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甲为发包人,乙为承包人。该工程项目使用财政拨款,因财政拨款手续迟缓,履约中途甲方通知乙方暂停施工。停工了2个月。现乙方提出各种损失费用近300万元(其中含材料、人工、机械设备折旧等),作为甲方如何处理该问题?

题目

甲、乙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甲为发包人,乙为承包人。该工程项目使用财政拨款,因财政拨款手续迟缓,履约中途甲方通知乙方暂停施工。停工了2个月。现乙方提出各种损失费用近300万元(其中含材料、人工、机械设备折旧等),作为甲方如何处理该问题?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首先可以肯定,该停工是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如果双方对停工的损失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来处理,没有约定参照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35.1款规定:“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来处理,出现问题中的情况时,甲方应该赔偿乙方因停工带来的损失,至于损失的多少,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
应该注意的是,问题中停工是甲方提出来的,并且得到了乙方的确认,因此,乙方有义务避免因停工带来的扩大损失。《民法通则》第11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合同法》第119条也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因此,乙方在确认停工后,应该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如果因没有采取适当的损失而导致的扩大损失不得要求甲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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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应甲方要求,由丙方对乙方履行合同提供保证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该保证合同应由( )。

    A.甲方与乙方签订

    B.甲方与丙方签订

    C.乙方与丙方签订

    D.甲、乙、丙三方共同签订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点为合同的保证。保证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担保,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本题中,丙方是保证人,甲方是债权人,所以应由甲方和丙方签订保证合同。

  • 第2题:


    W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总价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1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否合适?说明理由。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说明理由。该合同争议规范应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该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适。


    理由:该工程项目有全套施工图纸,工程量能够较准确计算,规模不大,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合同总价较低且风险不大,故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合适的。


    2.(1)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不妥当。


    理由:根据我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是对合同的补充和更改,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只能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当。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2)该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处理:


    ①在甲方承认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要求乙方暂停施工1个月的前提下,甲方应对停工承担责任,赔偿乙方停工1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1个月。因为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并要求乙方停工1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在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2年内,乙方仍享有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②乙方应当承担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并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为工程质量问题和逾期交付工程的责任在乙方。



  • 第3题:

    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赔偿损失为5 万元,甲方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直接损失2万元,间接损失1.5 万元,那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赔偿金为( )。

    A.2 万元
    B.3.5 万元
    C.5 万元
    D.8 .5 万元

    答案:C
    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约定赔偿损失优于法定赔偿损失。约定赔偿损失是指一旦发生违约并造成受害人的损害后,受害人不必证明其具体损害范围即可依据约定赔偿损失条款而获得赔偿。本题中虽然明确了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因为有约定赔偿损失,因此赔偿金应为5万元。

  • 第4题:

    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违约赔偿损失的费用为5万元,合同履行中,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损失3万元,则甲方应支付乙方的赔偿金应为( )万元。

    A.2
    B.3
    C.5
    D.8

    答案:C
    解析:
    2020版教材P137 / 2019版教材P136
    在约定赔偿损失和法定赔偿损失中,原则上约定赔偿损失优先于法定赔偿损失,作为约定赔偿损失,一旦发生违约并造成受害人的损害以后,受害人不必证明其具体损害范围即可依据约定损失条款而获得赔偿。本题中,约定赔偿损失费用为5万元,而且实际损失小于5万元,因而甲方应按照约定损失赔偿额5万元支付给乙方。

  • 第5题:

    一个合同被法院确认为可撤销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为4万元,合同履行阶段双方各受到了2万元的经济损失。法院判定双方都有过错,但甲方是主要过错方,应承担75%的过错责任。则损失的承担应为( )。

    A、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B、甲方赔偿乙方1万元损失
    C、甲方赔偿乙方2万元损失
    D、甲方赔偿乙方4万元损失

    答案:B
    解析:
    在本案例中,总计的经济损失为4万元,甲方负主要责任,4万元的75%应由甲方承担,又因为其本身也遭受了损失2万元,因此其只需向乙方承担1万元的损失。

  • 第6题: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进场公路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答案:
    解析:
    (1)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 第7题:

    乙公司经招标获得了甲公司的一幢楼房的承建权,在甲乙双方约定的施工工期期限内,乙公司还未施工,甲公司将工程项目做了重大调整(工程建筑面积由10000平方米变为1000平方米,造价由1000万变为100万),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只是约定甲方应向乙方赔偿因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所造成的损失,请问:乙公司索赔的范围有哪些?


