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这个问题也提得很好,有一定的理论水平也涉及到一些诉讼技巧。从你提的问题来看,是指开发商分别和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与设计单位签订了设计合同,在开发商与施工单位之间、开发商与设计单位之间存在着两个合同关系。如果按照违约的案由来起诉,我认为如果把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列为共同被告,就是混淆了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此时,比较合理的做法是,应该分别起诉,然后合并审理。但是,我们完全可以按照侵权这个案由来起诉,当然我是指的在工程质量有缺陷的情况下,这时就可以采取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侵犯了业主的财产权这个案由来起诉。本人曾经代理过一个案子,工程质量经鉴定存在质量缺陷,主要是施工单位的责任,同时也不排除设计单位的责任。我以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侵权为案由向法院起诉,法院接受了我的观点,给予了立案。
更多“开发商与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之间存在两个合同关系,把他们列为共同被”相关问题
  • 第1题:

    开发商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包工包料的施工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垫资至地上三层,可是施工单位没有资金,所有主材均由开发商购进。签合同时,取费标准超过施工单位的承建资质。在施工中,施工单位负责人以私人名义,采用非正常手段,胁迫开发商(无证据)与之签订了该项目的转让合同(一分钱未付即取得该项目所有权)。但未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不知该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开发商能否解除施工合同?


    正确答案: 这个问题涉及多方面的法律问题。
    1.一方以胁迫手段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依据这两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根据此问题的表述,对于胁迫的事实并无证据证明,因此,在请求法院撤销时可能存在证据不足难以得到支持的风险。
    2.如果不存在胁迫情形,施工单位与开发商签订的项目转让合同是否一定有效?
    所谓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是指权利人将其拥有的建设工程项目转让给受让人,双方就转、受让该建设项目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行为。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需具备相应的条件,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项目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未满足上述条件的房地产项目不得转让。更重要的是,施工单位无房地产开发资质,依法不能作为项目转让的受让人。当事人没有资质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从这一点分析,转让也是无效的,而如果转让合同无效,则开发商有权依法要求终止转让合同。
    同时,如果该项目转让合同所涉的房地产不具备转让条件的话转让合同也是无效的。
    3.未办理变更登记的项目转让合同是否无效?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及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房地产项目转让合同办理变更登记并非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考虑其它因素,仅从登记来分析,未办理变更登记不会影响合同效力。但因房地产项目开发涉及许多许可证制度,不办理变更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障碍重重。
    4.开发商是否可以行使解除权、解除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如果该转让合同有效,且该转让也已经施工单位同意的话,那么,开发商已经退出了原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合同主体发生了变更,对于原开发商来说已经不是施工合同的主体,不再承担合同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当然也不享有合同解除权。但转让合同无效不影响原施工合同的效力。取费超标也不构成合同可以解除的法定事由。包工包料变为主材甲供只能是合同的变更,且开发商是同意的。所以,开发商无权因此而解除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施工合同。

  • 第2题: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关系。

    • A、代理与被代理
    • B、合同
    • C、委托和被委托
    • D、监理和被监理

    正确答案:D

  • 第3题:

    某建设工程业主土建、安家、装饰装修等若干单位工程分别发包给甲、乙、丙三家施工单位。则甲、乙、丙三家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正确的表述是()。

    • A、三家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 B、三家施工单位之间存在直接合同关系
    • C、业主负责对三家施工单位的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
    • D、如果甲施工单位阻碍了乙施工单位的施工,乙施工单位应向甲施工单位提出索赔

    正确答案:C

  • 第4题: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是发包与被发包经济合同关系。


    正确答案:错误

  • 第5题:

    单选题
    在(  )条件下,各设计单位之间、施工单位之间以及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都是平行关系。
    A

    平行发包模式

    B

    施工总承包模式

    C

    项目总承包模式

    D

    CM模式


    正确答案: A
    解析:
    在平行发包模式条件下,各设计单位之间、施工单位之间以及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都是平行关系,他们都分别与业主签订合同,彼此间没有指令关系,没有合同关系。在此条件下,可以由业主或其聘请的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开展价值工程活动,参加价值工程活动的单位可以包括各有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供货单位。

  • 第6题:

    问答题
    开发商与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之间存在两个合同关系,把他们列为共同被告是否混淆了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以何作为法律依据?

