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中,违反法律法规,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等停运事件的扣20分
第1题:
违反法律法规,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等停运事件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
第2题:
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义务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其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加5分。
第3题: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中规定,服务质量事件记录,包括每次事件的()。
第4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当次考核过程中或者上一次考核等级签注后,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者隐瞒诚信考核相关情况,且情节严重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
第5题:
鼓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参与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第6题:
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中,有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义务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行为的加1分
第7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法律法规,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等停运事件的一次记()分。
第8题:
违反法律法规,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利益等事件的,扣20分。()
第9题:
出租汽车企业有下列哪种情形,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视不同情形,将其已评定考核等级降级()
第10题:
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企业管理指标;安全运营指标;经营行为指标;运营服务指标;社会责任指标;加分项目。
第11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中违反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的,一次扣分分值分别为:1分、3分、5分、()、20分五种。扣至0分为止。
第12题:
时间
原因
社会影响
通报部门或机构
第13题:
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企业管理、安全运营、月度考核、社会责任、社会监督、加分项目。
第14题: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健身活动从事宣扬封建迷信、违背社会公德、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第15题:
违反法律法规,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等停运事件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
第16题:
按照《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的规定,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坏社会公众利益和行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情形的,将被一次扣10分。
第17题: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包括对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和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18题:
驾驶员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等停运事件的扣20分。
第19题:
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普考核,若有下列情形的,由省、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将其已评定考核等级降级。()
第20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情况纳入出租汽车客运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内容。
第21题:
出租汽车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组织或引发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停运事件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B级。
第22题: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法律法规,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等事件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
第23题:
违反法律法规,组织或引发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停运事件的,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视不同情形,将出租汽车企业已评定考核等级降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