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经招标获得了甲公司的一幢楼房的承建权,在甲乙双方约定的施工工期期限内,乙公司还未施工,甲公司将工程项目做了重大调整(工程建筑面积由10000平方米变为1000平方米,造价由1000万变为100万),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只是约定甲方应向乙方赔偿因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所造成的损失,请问:乙公司索赔的范围有哪些?

题目

乙公司经招标获得了甲公司的一幢楼房的承建权,在甲乙双方约定的施工工期期限内,乙公司还未施工,甲公司将工程项目做了重大调整(工程建筑面积由10000平方米变为1000平方米,造价由1000万变为100万),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只是约定甲方应向乙方赔偿因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所造成的损失,请问:乙公司索赔的范围有哪些?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按照比较规范的做法,甲、乙双方应该对一些可以预见的违约行为的违约责任的承担作出明确的约定。问题中的甲、乙双方并没有对甲方将工程项目进行调整所造成乙方的损失,如何承担作出明确约定,我只能依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比较原则性地来地分析乙方可以向甲方索赔的范围。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乙方可以向甲方索赔的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结合问题所述的情况,应该包括乙方为履行原来的工程项目和调整后的工程项目比所额外支付的费用,如在机械租赁、建筑材料准备方面,由于项目调整,建筑面积变小,导致有些机械和建筑材料用不上的损失。还应该包括项目调整前与调整后乙方的预期利润的差额。
更多“乙公司经招标获得了甲公司的一幢楼房的承建权,在甲乙双方约定的施工工期期限内,乙公司还未施工,甲公司将工程项目做了重大调整(工程建筑面积由10000平方米变为1000平方米,造价由1000万变为100万),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只是约定甲方应向乙方赔偿因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所造成的损失,请问:乙公司索赔的范围有哪些?”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工程发包给乙公司施工,约定乙公司垫资1000万元,未约定垫资利息。甲公司、乙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中工程造价为1亿元,但双方私下约定的工程造价为8000万元,均未约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7月1日,乙公司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一直拖欠工程款。关于乙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1000万元垫资应按工程欠款处理
    B: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000万元垫资自7月1日起的利息
    C: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
    D: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自7月1日起的利息

    答案:C,D
    解析:
    (司法部公布答案ABCD)【考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本案中,甲公司、乙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中工程造价为1亿元,双方私下约定的工程造价为8000万元,应按前者作为结算工程造价的依据,所以,C选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甲、乙公司未约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乙公司于7月1日将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所以,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工程价款自7月1日起的利息,D选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垫资1000万元,按照该条规定,甲公司应返还垫资,而不是按照工程欠款处理;甲公司与乙公司未约定垫资利息,乙公司不应请求甲公司支付利息。所以,A、B选项错误。司法部公布答案AB应选,本书认为有误。

  • 第2题:

    缺乏资质的甲公司借用有资质的建设施工单位乙企业名义与丙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进行施工,竣工后经验收该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借用乙企业名义与丙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B.对因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给丙造成的损失,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C.对因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给丙造成的损失,由甲承担赔偿责任,乙承担补充责任
    D.对因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给丙造成的损失,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D
    解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4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故A选项正确。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二)》第4条规定,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D选项正确,B、C选项错误。

  • 第3题:

    (2018年)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下称乙公司)签订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经甲公司同意,总承包人乙公司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分包给丙公司。因丙公司完成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给甲公司造成50万元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损失的责任承担表述正确的是( )。

    A.由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先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乙公司承担
    D.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建设工程合同中,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 第4题:

    (2013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由乙公司承建甲公司的办公楼, 但乙公司并无相应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合同无效,但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数额付款
    B.合同无效,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支付工程价款
    C.合同无效,乙公司无权请求甲公司付款
    D.合同有效,但甲公司有权撤销合同并拒付工程价款

    答案:A
    解析:

  • 第5题:

    某建设工程项目,甲公司中标后将其转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乙公司,乙公司施工工程不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甲、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 建设单位与甲公司有直接合同关系,应由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 实际施工并造成损失的是乙公司,应由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 因建设单位管理不到位,应由建设单位承担部分损失

    答案:A
    解析: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第6题:

    某建设工程项目,甲公司中标后将其转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乙公司,乙公司施工工程不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建设单位与甲公司有直接合同关系,应由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实际施工并造成损失的是乙公司,应由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因建设单位管理不到位,应由建设单位承担部分损失

    答案:A
    解析:
    2020版教材P273页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第7题:

    某建设单位与甲公司签订一份施工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为其承建某工程。甲公司又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施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承建该工程的主体部分,则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为(  )。