    正确答案:按照比较规范的做法,甲、乙双方应该对一些可以预见的违约行为的违约责任的承担作出明确的约定。问题中的甲、乙双方并没有对甲方将工程项目进行调整所造成乙方的损失,如何承担作出明确约定,我只能依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比较原则性地来地分析乙方可以向甲方索赔的范围。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乙方可以向甲方索赔的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结合问题所述的情况,应该包括乙方为履行原来的工程项目和调整后的工程项目比所额外支付的费用,如在机械租赁、建筑材料准备方面,由于项目调整,建筑面积变小,导致有些机械和建筑材料用不上的损失。还应该包括项目调整前与调整后乙方的预期利润的差额。

  • 第8题:

    2003年5月,甲、乙双方签订了买卖10吨钢材的合同。双方约定,甲方的交货日期为2004年1月至3月底,甲方一次性交货,并负责运输。2004年1月20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无力履行合同。2004年3月1日,乙方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甲方于2004年3月4日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2004年3月6日,甲方将货送到乙方,乙方予以拒绝。乙方有无解除合同的权利?为什么?


    正确答案:乙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因为甲方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解除合同。

  • 第9题:

    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标的为100万元,甲方向乙方付出了10万元作为定金,同时,合同还规定,违约金为合同标的的15%,结果在合同履行时乙方违约,请问,乙方应付给甲方()元

    • A、20万
    • B、25万
    • C、10万
    • D、15万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问答题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平方米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 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 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交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成。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乙方当时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正确答案: 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赔偿损失为5万元,甲方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直接损失2万元,间接损失1.5万元,那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赔偿金为()。
    A

    2万元

    B

    3.5万元

    C

    5万元

    D

    8.5万元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约定赔偿损失优于法定赔偿损失。约定赔偿损失是指一旦发生违约并造成受害人的损害后,受害人不必证明其具体损害范围即可依据约定赔偿损失条款而获得赔偿。本题中虽然明确了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因为有约定赔偿损失,因此赔偿金应为5万元。

  • 第12题:

    问答题
    甲、乙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甲为发包人,乙为承包人。该工程项目使用财政拨款,因财政拨款手续迟缓,履约中途甲方通知乙方暂停施工。停工了2个月。现乙方提出各种损失费用近300万元(其中含材料、人工、机械设备折旧等),作为甲方如何处理该问题?

    正确答案: 首先可以肯定,该停工是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如果双方对停工的损失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来处理,没有约定参照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35.1款规定:“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来处理,出现问题中的情况时,甲方应该赔偿乙方因停工带来的损失,至于损失的多少,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
    应该注意的是,问题中停工是甲方提出来的,并且得到了乙方的确认,因此,乙方有义务避免因停工带来的扩大损失。《民法通则》第11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合同法》第119条也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因此,乙方在确认停工后,应该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如果因没有采取适当的损失而导致的扩大损失不得要求甲方赔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赔偿损失为5万元,甲方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直接损失2万元,间接损失1.5万元,那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赔偿金为()。

    A、2万元
    B、3.5万元
    C、5万元
    D、8.5万元

    答案:C
    解析:
    2018新教材P118-119

    本题的考点是约定赔偿损失优于法定赔偿损失。约定赔偿损失是指一旦发生违约并造成受害人的损害后,受害人不必证明其具体损害范围即可依据约定赔偿损失条款而获得赔偿。本题中虽然明确了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因为有约定赔偿损失,因此赔偿金应为5万元。

  • 第14题:

    某单位(甲方)与施工公司(乙方)签订了厂房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乙方将厂房钢架结构吊装分包给安装公司(丙方,网络图中为I子项工作)。甲方与乙方共同确定了施工方案与进度计划(图5-11网络图)(合同中规定:窝工降效系数为50%,本例中各项费用均含规费税金)。



