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中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告知性备案制度”。合同告之性备案,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应看些什么(合同示范文本条款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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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中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告知性备案制度”。合同告之性备案,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应看些什么(合同示范文本条款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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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实行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制度,是指政府对企业( )建设的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核准或 备案。
    A.申请政府补助资金 B.使用政府资金
    C.利用外商资金 D.不使用政府资金


    答案:D
    解析:
    【精析】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咨询,是指咨询工程师接受企业委托,对于企业投资不使用政府资金 的项目,按照政府核准机关和备案机关的要求,编写核准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备案文件,以便政府对企业投 资项目进行核准或备案等行政许可。

  • 第2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文件的规定,下列项目应实行备案制的是()。

    A:中央政府性资金项目
    B: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
    C:《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范围外企业投资项目
    D:地方政府投资项目

    答案:C
    解析: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文件规定,凡是不使用中央政府性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纳人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类专项建设资金、国债投资、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具有主权信用性质的外债投资)和地方政府投资(包括地方政府预算内投资、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类建设资金)的项目,对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范围外企业投资项目,以及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大型用汇及资源开发项目之外的所有企业投资项目,均实行备案制。

  • 第3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下列关于项目投资决策审批制度的说明,正确的是( )。


    A.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和核准制

    B.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需要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

    C.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

    D.按规定应实行备案的项目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答案:D
    解析:

  • 第4题:

    根据 2016 年 1 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规定,( )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

    A.国家融资项目
    B.大、中型项目
    C.政府投资项目
    D.国家重点项目

    答案:C
    解析:
    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人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

  • 第5题:

    下列关于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取消审批制
    B:使用政府投资补助建设的项目,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C:实行备案制的中央企业投资项目由中央政府备案
    D: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原则上也需要向政府提交项目可研报告

    答案:B
    解析:
    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对于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 第6题:

    司法解释规定垫资原则有效和《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矛盾如何解释?


    正确答案:司法解释关于垫资原则有效的规定与《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下称通知)并不矛盾。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这一条规定确定了垫资原则有效的原则。通知禁止政府投资项目采用垫资建设。看起来司法解释第六条与通知的规定存在矛盾,其实不然。首先,通知属于规范性文件,违反规范性文件中的强制性规定虽然不会导致合同的无效,但仍应按相关规定接受行政处罚。所以如果是政府投资项目采用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且当事人约定了垫资的利息,按司法解释的规定,该约定是有效的,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但是,同时因为违反了通知的规定,可能导致工程项目无法立项、报建及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就像建设单位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会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但不会因此导致合同无效一样。因此,从这一点来说,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与通知的规定并不矛盾,本质是不同层次的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进行不同层次的调整。

  • 第7题: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之外的项目实行()制。

    • A、审批
    • B、审查
    • C、核准
    • D、备案

    正确答案:D

  • 第8题:

    单选题
    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建设单位可以将工程发包给个人

    B

    发包单位指定的设备供应商,施工单位应当采用

    C

    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建设

    D

    带资承包的有关内容可以写入工程合同的补充条款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9题:

    判断题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 号)规定: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应区别不同情况实行不同的审批制度。实行()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A

    审批制

    B

    备案制

    C

    核准制

    D

    审核制


    正确答案: C
    解析: 对于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凡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实行核准制,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政府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对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 第11题:

    单选题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之外的项目实行()制。
    A

    审批

    B

    审查

    C

    核准

    D

    备案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项目申请报告是政府行政许可的要求,适用于()。
    A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政府核准制的项目

    B

    政府投资建设实行政府审批制的项目

    C

    境外投资建设实行政府核准制的项目

    D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政府备案制的项目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咨询单位接受政府部门的委托,从提高政府性资金使用效率的角度,对使用政府投入资金的投资项目编写项目建议书指的是()

    A:政府核准项目评估咨询
    B: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咨询
    C:政府投资项目评估咨询
    D: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咨询

    答案:B
    解析:
    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咨询是指咨询单位接受政府部门或其出资人代表的委托,从提高政府性资金使用效率的角度,对使用政府投入资金的投资项目编写项目建议书、初步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 第14题:

    下列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的说法正确的有()。

    A: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是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B:使用中央政府性资金和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均实行备案制
    C: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大型用汇及资源开发项目之外的所有企业投资项目,均实行备案制
    D:“备案”是企业为投资项目所履行的“前置”性行政许可手续
    E:备案的具体内容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答案:A,C,D,E
    解析:
    B项,《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文件规定,凡是不使用中央政府性资金和地方政府投资的项目,对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范围外企业投资项目,以及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大型用汇及资源开发项目之外的所有企业投资项目,均实行备案制。

  • 第15题:

    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应区别不同情况实行不同的审批制度。实行( )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A.审批制
    B.备案制
    C.核准制
    D.审核制

    答案:C
    解析:
    对于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凡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实行核准制,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政府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对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 第16题:

    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制度,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B.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可以批准,但必须公开招标
    C.政府投资项目推荐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D.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满足一定条件才可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答案:A
    解析:
    2020版教材P109 / 2019版教材P108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人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 第17题:

    《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中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告知性备案制度”。请问:告之性备案应向什么单位告知,备案应向哪个单位备案?


