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凭自己的关系承接了工程然后随意找一个有资质的建筑公司挂靠,该建筑公司收了工程款之后,不按与包工头之间的协议支付给包工头。包工头起诉到法院,法院认为此为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不予受理,对此您怎么看?

题目

包工头凭自己的关系承接了工程然后随意找一个有资质的建筑公司挂靠,该建筑公司收了工程款之后,不按与包工头之间的协议支付给包工头。包工头起诉到法院,法院认为此为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不予受理,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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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仲裁机构对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进行裁决后,乙公司不履行仲裁裁决。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申请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经审查,法院认为乙公司的申请理由成立,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公司可以就法院的裁定提请复议一次

    B.甲公司与乙公司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C.甲公司与乙公司可以按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D.当事人不可以再就该纠纷重新达成仲裁协议,此案只能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B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2题:

    由不具备资质的“包工头”挂靠劳务分包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分包合同而引起的劳务纠纷,承担责任方是( )。

    A.劳务分包企业
    B.“包工头”和发包方
    C.发包方和劳务分包企业
    D.“包工头”、劳务分包企业和发包方

    答案:D
    解析:
    如果项目部没严格审查或疏忽审查或明知劳务分包企业无相应的资质或超过其相应资质应当承担的劳务作业的工程量而签订劳务分包合同,都将被判定为无效的劳务分包合同。

  • 第3题:

    无证经营的包工头王某的农民工建筑队,挂靠在具有二级资质的某建筑公司下承包了一栋住宅楼工程,因工程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而给业主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此经济损失应由()承担赔偿责任。

    A、 王某
    B、 建筑公司
    C、 建筑公司和王某连带
    D、 双方按事先的约定

    答案:C
    解析:
    2018新教材P140 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用工情况和工资支付进行监督,并对本工程发生的劳务纠纷承担连带责任

  • 第4题:

    房地产开发商发包的工程由乙包工头借用甲施工企业的资质中标并签订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合格,乙包工头要求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则()。

    A、合同无效,不应支付工程款
    B、合同无效,应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C、合同有效,不应支付工程款
    D、合同有效,应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答案:B
    解析:
    2017年版教材P60:需要指出的是,无资质承包主体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或者劳务分包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但是,当作为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其可以向合同相对方(即转包方或违法分包方)主张权利,甚至可以向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方主张权利。,“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这样规定是在依法查处违法承揽工程的同时,也能使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选B

  • 第5题:

    无证经营的包工头王某的农民工建筑队,挂靠在具有二级资质的某建筑公司下承包了一栋住宅楼工程,因工程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而给业主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慈经济损失应由( )承担赔偿责任。

    A. 王某
    B. 某建筑公司
    C. 某建筑公司和王某连带
    D. 双方按事先约定


    答案:C
    解析:
    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题中,王某应与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 第6题:

    包工头王某挂靠某建筑工程公司承揽住宅楼施工工程,后由其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量问题,建设单位为此提出索赔,对此质量问题的责任,说法正确的是( )。

    A、建筑公司独自承担
    B、王某独自承担
    C、建筑公司与王某按过错比例承担
    D、建筑公司与王某连带承担

    答案:D
    解析: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因此实际施工人王某和建筑公司对质量问题须承担连带责任。

  • 第7题:

    专业(或劳务)分包企业授权“包工头”(即给“包工头”提供委托书、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件)进行投标和中标后的管理,分包合同有该提供资质的企业合同专用章。以上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包工头”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吗?还是“包工头”挂靠的企业承担?


    正确答案:这个问题有一定的代表性,涉及到借用资质的挂靠。首先司法解释对借用资质挂靠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作出了明确规定,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即借用资质挂靠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出借资质挂靠双方的法律责任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因此,如果出现问题中所述情况,一旦查实首先出借资质的单位与借用资质的包工头要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其次出借资质单位要接受严重的行政处罚。

  • 第8题:

    下面不属于产生劳务纠纷的主要原因的是()

    • A、未签订劳动合同
    • B、违反分包
    • C、“包工头”挂靠
    • D、劳动者无理取闹

    正确答案:D

  • 第9题:

    某仲裁机构对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进行裁决后,B公司不履行仲裁裁决。A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B公司申请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经审查,法院认为B公司的申请理由成立,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可以就法院的裁定提请复议一次
    • B、甲公司可以就此裁定向该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C、甲公司与乙公司可以按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 D、当事人可以再就该纠纷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就该纠纷仲裁

    正确答案:B,D

  • 第10题:

    多选题
    某仲裁机构对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进行裁决后,乙公司不履行仲裁裁决。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申请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经审查,法院认为乙公司的申请理由成立,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

    甲公司可以就法院的裁定提请复议一次

    B

    甲公司可以就此裁定向该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C

    甲公司与乙公司可以按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D

    当事人不可以再就该纠纷重新达成仲裁协议,此案只能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 D,C
    解析:
    《仲裁法》第9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救济途径有两个:起诉和重新达成仲裁协议仲裁。

  • 第11题:

    单选题
    甲公司将项目发包给乙公司,乙公司将项目转包给包工头某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公司拖欠乙公司500万元,乙公司拖欠某丙600万工程款。现某丙打算直接起诉甲公司,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某丙不得起诉甲公司,法院不宜受理。 

    B

    法院应当受理,并应当将乙公司追加为本案当事人。 

    C

    某丙可以向甲公司主张500万元 

    D

    某丙可以向甲公司主张600万元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包工头王某挂靠在具有二级资质的某建筑公司下承包了一栋住宅楼工程,因工程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而给业主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此经济损失应由()承担赔偿责任。
    A

