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计量装置接线错误、保险熔断、倍率不符等原因,使电能计量或计算出现差错时,供电企业应按什么规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
第1题:
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的互感器、电能表及其二次回路压降超差或其他非人为因素造成计量不准时,供电企业按何规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
(1)互感器或电能表误差超过允许值时,以“0”误差为基准,按检定后的误差值计算退补电量。退补时间应从上次检定换装投运之日起至误差超差被发现之日止的1/2时间计算。
(2)二次回路电压降超差时,以允许的电压降为基准,按检验的实际值与基准值之差计算追补电量。
(3)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电能计量不准时,应以用户正常月份的用电量为基准,追补电量。
(4)退补期间,用户先按抄见电量如期交纳电费,误差确定后再行退补。
略
第2题:
能计量或计算出现差错,退补电量未正式确定前,用户()。
A可暂不交费
B应先按常月用电交付电费
C可与供电企业协商费电金额
D按电表记录电量交费
第3题:
由于电能计量装置接线错误、熔断器熔断、倍率不符使电能计量出现差错时,应如何退补电费?
应按下列规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
(1)因计费电能计量装置接线错误使电能计量出现差错时,以其实际记录的电量为基数,按正确与错误接线的差额率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投入之日起至接线错误更正之日止。
(2)因电能计量装置电压互感器的熔断器熔断使电能计量出现差错时,按规定计算方法计算并补收相应电量的电费无法计算的,以用户正常月份用电量为基准,按正常月与故障月的差额补收相应电量的电费。补收时间按抄表记录或按失压自动记录仪记录确定。
(3)因电能计量装置计算电量的倍率或铭牌倍率与实际不符使电能计量出现差错时,以实际倍率为基准,按正确与错误倍率的差值退补电量和电费。退补时间以抄表记录为准。
略
第4题:
因计量装置故障、错位表等原因需退补电量电费时,依据()的相关规定,确定退补电量电费的电量和金额。
第5题:
由于计费计量的互感器、电能表的误差及其连接线电压降超出允许范围或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供电企业应如何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
第6题:
加强电量电费差错管理,因()、窃电等原因需要退补电量电费时,应发起电量电费退补流程,并经逐级审批后方可处理。
第7题:
计费电能表或电能计量装置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或记录不准,供电企业应按实际误差()的1/2退还和补收电费。
第8题:
由于电能计量装置接线错误使电能计量出现差错时,应如何退补电费?
第9题:
由于电能计量装置倍率不符使电能计量出现差错时,应如何退补电费?
第10题:
用电计量装置接线错误时,退补电费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投入之日起至接线错误更正日止的1/2时间计算。
第11题:
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发现电力用户用电有以下行为者,即为窃电()。
第12题:
计费计量装置接线错误,供电企业如何退补电费?
第13题:
电能计量装置接线错误的电费退补时间如何确定?
电能计量装置接线错误的电费退补时间是从上次校验或换装投入之日起至接线错误更正之日止。
略
第14题:
计费电能表或电能计量装置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或记录不准,供电企业应按实际误差()退还或补收电费。
A实用电量
B设备容量
C起止时间
D用电类别
第15题:
客户电能计量装置发生故障的,选择使用()流程。
第16题:
由于计费计量的互感器、电能表的误差及其连接线电压降超出允许范围或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供电企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的规定是()
第17题:
由于计量装置接线错误或故障时退补电量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第18题: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用电计量装置接线错误、保险熔断、倍率不符等原因,使电能计量或计算出现差错时,供电企业应按规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退补电量未正式确定前,用户应()。
第19题: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如果计费电能计量装置计量不准,应按规定退补电费,在退补期间,客户先按抄表电量如期交纳电费,误差确定后,再行退补。
第20题:
由于电能计量装置电压互感器的熔断器熔断,使电能计量出现差错时,应如何退补是费?
第21题:
用电计量装置接线错误、熔断器熔断、倍率不符等原因,使电能计量或计算出现差错时,供电企业应如何退补电费?
第22题:
《供电营业规则》第八十一条规定:计算电量的倍率或铭牌倍率与实际不符的,以()为基准,按()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以()为准确定。退补电量未正式确定前,用户应先按()交付电费。
第23题:
由于计费计量的互感器、电能表的误差及其连接线电压降超出允许范围或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退补相应的电费:(1)互感器或电能表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以()为基准,按验证后的误差值退补电量。退补电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后投入之日起至误差更正之日止的二分之一时间计算。(2)连接线的电压降超出允放范围时,以()为基准,按验证后实际值与允许值之差补收电量。补收时间从连接线投入或负荷增加之日起至电压降更正之日止。(3)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以用户的用电电量()为基准,退补时间按抄表记录确定。退补期间,用户先按抄见电量如期交纳电费,误差确定后,再行退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