    正确答案:2006年1月4日,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委颁布了《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第一条明确指出对于政府投资项目要实行“告之性备案制度”,但通知并未进一步规定应向哪个部门告之,到哪个单位备案。本人认为,“告之”与“备案”的部门应为同一部门,所谓告之性备案的部门与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部门也应为同一部门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至于具体为何部门各地规定不同,有的地方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有的地方为专门设置一行政部门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部门,例如上海设立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作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主管部门,有的地方甚至是到税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 第18题:

    关于项目投资决策管理制度说法错误的有()。

    • A、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核准制或备案制
    • B、政府投资项需要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 C、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 D、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都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 E、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或登记备案制

    正确答案:A,D

  • 第19题:

    项目申请报告是政府行政许可的要求,适用于()。

    • A、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政府核准制的项目
    • B、政府投资建设实行政府审批制的项目
    • C、境外投资建设实行政府核准制的项目
    • D、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政府备案制的项目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问答题
    《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中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告知性备案制度”。请问:告之性备案应向什么单位告知,备案应向哪个单位备案?

    正确答案: 2006年1月4日,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委颁布了《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第一条明确指出对于政府投资项目要实行“告之性备案制度”,但通知并未进一步规定应向哪个部门告之,到哪个单位备案。本人认为,“告之”与“备案”的部门应为同一部门,所谓告之性备案的部门与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部门也应为同一部门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至于具体为何部门各地规定不同,有的地方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有的地方为专门设置一行政部门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部门,例如上海设立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作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主管部门,有的地方甚至是到税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中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告知性备案制度”。合同告之性备案,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应看些什么(合同示范文本条款太多了)?

    正确答案: 由于通知的主要目的是禁止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因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告知性备案时除了要审查合同条款的实质性内容是否与投标文件及中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一致(工程质量标准、工期、价款)外,首先还应审查资金来源是否属于政府投资项目,通知第一条第二款指出“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建设的项目。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视同政府投资项目”。其次,如果属于政府投资项目,就要审查是否存在垫资条款,所谓垫资,是指承包方在合同签订后,不要求发包方先支付工程款或者支付部分工程款,而是利用自有资金先进场进行施工,待工程施工到一定阶段或者工程全部完成后,由发包方再支付垫付的工程款。在操作实践中垫资分“软垫”和“硬垫”。所谓“软垫”就是指在约定的计划进度的形象节点内,由承包人以自有的材料和劳务报酬完成工程建设,在约定节点完成建设单位才按工程进度正常拨付工程款。所谓“硬垫”则是在一定的形象节点之前所有资金全部由承包人自己掏腰包,在此形象节点之前发包人不支付任何工程价款。相应的按照垫资占工程总造价的比例分为部分垫资和全部垫资。部分垫资是指承包人自己垫付工程总造价的一部分,全部垫资就是整个工程的建设全部由承包人自己来垫付,一直到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无论是部分垫资还是全部垫资,在具体操作模式上可以表现为“软垫”或“硬垫”。因此,告知性备案主要审查质量标准、工期、工程价款、资金来源以及垫资条款等内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司法解释规定垫资原则有效和《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矛盾如何解释?

    正确答案: 司法解释关于垫资原则有效的规定与《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下称通知)并不矛盾。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这一条规定确定了垫资原则有效的原则。通知禁止政府投资项目采用垫资建设。看起来司法解释第六条与通知的规定存在矛盾,其实不然。首先,通知属于规范性文件,违反规范性文件中的强制性规定虽然不会导致合同的无效,但仍应按相关规定接受行政处罚。所以如果是政府投资项目采用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且当事人约定了垫资的利息,按司法解释的规定,该约定是有效的,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但是,同时因为违反了通知的规定,可能导致工程项目无法立项、报建及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就像建设单位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会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但不会因此导致合同无效一样。因此,从这一点来说,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与通知的规定并不矛盾,本质是不同层次的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进行不同层次的调整。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取消审批制

    B

    使用政府投资补助建设的项目,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C

    实行备案制的中央企业投资项目由中央政府备案

    D

    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原则上也需要向政府提交项目可研报告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