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发包方)与乙建筑公司(承包方)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在履约过程中,甲、乙双方产生纠纷,工程未完全履行完毕即停止。乙方诉至法院要求按法律规定结算,在审理中,发现甲方不具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请问:合同是否有效?如果合同完全是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无效,乙方的工程款结算中是否应包括合理的利润在内?

题目

甲企业(发包方)与乙建筑公司(承包方)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在履约过程中,甲、乙双方产生纠纷,工程未完全履行完毕即停止。乙方诉至法院要求按法律规定结算,在审理中,发现甲方不具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请问:合同是否有效?如果合同完全是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无效,乙方的工程款结算中是否应包括合理的利润在内?


相似考题

4.甲、乙之间签订房屋和设备租赁合同,乙同时租入甲的厂房和设备,年租金100万元。合同在执行时: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对租入的厂房进行改建,改变了房屋的结构,会影响到厂房的安全。甲方对此意见很大。2.乙方租入的设备中,有一部分经甲同意,乙又转租给丙,丙在使用中保管不当,导致设备全部提前报废。甲方要求乙方赔偿,乙方认为自己转租经过甲方同意的,应由甲方向丙方索赔,与乙方无关。3.乙方将生产的产品租用甲方的仓库保管,租金与厂房和设备的租金同时支付。甲方索要租金时,乙方认为合同未注明租金支付的期间,应到期后一次支付。4.合同履行3年后,乙方仍未支付租金,甲方通知乙方,1年后解除仓库、厂房、设备等全部租赁合同。乙方认为合同中注明租赁期限,表明租期为20年,甲方提出解除合同,属于违约,应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5.甲方对乙方提取诉讼,发现乙方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并注明乙方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个人独资企业的总资产只有40万元,总负债已达90万元;企业资产不足偿还债务。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并结合《合同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乙方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与甲方签订的厂房、设备及仓库租金合同是否有效。2.乙方私自改建租入的厂房,甲方可以行使哪些权利。3.乙方转租的设备发现毁损,责任由谁承担。4.合同中未约定租金支付期限,应如何履行。5.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是否正确。6.乙方企业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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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公司于2008年10月5日签订了一份模板租赁合同,交货地点是北京,但合同中没有对甲的交货时间做出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并未能达成一致,则应按照()履行。

    A、乙随时可以要求甲方履行

    B、甲随时可以供货

    C、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所在地规定时间进行履行

    D、乙方可以随时供货,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参考答案:D

  • 第2题:

    2月1日,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在6月底前将货物运至乙方,乙方于接到货物后15天内将货款付给甲方。甲方按期将货物通过火车发运给乙方,但迟至9月底仍未收到乙方的货款,后诉至法院。乙方在法庭上辩称,由于8月份本地发洪水,致使自己无法履行合同义务,请求免除违约责任。乙方的理由可以成立,法院应予支持。(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免责事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题中,如果在6月底前发洪水,乙方能免除责任。

  • 第3题:

    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应甲方要求,由丙方对乙方履行合同提供保证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该保证合同应由( )。

    A.甲方与乙方签订

    B.甲方与丙方签订

    C.乙方与丙方签订

    D.甲、乙、丙三方共同签订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点为合同的保证。保证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担保,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本题中,丙方是保证人,甲方是债权人,所以应由甲方和丙方签订保证合同。

  • 第4题:

    2008年12月,甲汽车贸易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乡镇企业(以下简称乙方)订立了一份汽车买卖合同。约定:甲方于2009年2月向乙方交付新卡车一辆,价款12万元,并约定由乙方向甲方付20%定金。合同订立10天内,乙方依约向甲方付定金24000元,余款提货时付清。2009年2月乙方付款提货后,在使用中发现该车系旧车翻新,主要部件经常发生故障,便向甲方提出异议,并于4月提出退货。甲方拒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乙方向法院起诉。乙方认为甲方有欺诈行为,请求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并判令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经査,该车确系旧车翻新,但经维修尚可使用。
    问题:
    (1)该合同应为无效还是可撤销的合同,为什么?
    (2)乙方的诉讼请求是否得当?此案依法应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该合同应为可撤销的合同,而不是无效的合同。因为在该合同订立过程中,甲方虽有欺诈行为,但是该合同并未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没有损害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该合同是甲方以欺诈的手段,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合同损害了乙方的利益,因此应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2)乙方的诉讼请求不完全得当。由于该合同属可撤销合同,乙方只能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变更该合同,而不能请求法院认定该合同无效。如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只能请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该合同纠纷有以下两种处理办法:
    ①乙方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人民法院应予撤销,并依据合同被撤销后财产处理的有关规定,判决双方返还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同时,有过错的甲方应依法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②乙方请求人民法院变更该合同,人民法院应对该合同进行变更,即在保持原合同效力的基础上,对标的物的质量等条款作某些修改和补充。

  • 第5题:

    甲公司按合同向乙公司交付一套标准设备,但合同中未约定设备的质量要求,则甲方应按照( )履行。

    A.地方标准
    B.乙方企业标准
    C.国家标准
    D.甲方企业标准

    答案:C
    解析:

  • 第6题:

    2008年12月,甲汽车贸易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乡镇企业(以下简称乙方)订立了一份汽车买卖合同。约定:甲方于2009年2月向乙方交付新卡车一辆,价款12万元,并约定由乙方向甲方付20%定金。合同订立10天内,乙方依约向甲方付定金24000元,余款提货时付清。2009年2月乙方付款提货后,在使用中发现该车系旧车翻新,主要部件经常发生故障,便向甲方提出异议,并于4月提出退货。甲方拒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乙方向法院起诉。乙方认为甲方有欺诈行为,请求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并判令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经查,该车确系旧车翻新,但经维修尚可使用。 (1)该合同应为无效还是可撤销的合同,为什么? (2)乙方的诉讼请求是否得当?此案依法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该合同应为可撤销的合同,而不是无效的合同。因为在该合同订立过程中,甲方虽有欺诈行为,但是该合同并未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没有损害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该合同是甲方以欺诈的手段,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合同损害了乙方的利益,因此应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2)乙方的诉讼请求不完全得当。由于该合同属可撤销合同,乙方只能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变更该合同,而不能请求法院认定该合同无效。如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只能请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该合同纠纷有以下两种处理办法:①乙方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人民法院应予撤销,并依据合同被撤销后财产处理的有关规定,判决双方返还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同时,有过错的甲方应依法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②乙方请求人民法院变更该合同,人民法院应对该合同进行变更,即在保持原合同效力的基础上,对标的物的质量等条款作某些修改和补充。

  • 第7题:

    甲和乙签订了一个施工承包合同,甲为发包方,乙为承包方,合同履行地为A地,乙按质、按期完成了任务,但是甲未按时付款,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 A、乙方所在地
    • B、甲方所在地或A地
    • C、乙方所在地或A地

    正确答案:B

  • 第8题:

    甲、乙签定了一份服装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提供服装的设计图纸,由乙公司按图纸制作样品,由甲方确认后,再由乙公司按合同要求的数量进行生产。在履行中,乙方未经同意,擅自改变了图纸,在确认时,甲公司的验收员由于疏忽未发现这一变动,当乙公司最后履行合同时,甲公司以所交付的服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款式而拒收。对上述现象,合同法理论称为()。

    • A、双方违约
    • B、单方违约
    • C、履行迟延
    • D、预期违约

    正确答案:A

  • 第9题:

    下面是星云公司(甲方)和员工张云(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内容: 1、乙方的职务为内部网络维护工程师,主要负责公司内部网数据规划和建设;负责内部的安全和维护。 2、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 3、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乙方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应予配合。 4、乙方需要遵守《员工手册》中规定的各项劳动纪律。 5、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报酬,乙方的工资待遇为2000元/月。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于2003年8月1日起生效。 7、本合同为长期合同,甲、乙双方若不特别说明,本合同持续有效。 8、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同意以劳动局为第一审理机关。 问题: 请指出以上条款中缺少哪些法定条款。


