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通公司破产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后,对其以下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的是()。A、在破产案件受理一年以前,凯通公司对无财产担保的贷款债务提供质押担保而向某商业银行提交的一辆轿车B、在破产案件受理前一年内,凯通公司放弃的对乙公司的一项债权C、在破产案件受理前一年内,凯通公司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卖给丙公司的一栋办公楼D、凯通公司的董事长张某为了纪念昔日辉煌而拿回家收藏的一个凯通公司的纯金招牌

题目

凯通公司破产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后,对其以下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的是()。

  • A、在破产案件受理一年以前,凯通公司对无财产担保的贷款债务提供质押担保而向某商业银行提交的一辆轿车
  • B、在破产案件受理前一年内,凯通公司放弃的对乙公司的一项债权
  • C、在破产案件受理前一年内,凯通公司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卖给丙公司的一栋办公楼
  • D、凯通公司的董事长张某为了纪念昔日辉煌而拿回家收藏的一个凯通公司的纯金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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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下列资料,回答6~10题: 盛达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被某毛纺厂申请破产清算,2007年7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申请,指定了管理人。据悉:(1)甲商业银行是最大债权人,其债权为1000万元,以盛达公司的一栋办公楼抵押担保,甲商业银行在该破产案件受理前已经起诉但人民法院尚未判决;(2)乙公司债权500万元,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已经起诉并胜诉但尚未申请执行;(3)丙公司债权400万元,但尚未到期;(4)丁公司主张债权300万元,因盛达公司对该项债权有异议,丁公司已经起诉,尚未判决确权。另外,盛达公司还欠职工工资200万元;欠税款100万元。 管理人在清理盛达公司财产时发现在以下财产中,应列入债务人财产的有( )。 A.盛达公司抵押给甲商业银行的一栋办公楼 B.盛达公司设在日本办事处的两辆公务车 C.盛达公司租赁某企业的西装生产流水线一条,租赁合同尚未到期 D.盛达公司的股东张某认缴而未缴的部分出资200万元,该笔出资期限应为2008年1月


    正确答案:ABD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破产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所有属于破产债务人所有的财产均属于债务人财产。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

  • 第2题:

    盛达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被某毛纺厂申请破产清算,2007年7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申请,指定了管理人。据悉:(1)甲商业银行是最大债权人,其债权为1000万元,以盛达公司的一栋办公楼抵押担保,甲商业银行在该破产案件受理前已经起诉但人民法院尚未判决;(2)乙公司债权500万元,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已经起诉产胜诉但尚未申请执行;(3)丙公司债权400万元,但尚未到期;(4)丁公司主张债权300万元,因盛达公司对该项债权有异议,丁公司已经起诉,尚未判决确权。另外,盛达公司还欠职工工资200万元;欠税款100万元。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71.管理人在清理盛达公司财产时发现在以下财产中,应列入债务人财产的有( ).

    A.盛达公司抵押给甲商业银行的一栋办公司楼

    B.盛达公司设在日本办事处的两辆公务车

    C.盛达公司租赁某企业的西装生产流水线一条

    D.盛达公司的股东张某认缴而未缴的部分出资200万元,该笔出资期限应为2008年1月


    正确答案:ABD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破产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所有属于破产债务人所有的财产均属于债务人财产。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

  • 第3题:

    2009年5月,凯胜公司以办公楼1套为债权人乙公司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6月,又以该房屋为债权人丙设定抵押,但一直拒绝办理抵押登记。9月,甲将该房屋转让给丁并申请办理过户登记。下列哪种说法正确的是?
    A.如凯胜公司另行提供担保,则凯胜公司与丁的买卖行为无需征得乙的同意
    B.未经乙同意,凯胜公司与丁公司的转让合同无效
    C.如丁代偿凯胜公司对乙的债务,则不论后者是否同意转让,房管部门均应当准予过户
    D.丙可以要求凯胜公司赔偿自己所遭受的损失


    答案:C,D
    解析:

  • 第4题:

    甲公司被宣告破产后,管理人决定解除甲公司与乙公司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签订的尚未履行的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不履行合同时,应向乙公司按合同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对该项违约金的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作为破产费用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B、作为破产债权清偿
    C、作为有财产担保债权优先清偿
    D、不予清偿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债权。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

  • 第5题:

    (一)
    A公司因经营困难严重亏损,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B公司作为A公司债权人, 向法院提出对A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法院受理,并同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对A公司财 产进行整理。据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A公司与C公司签订有一份购销合同,双方均未履
    行完毕。
    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A公司对个别债务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B.A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C.A公司必须继续履行其与C公司的合同
    D.A公司是否需履行与C公司的合同,由破产管理人决定


    答案:C
    解析:
    《破产法》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 效。第1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 财产。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 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 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故选C项。

  • 第6题:

    某银行的贷款客户因经营不善,无法偿还该银行的债务,已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自破产申请受理起,银行对该客户的贷款停止计息
    B.对于该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三个月前无偿转让的一笔财产,管理人有权申请撤销
    C.银行发放给该企业未到期的债务视为到期
    D.在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该企业取得的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
    E.人民法院裁定或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

    答案:A,B,C,D,E
    解析:
    ABCDE根据《破产法》规定,自破产申请受理起,银行对该客户的贷款停止计息;对于该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三个月前无偿转让的一笔财产,管理人有权申请撤销;银行发放给该企业未到期的债务视为到期;在申请破产受理后到破产程序终结前,该企业取得的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人民法院裁定或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故选ABCDE。

  • 第7题:

    振源公司因经营不善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下列情形中的债权人中可以行使抵销权的是?()

    • A、债权人甲在破产申请受理前欠振源公司一笔货款
    • B、振源公司的债务人乙得知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后,从振源公司的债权人手中以五折的价格购得对振源公司的一项债权
    • C、债权人丙在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得知振源公司处于破产状态,为担保自己的债权不受损害,赊购振源公司一笔货物
    • D、振源公司的债务人丙得知振源公司已被申请破产,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前向振源公司出售一批货物,货款的到期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

    正确答案:A

  • 第8题:

    甲公司被其债权人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该破产案件后发生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到A企业担任董事
    • B、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甲公司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决定继续履行
    • C、人民法院中止了破产申请受理前有关甲公司一宗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
    • D、银行解除了破产申请受理前甲公司被冻结的账户

    正确答案:A

  • 第9题:

    多选题
    人民法院受理甲家具有限公司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甲公司财产的下列哪些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
    A

    甲公司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将一批货物转让给了乙公司

    B

    甲公司对丙公司本没有财产担保的货款提供了一辆轿车进行抵押

    C

    甲公司欠丁公司货款虽然还未到清偿期,但甲公司提前清偿了该笔货款

    D

    甲公司放弃了戊公司对其所欠的1万元已到期的货物保管费

    E

    甲公司将一批家具赠与某学校


    正确答案: A,B,C,D,E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凯通公司破产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后,对其以下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的是(  )。[2007年真题]
    A

    在破产案件受理1年以前,凯通公司对无财产担保的贷款债务提供质押担保而向某商业银行提交的1辆轿车

    B

    在破产案件受理前1年内,凯通公司放弃的对乙公司的一项债权

    C

    在破产案件受理前1年内,凯通公司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卖给丙公司的1栋办公楼

    D

    凯通公司的董事长张某为了纪念昔日辉煌而拿回家收藏的一个凯通公司的纯金招牌


    正确答案: C,D
    解析:
    ABC三项,《企业破产法》第34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①无偿转让财产的;②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③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④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⑤放弃债权的。D项,根据第36条规定,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D选项也属于管理人有权追回的财产。

  • 第11题:

    多选题
    下列哪些情形中,管理人可以行使追回权?()
    A

    债务人甲公司在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前的一年内,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B

    乙公司的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在受理之前6个月内即具备破产原因,但乙公司为对外追索债务而向律师支付费用

    C

    丙公司为逃避债务而隐匿主要生产设备,然后向法院申请破产

    D

    丁公司的董事长张某在企业困境之下仍然为自己购买高档轿车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甲企业被债权人申请宣告破产,戊法院受理了案件,以下哪些说法不正确?(  )
    A

    甲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前,拖欠乙公司货款10万元数年未还,甲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偿还了乙公司欠款,乙公司不知道甲企业已被申请宣告破产,甲企业的清偿有效

    B

    甲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向供电公司支付了电费,供电公司知道甲企业被宣告破产,该支付无效

    C

    甲企业作为丙公司的保证人,丙公司的债务到期不还,债权人将丙公司和甲企业列为共同被告起诉到法院,乙法院受理了案件,尚未开庭,在戊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乙法院应将该案件移送到戊法院

    D

    丙法院审理王某起诉丁公司侵权的案件,甲企业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了诉讼,在戊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丙法院应继续审理案件


    正确答案: D,B
    解析:
    A项,《企业破产法》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因此,不论债权人是否知道债务人被申请宣告破产,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
    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6条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的以下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32条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①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水费、电费等的;②债务人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的;③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其他个别清偿。据此,水电费的个别清偿有效。
    CD两项,依照《企业破产法》第20、21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 第13题:

    凯通公司破产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后,对其以下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的是( )。

    A.在破产案件受理l年以前,凯通公司对无财产担保的贷款债务提供质押担保而向某商业银行提交的l辆轿车

    B.在破产案件受理前1年内,凯通公司放弃的对乙公司的一项债权

    C.在破产案件受理前1年内,凯通公司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卖给丙公司的l栋办公楼

    D.凯通公司的董事长张某为了纪念昔日辉煌而拿回家收藏的一个凯通公司的纯金招牌


    正确答案:ABC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管理人的取回权。《企业破产法》第34条规定:因本法第31条、第32条或者第33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ABC三个选项均属于上述情形之一。根据第36条规定: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D选项不属于此条情形。本题正确答案是ABC.

