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通公司破产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后,对其以下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的是()。
第1题:
根据下列资料,回答6~10题: 盛达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被某毛纺厂申请破产清算,2007年7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申请,指定了管理人。据悉:(1)甲商业银行是最大债权人,其债权为1000万元,以盛达公司的一栋办公楼抵押担保,甲商业银行在该破产案件受理前已经起诉但人民法院尚未判决;(2)乙公司债权500万元,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已经起诉并胜诉但尚未申请执行;(3)丙公司债权400万元,但尚未到期;(4)丁公司主张债权300万元,因盛达公司对该项债权有异议,丁公司已经起诉,尚未判决确权。另外,盛达公司还欠职工工资200万元;欠税款100万元。 管理人在清理盛达公司财产时发现在以下财产中,应列入债务人财产的有( )。 A.盛达公司抵押给甲商业银行的一栋办公楼 B.盛达公司设在日本办事处的两辆公务车 C.盛达公司租赁某企业的西装生产流水线一条,租赁合同尚未到期 D.盛达公司的股东张某认缴而未缴的部分出资200万元,该笔出资期限应为2008年1月
第2题:
盛达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被某毛纺厂申请破产清算,2007年7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申请,指定了管理人。据悉:(1)甲商业银行是最大债权人,其债权为1000万元,以盛达公司的一栋办公楼抵押担保,甲商业银行在该破产案件受理前已经起诉但人民法院尚未判决;(2)乙公司债权500万元,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已经起诉产胜诉但尚未申请执行;(3)丙公司债权400万元,但尚未到期;(4)丁公司主张债权300万元,因盛达公司对该项债权有异议,丁公司已经起诉,尚未判决确权。另外,盛达公司还欠职工工资200万元;欠税款100万元。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71.管理人在清理盛达公司财产时发现在以下财产中,应列入债务人财产的有( ).
A.盛达公司抵押给甲商业银行的一栋办公司楼
B.盛达公司设在日本办事处的两辆公务车
C.盛达公司租赁某企业的西装生产流水线一条
D.盛达公司的股东张某认缴而未缴的部分出资200万元,该笔出资期限应为2008年1月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破产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所有属于破产债务人所有的财产均属于债务人财产。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振源公司因经营不善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下列情形中的债权人中可以行使抵销权的是?()
第8题:
甲公司被其债权人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该破产案件后发生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第9题:
甲公司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将一批货物转让给了乙公司
甲公司对丙公司本没有财产担保的货款提供了一辆轿车进行抵押
甲公司欠丁公司货款虽然还未到清偿期,但甲公司提前清偿了该笔货款
甲公司放弃了戊公司对其所欠的1万元已到期的货物保管费
甲公司将一批家具赠与某学校
第10题:
在破产案件受理1年以前,凯通公司对无财产担保的贷款债务提供质押担保而向某商业银行提交的1辆轿车
在破产案件受理前1年内,凯通公司放弃的对乙公司的一项债权
在破产案件受理前1年内,凯通公司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卖给丙公司的1栋办公楼
凯通公司的董事长张某为了纪念昔日辉煌而拿回家收藏的一个凯通公司的纯金招牌
第11题:
债务人甲公司在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前的一年内,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乙公司的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在受理之前6个月内即具备破产原因,但乙公司为对外追索债务而向律师支付费用
丙公司为逃避债务而隐匿主要生产设备,然后向法院申请破产
丁公司的董事长张某在企业困境之下仍然为自己购买高档轿车
第12题:
甲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前,拖欠乙公司货款10万元数年未还,甲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偿还了乙公司欠款,乙公司不知道甲企业已被申请宣告破产,甲企业的清偿有效
甲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向供电公司支付了电费,供电公司知道甲企业被宣告破产,该支付无效
甲企业作为丙公司的保证人,丙公司的债务到期不还,债权人将丙公司和甲企业列为共同被告起诉到法院,乙法院受理了案件,尚未开庭,在戊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乙法院应将该案件移送到戊法院
丙法院审理王某起诉丁公司侵权的案件,甲企业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了诉讼,在戊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丙法院应继续审理案件
第13题:
凯通公司破产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后,对其以下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的是( )。
A.在破产案件受理l年以前,凯通公司对无财产担保的贷款债务提供质押担保而向某商业银行提交的l辆轿车
B.在破产案件受理前1年内,凯通公司放弃的对乙公司的一项债权
C.在破产案件受理前1年内,凯通公司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卖给丙公司的l栋办公楼
D.凯通公司的董事长张某为了纪念昔日辉煌而拿回家收藏的一个凯通公司的纯金招牌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管理人的取回权。《企业破产法》第34条规定:因本法第31条、第32条或者第33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A、B、C三个选项均属于上述情形之一。根据第36条规定: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D选项不属于此条情形。本题正确答案是ABC.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第19题:
下列哪些情形中,管理人可以行使追回权?()
第20题:
在破产案件受理一年以前,凯通公司对无财产担保的贷款债务提供质押担保而向某商业银行提交的一辆轿车
在破产案件受理前一年内,凯通公司放弃的对乙公司的一项债权
在破产案件受理前一年内,凯通公司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卖给丙公司的一栋办公楼
凯通公司的董事长张某为了纪念昔日辉煌而拿回家收藏的一个凯通公司的纯金招牌
第21题:
B公司的某一项债权有房产抵押,但由于进入破产程序,该抵押权不能优先受偿
B公司与A公司有一合同未履行完毕,甲觉得有必要继续履行,于是告知对方其将继续履行该合同
B公司曾借给A公司的一辆汽车,后该车被张某损坏,张某之前向A公司赔偿了10万元,B公司可以主张取回该笔赔偿金
C公司对A公司负有债务,在破产受理后C公司受让了B公司的一项债权,C公司不能向A公司主张抵销
第22题:
债权人甲在破产申请受理前欠振源公司一笔货款
振源公司的债务人乙得知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后,从振源公司的债权人手中以五折的价格购得对振源公司的一项债权
债权人丙在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得知振源公司处于破产状态,为担保自己的债权不受损害,赊购振源公司一笔货物
振源公司的债务人丙得知振源公司已被申请破产,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前向振源公司出售一批货物,货款的到期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
第23题:
甲公司赠与一批货物给乙公司
甲公司以明显的低价将一批货物转让给了丙公司
甲公司对丙公司本没有财产担保的货款提供了一辆轿车进行抵押
甲公司向丁公司支付一笔货款
甲公司放弃了戊公司对其所欠的1万元货物保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