    正确答案: (1)长期劳动合同应明确合同期限
    (2)应列出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3)应列出社会保险项目
    (4)应列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5)应列出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 第10题:

    1999年12月,甲汽车贸易公司与乙乡镇企业订立了一份汽车买卖合同。约定:甲方于2000年2月向乙方交付新卡车一辆,价款12万元,并约定由乙方向甲方付20%定金。合同订立10天内,乙方依约向甲方付定金2.4万元,余款提货时付清。2000年2月,乙方付款提货后,在使用中发现该车是旧车翻新,主要部件经常发生故障,便向甲方提出异议,并于当年4月提出退货。甲方拒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乙方向法院起诉,认为甲方有欺诈行为,请求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并判令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经查:该车确是旧车翻新,但经维修尚可使用。回答下列问题: (1)该合同应为无效还是可撤销的合同,为什么? (2)乙方的诉讼请求是否得当?此案依法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该合同应为可撤销的合同,而不是无效的合同。
    因为在该合同订立过程中,甲方虽有欺诈行为,但是该合同并未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没有损害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该合同是甲方以欺诈的手段,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合同损害了乙方的利益,因此应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2)乙方的诉讼请求不完全得当。由于该合同属可撤销合同,乙方只能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变更该合同,而不能请求法院认定该合同无效。如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的话,只能请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该合同纠纷有以下两种处理办法:
    ①乙方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人民法院应予撤销,并依据合同被撤销后财产处理的有关规定,判决双方返还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同时有过错的甲方应依法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②乙方请求人民法院变更该合同,人民法院应对该合同进行变更,即在保持原合同效力的基础上,对标的物的质量等条款做某些修改和补充。

  • 第11题:

    问答题
    甲企业(发包方)与乙建筑公司(承包方)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在履约过程中,甲、乙双方产生纠纷,工程未完全履行完毕即停止。乙方诉至法院要求按法律规定结算,在审理中,发现甲方不具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请问:合同是否有效?如果合同完全是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无效,乙方的工程款结算中是否应包括合理的利润在内?

    正确答案: 关于判定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在前面的问题中已经作了具体的阐述,这里不再展开。在这里仅对建设单位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合同效力的影响进行讨论。
    第一,建设单位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影响
    按照最高院的《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①关于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转让合同的确定所体现的精神,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应该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自始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施工合同应该无效;如果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又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按最新司法解释②的精神应该在一审起诉前取得),应该按照有效合同来处理。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属于不动产物权,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标志。如果建设单位自始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可以推定建设单位未取得土地使用权,那么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就是在他人的土地上进行,无论该土地使用权是属于合同外的第三人还是国家,必将导致该建设工程侵害了他人或国家的权益,《土地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此时如果施工单位不知道建设单位没有土地使用权证,那么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构成欺诈;如果施工单位知道建设单位没有土地使用权仍然与其订立施工合同,那么构成共同串通。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均为无效。因此,建设单位如果自始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该无效。
    同时,有时当事人虽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是由于当时未足额交纳土地出让金等原因,在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建设单位足额交纳了土地出让金,此时,建设单位就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所以,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该有效。
    第二,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设工程合同效力的影响
    按照最高院的《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③条关于违章建筑不予分配确定的精神,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应该按照有效合同来处理。但是,法院可能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工程要求支付价款的案子不予受理,当然具体如何处理有待于司法实践来解决。
    由于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属于违章建筑,不可能通过竣工验收,也就无法进行竣工结算,会导致合同实际上无法履行。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它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同时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因此,虽然法律和最新司法解释并没有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由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工程无法进行竣工验收,也就无法进行竣工结算。并且,按照最新司法解释的精神,对于违章建筑要求支付工程价款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很可能不受理,这就使得这类合同实际上无法履行。
    问题中所述的情况是,在审理过程中建设单位仍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按照最新司法解释应该在一审起诉前取得,因此,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该无效。
    ①该条规定:“转让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起诉前转让方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②本书所指的最新司法解释均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③该条规定:“在下列情形下,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当事人请求分配房地产项目利益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驳回起诉:
    (一)依法需要经批准的房地产建设项目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二)房地产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擅自变更建设工程规划
    因当事人隐瞒建设规划变更的事实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按照过错承担。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建筑施工合同履行中,双方约定发包方对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不视为已验收,工程款在验收合格后结算,以上约定是否有效?如果工程确存在质量问题,且发包人已实际使用建筑物,承包方是否可要求结算?

