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久拖不决的结算并已过了诉讼时效的工程应如何解决?如果要起诉的话,已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不予受理,那么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题目

对久拖不决的结算并已过了诉讼时效的工程应如何解决?如果要起诉的话,已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不予受理,那么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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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如果客户对所发生的事情的判断是完全错误的话,你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正确答案:
       

  • 第2题:

    凯胜公司数年怠于催讨欠款,已逾诉讼时效期限。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凯胜公司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丧失了诉权,也就不具备当事人资格

    B.超过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将不予立案,若当事人执意要起诉,人民法院应补裁定不予受理

    C.若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对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D.若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对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D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法院对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l53 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正确答案是D.

  • 第3题:

    工程竣工后承发包双方一直未结算,现发包方使用工程已经多年,承包方如果要主张工程款,其诉讼时效应当怎样计算?


    正确答案: 我认为承包人主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应当根据施工合同对工程款支付的期限约定计算,即便因为承包方一直未提交竣工结算导致发包方无法支付工程款,承包方仍然可以在合同规定的支付工程款期限的2年诉讼时效内依据自己编制的工程结算提起工程款之诉讼,审判机关不会以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在此后的2年内提供工程结算报告而判决承包方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当然因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结算是单方编制未经发包方确认因而需要通过司法审价来确定工程价款,且由于发包方未支付工程款的原因是承包方违反合同约定未提供竣工结算所致,故而承包方无权要求发包人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需要提醒承包人注意的是,发包方不及时审查、确认竣工结算并不妨碍承包方依法主张自己的债权,因此承包方计算诉讼时效应当根据合同对工程款支付的约定和法律关于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规定计算诉讼时效,而不能被动等待发包方审核结算后再主张权利,因为一旦发包方以拖延结算,承包方的这种等待很有可能超过诉讼时效,导致丧失胜诉权。

  • 第4题:

    工程竣工后(零星工程),施工单位不报结算,但是施工单位在先期的工程预领款已超过了实际工程款,问该如何与施工单位结帐?


    正确答案: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格式文本的有关规定,承包方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发包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发包方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答复期内向承包方提出,并可以在提出之日起的约定期限内与承包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发包方应当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因此,竣工验收合格向发包方提交竣工结算是承包方的义务,如果施工单位在约定期限内不报结算,发包方可按有关的竣工资料,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竣工结算,如施工单位在先期预领的工程款大于实际工程款,则可以向施工单位以不当得利要求返还超过的部分。

  • 第5题:

    杨某数年怠于催讨债款,已逾诉讼时效期限。但杨某执意要提起诉讼,以讨个公道。对此,有人劝阻他,并帮助他分析下列几种对其不利的情形。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超过了诉讼时效,就丧失了诉权,就不具备当事人资格
    • B、对超过诉讼时效的起诉,法院将不予立案,当事人执意要起诉的,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 C、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当事人应裁定驳回起诉
    • D、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当事人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D

  • 第6题:

    合议庭评议要解决的问题有()

    • A、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行为能否成立
    • B、应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
    • C、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如何解决
    • D、赃款、赃物如何处理
    • E、对有数罪并罚情况的应如何定罪量刑

    正确答案:A,B,C,D,E

  • 第7题:

    问答题
    对久拖不决的结算并已过了诉讼时效的工程应如何解决?如果要起诉的话,已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不予受理,那么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首先,过了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并不是法院不予受理而是丧失了胜诉权,法院会依法受理,因为是否过了时效法院要经过审理查明才能确定。其次,要分析是否真的过了时效,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例如是否向发包方发过书面的函件催讨过或者发包方是否在拖延结算的时候曾经承诺过要结算等事由。在建设工程实务中,虽然会发生发包方拖欠结算审价,但当事人一般都会有函件往来,尤其是作为承包人会发函催告发包人进行结算审价,所以通常情况下,不会发生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况。如果确实过了诉讼时效,而又没有证据证明发生过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则承包人就丧失了胜诉权,如果是这样的话,承包人只能自己承担因消极主张权利而造成的损失。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九八年期间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工程,但是发包方至今不将工程造价送审,致使承包人工程款未能结算。请问:承包方现在起诉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价款,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 这个问题是关于诉讼时效,一个案子是否起诉首先就要考虑诉讼时效。要确定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关键是要确定结算款的应付时间既应付款时间。如果当事人约定了付款时间,那么诉讼时效就从当事人约定的付款时间的那天起算,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比较好确定。参考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33.2款规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因此,应付款时间应该是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之日。从问题所述的情况来看,发包人还没有确认承包人提交的竣工报告,因此,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诉讼请求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应该自审价报告确定工程造价之日开始起算。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对应付款时间都会有约定,如果出现了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具体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特殊情况,那么应付款时间应该按照《司法解释》来确定。《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从问题所述的情况来看,工程已经实际交付,此时的应付款时间应该为建设工程实际交付之日,而工程98年就已经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看起来,现在起诉支付工程价款好像已经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但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而《司法解释》是2004年10月25日颁布,在《司法解释》颁布之前,承包人并不能确定应付款时间为工程交付使用之日,承包人是从2004年10月25日《司法解释》颁布之日才可能知道应付款时间为工程交付使用之日,因此,此时的诉讼时效起算期应该从2004年10月25日起开始起算。所以,即使是现在起诉也不会超过诉讼时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对业主拖欠工程款的行为,A公司可以对业主提起诉讼吗?说明原因。如果业主拒绝支付工程款,A公司应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本工程拖欠款问题?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关于当事人起诉与诉讼时效的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起诉应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出

    B

    当事人的起诉超过了诉讼时效,则丧失了起诉权

    C

    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不应予以受理

    D

    当事人的起诉超过了诉讼时效,则丧失了胜诉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人民法院在审查民事起诉时,发现当事人起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

    通知当事人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不予受理

    B

    裁定不予受理

    C

    应予受理,审理后确认超过诉讼时效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D

    应予受理,审理后确认超过诉讼时效的,裁定驳回起诉


    正确答案: B
    解析: 当事人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并在受理后查明诉讼超过时效的理由,如确认超过诉讼时效的,应驳回其诉讼请求。但如果已超过民法所规定的20年最长时效,则当事人无起诉权。

  • 第12题:

    问答题
    无效合同如何确定工程款?如果双方已经结算,是否以结算单为依据?如未经结算,又如何确定工程款数量?