    1.按进度计划K工作施工0.5个月后,业主方要求修改设计新增工程量300m3,K工作停工2.5个月(混凝土工程),乙方向甲方提出索赔清单如表5—16所示。
    2.乙方自备施工机械未按时到达施工现场,致使H工作实际进度在12月底时拖延1个月,乙方要求合同工期顺延1个月,并补偿费用2万元。
    3.施工第9个月,F工作在施工现场发现文物,为保护文物现场停工,乙方向甲方提出补偿工期1个月,费用1万元的要求。由于事件3、4,F工作延误致使钢架结构安装施工向后拖延,丙方就事件3、4分别向乙方提出索赔费用1万元,工期共顺延2个月的要求。
    4.F工作施工时,因项目经理部确定的施工工艺不合理出现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要求返工,工作实际进度在12月底时拖后1个月,乙方要求顺延合同工期1个月,补偿费用2万元。



    5.开工后第19个工作月出现台风,现场工作全部停止,为此乙方要求补偿:因台风破坏施工现场的现场清理时间1个月,并补偿费用4万元;堆放料场损失的建筑材料8万元(其中甲供材料3万元),乙方施工机械损失折合人民币2万元,M、N工作停工损失费用8万元,乙方人员伤亡事故、医疗费用合计6万元。
    问题:
    1.确定施工进度计划(时标网络图)的关键线路,计算各项工作TF。
    2.K、H、F三项工作施工过程中出现上述事件如何处理
    3.因台风造成的工程损失费用应如何向施工单位进行补偿
    4.该工程的实际工期为多少


    答案:
    解析:
    问题1:




    同题2:
    事件1:甲方责任,发生在非关键工作,该工序总时差为2天。新增工程量增加费用60000元应补偿。由于新增工程量300m3实际需增加工作时间3天,由于TF=2,所以应补偿工期1个月。机械闲置属于窝工,不应按台班费计算,应按折旧费计算,计算公式为60×60=3600(元)。人工窝工应按降效处理,不应按原人工费单价计算,计算公式为50400×0.5=25200(元)。机上工作人员人工费已完全含在台班费内,不应单独索赔。
    综合计算应补偿工期3.5个月,补偿费用88800元。
    事件2:属乙方责任,工期与费用均不补偿。
    事件3:按目前有关规定,发现文物时甲方应补偿相关费用1万元,顺延工期1个月。按照因果关系递推,丙方可以向乙方就事件3、4提出索赔要求,应由乙方向丙方补偿费用2万元,顺延合同工期2个月(F、I工作均为关键工作)。
    事件4:属乙方责任,工期与费用均不补偿,乙方应向丙方补偿费用1万元,并同意其工期顺延1个月。
    同题3:
    台风属于不可抗力责任,按规定甲方应同意补偿合同工期1个月,而应补偿现场清理费用4万元(M为关键工序,N为非关键工作TF=2),现场材料费5万元,合计9万元。乙方施工机械损失费、停工损失费、伤亡医疗费不予补偿。
    问题4:
    工程的实际工期是在原合同工期上考虑甲方责任、乙方责任、不可抗力责任对工期影响的新工期。经推算,实际工期由原计划工期22个月增加为26.5个月。

  • 第15题:

    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赔偿损失为10万元,甲方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直接损失5万元,造成间接损失2万元,那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赔偿金为( )。

    A.10万元
    B.5万元
    C.7万元
    D.12万元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作为约定赔偿损失,一旦发生违约并造成受害人的损害以后,受害人不必证明其具体损害范围即可依据约定赔偿损失条款而获得赔偿。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第16题:

    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违约赔偿损失的费用为5万元,合同履行中,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损失3万元,则甲方应支付乙方的赔偿金应为( )万元。

    A、2
    B、3
    C、5
    D、8

    答案:C
    解析:
    在约定赔偿损失和法定赔偿损失中,原则上约定赔偿损失优先于法定赔偿损失,作为约定赔偿损失,一旦发生违约并造成受害人的损害以后,受害人不必证明其具体损害范围即可依据约定损失条款而获得赔偿。本题中,约定赔偿损失费用为5万元,而且实际损失小于5万元,因而甲方应按照约定损失赔偿额5万元支付给乙方。

