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交付物品在保管期间发生丢失、损坏时,可参照行李、包裹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1题:
行李包裹在运输中发生火灾、被盗、丢失、损坏、误交付时,应做为事故立案处理。
第2题:
对无法交付的行李、包裹和旅客的遗失物品、暂存物品,承运人应登记造册,妥善保管,不得动用。
第3题:
托运人在发生行李、包裹丢失、损坏、变质、污染时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4题:
无法交付物品在保管期间发生丢失、损坏时,参照行李、包裹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5题:
行李包裹事故种类包括以下七种:火灾;被盗;丢失;损坏;误交付;票货分离、票货不符、误装卸或顶件运输时;污染。
第6题:
对无法交付的行李、包裹应如何处理?
第7题:
对
错
第8题:
暂存物品丢失
遗失物品
相关法律
行李、包裹事故处理
第9题:
对
错
第10题:
第11题:
行李事故
包裹事故
遗失物品
携带品
第12题:
对
错
第13题:
行李包裹发生破损、湿损、污染、变形等事故时,在事故种类中列为损坏类。
第14题: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暂存物品发生丢失、损坏时,应参照()赔偿有关规定办理。赔偿款额协商确定。
第15题:
丢失的旅客携带品、行李、包裹找到后,如旅客、托运人或收获人不同意领取时,按()处理。
第16题: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规定,无法交付物品在保管期间发生丢失、损坏时,可参照()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17题:
对无法交付物品应由专人分管,做到账物相符。物品在保管期间发生丢失、损坏时,应照价赔偿。
第18题:
对
错
第19题:
对
错
第20题:
对
错
第21题:
对
错
第22题:
对
错
第23题:
旅客遗失品
没收物品
无法交付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