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签订后,工程主体封顶,发包人认为工程已严重逾期,依据《合同法》发出解除合同通知,通知送达承包人之后,发包人以承包人拒不退场作为侵权,遂提起侵权之诉,要求承包人退场,而承包人以解除合同通知无效,并提出工程款诉求,另案起诉,二案同时审理。请问: 1.发包人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承包人是否应退场? 2.解除合同的解除权通过法定程序规定行使后,是否须由法院来确认? 3.承包人是否可以以解除合同通知无效,提出工程款诉求?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第10题:
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11题:
发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不满足承包人要求,承包人请求解除合同
发包人延迟28天支付工程款,承包人请求解除合同
承包人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发包人请求解除合同
承包人拒绝修复已完不合格工程,发包人请求解除合同
承包人将工程违法分包,发包人请求解除合同
第12题: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3个月竣工
承包人因工程变更要求调整合同价款
承包人将其工程款债权转让他人
承包人将部分非主体、非关键工作分包
发包人因承包人违法转包工程,通知解除合同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第19题:
第20题:
第21题:
第22题:
无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借用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名义而进行工程承包的,合同应为无效,在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请问: 1.到底谁有权利向发包人主张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是借用企业还是出借企业? 2.如果承包人要求参照合同来支付工程价款,发包人是否有权要求按实结算工程款? 3.如果承包人要求按实结算,发包人是否有权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来结算工程款?
第23题:
第24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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