    正确答案: 这个约定应该是无效的。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都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合同内容自己约定,但是该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通俗的说,合同内容不能违法,否则该约定就是无效的。《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同时《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我国法律又规定建筑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我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因此,问题所述的情况实际上违反了《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
    至于发包人使用工程后,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承包人是否可以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关键是要看建筑工程的质量是否合格,工程质量合格,发包人就可以要求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就无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至于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应该按照《司法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原则来处理,《司法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2月1日,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在6月底前将货物运至乙方,乙方于接到货物后15天内将货款付给甲方。甲方按期将货物通过火车发运给乙方,但迟至9月底仍未收到乙方的货款,后诉至法院。乙方在法庭上辩称,由于8月份本地发洪水,致使自己无法履行合同义务,请求免除违约责任。乙方的理由可以成立,法院应予支持。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免责事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题中,如果在6月底前发洪水,乙方能免除责任。

  • 第14题:

    2月1日,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在6月底前将货物运至乙方,乙方于接到货物后l5天内将货款付给甲方。甲方按期将货物通过火车发运给乙方,但迟至9月底仍未收到乙方的货款。后诉至法院,乙方在法庭上辩称,由于8月份本地发洪水,致使自己无法履行合同义务,请求免除违约责任。乙方的理由可以成立,法院应予支持。(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 第15题: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甲为卖方,乙为买方,合同约定,由甲负责运输,运输方式为火车运输,后双方在合同的履行地点上发生争议。就本题的合同履行地点,表述正确的是:()

    A:甲方所在地的火车站
    B:乙方所在地的火车站
    C:乙方的营业所在地
    D:乙方的仓库所在地

    答案:B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61条规定,在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点约定不明时,能够依照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履行地点的,则依照该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履行地点。本题中,双方约定由甲负责运输,表明履行地点在乙所在地。由于双方约定运输方式为火车运输,依照交易习惯,乙方所在地的火车站即为合同履行地点,故B项的表述正确。

  • 第16题:

    2月1日,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在6月底前将货物运至乙方,乙方于接到货物后15天内将货款付给甲方。甲方按期将货物通过火车发运给乙方,但迟至9月底仍未收到乙方的货款,后诉至法院。乙方在法庭上辩称,由于8月份本地发洪水,致使自己无法履行合同义务,请求免除违约责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乙方的理由可以成立,法院应予支持
    B.乙方的理由不成立,该情况是由于乙延迟履行义务而造成的
    C.乙方的理由可以成立,该情况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免责事由,可以免除乙的责任
    D.乙方的理由可以成立,该货物的损失由甲自行承担

    答案:B
    解析: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 第17题:

    甲公司投资的某公建项目招标,乙公司以 8200万工程报价中标,甲、乙双方按中标价签订了合同并按规定备了案。开工前,甲要求乙降低合同价,乙无奈同意,二者订立了协议,工程价款改为 7600万,工程完工后,乙要求按合同进行结算,甲坚持按协议结算。正确的处理是()。

    A.合同无效,协议也无效,按无效合同处理
    B.合同有效,协议有效,但应以协议为结算依据
    C.合同有效,协议无效,以合同为结算依据
    D.合同无效,协议有效,以协议为结算依据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工程价款的支付。出现与备案的中标合同不一致的,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价款的依据。

  • 第18题:

    甲公司承包了某单位主体办公楼的建设工程,后甲公司未经发包单位同意将该工程转包给了乙公司,现工程已竣工结算完毕。但由于发包单位拖欠甲公司,甲公司仍欠乙公司若干工程款(已过诉讼时效),请问:乙公司能否提起确认甲、乙公司所签转包合同无效,主张甲方有过错,要求甲方赔偿的诉讼请求,而实际获得收到工程价款的效果;主张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如何起算?