    A、转包合同,合同有效
    B、转包合同,合同无效
    C、分包合同,合同有效
    D、分包合同,合同无效

    答案:D
    解析:
    本题中甲公司把工程的主体部分分包给乙公司,性质属于分包合同;由于《建筑法》规定禁止违法分包,因此该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无效合同。

  • 第8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乙公司承建甲公司的办公楼,但乙公司并无相应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合同无效,但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数额付款
    B.合同无效,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支付工程价款
    C.合同无效,乙公司无权请求甲公司付款
    D.合同有效,但甲公司有权撤销合同并拒付工程价款

    答案:A
    解析: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合同无效;(2)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 第9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由乙公司为甲公司建造贸易大楼。合同签订后,乙公司自行将该工程的非主体结构部分的施工任务转包给丙公司,丙公司遂进场施工。甲公司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乙公司将其中部分支付给丙公司。后因甲公司提供的图纸存在设计问题,丙公司和乙公司相继被迫停工。甲公司诉至法院。经查,丙公司具备相应的建筑资质。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09年真题]
    A

    乙公司部分施工任务转包的行为构成违约

    B

    乙公司应对丙公司的施工向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

    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承担停工的违约责任

    D

    乙公司有权向甲公司主张赔偿停工损失


    正确答案: D,A
    解析:
    A项,《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据此可知,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自行将工程的非主体结构部分的施工转包给丙公司,实际上构成了违约。B项,《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关于分承包人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仅适用于合法分包的场合,而不适用于非法分包。CD两项,《合同法》第284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 第10题:

    问答题
    甲乙双方是两个独立的施工法人公司,因乙方无进京(指北京)投标资质,在进行一个工程投标前,双方达成合作协议,协议约定,乙方协助甲方投标,一旦中标,甲方需将一定比例的工程交由乙方施工(按区域划分,含主体结构),但甲方不收任何费用。请问: (1)甲方将部分工程交由乙方施工,是否属于主体工程分包,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是否有效? (2)若乙方是甲方公司的参股单位,此行为是否合法? (3)施工期间,乙方已取得在京投标资质,结论又如何?

    正确答案: 针对第一问,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中标后将部分工程含主体工程交由乙方施工的,那么肯定属于违法分包,该协议无效。因为这一协议明显违反了《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的强制性规定。该条明确规定:“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总包不得将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施工。对这一问题,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也有明确的规定。
    关于第二问,即便乙方是甲方的参股单位也并不影响违法分包行为的成立。法律规定的是主体工程不得分包,与分包单位的主体资格无关,因此参股单位当然也不影响协议因此被认定为无效。
    关于第三问,进京资质和施工企业资质是两个概念,对进京资质,法律法规并无强制性规定,因为进京投标资质不是法定资质,只是地方政府的行政性限制措施,这个措施随着市场的发展已经或者很快就会被取消,这在司法实践中已有判例。但是这里要注意一点,如果讨论的是企业施工资质,某一单位原来无施工资质,但是在施工过程中取得了资质的,那么根据《司法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可认定合同有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甲建筑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由甲承建乙的一幢办公楼。但截至竣工前,甲公司尚未取得建筑施工资质,办公楼验收合格。因此,甲公司和乙公司产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建设工程合同有效,乙公司应当支付价款 

    B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乙公司应当支付价款 

    C

    建设工程合同效力待定,但乙公司应支付价款 

    D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乙公司可以不支付价款


    正确答案: A
    解析: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保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 第12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工程发包给乙公司施工。甲公司、乙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中工程造价为1亿元,但双方私下约定的工程造价为8000万元,均未约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7月1日,乙公司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一直拖欠工程款;乙公司于8月5日提起诉讼。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应按照1亿元结算工程价款

    B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应按照8000万元结算工程价款

    C

    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自7月1日起支付欠付工程款的利息

    D

    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自8月5日起支付欠付工程款的利息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本题考核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据此可知,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工程欠款利息。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应付款时间为交付之日。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 第13题:

    甲公司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乙公司施工。甲公司与乙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中工程造价为1 亿元,但双方私下约定的工程造价为8500 万元。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丙公司;经乙公司同意,丙公司又将其中的一部分分包给丁施工队。后整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与乙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为双方虚假行为,无效;而甲公司与乙公司私下关于工程造价为8500 万元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有效
    B.因乙公司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丙公司的行为经过了甲公司的同意,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分包合同应认定为有效
    C.因丙公司将部分工程的施工分包给丁施工队的行为经过了乙公司的同意,丙公司与丁施工队之间的分包合同应认定为有效
    D.工程竣工后,甲公司拖欠工程款的,丙公司和施工队有权向甲公司主张工程款

    答案:D
    解析:
    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1 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据此,A 选项错误;②被分包的工程不能是承包人承包的主体工程,将自己承包工程的主体结构分包给第三人的,违法分包合同无效,B 选项错误;③分包人将其分包的工程再分包的,分包合同无效,C 选项错误;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6 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因此,D 选项正确。

