双方对工程造价进行决算后,一方让市审计局对造价进行审计,审计后缩水很多,引起纠纷,在诉讼中法院又委托进行鉴定,这样出现三个结果,该以哪个为准?

题目

双方对工程造价进行决算后,一方让市审计局对造价进行审计,审计后缩水很多,引起纠纷,在诉讼中法院又委托进行鉴定,这样出现三个结果,该以哪个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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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当事双方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题:

    注册会计师审计是一种委托审计,永琳会计师事务所接到如下业务委托意向,如果未超出其专业胜任能力,该所可以接受的审计委托为( )

    A.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拟对A案件进行司法鉴定审计

    B.亚足联拟对四国女足邀请赛经费使用进行审计

    C.审计署在对教育经费使用中拟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D.W公司的小股东代理律师拟聘请事务所对W公司经其他事务所审计的报表再次进行审计,以保障小股东的利益。


    正确答案:ABCD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业务。值得注意的是,司法鉴定审计也是注册会计师的业务之一。    

  • 第3题:

    (一)资料

    2006年4月,某直辖市A市审计局组成审计组,经A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未通知被审计单位A市电视台的情况下,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对该电视台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审计组发现该电视台存在多起违规行为,于是在征求A市电视台的意见后将审计报告及A市电视台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给A市审计局。A市审计局对此进行审议和研究后,对A市电视台做出“通报批评并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决定。

    (二)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从 60~59 问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答案。

    第 60 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对A市审计局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对A市电视台实施审计的做法,下列看法中正确的是:( )

    A.该做法不合法,因审计机关进行审计需事先通知被审计单位

    B.该做法不合法,因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需经上一级审计机关批准

    C.该做法合法,因遇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D.该做法合法,因审计机关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直接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


    正确答案:
    暂无

  • 第4题:

    根据《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关于计量争议鉴定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在鉴定项目图纸完备,当事人对计量依据存在争议,合同专用条款没有明确约定且无国家标准的,鉴定人应以相关工程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规定计量
    B、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的计量结果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具体证据的,鉴定人应按原计量结果进行鉴定
    C、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的计量结果提出异议又提出具体证据的,鉴定人应复核并依据复核结果进行鉴定
    D、合同当事人签订的总价合同对工程计量有约定的,鉴定人应按约定进行鉴定
    E、当事人签订的总价合同对工程计量没有约定的,鉴定人应对整个工程的工程量进行鉴定

    答案:A,B,C,D
    解析:
    教材P297
    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计量争议的鉴定,1.在鉴定项目图纸完备,当事人就计量依据发生争议,鉴定人应以现行相关工程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计量。但当事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了计量规则的,除外。2.一方当事人对双方当事人已经签认的某一工程项目的计量结果有异议的,鉴定人应按以下规定进行鉴定:(1)当事人一方仅提出异议未提供具体证据的,按原计量结果进行鉴定;(2)当事人一方既提出异议又提出具体证据的,应复核或进行现场勘验,按复核后的计量结果进行鉴定。3.当事人就总价合同计量发生争议的,总价合同对工程计量有约定的,按约定进行鉴定,没有约定的,仅就工程变更部分进行鉴定。

  • 第5题:

    下列关于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发、承包双方发生工程造价合同纠纷时,可以协商解决
    B.发、承包双方发生工程造价合同纠纷时,可以提前调解
    C.在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中,需做工程造价鉴定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
    D.在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中,需做工程造价鉴定的,应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

    答案:D
    解析:
    发、承包双方发生工程造价合同纠纷时,应通过下列办法解决:①双方协商;②提请调解,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调解工程造价问题;③按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中,需作工程造价鉴定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

  • 第6题:

    关于工程造价机构从事工程造价鉴定工作,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A、工程造价机构应向委托方收集鉴定项目同时期同类型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
    B、工程造价鉴定机构中的所有工程造价鉴定的人员必须是依法注册于该鉴定机构的执业造价工程师
    C、为保证鉴定工作的准确性,鉴定机构必须组织当事人对被鉴定的标的物进行现场勘验
    D、进入鉴定工作程序后,鉴定机构认为不必要与当事人核对的纠纷项目,可直接出具鉴定意见或鉴定意见征询意见稿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合同价款纠纷的处理。选项A错误,应自行收集鉴定项目同时期同类型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选项B错误,工程造价鉴定机构中主办工程造价鉴定的人员必须是依法注册于该鉴定机构的执业造价工程师,但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人员,不得从事鉴定业务。选项C错误,根据项目鉴定工作需要,鉴定机构可组织当事人对被鉴定的标的物进行现场勘验。

