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建筑公司于2000年签订施工合同,约定质保期:屋面工程为三年。该工程于2001年7月竣工验收。由于甲方未付清余款,乙方于2005年8月起诉要求支付余款及保修金。甲方答辩,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保修期屋面工程不低于五年,该工程没有达到保修期,不应支付保修金。法院支持了甲方的答辩意见。问:这样处理合适吗?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W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总价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1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否合适?说明理由。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说明理由。该合同争议规范应如何处理?
1.该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适。
理由:该工程项目有全套施工图纸,工程量能够较准确计算,规模不大,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合同总价较低且风险不大,故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合适的。
2.(1)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不妥当。
理由:根据我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是对合同的补充和更改,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只能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当。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2)该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处理:
①在甲方承认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要求乙方暂停施工1个月的前提下,甲方应对停工承担责任,赔偿乙方停工1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1个月。因为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并要求乙方停工1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在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2年内,乙方仍享有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②乙方应当承担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并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为工程质量问题和逾期交付工程的责任在乙方。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劳务分包合同规定,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后,发包人返还甲方质保金时视其工程质量情况支付乙方(不计取利息)。
第10题:
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约定的下列各项目保修期,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最低保修期限规定的是()
第11题:
第12题:
工程竣工验收之日
工程支付建设单位之日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建设单位开始使用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第19题:
第20题:
某施工企业在南方某地通过投标承接一港口的堆场和道路工程,工期140d,造价2100万元,工程质量标准为优良,履约保证金210万元,保修期1年。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在施工单位开工后3日内,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支付10%的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进度款支付至97%,余下的3%为质保金。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施工任务,并通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提出本工程有1年保修期,履约保证金210万元应在保修期结束后退还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的要求是否合理?应如何理解?
第21题:
某工程施工合同中对最低保修期限作出如下约定,其中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有()。
第22题:
第23题:
第24题:
不同类型的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不同
合同约定的保修期不能高于法定保修期限
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与施工企业的质量责任年限无关
建设工程保修期的起始日是工程实际竣工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