    正确答案: 这个问题也提得很好,有一定的理论水平也涉及到一些诉讼技巧。从你提的问题来看,是指开发商分别和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与设计单位签订了设计合同,在开发商与施工单位之间、开发商与设计单位之间存在着两个合同关系。如果按照违约的案由来起诉,我认为如果把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列为共同被告,就是混淆了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此时,比较合理的做法是,应该分别起诉,然后合并审理。但是,我们完全可以按照侵权这个案由来起诉,当然我是指的在工程质量有缺陷的情况下,这时就可以采取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侵犯了业主的财产权这个案由来起诉。本人曾经代理过一个案子,工程质量经鉴定存在质量缺陷,主要是施工单位的责任,同时也不排除设计单位的责任。我以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侵权为案由向法院起诉,法院接受了我的观点,给予了立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开发商未经验收而出售建筑物,若发生质量问题,买受人是以施工单位为被告还是以开发商为被告或以开发商和施工单位为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 我国《建筑法》、《合同法》、《质量管理条例》法律、法规规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据此,开发商未经验收出售(而非预售)建筑物,显然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时,上述建筑物也无法办理产权证。至于买受人以谁为被告,因为买受人仅与开发商签订了相关的买卖合同,而与施工单位并不存在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买受人应以合同相对方即开发商为被告。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单选题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的质量责任界面中的动态界面是指项目实施过程设计单位之间、施工单位之间、()之间的衔接配合关系及其责任划分。
    A

    建设与设计单位

    B

    设计与施工单位

    C

    建设与涉及单位

    D

    监理与施工单位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多选题
    关于监理单位与业主和承包商的项目管理之间的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设备监理单位与业主之间仅存在监理与被监理关系

    B

    设备监理单位与承包商之间有合同关系

    C

    承包商与业主有合同关系,但不受监理单位监督

    D

    设备监理单位与业主有合同关系

    E

    承包商与设备监理单位之间仅存在被监理和监理关系


    正确答案: C,B
    解析: 监理与业主和承包商的项目管理之间的关系表现为:设备监理单位在进行设备监理活动时,与业主有合同关系,与承包商之间仅存在监理与被监理关系;承包商与业主有合同关系,同时必须要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在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安装和调试的现场,设备监理单位与承包商的项目经理部直接相处,共同对设备工程项目负责。设备监理工程师按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进行监督,以保证设备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

  • 第10题:

    多选题
    关于设备工程监理单位、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设备工程监理单位与业主之间仅存在监理与被监理关系

    B

    设备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商之间有合同关系

    C

    承包商与业主有合同关系,但不受监理单位监督

    D

    设备工程监理单位与业主有合同关系

    E

    承包商与设备监理单位之间仅存在被监理和监理关系


    正确答案: E,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是平等的()关系,他们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都是为工程建设服务的单位,都与建设单位有合同关系。
    A

    合同

    B

    无关

    C

    领导和被领导

    D

    主体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在工程设计平行委托模式中,各个设计单位分别与业主单独签订合同,各个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是(  )。
    A

    有上下级关系

    B

    只有合同关系

    C

    没有合同关系和指令关系

    D

    有指令关系


    正确答案: A
    解析:
    对设计任务的平行委托,业主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结构进行平行委托,也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设计阶段或者不同设计专业进行分别委托。在设计平行委托模式中,各个设计单位分别与业主单独签订合同,各个设计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和指令关系。

  • 第13题:

    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之间是被委托与委托的合同关系与施工单位(承包商)是()与()关系。


    正确答案:监理;被监理

  • 第14题:

    开发商未经验收而出售建筑物,若发生质量问题,买受人是以施工单位为被告还是以开发商为被告或以开发商和施工单位为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我国《建筑法》、《合同法》、《质量管理条例》法律、法规规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据此,开发商未经验收出售(而非预售)建筑物,显然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时,上述建筑物也无法办理产权证。至于买受人以谁为被告,因为买受人仅与开发商签订了相关的买卖合同,而与施工单位并不存在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买受人应以合同相对方即开发商为被告。