  • 第7题:

    在一起建设工程纠纷的诉讼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对诉争工程的工程造价存在分歧,一审法院委托某工程造价鉴定中心对该未完工程进行鉴定。在法庭质证过程中,一方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那么,该当事人只有在提出有效证据证明以下情形中的( )时,法院才会同意重新鉴定的申请。

    A、鉴定机构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
    B、鉴定程序严重违法
    C、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
    D、鉴定结论没有日期
    E、鉴定人员不具备鉴定资格

    答案:A,B,C,E
    解析: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于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 第8题:

    当发承包双方或一方对工程造价咨询人出具的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时,可向()投诉,申请对其进行执业质量鉴定。

    • A、总监理工程师
    • B、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C、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 D、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C

  • 第9题:

    企业收到承包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后,编制竣工决算,开展竣工决算审计,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指的是()。

    • A、工程验收
    • B、工程建设
    • C、工程造价
    • D、工程招标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问答题
    双方对工程造价进行决算后,一方让市审计局对造价进行审计,审计后缩水很多,引起纠纷,在诉讼中法院又委托进行鉴定,这样出现三个结果,该以哪个为准?

    正确答案: 假如是承发包双方已经对工程进行决算并已签字确认的,应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依据。任何乙方及法院均不应再委托审价,再委托审价的结果任何一方不同意签字,便不能对抗原审价结论。
    在这里有必要阐明一下审价与审计的概念及其区别。
    “审价”是指工程项目通过竣工质量验收之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据合同、国家定额及工程有关资料在办理工程价款结算以前所作的审查、核对工作,是对建筑产品价格的认定。具体做法可以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定价,也可以委托有审价资质的机构审定最终造价。“审计”是指国家行政主管机关对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投资质量、投资过程包括工程造价实行监督、评价。审计是对国有资金投资效果的检查与监督。具体做法是由各级审计机关根据权限代表国家对国有资金的运用实行经济监督或再监督。按国家审计署、国家计委和建行联合颁发的(91)430号文件规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由审计署根据国家计委下达的计划制定年度竣工决算审计计划。地方项目由地方审计局制定年度竣工决算审计计划。
    由此可见,审价与审计是两个既不同但又有一定联系的法律概念,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行为。审价是民事法律行为,是作为平等主体的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查、核对用以确定最终结算的一种方法。当事人可以委托有审价资质的机构审价,也可由双方协商一致自行确定。审计则是政府行政行为,它以政府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是项目投资的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的监督、评价和再审查,完全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受国家行政法的调整。
    审价一经审价机构审定或双方当事人认可,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审定的造价是支付的依据,双方当事人不得反悔,同时必须执行。审计结果则对被审计单位产生约束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工程决算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不一致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电话答复意见》规定:“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应以当事人的约定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企业收到承包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后,编制竣工决算,开展竣工决算审计,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指的是()。
    A

    工程验收

    B

    工程建设

    C

    工程造价

    D

    工程招标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在以下所列事项中,L县审计局可直接进行审计的有哪些事项?对其中不属于该审计局职责范围的,请具体分析(1)L县财政决算审计(2)L县下属A镇财政决算审计(3)L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4)L县国税局征收管理审计

    正确答案: (1)不属于。理由:地方审计机关不可以审计本级政府的决算情况,但可以审计预算执行情况。
    (2)属于
    (3)属于
    (4)不属于。理由:国税由审计署进行审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必须审计主管部门组织审计,不能由审计主管部门委托具有专业审计资格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4题:

    是指对建设项目全部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A.设备和材料采购审计

    B.工程管理审计

    C.工程造价审计

    D.竣工验收审计


    正确答案:C



  • 第15题:

    在工程合同价款纠纷案件处理中,需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在收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料后10天内,根据自身专业能力和证据资料,判断能否胜任该项委托,如不能,应辞去该项委托
    B.工程造价咨询人在鉴定过程中要求鉴定项目当事人对缺陷资料进行补充的,应征得鉴定项目委托人同意,或者协调鉴定项目各方当事人共同签认
    C.工程造价咨询人在鉴定项目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鉴定,不得任意改变双方合法的合意
    D.工程造价咨询人出具正式鉴定意见书之前,可报请鉴定项目委托人向鉴定项目各方当事人发出鉴定意见书征求意见稿,并指明应书面答复的期限及其不答复的相应法律责任
    E.经鉴定项目委托人同意等待鉴定项目当事人提交、补充证据,质证所用的时间计入鉴定期限

