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建设单位对承包人的工期逾期索赔很重视,公司是施工单位,有一个项目已中标并已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建设单位就是迟迟不下令开工,原因是场地的三通一平没有完成。这种情况工期怎么算?我方能不能自己设计一个交地联系单,从甲方实际交地开始起算工期?

题目

现在建设单位对承包人的工期逾期索赔很重视,公司是施工单位,有一个项目已中标并已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建设单位就是迟迟不下令开工,原因是场地的三通一平没有完成。这种情况工期怎么算?我方能不能自己设计一个交地联系单,从甲方实际交地开始起算工期?


相似考题

4.A安装公司中标承建某制药厂生产线设备的安装,双方签订了承包合同,其中包括设备采购和运输由建设单位负责,安装标准执行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标准,合同约定工期6个月,定于8月1日开工。生产线的土建工程由B公司承包。 开工后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生产线的全部设备由国外引进,在运输过程中,遇到台风,延迟了3天到达施工现场。因已开工,A公司提出了费用和工期索赔。 事件二,A公司在设备验收中,发现土建设备基础和设计图纸不符,因设备基础返工,造成了人员窝工及工期延误,A公司向B公司提出费用和工期索赔。 事件三,施工过程中,A公司按照我国同规模、同类型产品的技术标准进行施工,遭到监理公司制止,重新找平找正多花费用2万元,延误工期2天,遂向建设单位进行费用和工期索赔。 事件四,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要求提前一个月竣工,要求A公司赶工,A公司增加人员和装备,昼夜施工,实现了建设单位提出的提前一个月的工期目标,建设单位奖励A公司50万元,竣工结算时,A公司提出60万元赶工费的索赔,建设单位以已奖励A公司50万元为由,只答应再补10万元。 问题: 1.根据事件一的描述,分析A公司的索赔结果。 2.事件二中,A公司向B公司索赔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3.说明监理公司制止A公司施工的理由,并分析A公司因返工索赔的结果。 4.事件四中,建设单位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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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背景:
    甲公司投资建设一幢地下1层、地上5层的框架结构商场工程,乙施工企业中标后,双方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合同。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合同工期为405d,并约定提前或逾期竣工的奖罚标准为每天5万元。合同履行中出现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施工单位施工至首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建设单位书面通知将首层及以上各层由原设计层高4.30m变更为4.80m,当日施工单位停工。25d后建设单位才提供正式变更图纸,工程恢复施工。复工当日施工单位立即提出停窝工损失150万元和顺延工期25d的书面报告及相关索赔资料,但建设单位收到后始终未予答复。
    事件二:在工程装修阶段,施工单位收到了经建设单位确认的设计变更文件,调整了部分装修材料的品种和档次。施工单位在施工完毕三个月后的结算中申报了该项设计变更增加费80万元,但遭到建设单位的拒绝。
    事件三: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指令设计、监理等参建单位将工程建设档案资料交施工单位汇总,施工单位把汇总资料提交给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
    事件四:从建设单位下达开工令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本工程历时425d。建设单位以施工单位逾期竣工为由从应付款中扣减了违约金100万元。施工单位认为逾期竣工的责任在于建设单位。
    问题:
    1.事件一中,施工单位的索赔是否生效 结合合同索赔条款说明理由。
    2.事件二中,施工单位申报设计变更增加费是否符合约定 结合合同变更条款说明理由。
    3.分别指出事件三中的不妥之处,并写出相应的正确做法。
    4.事件四中,施工单位是否逾期竣工 说明理由并计算奖罚金额。


    答案:
    解析:
    1.施工单位索赔:生效。
    理由:根据合同(范本)索赔条款,承包方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工程师(建设单位或监理)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并送交最终索赔费用报告。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的,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本工程连续停工25d,复工后施工单位立即送交了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但建设单位始终未答复,超过28d答复期限,所以施工单位的索赔生效。

    这是一道关于施工索赔的考题,考核考生是否掌握索赔成立与否的关键点。
    本题中告诉考生该设计变更是结构尺寸的变更,所以属于重大设计变更。而且因为是结构尺寸的变更,必定是在关键线路上,否则工期的索赔就不成立了。这也是考生在学习索赔的知识时要注意的重要部分。
    发生设计变更后14d内需要办理变更手续,手续变更完成后14d内应提交费用索赔报告。施工单位在设计变更发生当日即可完成办理索赔的全部手续,自身没有过错。而建设单位自施工单位递交索赔报告等资料后,始终未予答复,可以肯定超过了合同规定的28d的时限,属于建设单位违约,应承担施工单位的各项损失。施工单位已经按规定的要求提出了索赔的诉求,建设单位始终没有答复也没有要求补充其他资料,因此可以视为建设单位已默许,因此施工单位的索赔生效。
    2.

