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经营者可以出租车辆营运证。
第1题:
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只要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车辆行驶证和从业资格证。()
第2题:
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只要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从业资格证。()
第3题: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规定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
第4题:
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车辆应当取得《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核发。
第5题:
出租汽车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营运证()转让出租。
第6题:
出租汽车经营者()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
第7题:
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中,驾驶未取得出租汽车营运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扣20分
第8题: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聘请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的,由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由原许可机构吊销车辆营运证。
第9题: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不得非法转让。
第10题:
出租汽车从业人员随车携带()
第11题:
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应当由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经营者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第12题:
出租汽车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营运证()转让、出租
第13题:
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只要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
第14题: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使用无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如何处理?
第15题:
《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其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
第16题:
出租汽车经营者可以出租或借用营运证件。
第17题:
出租汽车无营运证件从事营运活动,或者被暂扣营运证件后仍然继续营运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当场暂扣车辆。
第18题:
出租汽车客运特许经营者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的,吊销其肇事车辆的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
第19题: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
第20题:
乘客有损车辆设备或营运证件、标志的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拒绝提供服务。
第21题:
使用无《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22题:
吊销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的,由原审批机关有偿收回出租汽车客运特许经营权指标。
第23题:
按《太原市汽车客运管理服务条例》,出租汽车经营者向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的,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和营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