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司法判例一般倾向于否认搭售条款(搭售非专利产品或专有技术)的效力,认定为“不合理的限制性条款”,除非()。A、搭售是为有效实施受让专利技术所必需B、与受让专利技术的实施有关所必需C、为实现合同的目标所必不可少D、受让方认可的
题目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司法判例一般倾向于否认搭售条款(搭售非专利产品或专有技术)的效力,认定为“不合理的限制性条款”,除非()。
- A、搭售是为有效实施受让专利技术所必需
- B、与受让专利技术的实施有关所必需
- C、为实现合同的目标所必不可少
- D、受让方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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