  • 第14题:

    甲企业被债权人申请宣告破产,戊法院受理了案件,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甲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前,拖欠乙公司货款10万元数年未还,甲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偿还了乙公司欠款,乙公司不知道甲企业已被申请宣告破产,甲企业的清偿有效
    B:甲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向供电公司支付了电费,供电公司知道甲企业被宣告破产,该支付无效
    C:甲企业作为丙公司的保证人,丙公司的债务到期不还,债权人将丙公司和甲企业列为共同被告起诉到法院,乙法院受理了案件,尚未开庭,在戊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乙法院应将该案件移送到戊法院
    D:丙法院审理王某起诉丁公司侵权的案件,甲企业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了诉讼,在戊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丙法院应继续审理案件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破产案件受理的效果。详解:《企业破产法》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因此,不论债权人是否知道债务人被申请宣告破产,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应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必要开支,所以,A、B选项不正确。根据该法第20~2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因此,C、D项均错误。故本题正确的答案为A、B、C、D项。

  • 第15题:

    共用题干

    甲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宣告,法院受理了申请,法院受理之日甲公司的下列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的有:
    A:甲公司所有的厂房,已抵押给某银行
    B:甲公司为逃避债务隐匿的高档轿车一辆
    C:甲公司所有的卡车,由于未付修理费被某修理厂留置
    D:破产申请受理前8个月甲公司向某公司无偿转让的设备

    答案:A,B,C
    解析:
    B项不符合《企业破产法》第23条规定。C选项不符合《企业破产法》第24条“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担任管理人”的规定。刘某因为交通肇事罪受过刑事处罚不假,但是交通肇事犯罪是过失犯罪,非故意犯罪。所以只要刘某其他条件符合要求,就可以担任管理人。A选项符合《企业破产法》第22条第1款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规定,所以正确。D选项符合《企业破产法》第24条的规定。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0条可知,企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不论其上是否有担保物权,均为债务人财产,所以AC选项正确。根据第33条,为逃避债务隐匿财产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该财产自始为债务人财产,所以B选项正确。根据第31条,D选项的行为属于可撤销行为,在管理人申请撤销并经法院判决撤销前,不属于甲公司财产,所以D选项不正确。
    《企业破产法》第4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根据以上条款可知,AD选项中的费用属于破产费用,BC选项中的费用属于共益费用。
    《企业破产法》第44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只要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都属于破产债权,不论该债权是否有担保物权担保,所以C选项正确。《企业破产法》第46条第1款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由此可知A选项正确。《企业破产法》第1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根据该款规定,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对方当事人对债务人并不享有确定的债权,当然不能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即使对方当事人履行完毕,债务人承担的合同义务如不是以财产给付为内容,而是以提供劳务或不作为为内容,也不属于破产债权。B选项中虽然未明确乙公司是否已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付款),不过不论乙公司是否付款,乙公司对湘江公司的债权都不是以财产给付为内容,而是以提供加工服务为内容,都不属于破产债权,所以B选项不正确。破产债权须为平等主体之间的请求权,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属于破产债权,所以D选项不正确。
    《企业破产法》第95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只有债务人可以提起和解程序,债权人不能提起,因此A选项不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0条的规定可知,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债务人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因此B选项正确,D选项不正确。不论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提起破产重整程序,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重整;重整期间,发生法定条件的,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重整程序发动后,不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都不能申请破产清算。所以C选项不正确。

  • 第16题:

    某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并确立了3个月的申报期限,某企业的债权人甲公司没有在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自己承担
    B.甲公司无权补充申报债权
    C.甲公司若有正当理由,则有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D.甲公司有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列为破产费用

    答案:A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56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 第17题:

    甲国国有公司凯斯公司与乙国国有公司大丰公司在甲国首都签署合同,约定凯斯公司向大丰公司提供优质水果2000吨,由丙国速航公司“追风”号承运,目的地为乙国某港口,采用FOB贸易术语,约定适用《海牙规则》。
    若凯斯公司与大丰公司在合同履行中因水果部分腐烂产生纠纷,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大丰公司拒绝支付货款,则甲国可向乙国提起外交保护
    B.凯斯公司在乙国法院起诉大丰公司,大丰公司认为自己系国有公司,享有豁免权,法院不应受理
    C.大丰公司认为凯斯公司交货不合格,水果腐烂为由拒绝付款,但凯斯公司认为货物在离港时经过质检是合格的,主张大丰应支付货款,法院采纳凯斯公司的主张
    D.凯斯公司认为水果腐烂是运输途中船方未能及时给货舱通风导致的货损,则可要求丙国速航公司承当责任


