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二审案件不适用本解释如何理解?审判实践中是否会因此出现同一事实同一诉讼请求,在《司法解释》生效前起诉败诉?在《司法解释》生效后起诉胜诉,为什么?”相关问题
  • 第1题:

    民事诉讼中,一个案件判决生效后,基于同一事实,但是诉讼理由、诉讼标的不同。可不可以再起诉?

    本人因要准备司法考试,比较急切,希望各位古道心肠的专家伸出援助之手,谢谢!


    实践当中可以。比如,起诉返还借款,因无证据证明借款合同存在,被驳回。再以不当得利起诉要求返还,法院会支持。!

    希望能帮到你,祝你生活愉快!

  • 第2题:

    下列案件中,法院应当受理的有()。

    A、一审中,当事人撤诉后又以相同的诉讼请求提起诉讼

    B、二审中,原一审原告撤回起诉,法院准许撤诉,原告又以相同的诉讼请求提起诉讼

    C、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审的被告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提起离婚诉讼

    D、离婚诉讼中,原告撤诉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6个月内又提起离婚诉讼


    答案:D

  • 第3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起诉,法院应予受理的有哪些?

    A.判决不准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起诉的

    B.原告撤诉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又起诉的

    C.已过诉讼时效、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

    D.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判决生效后,有新情况、新理由,当事人起诉要求增加赡养费的


    正确答案:ABD

  • 第4题:

    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

    A.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时间效力与《刑法》完全一样,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B.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释办理
    C.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法解释办理
    D.依行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若适用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应依新司法解释改判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 A项,司法解释不是刑法的渊源,且司法解释不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故A项错误。
    B项,《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故B项正确。
    C项,上述规定第3条规定:“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故C项错误。
    D项,上述规定第4条规定:“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的,不再变动。”故D项错误。

  • 第5题:

    行政诉讼案件中,人民法院在审理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发现原审法院受理、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等存在错误时,其处理方式正确的是:

    A: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实体判决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在撤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同时,可以发回重审,也可以径行驳回起诉
    B: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不予受理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一审、二审法院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受理
    C: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驳回起诉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一审、二审法院裁定,指令二审法院审理
    D: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认为原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在撤销原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时,可以对生效判决、裁定的内容作出相应裁判,也可以将其发回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答案:A,B,C,D
    解析:
    《行诉解释》第7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对原审法院受理、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错误的,应当分别情况作如下处理:(一)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在撤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同时,可以发回重审,也可以径行驳回起诉;(二)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ABC项正确。同时,《行诉解释》第7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认为原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在撤销原生效判决或者裁定的同时,可以对生效判决、裁定的内容作出相应裁判,也可以裁定撤销生效判决或者裁定,发回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判”,D项也正确。

  • 第6题:

    ★★ 约某与王某締结了一个在甲国和中国履行的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约某向甲国法院起诉王某并获得胜诉判决。王某败诉后就同一案件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约某以该案件已经甲国法院判决生效为由对中国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依据我国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我国缔结的相关条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约某的主张构成对中国法院就同一案件实体问题行使管辖权的有效异议
    B.外国法院的生效判决并不影响我国法院对同一争议的实体问题行使管辖权
    C.中国法院可以受理王某的起诉
    D.中国法院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不受任何限制


    答案:B,C
    解析:
    。A错,《民事诉讼法》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仅在我国国内有效,除我国締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外,外国法院的生效判决并不影响我国法院对同一争议的实体问题行使管辖权,并作出我国法院的判决,BC正确。D错,当今国际社会中,没有一个国家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不受任何限制,典型的例子是外交豁免;说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不受任何限制,是不符合国际法以及我国已经制定的法律的。

  • 第7题:

    李道德是某历史学教授,为因组织因会表演而被起诉的苏某担任辩护人,他在法庭上依据自己对刑法某条款的理解发表的辩护意见属于:

    A.司法解释
    B.学理解释
    C.任意解释
    D.正式解释

    答案:C
    解析:
    司法解释,是最高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问题的解释,最高检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问题的解释。学理解释是指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学者、专家、法律工作者等非官方主体对法律规范所作的阐明与解释。任意解释是指一般公民、社会团体、诉讼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等按照自己的理解,对法律所作的解释。正式解释是指由有权解释法律的国家机关对法律所作的解释。题干解释的主体是辩护人,且按照自己的理解,故属于任意解释,此题单位C项。

