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建造标准厂房,且提供图纸正确,但承包人将该厂房造成非标,而合同未约定赔偿标准,这种情况下,是否属于质量不合格,发包人可否拒付工程款?如质量不合格,发包人可否主张要求返还原已付工程进度款?

题目

合同约定建造标准厂房,且提供图纸正确,但承包人将该厂房造成非标,而合同未约定赔偿标准,这种情况下,是否属于质量不合格,发包人可否拒付工程款?如质量不合格,发包人可否主张要求返还原已付工程进度款?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这种情况应该属于质量不合格,依照《合同法》二百八十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出现这种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首先施工人有义务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如果施工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一条:“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发包人有权请求减少价款。依据这两条,如果因施工人的原因导致工程不符合约定,那么发包人首先可以履行先履行抗辩权,在施工人没有修理或返工、改建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不支付工程款,如果施工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可以选择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或者对已经完工的工程,发包人还可以依据司法解释第八条第三项解除合同,如果选择解除合同的,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如果所建厂房完全不能使用,也即发包人的合同目的根本不能实现,则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返还已付工程款。如果还可以部分使用,则可以用减少价款的方式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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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承包人超越资质承包项目,完成施工后,发包人拒不支付工程款,下列关于施工合同效力以及工程款支付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该合同无效,发包人也不需支付工程款
    B.该合同有效,发包人应当支付工程款
    C.该合同无效,但如果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仍需支付工程款
    D.该合同无效,但即使竣工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仍需支付工程款
    E.该合同有效,但必须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才需支付工程款

    答案:C,D
    解析:
    超越资质订立合同为无效合同,无效施工合同的工程款结算(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2)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修复后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 第2题: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关于工程款(进度款)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

    A. 在确认计量结果14d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B. 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C.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D.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工程款支付。

    D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而非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所以D项表述错误。D项当选。

    ABC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如下:

    (1)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所以ABC项正确。

    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正确选项为D。

  • 第3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下列不予支持的诉讼请求是()。

    A:垫资工程款利息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
    B: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C:施工合同无效,已完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D:施工合同无效,已完工程质量不合格但修复后工程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答案:A
    解析: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 第4题:

    关于无效施工合同工程款结算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B.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C.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D.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不予支持

    答案:C
    解析:
    2020版教材P 121
    原文解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①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②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 第5题:

    关于合同解除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承包人没有完工,发包人可以解除
    B.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转包,发包人可以解除
    C.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可以解除
    D.承包人已经完工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发包人可以解除

    答案:B
    解析:
    2020版教材P 126
    原文解析: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①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②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A选项缺少催告);③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D选项缺少拒绝修复);④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C选项缺少催告),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①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②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③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故选择B

  • 第6题:

    关于无效施工合同工程款结算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的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B、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价款的,不予支持
    C、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D、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不予支持

    答案:A
    解析:
    考点:无效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参见教材P121。

  • 第7题:

    无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借用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名义而进行工程承包的,合同应为无效,在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请问: 1.到底谁有权利向发包人主张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是借用企业还是出借企业? 2.如果承包人要求参照合同来支付工程价款,发包人是否有权要求按实结算工程款? 3.如果承包人要求按实结算,发包人是否有权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来结算工程款?


    正确答案: 1.对于无效合同,但工程质量合格的价款支付,《司法解释》第二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该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依照该条规定,这个请求权属于承包人这里的承包人是指借用企业还是出借企业呢?要搞清这个问题,必须先搞清《司法解释》第二条中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请求权的依据,是依据出借资质的企业与建设单位订立的合同,还是依据客观上在借用企业与建设单位之间形成的事实合同关系呢,很显然,由于出借资质的企业与建设单位订立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因此不可能据此来请求支付工程价款,要求建设单位支付工程价款的请求权只能是基于客观在借用资质的承包人与建设单位之间形成的事实合同。因此这个请求权只能属于借用资质的借用人。
    2.依照《司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权利属于承包人,如果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来支付工程价款是承包人的法定权利,此时发包人如果提出要求按实结算,通常情况下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3.依照《司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工程质量合格的无效合同的工程价款原则参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来结算,一般来说承包人不会要求按实结算,因为,正如我在前面问题中所阐述的,按实结算通常情况下,不一定会比合同约定的价款高。如果承包人一定要求按实结算,此时视为承包人放弃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的权利,同时承包人有权要求按实来结算工程价款。

  • 第8题:

    未经验收即强行使用,发包人可否以工程未经验收、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工程款?


    正确答案: 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即被发包人强行使用,即视为发包人已放弃对建设工程验收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
    因此,发包人不能以建设工程未经验收为由来拒付工程款。
    司法解释第十三条同时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若该部分质量不合格,我认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修复后仍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 第9题:

    问答题
    未经验收即强行使用,发包人可否以工程未经验收、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工程款?

    正确答案: 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即被发包人强行使用,即视为发包人已放弃对建设工程验收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
    因此,发包人不能以建设工程未经验收为由来拒付工程款。
    司法解释第十三条同时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若该部分质量不合格,我认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修复后仍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合同约定建造标准厂房,且提供图纸正确,但承包人将该厂房造成非标,而合同未约定赔偿标准,这种情况下,是否属于质量不合格,发包人可否拒付工程款?如质量不合格,发包人可否主张要求返还原已付工程进度款?

