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受理人员在收到企业报送的其与关联方签订(变更)成本分摊协议副本后,应将相关信息转()按规定程序处理。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下列属于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的情形的有()。
第5题:
企业应当自成本分摊协议达成之日起()内,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第6题:
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
第7题: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
长期亏损、微利或跳跃性盈利的企业
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没有遵循成本与收益配比原则
自签署成本分摊协议之日起经营期限少于20年
第8题:
企业可以按照独立交易原则与其关联方分摊共同发生的成本,达成成本分摊协议
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税务机关依法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年度的次年1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补税期间,按日加收利息
第9题:
对
错
第10题:
对
错
第11题:
退出协议时,该无形资产应按资产处置的税务规定处理
协议终止时。应与关联方对已有协议成果作出合理分配
按照协议分摊的成本,应在协议规定的各年度税前扣除
涉及补偿调整的,应调整成本发生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12题: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成本分摊协议是企业及其关联方为共同发生的铠告成本而签署的协议。
第16题:
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
第17题:
成本分摊协议报告是指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成本时,应当按照成本与预期收益相配比的原则进行分摊,并按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报送成本分摊协议。
第18题: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
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没有遵循成本与收益配比原则
自签署成本分摊协议之日起经营期限少于10年
第19题: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企业不按独立交易原则处理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做出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成本时违反规定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成本时,应当按照成本与预期收益相配比的原则进行分摊,并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有关资料
第20题:
10日
15日
30日
60日
第21题: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
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没有遵循成本与收益配比原则
自签署成本分摊协议之日起经营期限大于25年
第22题: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给予处罚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23题:
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所发生的服务费在集团内仅仅作为资金的转移,不确认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母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项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只能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的方式
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可以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