    王某

    B

    建筑公司

    C

    建筑公司和王某连带

    D

    双方按事先的约定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某仲裁机构对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进行裁决后,乙公司不履行仲裁裁决。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申请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经审查,法院认为乙公司的申请理由成立,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可以就法院的裁定提请复议一次
    B:甲公司与乙公司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C:甲公司与乙公司可以按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D:当事人不可以再就该纠纷重新达成仲裁协议,此案只能向法院起诉

    答案:B
    解析: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选B。

  • 第14题:

    包工头王某挂靠某建筑工程公司承揽住宅楼施工工程,后由其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建设单位为此提出索赔,对此质量问题的责任,说法正确的是( )。

    A.建筑公司独自承担
    B.王某独自承担
    C.建筑公司与王某按过错比例承担
    D.建筑公司与王某连带承担

    答案:D
    解析:
    按照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因此实际施工人王某和建筑公司对质量问题须承担连带责任。

  • 第15题:

    建筑施工企业的下列行为中,应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的有()。

    A、甲公司与建设单位经常发生合同履约纠纷
    B、乙公司中标后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受到行政处罚
    C、丙公司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被责令停业整顿
    D、丁公司允许包工头以自己的名义承包工程,被吊销了营业执照
    E、戊公司因工资纠纷被员工投诉

    答案:B,C,D
    解析:
    2018新教材P105:(二)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认定标准:(4)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选B。(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选C。P104:(一)资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3)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选D。

  • 第16题:

    无证经营的包工头王某的农民工建筑队,挂靠在具有二级资质的某建筑公司下承包了一栋住宅楼工程,因工程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而给业主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此经济损失应由()承担赔偿责任。

    A.王某
    B.建筑公司
    C.建筑公司和王某连带
    D.双方按事先的约定

    答案:C
    解析:
    2020版教材P61页
    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第17题:

    无证经营的包工头王某的农民工建筑队,挂靠在具有二级资质的某建筑公司下承包了一栋住宅楼工程,因工程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而给业主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此经济损失应由()承担赔偿责任。

    A.王某
    B.某建筑公司
    C.某建筑公司和王某连带
    D.双方按事先的约定

    答案:C
    解析:
    2020 / 2019版教材P74
    《建筑法》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第18题:

    包工头借用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的证书承担施工任务,当工程出现问题时,被借用的项目经理是否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工程出现问题时,由签订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承担责任,如存在工程分包的,由分包承包人和分包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不是由负责施工的项目经理向发包人承担责任。至于项目经理出借项目经理证书的,则应按照建设部关于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扣留资质证书、罚款或取消资质的处罚。

  • 第19题:

    包工头王某挂靠在具有二级资质的某建筑公司下承包了一栋住宅楼工程,因工程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而给业主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此经济损失应由()承担赔偿责任。

    • A、王某
    • B、建筑公司
    • C、建筑公司和王某连带
    • D、双方按事先的约定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由不具备资质的"包工头"挂靠劳务分包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分包合同而引起的劳务纠纷,承担责任方是()。

    • A、劳务分包企业
    • B、"包工头"和发包方
    • C、发包方和劳务分包企业
    • D、"包工头"、劳务分包企业和发包方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工程发包给乙公司施工,约定乙公司垫资2000万元,未约定垫资利息。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丙建筑公司随即转包给包工头张某。7月1日,乙公司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包工头张某讨薪未果,向法院对甲公司提起诉讼。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

    双方垫资建设的约定无效,因其属于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

    B

    基于合同相对性,张某无权要求甲公司支付工程款

    C

    乙公司与丙公司、丙公司与张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

    D

    张某起诉甲公司的,法院应当将乙公司、丙公司追加为第三人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本案中,双方垫资建设的约定符合国际工程领域惯例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有效
    BD两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由此可见,实际施工人追讨工程款的,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张某有权以发包人甲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但甲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C项,本题中,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分包合同未经发包人同意,而丙公司作为分包人不得再行分包,两个合同均应当认定无效

  • 第22题:

    问答题
    专业(或劳务)分包企业授权“包工头”(即给“包工头”提供委托书、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件)进行投标和中标后的管理,分包合同有该提供资质的企业合同专用章。以上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包工头”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吗?还是“包工头”挂靠的企业承担?

    正确答案: 这个问题有一定的代表性,涉及到借用资质的挂靠。首先司法解释对借用资质挂靠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作出了明确规定,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即借用资质挂靠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出借资质挂靠双方的法律责任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因此,如果出现问题中所述情况,一旦查实首先出借资质的单位与借用资质的包工头要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其次出借资质单位要接受严重的行政处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包工头凭自己的关系承接了工程然后随意找一个有资质的建筑公司挂靠,该建筑公司收了工程款之后,不按与包工头之间的协议支付给包工头。包工头起诉到法院,法院认为此为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不予受理,对此您怎么看?

    正确答案: 问题所述的情况属于《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情形,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包工头借用被挂靠企业的资质和名义与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包工头属于实际施工人。包工头,被挂靠的企业、业主之间的关系相当于被挂靠企业承接工程后将工程转包给包工头,《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因此,包工头作为实际施工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诉被挂靠的企业,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当然包工头也可以选择起诉业主,然后法院依职权将被挂靠企业追加为被告。不过,按照《司法解释》第26条,业主只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从问题所述的情况来看,业主已经将工程款支付给了被挂靠企业,因此,业主不应承担责任,而应由被挂靠企业来承担相应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包工头借用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的证书承担施工任务,当工程出现问题时,被借用的项目经理是否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工程出现问题时,由签订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承担责任,如存在工程分包的,由分包承包人和分包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不是由负责施工的项目经理向发包人承担责任。至于项目经理出借项目经理证书的,则应按照建设部关于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扣留资质证书、罚款或取消资质的处罚。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