    施工单位申报设计变更增加费:不符合约定。
    理由:根据合同(范本)设计变更条款,施工单位应在确认设计变更文件后14d内提出设计变更增加费,未在此期限内提出的,视为该项设计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这是一道关于施工索赔的考题,考核考生是否掌握索赔成立与否的关键点。发生设计变更后14d内需要办理变更手续,手续变更完成后14d内应提交费用索赔报告。而施工单位在施工完毕三个月后的结算中申报了该项设计变更增加费80万元,超出了合同约定28d的规定。因此被认为该项审计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3.

    事件三中的不妥之处和相应的正确做法分别如下:
    不妥之处一:设计、监理等参建单位将工程建设档案资料交施工单位汇总;
    正确做法:设计、监理等参建单位将工程建设档案资料交建设单位汇总。
    不妥之处二: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
    正确做法:应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
    不妥之处三:施工单位提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
    正确做法:建设单位提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

    这是一道关于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方面的试题,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工程建设档案汇总、移交的规定,二是工程档案预验收的时机,三是工程档案预验收的程序。
    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第3.0.5条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很明显,事件三中由各参建单位将资料交施工单位汇总的做法不正确。
    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第3.0.7条之规定: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工程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验收合格后,必须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从规范条款中可以得知,工程档案预验收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的活动;获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才能组织竣工验收,而不是事件四中的竣工验收后才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第3.0.4条之规定: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收集和整理竣工验收文件,并进行立卷归档;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很明显,提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属建设单位责任范围,不能由施工单位提交。
    4.

    施工单位未逾期竣工(或施工单位提前竣工)。
    理由:本工程历时425d,其中施工单位获得工期索赔25d,提前工期5d(或:施工单位实际工期为400d,比合同工期减少5d)。
    提前工期奖:5×5=25万元(或:按约定应给施工单位提前工期奖25万元)。

    这是一道关于施工索赔和工程结算的综合考题。
    本题实际上是要考生重新计算合同工期是多少天,然后再与实际工期比较,根据比较后的工期结果进行奖罚计算,计入工程结算之中。首先要记住合同工期为405d,其次正确解答出事件一中可获得的工期索赔是25d。则合同工期应该调整为405d加上25d,可以计算合同工期应该为430d。而实际工期为425d,实际上是提前5d竣工。
    按照合同约定的奖励标准,共获得5×5=25万元的奖励,计入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中。

  • 第2题: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可以免除法定免责的情形是()。

    A.因为建设单位拖延提供图纸,导致建筑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
    B.因为建筑公司自有设备损坏,导致工期拖延
    C.因为发生洪灾,建筑公司无法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竣工
    D.因为“三通一平”工期拖延,建设单位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施工场地

    答案:C
    解析:
    2019新版教材P126页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法定的免责条件或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违约人将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我国的《合同法》仅承认不可抗力为法定的免责事由。 @##

  • 第3题:

    某工程施工前, 承包人编制了如下双代号网络图(单位: 天), 经监理批准后实施。

    工作 F 施工前, 因建设单位设计变更, 导致工作 F 延长 5 天, 施工单位提出 5 天的工期索赔。
    问题: 请找出原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用节点表示) 与计算工期; 施工单位的索赔是否成立, 请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 关键线路为①→②→⑤→⑥→⑦, 计算工期为 30 天。
    (2) 不成立。
    因为虽然设计变更导致工期延误属于非承包人责任, 但是工作 F 有两天的总时差, 只使总工期延长 3 天, 所以索赔 5 天不成立, 应索赔 3 天。
    【提示】
    找关键线路时需要注意两点: 注意题目中关键线路的表示方法, 用工作表示或用节点表示,
    如上例用工作表示即为 A-D-G-H; 关键线路可能为两条及以上, 不要遗漏。
    总时差的简便求法——“大差法”, 如上例。
    第一步: 求双代号网络图的计算工期, 30 天。
    第二步: 找出经过工作 F 的所有线路, 分别求其工期:
    ①A-B-F-H, 28 天; ②A-C-F-H, 26 天, 取大值, 即取 28 天。
    第三步: F 工作总时差=①-②=30-28=2 天

  • 第4题:

    工程已验收合格,施工单位已将结算书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未确认,施工单位主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应从何时起算?(合同没有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期限)


    正确答案: 这个问题实际涉及到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应付时间的确定,具体要看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约定。从问题所述来看,当事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内没有明确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期限,那么只能依据其他约定来确定工程款的应支付时间。如果当事人之间采用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那么依照示范文本通用条款33.1项规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第33.2项规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第33.3项规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按照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的规定,如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无其他约定,且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28天内没有提出修改意见和答复,那么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时间,应该是从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后第29天开始计算。如果,当事人之间采用的不是示范文本,双方当事人之间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依据《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来确定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应付时间。《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 第5题:

    项目监理机构应比较分析工程施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预测实际进度对工程总工期的影响,并应在()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实际进展情况。

    • A、专题报告
    • B、监理工作联系单
    • C、监理月报
    • D、监理周报

    正确答案:C

  • 第6题:

    假如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引起工程验收不合格,导致工程不能预期投入使用,但在合同中对施工单位的工期延迟罚款很少(比如1000元/天),但由于工期延期对建设单位的损失很大(比如每天10万元)。建设单位每天都叫施工单位加紧施工,可施工单位说工期延误你按合同规定扣钱好了,在合同中又没有对由于施工单位原因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作出规定,遇到该种情况怎么办?