  • 第15题:

    在合同结构图中,凡是用双向箭杆联系的两个单位之间存在()。

    • A、平等关系
    • B、合同关系
    • C、协作关系
    • D、指令关系

    正确答案:B

  • 第16题:

    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是平等的()关系,他们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都是为工程建设服务的单位,都与建设单位有合同关系。

    • A、合同
    • B、无关
    • C、领导和被领导
    • D、主体

    正确答案:D

  • 第17题:

    单选题
    某建设工程业主将土建、安装、装饰装修等若干单位工程分别发包给甲、乙、丙三家施工单位之间,则对于甲、乙、丙三家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正确的表述是()。
    A

    三家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B

    三家施工单位之间存在直接合同关系

    C

    业主负责对三家施工单位的合同管理与组织协调

    D

    如甲施工单位阻碍了乙施工单位的施工,乙施工单位应向甲施工单位提出索赔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8题:

    多选题
    某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与A材料供应商订立了材料买卖合同,但施工单位误将应支付给A材料供应商的货款支付给了B材料供应商,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施工单位与A材料上之间存在合同之债

    B

    A材料商与B材料商之间存在无因管理之债

    C

    施工单位与B材料商存在不当得利之债

    D

    A、B材料商之间不存在债的关系

    E

    施工单位与B材料商之间存在侵权之债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多选题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的质量责任动态界面是指项目实施过程()的衔接配合关系及其责任划分,必须通过分析研究,确定管理原则与协调方式。
    A

    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

    B

    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

    C

    施工单位之间

    D

    设计单位之间

    E

    施工单位与材料供应单位之间


    正确答案: E,B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动态控制界面的含义。动态界面主要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单位之间、施工单位之间、设计与施工单位之间的衔接配合关系及其责任划分,必须通过分析研究,确定管理原则与协调方式。

  • 第20题:

    单选题
    某建设工程业主将土建、安装、装饰装修等若干单位工程分别发包给甲、乙、丙三家施工单位,则对于甲、乙、丙三家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正确的表述是()。
    A

    三家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B

    三家施工单位之间存在直接合同关系

    C

    业主负责对三家施工单位的合同管理与组织协调

    D

    如甲施工单位阻碍了乙施工单位的施工,乙施工单位应向甲施工单位提出索赔


    正确答案: D
    解析: 采用平行发承包模式,各个施工单位分别与业主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各个施工单位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也不是总包与分包的关系,由业主负责对所有承包商的管理及组织协调。因此三家施工单位无须对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各自之间也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如甲施工单位阻碍了乙施工单位的施工,乙施工单位应向业主提出索赔。故选项C正确。

  • 第21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非代理型CM模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CM单位对设计单位有指令权

    B

    业主可能与少数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合同

    C

    CM单位在设计阶段就参与工程实施

    D

    CM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是总分包关系

    E

    GMP的具体数额是CM合同谈判中的焦点和难点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CM模式。CM单位对设计单位没有指令权,只能向设计单位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CM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似乎是总分包关系,但实际上却与总分包模式有本质的不同。

  • 第22题:

    单选题
    关于建设项目平行发包模式下合同各方的关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2008年真题]
    A

    业主与设计单位之间是平行关系

    B

    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是平行关系

    C

    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是平行关系

    D

    各设计单位与各施工单位之间是平行关系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平行承发包的含义。即平行承发包是指发包方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项目进展情况和控制目标的要求等因素,将建设项目按照一定原则分解,将设计任务分别委托给不同的设计单位,将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各个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与发包方签订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

  • 第23题:

    多选题
    在平行发包模式下,(  )之间都是平行关系。
    A

    设计单位

    B

    施工单位

    C

    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

    D

    业主方与设计单位

    E

    咨询机构


    正确答案: D,C
    解析:
    在平行发包模式条件下,各设计单位之间、施工单位之间以及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都是平行关系,他们都分别与业主签订合同,彼此间没有指令关系,没有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