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妨碍型的公司拒绝任何社会责任,坚持认为公司不良行为的证据都被歪曲了,具有误导性,而且通常会为调查设置障碍。

题目

一个妨碍型的公司拒绝任何社会责任,坚持认为公司不良行为的证据都被歪曲了,具有误导性,而且通常会为调查设置障碍。


相似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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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在持票人F公司行使追索权时,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A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主张不成立

    B.B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主张不成立

    C.D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主张不成立

    D.E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主张不成立


    正确答案:ABD

  • 第2题:

    在持票人F公司行使追索权时,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A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主张不成立

    B.B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主张不成立

    C.D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主张不成立

    D.E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主张不成立


    正确答案:C
    【解析】(1)A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规定,追索金额包括:①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②汇票金额从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③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2)B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3)D公司的主张成立。根据规定,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汪责任;(4)E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规定,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3日)发出追索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 第3题:

    1.公司塑造“责任央企”品牌形象,在于对外传播活动中坚持彰显社会责任理念。( )


    答案:对
    解析:

  • 第4题:

    王某长期担任A公司的业务主管,在A公司有很大的代理权限。在王某的努力下,A公司生意兴隆,新老客户遍及世界。由于种种原因A公司的董事长无理解雇了王某。在遭解雇一个月后,王某继续以A公司的名义从老客户B公司处骗得货物,逃之夭夭。B公司要求A公司付款,A公司则以王某假冒公司名义为由拒绝付款。B公司坚持认为在其与王某做生意期间,他并不知王某已被A公司解雇,并且也未收到关于A公司已解雇王某的任何通知,故B公司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A公司仍应对王某的行为负责。双方相持不下,对簿公堂。按照代理法原则,A公司是否要为王某的行为负责?


    正确答案:在本案中,由于B公司对A公司与王之间在交易前已终止代理关系并不知情,故有权要求A公司对王的无权代理行为负责。

  • 第5题:

    权利的行使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妨碍他人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都被法律所否定。


    正确答案:正确

  • 第6题:

    根据人们的一般的理解和现行的公司法的体系结构,()是一个标准型的公司形态

    • A、无限责任公司
    • B、股份无限公司
    • C、有限责任公司
    • D、股份有限公司

    正确答案:C

  • 第7题:

    国家电网公司坚持()的社会责任目标,以公司的发展实现员工成长、客户满意、政府放心,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

    • A、开拓创新
    • B、奉献社会
    • C、发展公司
    • D、服务社会

    正确答案:C,D

  • 第8题:

    单选题
    对“奉献社会”理解正确的是()
    A

    关爱社会、服务社会、回报社会,履行社会责任

    B

    公司坚持发展公司、服务社会的社会责任目标,以公司的发展实现员工成长、客户满意、政府放心,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

    C

    公司及员工热心社会公益,遵守社会公德,引领社会良好风尚,树立公司开放、进取、诚信、负责的企业形象

    D

    以上都正确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填空题
    权利的行使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妨碍他人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都被()。

    正确答案: 法律所否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填空题
    国家电网公司提出坚持以科学的企业社会责任观为指导、优化公司使命、丰富企业价值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社会责任管理的“全员参与、()、全方位融合”。

    正确答案: 全过程覆盖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菲利普斯有限责任公司和阮氏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一份大米CIF合同。合同规定:在大米到达目的港伦敦时凭装运单据支付现金。合同订立后一个月,大米出运,但由于运输途中遇险不能到达目的港伦敦。当阮氏有限责任公司持提单等装运单据要求菲利普斯有限责任公司付款时,菲利普斯有限责任公司以大米不能到达目的港伦敦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付款。但阮氏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他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投保,菲利普斯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接受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并支付货款。菲利普斯有限责任公司是否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正确答案: 菲利普斯有限责任公司无权拒绝支付货款。阮氏有限责任公司的主张合理。
    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CIF术语中,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菲利普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除非阮氏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本案中,阮氏有限责任公司并无违约之事实,并按照合同规定提交装运单据,菲利普斯有限责任公司应该向阮氏有限责任公司付款。
    同时,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CIF术语中,阮氏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办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因此,菲利普斯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根据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根据人们的一般的理解和现行的公司法的体系结构,()是一个标准型的公司形态
    A