    正确答案: 这个问题问得很有水平,也很有深度,这也是建筑工程实务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要回答你的问题,首先要解决无效合同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然后才能回答是否能以主张合同转包无效,进而以甲方有过错,要求甲方赔偿的诉讼请求,从而实际获得工程价款的效果。
    无效合同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对无效合同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学术界对这个问题也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无效合同的确认应该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其理由是:当事人主张合同无效,其主要目的是追求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因此,确认合同无效是一种债权请求权,应当受到诉讼时效制度的限制。认为如果对主张合同无效的权利不加以时间上的限制,那么基于无效合同而产生的所有的法律关系就有可能永远处于悬而未决的不安状态,交易安全得不到保障,进而主张对于主张合同无效的权利,应该有一个期限的限制;第二种种观点认为,无效合同的确认是否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要分具体情况,绝对无效的合同的确认应该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相对无效的合同不应该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其理由是:在绝对无效的情形,法律行为的订立违反私法自治生活的基本法律秩序,国家否认其效力,其目的在于维护一般的、抽象的公共利益,因而法律政策上应尽量增加或提高法律行为被宣告为无效的机会。在相对无效的情形,法律行为虽具有无效的原因,但国家否认其效力,其目的在于维护个别的、特殊的利益或特定当事人的私人利益,因而为避免使无效主张或诉请确认法律行为无效的他方当事人及第三人的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故而对主张无效应有一定期间的限制;第三种观点认为,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应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
    我个人赞同第三种观点,其理由是:第一,在我国民法学界,通说认为“对民事行为无效的主张不受时间限制”,认为无效法律行为可在任何时候主张无效。我国现行法上的合同无效,因其所违反的是公共利益,是绝对无效、自始无效;纯理论地说,无论时隔多久,其无效情形的客观状态始终存在,一个无效合同并不因为它经过了若干年就变成了有效合同。第二,诉讼时效适用的标的限于请求权,而确认合同无效是形成权,虽然,当事人向法院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同时请求法院判令对方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实际上,在向法院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同时请求法院判令对方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的情况下,当事人是向法院提起了两个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效力的确认之诉和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的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属于形成权,返还之诉属于请求权。如果纯粹按照诉讼法理论,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性质不同,应当按照两个案件处理。但实践中,考虑到确认合同效力与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之间的牵连关系,也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因此,法院的通行做法是将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合并审理。这种诉的合并审理决不意味着确认之诉也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第三,有人认为请求法院确认无效合同无效,已经向法院提出了请求,应该属于请求权。而我们知道,诉讼时效制度中的该请求权为实体法上的请求权,而主张合同无效或确认无效的权利并非为实体法上的请求权,而是民诉法上的请求权,故不能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第四,主张或确认合同无效的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并不一定必然地破坏交易安全。无效合同经主张或确认终局的、确定的归于无效之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如果当事人一方已经将取得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的,则应区别第三人的善意与否,第三人为善意的,法律应保护其所取得的利益。
    基于以上的认识,我认为确认合同无效不应该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本案中乙公司可以合同无效提起诉讼,也就不存在诉讼时效的起算问题。本人曾以第三种观点为理由,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无效确认的诉讼,要求对方有过错为由赔偿损失,最终获得一、二审法院得支持。因此,我认为乙公司可以以甲公司转包合同无效为由提起诉讼,并以甲公司有过错,要求赔偿乙公司的损失,从而达到获得工程款的效果。

  • 第19题:

    2003年5月,甲、乙双方签订了买卖10吨钢材的合同。双方约定,甲方的交货日期为2004年1月至3月底,甲方一次性交货,并负责运输。2004年1月20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无力履行合同。2004年3月1日,乙方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甲方于2004年3月4日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2004年3月6日,甲方将货送到乙方,乙方予以拒绝。如果乙方未通知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否在3月底以前起诉甲方?为什么?


