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以支持。第四条又规定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是否矛盾?第二条的“参照”怎么解释,为什么不规定为“依照”?是否包含着要把非法所得除外?

题目

请问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以支持。第四条又规定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是否矛盾?第二条的“参照”怎么解释,为什么不规定为“依照”?是否包含着要把非法所得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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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下列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及无效合同情形下支付的说法错误的是()。

    A.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尽管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B.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C.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D.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答案:A
    解析:
    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虽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予以支持。故选项A错误。

  • 第2题: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说法正确的有( )。

    A、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但是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的,不予支持
    B、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应予支持
    C、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仍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D、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有过失的,可以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答案:B,C,E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则A选项不正确;(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故B、C选项正确。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D选项不正确。

  • 第3题:

    (2017年) 关于无效施工合同工程款结算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的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 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B.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价款的,不予支持
    C.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D.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 修复费用的,不予支持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无效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 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 下情形分别处理:(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 持;(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 第4题:

    因为资质挂靠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在实践中如何来操作?是否与法律规定无效合同的处理办法矛盾?


    正确答案:《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对无效合同处理有明确规定,即:“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后,应该合同取得地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建设工程是承包人将劳务及建筑材料物化到建设工程的过程,施工合同无效,发包人取得的财产在形式上是承包人建设的工程,实质是承包人对工程建设投入的劳务及建筑材料,因而无法适用恢复原状的返还原则,只能折价补偿,司法解释正是基于《合同法》的规定给出相应解释的,因此与法律规定无效合同的处理办法不矛盾。《建筑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均以保证工程质量作为立法的主要出发点,既然建设工程验收合格了,就是说保证了工程质量这一根本目的,从建设工程合同的目的角度来考虑,此时,无效施工承包合同与有效施工承包合同已无很大区别。所以,在此基础上,为了平衡双方之间的利益,合理解决纠纷,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的约定支付承包人工程价款是合理的。

  • 第5题:

    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

    • A、案件不予受理
    • B、应予支持
    • C、不予支持
    • D、应进行调解

    正确答案:B

  • 第6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正确答案:正确

  • 第7题:

    问答题
    只要建筑质量合格,合同无效按《司法解释》1第二条的规定,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是否可以类推,不管施工企业有没有资质,只要建筑质量合格,都可以承揽工程,这是否在客观上鼓励违法?这一规定是否与《建筑法》相抵触?这应当如何解释?

    正确答案: 根据《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得不出这种结论,更没有暗示说你没有资质也可以承揽工程的意思。如果发生了《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的这种情况,处理时应该按已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为分水岭进行挂钩处理。《司法解释》留了一个空间,《司法解释》第五条有一个配套的规定,该规定说:“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这条规定所谓的没有资质的当事人事实上是有承包工程的实际能力的,这叫资质处于浮动情况。如本来是三级企业现在已转为两级企业,在没有完全取得相应资质之前完成了工程,虽然没有资质,但是质量是完全合格的,司法解释针对的是这种特殊情况,而丝毫没有放松资质条件的意思。
    这个规定不能反推结论,即不能因为工程质量合格则合同有效。与此相似的问题是总分包之间是否可以适用《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我个人认为转包或违法分包造成合同无效,其处理的原则仍看已完工程的质量是否合格而定。《司法解释》是说承包人如果认为工程质量合格,可以要求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计价。我的理解是如果因为转包或违法分包造成合同无效,承包人仍可以以工程质量合格为由要求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计价,也就是说,不论是何种原因导致工程合同无效,其处理原则都是与已完工程的质量是否合格直接挂钩处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单选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A

    应予支持

    B

    不予支持

    C

    协商解决

    D

    采用除A、B、C外的其他解决方式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判断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运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下列属于应予以支持情形的是(  )
    A

    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

    B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要求支付价款的

    C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签订施工合同,在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无效合同处理的

    D

    施工合同无效,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关于无效施工合同工程款结算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的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B

    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价款的,不予支持

    C

    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D

    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的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的,不予支持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请问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以支持。第四条又规定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是否矛盾?第二条的“参照”怎么解释,为什么不规定为“依照”?是否包含着要把非法所得除外?

    正确答案: 司法解释的第二条与第四条并不矛盾,理由是第四条规定的没收非法所得,所谓非法所得就是说没有合法依据而取得的收入,在建设工程实践中,一般认定总承包方没有实施对工程的管理,而仅仅是依靠转包合同而获得的管理费等非法所得。也就是说,在合同确认无效后,经检验竣工合格的,实际可以请求发包方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但其中超出承包人实际造价的部分属于非法所得,应该予以收缴。
    至于,为什么用“参照”,而不用“依照”,我是这样理解的,因为发生这种情况是合同无效的,既然合同无效,如何来依照,因为司法解释说的合同无效,是整个合同无效,并不是合同部分无效而有些条款有效,所以,对于无效合同我们只能用“参照”,而不能用“依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关于无效施工合同工程款结算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B.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C.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D.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不予支持

    答案:C
    解析:
    2020版教材P 121
    原文解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①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②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 第14题:

    关于无效施工合同工程款结算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的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B、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价款的,不予支持
    C、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D、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不予支持

    答案:A
    解析:
    考点:无效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参见教材P121。

  • 第15题:

    某建设工程合同被人民法院判定为无效合同,关于该施工合同的工程款结算,下列说
    法正确的是( )。

    A.验收不合格工程,修复后经竣工验收还是不合格的,承包人请求发包人参照施工合同支付工程价款,应予支持
    B.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参照施工合同支付工程价款,应予支持
    C.验收不合格工程,修复后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要求减少支付部分工程款的,应予支持
    D.验收不合格工程,修复后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请求发包人支付部分维修费用的,应予支持

    答案:B
    解析: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参照施工合同支付工程价款,应予支持。

  • 第16题:

    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是否就是针对中间非法所得,那么对于实际施工人仍可按无效合同对已合格的工程取得约定的工程收入,是否放宽了资质管理条件?


    正确答案: 《司法解释》第四条所说的是没收非法所得,没有说是中间非法所得,再说什么是中间非法所得,问题没有涉及,我也无法判断。如果把没收了非法所得后的工程价款部分,理解为都归实际施工人所得是不准确的,事实上《司法解释》在第四条中并没有明确工程价款中除非法所得之外均归实际施工人,因此无法得出放宽了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条件的结论。因为按无效合同的按实结算的处理原则,实际施工人可以得到相应的收入,但是只能按他签订无效合同时的实际资质条件,按完成工程的实际类别来进行工程结算,因此,实际施工人也就不能在合同无效的前提下,获得与按有效合同同样进行结算的工程价款。

  • 第17题:

    只要建筑质量合格,合同无效按《司法解释》1第二条的规定,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是否可以类推,不管施工企业有没有资质,只要建筑质量合格,都可以承揽工程,这是否在客观上鼓励违法?这一规定是否与《建筑法》相抵触?这应当如何解释?


    正确答案: 根据《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得不出这种结论,更没有暗示说你没有资质也可以承揽工程的意思。如果发生了《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的这种情况,处理时应该按已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为分水岭进行挂钩处理。《司法解释》留了一个空间,《司法解释》第五条有一个配套的规定,该规定说:“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这条规定所谓的没有资质的当事人事实上是有承包工程的实际能力的,这叫资质处于浮动情况。如本来是三级企业现在已转为两级企业,在没有完全取得相应资质之前完成了工程,虽然没有资质,但是质量是完全合格的,司法解释针对的是这种特殊情况,而丝毫没有放松资质条件的意思。
    这个规定不能反推结论,即不能因为工程质量合格则合同有效。与此相似的问题是总分包之间是否可以适用《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我个人认为转包或违法分包造成合同无效,其处理的原则仍看已完工程的质量是否合格而定。《司法解释》是说承包人如果认为工程质量合格,可以要求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计价。我的理解是如果因为转包或违法分包造成合同无效,承包人仍可以以工程质量合格为由要求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计价,也就是说,不论是何种原因导致工程合同无效,其处理原则都是与已完工程的质量是否合格直接挂钩处理。

  • 第18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 A、应予支持
    • B、不予支持
    • C、协商解决
    • D、采用除A、B、C外的其他解决方式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判断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是否就是针对中间非法所得,那么对于实际施工人仍可按无效合同对已合格的工程取得约定的工程收入,是否放宽了资质管理条件?

    正确答案: 《司法解释》第四条所说的是没收非法所得,没有说是中间非法所得,再说什么是中间非法所得,问题没有涉及,我也无法判断。如果把没收了非法所得后的工程价款部分,理解为都归实际施工人所得是不准确的,事实上《司法解释》在第四条中并没有明确工程价款中除非法所得之外均归实际施工人,因此无法得出放宽了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条件的结论。因为按无效合同的按实结算的处理原则,实际施工人可以得到相应的收入,但是只能按他签订无效合同时的实际资质条件,按完成工程的实际类别来进行工程结算,因此,实际施工人也就不能在合同无效的前提下,获得与按有效合同同样进行结算的工程价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下列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及无效合同情形下支付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尽管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B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C

    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D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
    A

    案件不予受理

    B

    应予支持

    C

    不予支持

    D

    应进行调解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因为资质挂靠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在实践中如何来操作?是否与法律规定无效合同的处理办法矛盾?

    正确答案: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对无效合同处理有明确规定,即:“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后,应该合同取得地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建设工程是承包人将劳务及建筑材料物化到建设工程的过程,施工合同无效,发包人取得的财产在形式上是承包人建设的工程,实质是承包人对工程建设投入的劳务及建筑材料,因而无法适用恢复原状的返还原则,只能折价补偿,司法解释正是基于《合同法》的规定给出相应解释的,因此与法律规定无效合同的处理办法不矛盾。《建筑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均以保证工程质量作为立法的主要出发点,既然建设工程验收合格了,就是说保证了工程质量这一根本目的,从建设工程合同的目的角度来考虑,此时,无效施工承包合同与有效施工承包合同已无很大区别。所以,在此基础上,为了平衡双方之间的利益,合理解决纠纷,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的约定支付承包人工程价款是合理的。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