    无限责任公司

    B

    股份无限公司

    C

    有限责任公司

    D

    股份有限公司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于8月5日前交货,乙公司于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款。8月1日,甲公司听说乙公司正在申请破产,但无确切证据。甲公司决定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乙公司,要求其提供适当担保。乙公司答复上述说法纯属谣传,拒绝提供担保,并要求甲公司如期履行合同。甲公司坚持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否则中止合同。根据合同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有权中止履行. B.甲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但应当取得乙公司的同意 C.甲公司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当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C
    ,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正确答案为C。

  • 第14题:

    共用题干

    刘某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下列选项描述正确的是:()
    A:刘某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公司认为会计账簿属于商业秘密,拒绝提供查阅
    B:刘某向公司要求查阅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认为刘某未提出书面要求,拒绝提供查阅
    C:刘某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公司认为刘某有不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查阅,但未向刘某说明理由
    D:刘某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刘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答案:D
    解析:
    【考点】国有独资公司的重大事项决定权。详解:《公司法》第66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根据该法条可以直接得出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


    【考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详解:《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据此,A项中甲属于第(5)项所规定之情形,故甲不得担任公司高管,润发公司对其的聘任违反了法律规定;而乙刑满获释已经超过5年,丙的公司破产清算完结已经超过3年,丁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因违法被责令关闭已经超过3年,所以乙、丙、丁的聘任均未违反法律规定。


    【考点】发起人的责任。详解:根据《公司法》第94条,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如果公司未设立的,则由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若公司成立后,则应由公司承担,选项A错误。《公司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据此,B、C、D三项正确。


    【考点】股东代表诉权。详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并不能直接提起诉讼,而必须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在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才能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A、B项均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


    【考点】股东查阅权。详解:公司是独立的实体,股东一旦完成出资就不再对其资本享有直接支配控制的权利,而只能通过股权的形式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如果股东不能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进行监督,就无法保证其权利。《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选项A不正确,公司不能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查阅。公司只能在有合理根据认为刘某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时才能拒绝,且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所以,选项C也不正确。对于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查阅和复制,不要求一定要书面提出,所以,B项也不正确。D项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属于对股东查阅权行使的救济。


    【考点】公司监事的权利。详解:《公司法》第54条第1款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根据该款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而不是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故A选项不正确。该条第2款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根据该款规定,B选项正确。该法第55条第1款规定: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根据该款规定,C选项不正确。该法第56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会行使职权花费的必要费用无须事先经股东会批准,故D选项不正确。


    【考点】发起人的责任。详解:《公司法》第94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B项所述的情形下,公司设立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原则上由成立后的公司承继,而非发起人承担=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


    【考点】股东临时大会。详解:《公司法》第102条第1款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本题中,公司董事会决定于8月2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于8月10日向所有记名及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发出会议通知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时间要求,故AB选项不当选。第102条第2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本题中,甲、乙、丙合计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达到3.3%,所以有权联合提出临时提案,C选项表述错误,当选。第22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由此可见,张某对于程序违法的股东大会决议主张撤销的期间限制为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故本题中,会议结束后2个月零5天张某已经无权主张撤销会议决议,D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考点】公司资本制度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详解: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置备于公司备查,主要目的在于维持信息公开化,保护股东的利益。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东一旦将其财产以股份的形式投入公司,便丧失对其出资的直接控制权,此时建立规范化的财务会计制度,保证信息的公开、完整、准确,就成为股东监督董事、经理行使职权,了解财产运营状况,保护自身利益的主要手段,这也是股份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在本公司中公示的主要目的,故D项属于本题的应选答案。A、C项显然是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设置的规定。B项累计债券余额是指已发行尚未到期的债券金额。这项规定的目的是使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与其净资产保持合理的比例,以保证公司有足够的偿还公司债券的能力,也是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A、B、C项不选。


    【考点】上市公司巨额亏损的处理。详解:《公司法》第100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本题中东方公司的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35%,符合该条文的要求,故A项应选。第168条第1款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故B项应选,C项错误。《证券法》第55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故D项不应选。综上所述,本题应选A、B。

  • 第15题:

    A公司为支付向B公司购买的钢材货款,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以甲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甲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上签章,B公司收到汇票后背书转让给C公司,用于偿还所欠租金,C公司为履行向D中学捐资助学的承诺,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中学,并在汇票上注明“不得转让”字样,D中学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用于偿付工程款,应F公司的要求,D中学请E公司出具了担保函,承诺就D中学对F公司的票据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但未在票据上作任何记载。
    A公司收到钢材后,发现存在重大质量瑕疵,完全不符合买卖合同约定及行业通行标准,无法使用。
    F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A公司未在该行存入足够资金为由拒付。F公司遂向A、B、C、E公司追索,A公司称,因钢材存在重大质量瑕疵,B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已向B公司主张解除合同,退还货款,故不应承担任何票据责任,C公司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银行拒绝向F公司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A公司拒绝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C公司拒绝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E公司应否承担票据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银行拒付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原则上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或者,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对抗持票人)

    (2)A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原则上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3)C公司拒绝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4)E公司不承担票据保证责任。根据规定,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

  • 第16题:

    权利的行使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妨碍他人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都被()。


    正确答案:法律所否定

  • 第17题:

    公司塑造“责任央企”品牌形象,在于对外传播活动中坚持彰显社会责任理念。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8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但由于丙公司的恶意阻挠,乙公司没有履行合同,则()。

    • A、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B、丙公司应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C、乙公司与丙公司一起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D、乙公司不必承担任何责任,因为其未履行合同是因丙公司的缘故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问答题
    菲利普斯有限责任公司和阮氏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份大米CIF合同。合同规定:在大米到达目的地港伦敦时凭装运单据支付现金。合同订立后一个月,大米出运,但由于运输途中遇险不能到达目的港伦敦。当阮氏有限责任公司持提单等装运单据要求菲利普斯有限责任公司付款时,菲利普期有限责任公司以大米不能到达目的的港伦敦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付款。但阮氏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他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投保,菲利普斯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接受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并支付货款。菲利普期有限责任公司是否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正确答案: 菲利普期有限责任公司无权拒绝支付货款。阮氏有限责任公司的主张合理。
    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CIF术语中,货物超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菲利普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除非阮氏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本案中,阮氏有限责任公司并无违约之事实,并按照合同规定提交装运单据,菲利普斯有限责任公司应该向阮氏有限责任公司付款。
    同时,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CIF术语中,阮氏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办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因此,菲利普斯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根据保险单扬长避短同保险公司索赔。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BGPI的HSE承诺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经营理念,任何情况下,公司均不会以牺牲人的生命、社会公众的利益和损害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利益。

    B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经营理念,任何情况下,公司均不会以牺牲人的生命、社会公众的利益和损害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利益

    C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全员责任、持续发展

    D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责任、持续发展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在与丙公司进行一个项目的商谈,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函,表示愿以更高的价格购买。乙公司遂中断了与丙公司的谈判。但甲公司反悔,拒绝与乙公司进行谈判。后查明,甲公司根本不需要该项目,其目的只是排挤丙公司,则甲公司应承担()
    A

    侵权责任

    B

    缔约过失责任

    C

    违约责任

    D

    行政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假借订立合同,实施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或实施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时应负的赔偿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中知悉的商业秘密;(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该题针对“缔约过失责任”知识点进行考核】

  • 第22题:

    问答题
    王某长期担任A公司的业务主管,在A公司有很大的代理权限。在王某的努力下,A公司生意兴隆,新老客户遍及世界。由于种种原因A公司的董事长无理解雇了王某。在遭解雇一个月后,王某继续以A公司的名义从老客户B公司处骗得货物,逃之夭夭。B公司要求A公司付款,A公司则以王某假冒公司名义为由拒绝付款。B公司坚持认为在其与王某做生意期间,他并不知王某已被A公司解雇,并且也未收到关于A公司已解雇王某的任何通知,故B公司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A公司仍应对王某的行为负责。双方相持不下,对簿公堂。王某是否也要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王的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判断题
    一个妨碍型的公司拒绝任何社会责任,坚持认为公司不良行为的证据都被歪曲了,具有误导性,而且通常会为调查设置障碍。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