  • 第8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下列起诉,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的有()。

    • A、原告起诉状中列写的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法院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
    • B、原告在起诉状中有谩骂和人身攻击之辞的
    • C、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
    • D、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
    • E、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

    正确答案:A,C,E

  • 第9题:

    李道德是某历史学教授,为因组织团会表演而被起诉的苏某担任辩护人,他在法庭上依据自己对刑法某条款的理解发表的辩护意见属于()。

    • A、司法解释
    • B、学理解释
    • C、任意解释
    • D、正式解释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单选题
    朗文与戴某缔结了一个在甲国和中国履行的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朗文向甲国法院起诉戴某并获得胜诉判决。戴某败诉后就同一案件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朗文以该案件已经甲国法院判决生效为由对中国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依据我国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我国缔结的相关条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真题]
    A

    朗文的主张构成对我国法院就同一案件实体问题行使管辖权的有效异议

    B

    我国法院对戴某的起诉没有管辖权

    C

    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不受任何限制

    D

    我国法院可以受理戴某的起诉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判决后,外国法院申请或者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裁定的,不予准许;但双方共同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AD两项,对于我国法院有管辖权的案件,外国法院受理并作出裁决,并不能排除我国法院的管辖权。因此,朗文的主张不能构成对我国法院就同一案件实体问题行使管辖权的有效异议
    B项,《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该合同的履行地为甲国和中国,因此我国法院有管辖权
    C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33条的规定,我国法院对于涉外案件的管辖权要我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的约束

  • 第11题:

    问答题
    二审案件不适用本解释如何理解?审判实践中是否会因此出现同一事实同一诉讼请求,在《司法解释》生效前起诉败诉?在《司法解释》生效后起诉胜诉,为什么?

    正确答案: 这个问题其实是关于《司法解释》的溯及力,《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本解释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受理的第一审案件适用本解释。施行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该条确定了《司法解释》没有溯及力,2005年1月1日以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本《司法解释》,2005年之前已经受理尚未判决的一审或二审案件不适用该《司法解释》,对于2005年1月1日已经审结的案件也不适用该《司法解释》。
    至于是否会出现同一事实同一诉讼请求,在《司法解释》生效前起诉败诉,在《司法解释》生效后起诉胜诉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原因就是,《司法解释》没有溯及力,对于其生效之前发生的民事诉讼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只能规范《司法解释》生效后所发生的民事诉讼行为。其基本含义是,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判断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该原则的出发点在于维护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至于为什么规定《司法解释》没有溯及力,这是立法上的价值取向问题,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这里不展开。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时间效力与《刑法》完全一样,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B

    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释办理

    C

    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法解释办理

    D

    依行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若适用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应依新司法解释改判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刑法的渊源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司法解释不是刑法的渊源,其时间效力不能直接比照刑法时间效力适用。
    B项,《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
    C项,第3条规定,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D项,第4条规定,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的,不再变动

  • 第13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类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

    A.宣告公民失踪或死亡的案件

    B.生效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再审民事案件

    C.当事人双方人数皆不众多的共同诉讼案件

    D.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民事案件


    正确答案:C
    【答案】C
    【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 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2 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2)发回重审的;(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5)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由此可见,宣告公民失踪或死亡的案件、生效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再审民事案件、立案后被告下落不明的民事案件,都不能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A、B、D 三项错误;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不能适用简易程序,但是当事人人数不众多的情况下,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因此,C 项正确。

  • 第14题:

    第 63 题 下列关于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司法解释实施时,对于已经进入二审程序的案件不适用

    B.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已经办结的案件,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的,不再变动

    C.对于跨越司法解释施行日期的相关犯罪的连续犯,应依照新的司法解释进行追诉

    D.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


    正确答案:BC
    刑事司法解释是对刑事法律规定内容的说明,不是新的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生效前的案件都应该适用。法院判决已经生效的案件,为了维护法院判决的稳定性,不再适用。

  • 第15题:

    共用题干


    对于原告的下列起诉,人民法院应该作出予以受理的是哪个?
    A:案件一审判决作出后45天,原告又来到一审法院就同一事实和理由起诉
    B:案件二审判决作出后10天,上诉人又来到二审法院就同一事实和理由起诉
    C:原告在审理中无故撤诉,被批准以后在诉讼时效内又到同一家法院就同一事实和理由起诉
    D:原告由于管辖权原因被一审法院不予受理,其提出管辖权异议又来到同一家法院就同一事实和理由起诉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第(7)项规定,第一次诉讼时法院判决不予离婚,而王某败诉,意味着原来起诉要求离婚的是王某,妻子李某作为被告,不受这一禁止条款的限制,因此本案应该受理并审理,选A

    离婚案件一般要先调解,但是调解也是法院处理案件的方式,其前提是受理。驳回起诉一般是对不予受理的案件当事人还是坚持起诉用的一种结案方式。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而本案并不属于这种情况。

    依《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A和B中的判决,均已经是生效判决,所以只能通过再审申请的途径寻求救济了,法院将不再受理。D中原告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只有C撤诉的原告还是可以在诉讼时效内再次就同一事实和理由起诉,这是民事诉讼法区别于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的重要一点,千万不可混淆,《民诉意见》第144条也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A中的原告虽然没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但是其监护人可以作为其法定代理人代其诉讼,所以应该受理。B的起诉状缺少明确的诉讼请求金额,不符合法律要求。C的情况是应该先行受理如果被告确实有证据证明仲裁约定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那么其应该在答辩之际提出管辖权异议。D的案件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法》第124条明确规定,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因此选AC。

    B项认为法官没有采用设证推理的说法有误,本题为选非题,B项当选。法律本身并不具有创造作用,亦谈不上法官发挥法律的创造作用。故D项错误,当选。女方父母起诉完全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的实质要件。故法院应予受理。至于受理以后,如果诉讼请求成立,法院将依法或依公平原则对之作出裁判;如果诉讼请求不成立,法院将驳回起诉。故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只要是民事纠纷,且符合了起诉条件,就不再属于法院主管之外的“法外空间”,一旦当事人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或组织行使了诉权,法院就应当受理,否则即违反了“禁止拒绝裁判原则”,至于是否能胜诉,那是属于另外的问题了,故A项当选。

    《民诉意见》第15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第15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43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如属被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44条的规定,缺席判决。从这两条的规定上可以看出应按照原告撤诉处理,因为本案的法定代理人不是不能到庭,而是中途退庭,不愿再出庭,这和不能到庭是有本质区别的,因此答案应该选D。

    并不是只有对被告才有可能适用缺席判决,A说法错误。B是正确的,这是一项严格的程序要求,如果普通程序在没有经过传票传唤当事人的情况下就作出缺席判决,甚至构成二审发回重审以及再审的理由。C的说法忽视了我国对上诉审理范围和证据时效制度的改革,应该说在这些改革的基础上,被告如果在一审恶意不出席而意欲在二审进行证据突袭等防御策略的,此种策略已经受到了法律的诸多限制;因此C说法错误。D正确,因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即使不出席,只要原告与被告出席了,就构成对席判决,《民诉意见》第162条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

    ABD分别属于《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4)、(5)项情形,而C的情况应该直接终结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151条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是由于以上情形均涉及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关系,在一方当事人死亡后,上述几种关系自然不再存在,诉讼已无必要继续进行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诉讼终结并没有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益问题,因此人民法院以裁定的形式决定诉讼终结。结合本题,刘某起诉与张某离婚,张某遇车祸死亡,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A项正确,B项、C项、D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2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故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3条的规定,开庭前可以调解的,可以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故B项错误,D项正确;在执行程序中,法院不可以主持调解,故C项错误。

  • 第16题:

    中国某公司与甲国Rerp公司因一宗投资项目产生争议,Rerp公司向甲国法院起诉中国某公司并获得胜诉判决。中国某公司败诉后就同一案件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Rerp公司以该案件已经甲国法院判决生效为由对中国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依据我国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我国缔结的相关条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Rerp公司的主张构成对中国法院就同一案件实体问题行使管辖权的有效异议
    B.中国法院对中国某公司的起诉没有管辖权
    C.中国法院可以受理中国某公司的起诉
    D.中国法院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不受任何限制