    答案:A,B,C,D
    解析:
    经鉴定项目委托人同意等待鉴定项目当事人提交、补充证据,质证所用的时间不应计入鉴定期限。

  • 第16题:

    为大力发展交通,某市出资设立了某高速公路投资公司。该市审计局欲对其实施年度审计监督。关于审计事宜,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5年)

    A.该公司既非政府机关也非事业单位,审计局无权审计
    B.审计局应在实施审计3目前,向该公司送达审计通知书
    C.审计局欲查询该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应经局长批准并委托该市法院查询
    D.审计局欲检查该公司与财政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应委托该市税务局检查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A项:《审计法》第2条规定:“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故A项错误。
    B项:《审计法》第38条第1款规定:“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故B项正确。
    C项:《审计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审计机关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据此,审计局查询该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只需经该局局长批准后即可自行查询,无须委托法院查询。故C项错误。
    D项:《审计法》第32条规定:“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据此,审计局无须委托税务局即可自行检查该公司与财政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财产。故D项错误。

  • 第17题:

    (2016年)工程造价咨询人开展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时,正确的做法有()。

    A.应按仲裁.诉讼程序和要求进行鉴定
    B.应依法出庭接受鉴定项目方当事人对鉴定意向书的质询
    C.应自行收集适用于鉴定项目的工程造价信息
    D.应自行对现场进行勘验
    E.是鉴定项目一方当事人、代理人的,应自行回避

    答案:A,B,C,E
    解析:
    现场勘验:根据项目鉴定工作需要,鉴定机构可组织当事人对被鉴定的标的物进行现场勘验,所以D错误。

  • 第18题:

    工程造价咨询人开展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时,正确的做法有()。

    A.应按仲裁、诉讼程序和要求进行鉴定
    B.应依法出庭接受鉴定项目当事人对鉴定意见书的质询
    C.应自行收集适用于鉴定项目的工程造价信息
    D.应自行对现场进行勘验
    E.是鉴定项目一方当事人、代理人的,应自行回避

    答案:A,B,C,E
    解析:
    D错误,适用于鉴定项目的工程造价信息要求委托人提供;D错误,应提请鉴定委托人组织当事人进行现场勘验。【考点】工程造价鉴定。@##

  • 第19题:

    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劳务费发生争议,是否要进行工程造价鉴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劳务费发生争议,要不要进行造价鉴定?我的观点是,首先,肯定不能进行造价鉴定,因为造价鉴定只发生在工程承发包合同和工程分包合同的争议中,造价争议只会发生在这两类合同中。而劳务分包合同涉及的标的仅仅是劳务报酬或者叫劳务费用,即便会发生专业技术问题的鉴定,也只能是费用鉴定,虽然有的情况是劳务合同约定的劳务费即是工程造价中的人工费部分,该部分费用的认定依据工程造价的鉴定,但费用鉴定和造价鉴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当然,有一种情况例外,那就是当事人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实施的是工程分包,这也是一种违法分包,其发生的鉴定,则是无效合同的造价鉴定。
    当事人对劳务分包合同的劳务费用发生争议,解决这种争议涉及到专业的计费技术问题而需要进行鉴定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就应当委托鉴定。

  • 第20题:

    某审计项目结束后,A县审计局按要求向上一级审计机关B市审计局上报了该项目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B市审计局收到上述文书后,发现审计决定中第三条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B市审计局即作出变更决定,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审计决定中第三条进行了变更。请问B市审计局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正确。根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上级审计机关应当对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依法进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上级审计机关可以责成下级审计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也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 第21题:

    工程造价可委托当事各方可以接受的造价咨询单位对工程进行价格鉴定,该单位出具的造价报告应为确定的工程造价。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2题:

    单选题
    省政府设有派出机关,派出机关的审计机关对派出机关和黑龙江省审计厅负责并报告工作,以下哪一个是派出机关的审计机关()。
    A

    哈尔滨市审计局

    B

    绥化市审计局

    C

    大庆市审计局

    D

    大兴安岭行署审计局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判断题
    工程造价可委托当事各方可以接受的造价咨询单位对工程进行价格鉴定,该单位出具的造价报告应为确定的工程造价。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