    正确答案: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这种情况应该属于质量不合格,依照《合同法》二百八十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出现这种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首先施工人有义务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如果施工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一条:“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发包人有权请求减少价款。依据这两条,如果因施工人的原因导致工程不符合约定,那么发包人首先可以履行先履行抗辩权,在施工人没有修理或返工、改建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不支付工程款,如果施工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可以选择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或者对已经完工的工程,发包人还可以依据司法解释第八条第三项解除合同,如果选择解除合同的,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如果所建厂房完全不能使用,也即发包人的合同目的根本不能实现,则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返还已付工程款。如果还可以部分使用,则可以用减少价款的方式来处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下列不予支持的诉讼请求是(  )。
    A

    垫资工程款利息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

    B

    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C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

    D

    施工合同无效,已完工程质量不合格但修复后工程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关于合同价款纠纷的处理。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是( )。
    A

    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

    B

    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

    C

    施工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

    D

    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后,以使用部分的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主张权利的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3题:

    某工程建设施工中标合同约定钢材由发包人提供,工程验收中因钢材质量不合格,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关于钢材的提供及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法律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施工合同中不得约定由发包人提供材料
    B.发包人对工程质量不合格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C.承包人对工程质量不合格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D.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质量不合格承担各自相应的法律责任

    答案:D
    解析:
    《建筑法》第25条,工程建设的材料、设备,应主要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对于建设工程合同明确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及设备,承包单位有权拒绝使用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劣质材料、设备,若建设单位强行要求承包单位使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

  • 第14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下列不予支持的诉讼请求是( )。

    A.垫资工程款利息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
    B.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C.施工合同无效,已完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D.施工合同无效,已完工程质量不合格但修复后工程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答案:A
    解析:
    2020版教材P26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提出了处理意见:1)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2)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3)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 第15题:

    (2013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下列不予支持的诉讼请求是()。

    A.垫资工程款利息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
    B.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C.施工合同无效,已完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D.施工合同无效,已完工程质量不合格但修复后工程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答案:A
    解析: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 第16题:

    下列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情况的责任承担,说法错误的是( )

    A、因承包人过错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且又拒绝修理、返工或改建的,发包人可以减少支付工程款
    B、因发包人直接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不符合强制标准应承担过错责任
    C、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有缺陷,由发包人承担全部质量责任
    D、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工程经修复后质量仍不合格,发包人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E、由于发包人要求返工,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承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C,E
    解析:

  • 第17题:

    关于施工合同解除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承包人没有完工,发包人可以解除
    B、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转包,发包人可以解除
    C、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可以解除
    D、承包人已经完工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发包人可以解除

    答案:B
    解析:
    考点: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洼的;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 第18题:

    下列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情况的责任承担,说法错误的是( )。

    A. 因承包人过错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且又拒绝修理、返工或改建的,发包人可以减少支付工程款
    B. 因发包人直接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不符合强制标准应承担过错责任
    C. 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有缺陷,由发包人承担全部质量责任
    D.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工程经修复后质量仍不合格,发包人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E. 由于发包人要求返工,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承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C,E
    解析:
    AE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E项说法错误,A项说法正确。

    C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因此,C项说法错误。

    B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因此,建设单位要对其指定的不符合强制标准的材料承担过错责任。故B项说法正确。

    D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此,D项说法正确。

    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E。

  • 第19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下列不予支持的诉讼请求是()。

    • A、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 B、施工合同无效,已完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 C、垫资工程款利息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
    • D、施工合同无效,已完工程质量不合格但修复后工程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承包人可以提出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张的情形有()。

    • A、发包人在承包人催告下始终未能提供施工图纸
    • B、发包人未按照约定履行隐蔽工程验收义务
    • C、发包人对承包人施工计划迟迟不予审批
    • D、发包人在承包人催告下始终未能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
    • E、发包人采购的钢筋主材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工程进度,使工程长时间停工

    正确答案:A,D,E

  • 第21题:

    多选题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依法解除后,对于已完的工程部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支付相应工程款

    B

    质量经修复后合格的,由发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C

    质量经修复后合格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D

    质量经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要求工程款

    E

    因合同解除,承包人无权要求工程款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下列不予支持的诉讼请求是()。
    A

    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B

    施工合同无效,已完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C

    垫资工程款利息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

    D

    施工合同无效,已完工程质量不合格但修复后工程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无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借用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名义而进行工程承包的,合同应为无效,在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请问: 1.到底谁有权利向发包人主张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是借用企业还是出借企业? 2.如果承包人要求参照合同来支付工程价款,发包人是否有权要求按实结算工程款? 3.如果承包人要求按实结算,发包人是否有权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来结算工程款?

    正确答案: 1.对于无效合同,但工程质量合格的价款支付,《司法解释》第二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该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依照该条规定,这个请求权属于承包人这里的承包人是指借用企业还是出借企业呢?要搞清这个问题,必须先搞清《司法解释》第二条中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请求权的依据,是依据出借资质的企业与建设单位订立的合同,还是依据客观上在借用企业与建设单位之间形成的事实合同关系呢,很显然,由于出借资质的企业与建设单位订立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因此不可能据此来请求支付工程价款,要求建设单位支付工程价款的请求权只能是基于客观在借用资质的承包人与建设单位之间形成的事实合同。因此这个请求权只能属于借用资质的借用人。
    2.依照《司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权利属于承包人,如果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来支付工程价款是承包人的法定权利,此时发包人如果提出要求按实结算,通常情况下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3.依照《司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工程质量合格的无效合同的工程价款原则参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来结算,一般来说承包人不会要求按实结算,因为,正如我在前面问题中所阐述的,按实结算通常情况下,不一定会比合同约定的价款高。如果承包人一定要求按实结算,此时视为承包人放弃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的权利,同时承包人有权要求按实来结算工程价款。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