  • 第14题:

    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下称乙公司)签订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经甲公司同意,总承包人乙公司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分包给丙公司。因丙公司完成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给甲公司造成50万元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损失的责任承担表述正确的是( )。

    A.由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先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乙公司承担
    D.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建设工程合同中,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 第15题:

    甲公司承建乙公司办公楼建设工程,为了如期完成任务,经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丙公司。后因丙公司完成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给乙公司造成200万元的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由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首先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甲公司承担
    D.由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
    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第16题:

    甲建设单位和乙建筑公司发生合同纠纷,甲向法院提出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的申请。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的正确做法是()。

    A.由甲方指定
    B.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C.由乙方指定
    D.由法院指定

    答案:B
    解析:
    2020版教材P311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 第17题:

    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方货到后乙方付款,甲公司听说乙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好就中止了发货,后经证实是谣传。则()

    A.甲公司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
    B.甲公司的行为属于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C.甲公司的行为属于行使不安抗辩权
    D.甲公司的行为属于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答案:A
    解析:
    2019新版教材P155页
    (4)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出卖方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交付货物,属于违约行为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 第18题:

    某建设单位与甲公司签订一份施工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为其承建某工程。甲公司又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施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承建该工程的主体部分,则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为()。

      A.转包合同,合同有效
      B.转包合同,合同无效
      C.分包合同,合同有效
      D.分包合同,合同无效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本题中甲公司把工程的主体部分分包给乙公司,性质属于分包合同;由于《建筑法》规定禁止将主体部分分包,因此该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

  • 第19题:

    甲公司的资质等级为二级,而某工程项目需要一级资质的承包商承建,于是甲公司就借用了乙公司的资质证书,承揽了该工程,后来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而给发包人造成了重大损失。请问,赔偿责任应当由( )承担。

    A、甲公司
    B、乙公司
    C、发包人
    D、甲公司和乙公司连带

    答案:D
    解析: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第20题:

    甲公司借用乙公司的资质证书承揽了某工程的施工任务,后来因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给建设单位造成了严重损失。请问,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应当由( )承担。

    • A、甲公司
    • B、乙公司
    • C、甲公司和乙公司连带
    • D、建设单位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问答题
    乙公司经招标获得了甲公司的一幢楼房的承建权,在甲乙双方约定的施工工期期限内,乙公司还未施工,甲公司将工程项目做了重大调整(工程建筑面积由10000平方米变为1000平方米,造价由1000万变为100万),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只是约定甲方应向乙方赔偿因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所造成的损失,请问:乙公司索赔的范围有哪些?

    正确答案: 按照比较规范的做法,甲、乙双方应该对一些可以预见的违约行为的违约责任的承担作出明确的约定。问题中的甲、乙双方并没有对甲方将工程项目进行调整所造成乙方的损失,如何承担作出明确约定,我只能依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比较原则性地来地分析乙方可以向甲方索赔的范围。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乙方可以向甲方索赔的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结合问题所述的情况,应该包括乙方为履行原来的工程项目和调整后的工程项目比所额外支付的费用,如在机械租赁、建筑材料准备方面,由于项目调整,建筑面积变小,导致有些机械和建筑材料用不上的损失。还应该包括项目调整前与调整后乙方的预期利润的差额。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公司建房一栋。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约定由丙公司承包建设该楼房并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乙公司收取甲公司支付的工程价款总额5%的管理费。丙公司实际施工至主体封顶。乙公司与丙公司所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的性质和效力为(  )。[2011年真题]
    A

    转包合同,有效

    B

    转包合同,无效

    C

    分包合同,有效

    D

    违法分包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 C
    解析:
    建设工程合同为要式合同(《合同法》第270条);标的物为不动产。为确保工程质量,《合同法》第272条明令禁止以下行为:①肢解发包;②转包;③肢解分包;④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⑤再分包。违反以上规则者,合同无效。此外,建设工程合同具有人身性,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己完成。本案属于违法转包,合同无效。

  • 第23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工程发包给乙公司施工,约定乙公司先行垫付1000万元(但未明确约定是否属于垫资)。甲公司、乙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中工程造价为1亿元,但双方私下约定的工程造价为8000万元,均未约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7月1日,乙公司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一直拖欠工程款。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

    乙公司先行垫付的1000万元应按工程欠款处理

    B

    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先行垫付的1000万元自7月1日起的利息

    C

    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

    D

    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自7月1日起的利息


    正确答案: B,C
    解析: (1)选项A: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2)选项C://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合同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3)选项BD://当事人对工程价款的付款时间没有约定,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工程欠款的利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因此,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000万元、1亿元自7月1日起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