    正确答案: 你问的问题涉及施工单位的两大合同义务:质量和工期。工程经验收不合格,导致不能如期投入使用,属于施工单位质量违约行为,施工单位除了必须自费承担整改、返修义务,使工程最终达到合格标准外,还应当承担因整改、返修而延误的工期责任。
    施工承包合同对施工单位的工期延迟罚款从性质上说则是双方约定违约金,如果施工单位延误工期,造成工程迟延交付,通常应当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但你所说的情况是,迟延交付工程造成建设单位的损失实际远远大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此种情况下违约金已不能补救建设单位的损失,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可以不主张违约金而要求施工单位赔偿因其迟延交付工程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建设单位亦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以约定的违约金远低于实际损失而要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增加。这里要提醒的是,与违约金相比,实际损失的举证是比较困难的,建设单位如果发现约定的违约金过分低于实际损失的,一定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做好相关证据的收集、整理、保全等工作,以备举证需要。

  • 第7题:

    背景资料:某大型机电设备安 装工程,规模较大。由 B 公司中标, 实施交钥匙式的项目总承包。业主按照 合同的约定,定期支付工程款项。 B 公 司 由于经济实力不够, 致使已经制造 完成的工程设备迟迟不能运达现场,而 使工期 比预定时间延误许多。 请根据 背景资料完成以下问题。()应对工期延误负全责。

    • A、建设单位
    • B、监理单位
    • C、设备供应商
    • D、B公司

    正确答案:D

  • 第8题:

    某施工合同履行时,因施工现场尚不具备开工条件,已进场的承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开开工,则发包人()。

    • A、应赔偿承包人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 B、应赔偿承包人的损失,但工期不予顺延
    • C、不赔偿承包人的损失,但相应顺延工期
    • D、不赔偿承包人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正确答案:C

  • 第9题:

    问答题
    现在建设单位对承包人的工期逾期索赔很重视,公司是施工单位,有一个项目已中标并已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建设单位就是迟迟不下令开工,原因是场地的三通一平没有完成。这种情况工期怎么算?我方能不能自己设计一个交地联系单,从甲方实际交地开始起算工期?

    正确答案: 这个问题实际上和前面一个问题有关联,工期的起算期问题,其实就是如何确定开工日期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如前面问题所述确定开工日期应该以合同里约定的日期为准,交地的日期一般情况下不能作为开工的日期。但是,实现场地的三通一平和交地是建设单位的义务,如果开工令确定了开工日期,但是由于建设单位未完成场地的三通一平导致实际上无法开工,那么工期的起算就不能按照开工令记载的日期来确定,只能是自开工障碍消除以后开始计算工期的起算日期。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11.2款规定:“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结合本问题,我认为施工单位可以自己设计交地联系单,从甲方实际交地开始来确定工期的起算期。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有一个工程项目,合同价款包干价,设计变更部分价款可调整,施工企业参与了投标,中标后与建设单位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合同价款低于中标价。请问: 1.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属于“黑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可以向建设单位索赔合同价与中标价的差额? 2.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发出的索赔函件,业主基本都未回复,28天后能否按业主视为确认办理?

    正确答案: 1.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属于“黑合同”,所谓黑合同是相对于白合同而言的,从问题的叙述来看,当事人双方只签订了一份合同,根本不存在白合同,所以也就无所谓黑合同。这份合同实际属于违背了招标、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合同,对于这种情况我在前面的问题中已经作了详细的阐述,这样的合同并不是整个合同无效,而是有关工程价款的条款无效,工程价款应该按照招标、投标文件即中标价来确定。因此施工单位可以向建设单位索赔合同价与中标价之间的差额。
    2.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所发的函件业主未回复,28天后能否视为业主确认了这些函件,要看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此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采取的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话,该示范文本第36.2款规定:“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
    依照该示范文本的规定,施工单位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建设单位的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并于索赔意向通知发出28内,向对方建设单位的工程师发出了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再过28天后,建设单位没有回复,才能视为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提交的索赔报告。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发现其检验合格的部分工程仍存在质量问题,则该部分工程质量缺陷由()
    A