    答案:B
    解析:
    ,《民事诉讼法》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仅在我国国内有效,除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外,外国法院的生效判决并不影响我国法院对同一争议的实体问题行使管辖权,并作出我国法院的判决,C正确。D错,当今国际社会中,没有一个国家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不受任何限制,典型的例子是外交豁免,说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不受任何限制,是不符合国际法以及我国已经制定的法律的。

  • 第17题:

    朗文与戴某缔结了一个在甲国和中国履行的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朗文向甲国法院起诉戴某并获得胜诉判决。戴某败诉后就同一案件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朗文以该案件已经甲国法院判决生效为由对中国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依据我国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我国缔结的相关条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朗文的主张构成对我国法院就同一案件实体问题行使管辖权的有效异议
    B、我国法院对戴某的起诉没有管辖权
    C、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不受任何限制
    D、我国法院可以受理戴某的起诉

    答案:D
    解析:
    【考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与受理【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合同的履行地之一在中国,我国法院对戴某的起诉有管辖权,选项B错误。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可以排除我国对涉外案件的管辖权,选项C中的观点过于绝对,故错误。一事再审是指由一国法院审判过的案件又被另一国法院受理加以审判。朗文的主张对我国法院就同一案件实体问题行使管辖权不能构成有效异议,我国法院可以受理戴某的起诉。因此,选项A错误,D正确。

  • 第18题: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审理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发现原审法院受理、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等存在错误时,其处理方式正确的是:

    A: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实体判决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在撤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同时,可以发回重审,也可以径行驳回起诉
    B: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不予受理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一审、二审法院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受理
    C: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驳回起诉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一审、二审法院裁定,指令二审法院审理
    D: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认为原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在撤销原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时,不可以对生效判决、裁定的内容作出相应裁判,但可以将其发回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答案:A,B
    解析:
    AB项符合《行诉解释》第79条的规定,是正确的;而C项表述中的“指令二审法院审理”错误,应为“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行诉解释》第7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认为原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在撤销原生效判决或者裁定的同时,可以对生效判决、裁定的内容作出相应裁判,也可以裁定撤销生效判决或者裁定,发回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判。”D项也不符合该司法解释的规定,故也是错误的。

  • 第19题:

    为了避免当事人滥用诉权,对于当事人重复起诉的情况,新民诉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 A、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 B、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 C、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
    • D、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正确答案:A,B,C,D

  • 第20题:

    需要立案侦查的案件与人民法院受理或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案件,如果不属于同一法律事实,公安机关立案后不得要求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中止审理或撤销判决、裁定。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1题:

    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的,是否可以适用有关交通案件的司法解释?


    正确答案: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可以参照适用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

  • 第22题:

    多选题
    行政诉讼案件中,人民法院在审理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发现原审法院受理、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等存在错误时,其处理方式正确的有(  )。
    A

    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实体判决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在撤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同时,可以发回重审,也可以径行驳回起诉

    B

    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不予受理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一审、二审法院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受理

    C

    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驳回起诉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一审、二审法院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审理

    D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认为原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在撤销原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时,可以对生效判决、裁定的内容作出相应裁判,也可以将其发回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BC三项,《行诉解释》第12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对原审法院受理、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错误的,应当分别情况作如下处理:①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实体判决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在撤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同时,可以迳行驳回起诉;②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③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
    D项,第1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认为原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在撤销原生效判决或者裁定的同时,可以对生效判决、裁定的内容作出相应裁判,也可以裁定撤销生效判决或者裁定,发回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 第23题:

    多选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起诉,法院应予受理的有哪些?(  )[2007年真题]
    A

    判决不准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起诉的

    B

    原告撤诉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又起诉的

    C

    已过诉讼时效,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

    D

    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判决生效后,有新情况、新理由,当事人起诉要求增加赡养费的


    正确答案: D,A
    解析:
    A项,《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B项,《民诉解释》第214条规定,原告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的规定不予受理。原告撤诉的案件,由于法院没有进行实体上的审理,所以不受一事不再理的限制。
    C项,《民诉解释》第219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D项,《民诉解释》第218条规定,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