    正确答案:可以。因为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第20题:

    甲、乙双方口头约定买卖合同,甲方向乙方购买100多箱劣质香烟,货价6万元,交款提货,并约定乙方须假冒某名牌商标,以使甲方出售。合同履行时,甲方借口一时拮据,只支付了4万元就提走了全部货物。乙方一再催促,最后诉至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法院应判定()

    • A、该合同有效
    • B、该合同无效
    • C、双方各自返还财物
    • D、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库所有
    • E、该合同效力待定

    正确答案:B,D

  • 第21题:

    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标的为100万元,甲方向乙方付出了10万元作为定金,同时,合同还规定,违约金为合同标的的15%,结果在合同履行时乙方违约,请问,乙方应付给甲方()元

    • A、20万
    • B、25万
    • C、10万
    • D、15万

    正确答案:D

  • 第22题:

    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应甲方要求,由丙方对乙方履行合同提供保证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该保证合同应由()。

    • A、甲方与乙方签订 
    • B、甲方与丙方签订 
    • C、乙方与丙方签订 
    • D、甲、乙、丙三方共同签订

    正确答案:B

  • 第23题:

    单选题
    2月1日,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在6月底前将货物运至乙方,乙方于接到货物后15天内将货款付给甲方。甲方按期将货物通过火车发运给乙方,但迟至9月底仍未收到乙方的货款,后诉至法院。乙方在法庭上辩称,由于8月份本地发洪水,致使自己无法履行合同义务,请求免除违约责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乙方的理由可以成立,法院应予支持

    B

    乙方的理由不成立,该情况是由于乙延迟履行义务而造成的

    C

    乙方的理由可以成立,该情况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免责事由,可以免除乙的责任

    D

    乙方的理由可以成立,该货物的损失由甲自行承担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免责事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该题针对“免责事由”知识点进行考核]

  • 第24题:

    问答题
    现甲、乙双方有一“房建施工合同”,甲方是建设单位,乙方是施工单位,实际有“黑白”两份,履行的是“黑”合同,在合同履行中,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黑”合同约定,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5万元,而工程实际延误55天,如罚款,乙方将赔偿甲方265万元。 2.交付的工程,甲方提出工程质量问题,乙方给予维修后,但甲方迟迟不予验收。乙方要求时甲方以各种理由拖延。 3.“白合同”没有垫资约定,但“黑合同”有垫资约定。 请问:对于上述问题乙方应该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这个问题看起来好像问题很多,但实际上还是一个黑白合同的问题。《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对黑白合同的适用作了规定。《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黑合同的约定并非无效,而只是在黑白合同中对工程价款的约定不一致时,要以白合同的约定为依据。下面对问题中的几种情况一一作答。
    1.黑合同中关于对工程延误的违约责任的约定,并不属于工程价款结算的范畴,工程价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和结算款,违约责任产生的赔偿不是工程价款的范畴。因此如果工程延误是由于乙方所导致的,那么乙方应该按照黑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结合问题所述的情况,乙方应该赔偿甲方265万元。
    2.对于甲方拖延验收的情况,首先要看双方对此是如何约定的,参照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规定。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32.3款规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第32.4款规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此时,如果甲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不予验收,视为甲方认可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并且以承包人修改后提交发包人验收的日期作为实际竣工日期。如果双方对此没有约定,乙方可以申请质量鉴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工程质量鉴定合格的。此时的竣工日期应该按照《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来处理,《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2005年1月1日《司法解释》施行后,垫资原则按有效来处理。《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因此,如果当事人之间对垫资有明确约定的,应该按照约定来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来处理。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