    建设单位承担修复费用和工期损失

    B

    施工单位承担修复费用和工期损失

    C

    建设单位承担修复费用,但工期不予顺延

    D

    施工单位承担修复费用,但工期给予顺延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某办公楼工程,框架结构,钻孔灌注桩基础,地下一层,地上20层,总建筑面积25000m2,其中地下建筑面积3000m2,施工单位中标后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至2014年6月15日竣工,工期目标470日历天:质量目标合格:主要材料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顺延,每延误一天支付施工单位10000元/天的延误费…”,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实施了项目进度策划,其中上部标准层结构工序安排如下:柱基施工时遇地下溶洞(地质勘探未探明),由此造成工期延误20日历天。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索赔报告,要求延长工期20日历天,补偿误工费20万元。施工至十层结构时,因商品混凝土供应迟缓,延误工期10日历天。施工至二十层结构时,建设单位要求将该层进行结构变更,又延误工期15日历天。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索赔报告,要求延长工期25日历天,补偿误工费25万元【问题】施工单位索赔成立的工期和费用是多少?逐一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约定的开工日期已届至但发包人开工前的配合工作未完成,相应的后果责任包括()。

    A.延迟开工,合同工期顺延,赔偿承包人的相应损失
    B.延迟开工,合同工期不顺延,赔偿承包人的相应损失
    C.延迟开工,合同工期顺延,无需赔偿承包人的相应损失
    D.按时开工,合同工期顺延,赔偿承包人的相应损失

    答案:A
    解析:

  • 第14题: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可以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形是( )。

    A、因为建设单位拖延提供图纸,导致建筑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
    B、因为建筑公司自有设备损坏,导致工期拖延
    C、因为发生洪灾,建筑公司无法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竣工
    D、因为三通一平工期拖延,建设单位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施工场地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洪灾是不可抗力,属于违约责任的免责情形。

  • 第15题:

    建设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工期进行评估、论证,从保证()的角度科学安排工期。

    • A、安全
    • B、质量
    • C、进度
    • D、投资

    正确答案:A,B

  • 第16题:

    由于建设单位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长,称为工期(),施工单位可以向建设单位要求工期顺延或索赔。

    • A、延误
    • B、延期
    • C、落后
    • D、拖延

    正确答案:B

  • 第17题:

    施工单位由于技术措施不当,导致建筑物外墙渗水,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对外墙进行修复,修复完成后,施工单位就修复费用和工期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则()

    • A、费用工期均给予补偿
    • B、费用工期均不予补偿
    • C、费用补偿,工期不补偿
    • D、费用不补偿,工期补偿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某建设项目中,施工单位提出,且项目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签认有《工程最终延期报审表》,则该项目的新合同工期应为()。

    • A、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开工日期至竣工日期的自然日天数
    • B、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批准的工程最终延误时间与原合同工期之和
    • C、合同中约定的工期
    • D、自实际开工日期至实际竣工日期的自然日天数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背景资料:某大型机电设备安 装工程,规模较大。由 B 公司中标, 实施交钥匙式的项目总承包。业主按照 合同的约定,定期支付工程款项。 B 公 司 由于经济实力不够, 致使已经制造 完成的工程设备迟迟不能运达现场,而 使工期 比预定时间延误许多。 请根据 背景资料完成以下问题。造成工期延误的原因之一是B公司在合同谈判时,对工程情况了解不深入,对自己的经济实力估计过高。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0题:

    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发现其检验合格的部分工程仍存在质量问题,则该部分工程质量缺陷由()

    • A、建设单位承担修复费用和工期损失
    • B、施工单位承担修复费用和工期损失
    • C、建设单位承担修复费用,但工期不予顺延
    • D、施工单位承担修复费用,但工期给予顺延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单选题
    由于建设单位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长,称为工期(),施工单位可以向建设单位要求工期顺延或索赔。
    A

    延误

    B

    延期

    C

    落后

    D

    拖延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施工单位由于技术措施不当,导致建筑物外墙渗水,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对外墙进行修复,修复完成后,施工单位就修复费用和工期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则()
    A

    费用工期均给予补偿

    B

    费用工期均不予补偿

    C

    费用补偿,工期不补偿

    D

    费用不补偿,工期补偿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某施工单位对某项目投标报价212万元并中标,签订合同时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让利,签订合同时合同价为152万元,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很多增加工程量的设计变更,监理公司已审核签字,但建设单位的工地代表就是不给办理签证手续,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正确答案: 这个问题具体涉及到两个问题,中标价与标后让利及签证与索赔问题。这两个问题我在前面问题的回答中其实都已经讲过了,这里不再展开,简而言之,关于标后让利导致中标价与合同价不一致的,施工单位有权主张按照中标价结算。关于设计变更只有监理公司签字而没有建设单位签字确认的,如果有证据证明设计变更确实发生且引起工程量变化的,可以按照索赔程序向建设单位主张,如果建设单位仍然拒绝的,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解决。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