  • 第17题: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进场公路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内,仍享有通过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 第18题:

    甲与乙签订工程设计合同,合同约定:设计费为80万元,甲方向乙方支付16万元定金。合同订立后,甲方实际向乙方支付了10万元定金,乙方收取定金后拒不履行合同,则()。

    A . 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返还10万元
    B . 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返还16万元
    C . 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返还20万元
    D . 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返还32万元

    答案:C
    解析:
    四、定金
    《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第四版教材P39

  • 第19题:

    2003年5月,甲、乙双方签订了买卖10吨钢材的合同。双方约定,甲方的交货日期为2004年1月至3月底,甲方一次性交货,并负责运输。2004年1月20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无力履行合同。2004年3月1日,乙方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甲方于2004年3月4日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2004年3月6日,甲方将货送到乙方,乙方予以拒绝。如果乙方未通知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否在3月底以前起诉甲方?为什么?


    正确答案:可以。因为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第20题:

    甲施工企业总承包了一个高档酒店工程,将其中的大堂装修工程分包给符合资质条件的乙装饰公司,分包合同写明:“大堂装修工程质量完全由乙方负责”,现大堂出现装修施工质量问题,则( )责任。

    • A、甲方承担全部
    • B、乙方承担全部
    • C、甲方和乙方承担同等
    • D、甲方和乙方承担连带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应甲方要求,由丙方对乙方履行合同提供保证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该保证合同应由()。

    • A、甲方与乙方签订 
    • B、甲方与丙方签订 
    • C、乙方与丙方签订 
    • D、甲、乙、丙三方共同签订

    正确答案:B

  • 第22题:

    问答题
    2003年5月,甲、乙双方签订了买卖10吨钢材的合同。双方约定,甲方的交货日期为2004年1月至3月底,甲方一次性交货,并负责运输。2004年1月20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无力履行合同。2004年3月1日,乙方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甲方于2004年3月4日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2004年3月6日,甲方将货送到乙方,乙方予以拒绝。如果乙方未通知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否在3月底以前起诉甲方?为什么?

    正确答案: 可以。因为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平方米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 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 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交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成。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乙方当时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也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咋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的形式确认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内,仍享有通过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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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4题:

    问答题
    现甲、乙双方有一“房建施工合同”,甲方是建设单位,乙方是施工单位,实际有“黑白”两份,履行的是“黑”合同,在合同履行中,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黑”合同约定,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5万元,而工程实际延误55天,如罚款,乙方将赔偿甲方265万元。 2.交付的工程,甲方提出工程质量问题,乙方给予维修后,但甲方迟迟不予验收。乙方要求时甲方以各种理由拖延。 3.“白合同”没有垫资约定,但“黑合同”有垫资约定。 请问:对于上述问题乙方应该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这个问题看起来好像问题很多,但实际上还是一个黑白合同的问题。《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对黑白合同的适用作了规定。《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黑合同的约定并非无效,而只是在黑白合同中对工程价款的约定不一致时,要以白合同的约定为依据。下面对问题中的几种情况一一作答。
    1.黑合同中关于对工程延误的违约责任的约定,并不属于工程价款结算的范畴,工程价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和结算款,违约责任产生的赔偿不是工程价款的范畴。因此如果工程延误是由于乙方所导致的,那么乙方应该按照黑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结合问题所述的情况,乙方应该赔偿甲方265万元。
    2.对于甲方拖延验收的情况,首先要看双方对此是如何约定的,参照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规定。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32.3款规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第32.4款规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此时,如果甲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不予验收,视为甲方认可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并且以承包人修改后提交发包人验收的日期作为实际竣工日期。如果双方对此没有约定,乙方可以申请质量鉴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工程质量鉴定合格的。此时的竣工日期应该按照《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来处理,《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2005年1月1日《司法解释》施行后,垫资原则按有效来处理。《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因此,如果当事人之间对垫资有明确约定的,应该按照约定来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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