    正确答案: 《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如已经过双方结算,则以该结算为依据。如未结算,则可通过诉讼程序中的司法审价参照合同约定予以确认。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u 如果客户对所发生的事情的判断是完全错误的话,你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正确答案:
           

  • 第14题:

    如果门店盘点过程中,商品盘点数量输入错误并已经保存,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已经保存的盘点商品,如果盘点数量录入少了,则再次录入商品缺少的盘点数量;如果盘点数量录入多了,只能通知后台中心级操作人员,再汇总时候修改盘点数量。

  • 第15题:

    无效合同如何确定工程款?如果双方已经结算,是否以结算单为依据?如未经结算,又如何确定工程款数量?


    正确答案: 《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如已经过双方结算,则以该结算为依据。如未结算,则可通过诉讼程序中的司法审价参照合同约定予以确认。

  • 第16题:

    九八年期间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工程,但是发包方至今不将工程造价送审,致使承包人工程款未能结算。请问:承包方现在起诉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价款,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 这个问题是关于诉讼时效,一个案子是否起诉首先就要考虑诉讼时效。要确定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关键是要确定结算款的应付时间既应付款时间。如果当事人约定了付款时间,那么诉讼时效就从当事人约定的付款时间的那天起算,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比较好确定。参考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33.2款规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因此,应付款时间应该是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之日。从问题所述的情况来看,发包人还没有确认承包人提交的竣工报告,因此,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诉讼请求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应该自审价报告确定工程造价之日开始起算。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对应付款时间都会有约定,如果出现了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具体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特殊情况,那么应付款时间应该按照《司法解释》来确定。《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从问题所述的情况来看,工程已经实际交付,此时的应付款时间应该为建设工程实际交付之日,而工程98年就已经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看起来,现在起诉支付工程价款好像已经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但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而《司法解释》是2004年10月25日颁布,在《司法解释》颁布之前,承包人并不能确定应付款时间为工程交付使用之日,承包人是从2004年10月25日《司法解释》颁布之日才可能知道应付款时间为工程交付使用之日,因此,此时的诉讼时效起算期应该从2004年10月25日起开始起算。所以,即使是现在起诉也不会超过诉讼时效。

  • 第17题: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诉讼时,发现当事人起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此时应()

    • A、裁定不予受理
    • B、通知当事人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不予受理
    • C、应予受理,审理后确认超过诉讼时效的,裁定驳回起诉
    • D、应予受理,审理后确认超过诉讼时效的,裁定驳回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秦朝对逃避徭役要处给以一定的处罚。秦律规定,如果应服徭役并已得到通知而没有去报告,定罪为()。


    正确答案:捕事

  • 第19题:

    单选题
    人民法院在审查民事起诉时,发现当事人起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
    A

    通知当事人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不予受理

    B

    裁定不受理

    C

    应予受理,审理后确认超过诉讼时效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D

    应予受理,审理后确认超过诉讼时效的,裁定驳回起诉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故本题答案选C。

  • 第20题:

    单选题
    杨某数年怠于催讨债款,已逾诉讼时效期限。但杨某执意要提起诉讼,以讨个公道。对此,有人劝阻他,并帮助他分析下列几种对其不利的情形。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A

    超过了诉讼时效,就丧失了诉权,就不具备当事人资格

    B

    对超过诉讼时效的起诉,法院将不予立案,当事人执意要起诉的,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C

    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当事人应裁定驳回起诉

    D

    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当事人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工程竣工后承发包双方一直未结算,现发包方使用工程已经多年,承包方如果要主张工程款,其诉讼时效应当怎样计算?

    正确答案: 我认为承包人主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应当根据施工合同对工程款支付的期限约定计算,即便因为承包方一直未提交竣工结算导致发包方无法支付工程款,承包方仍然可以在合同规定的支付工程款期限的2年诉讼时效内依据自己编制的工程结算提起工程款之诉讼,审判机关不会以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在此后的2年内提供工程结算报告而判决承包方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当然因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结算是单方编制未经发包方确认因而需要通过司法审价来确定工程价款,且由于发包方未支付工程款的原因是承包方违反合同约定未提供竣工结算所致,故而承包方无权要求发包人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需要提醒承包人注意的是,发包方不及时审查、确认竣工结算并不妨碍承包方依法主张自己的债权,因此承包方计算诉讼时效应当根据合同对工程款支付的约定和法律关于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规定计算诉讼时效,而不能被动等待发包方审核结算后再主张权利,因为一旦发包方以拖延结算,承包方的这种等待很有可能超过诉讼时效,导致丧失胜诉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诉讼时,发现当事人起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此时应()
    A

    裁定不予受理

    B

    通知当事人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不予受理

    C

    应予受理,审理后确认超过诉讼时效的,裁定驳回起诉

    D

    应予受理,审理后确认超过诉讼时效的,裁定驳回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人民法院在审查民事起诉时,发现当事人起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人民法院:
    A

    通知当事人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不予受理

    B

    裁定不予受理

    C

    予以受理,审理后确认超过诉讼时效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D

    予以受理,审理后确认超过诉讼时效的,裁定驳回起诉


    正确答案: B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