    答案:C
    解析:
    考点:外交保护、国家豁免权、国际货运风险的承担
    讲解:外交保护是指一个人在外国受到不法侵害,且依外国法程序又得不到救济时,其国籍国可以通过外交途径要求该外国进行救济或承担责任,以保护其国民或国家权益。可以看出,外交保护针对的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且要求先用尽当地救济才可提起,所以A错误。
    国家的主权豁免是国家才能享有的,本案中两当事人均为国有公司,其本质上法人而非国家,所以不能享有国家的主权豁免,所以B错误。
    本案中双方采用FOB术语,而该术语是装运港船上转移风险的,货物离港时质检合格说明凯斯公司已经尽到义务,途中腐烂的风险已经归大丰公司承担,大丰不能以水果部分腐烂为由拒付。所以C正确。
    若水果腐烂确系运输途中船方未能及时通风所致,则船方应承担管货失当的责任,但应由风险承担方主张,本案中,运输途中的风险归大丰公司承担,所以应该是大丰公司向速航公司主张,D错误。

  • 第18题:

    破产债权,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对破产企业发生的,经依法申报确认并通过破产程序,能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下列债权中,属于破产债权的有( )。

    A、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未到期的债权
    B、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后产生利息债权
    C、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为管理破产财产而进行必要民事活动所产生的债权
    D、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韵债权
    E、在债权申报期内向管理人申报并经其确认的债权

    答案:A,D
    解析:

  • 第19题:

    下列哪些情形中,管理人可以行使追回权?()

    • A、债务人甲公司在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前的一年内,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 B、乙公司的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在受理之前6个月内即具备破产原因,但乙公司为对外追索债务而向律师支付费用
    • C、丙公司为逃避债务而隐匿主要生产设备,然后向法院申请破产
    • D、丁公司的董事长张某在企业困境之下仍然为自己购买高档轿车

    正确答案:A,C,D

  • 第20题:

    多选题
    凯通公司破产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后,对其以下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的是()。
    A

    在破产案件受理一年以前,凯通公司对无财产担保的贷款债务提供质押担保而向某商业银行提交的一辆轿车

    B

    在破产案件受理前一年内,凯通公司放弃的对乙公司的一项债权

    C

    在破产案件受理前一年内,凯通公司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卖给丙公司的一栋办公楼

    D

    凯通公司的董事长张某为了纪念昔日辉煌而拿回家收藏的一个凯通公司的纯金招牌


    正确答案: D,B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34条规定:因本法第31条、第32条或者第33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ABC三个选项均属于上述情形之一。根据第36条规定: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D选项不属于此条情形。另外,还应掌握第32条、第33条、第35条管理人行使取回权的情形。选项ABC正确。

  • 第21题:

    多选题
    法院受理了A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管理人甲发现,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较为复杂。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B公司的某一项债权有房产抵押,但由于进入破产程序,该抵押权不能优先受偿

    B

    B公司与A公司有一合同未履行完毕,甲觉得有必要继续履行,于是告知对方其将继续履行该合同

    C

    B公司曾借给A公司的一辆汽车,后该车被张某损坏,张某之前向A公司赔偿了10万元,B公司可以主张取回该笔赔偿金

    D

    C公司对A公司负有债务,在破产受理后C公司受让了B公司的一项债权,C公司不能向A公司主张抵销


    正确答案: A,C
    解析:
    A项,《破产法》第109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B项,《破产法》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C项,《破产法解释(二)》第32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毁损、灭失,因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代偿物尚未交付给债务人,或者代偿物虽已交付给债务人但能与债务人财产予以区分的,权利人主张取回就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代偿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项,《破产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本题中,C公司在破产受理后才取得债权,不能抵销。

  • 第22题:

    单选题
    振源公司因经营不善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下列情形中的债权人中可以行使抵销权的是?()
    A

    债权人甲在破产申请受理前欠振源公司一笔货款

    B

    振源公司的债务人乙得知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后,从振源公司的债权人手中以五折的价格购得对振源公司的一项债权

    C

    债权人丙在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得知振源公司处于破产状态,为担保自己的债权不受损害,赊购振源公司一笔货物

    D

    振源公司的债务人丙得知振源公司已被申请破产,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前向振源公司出售一批货物,货款的到期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甲公司财产的下列行为中,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有( )
    A

    甲公司赠与一批货物给乙公司

    B

    甲公司以明显的低价将一批货物转让给了丙公司

    C

    甲公司对丙公司本没有财产担保的货款提供了一辆轿车进行抵押

    D

    甲公司向丁公司支付一笔货款

    E

    甲公司放弃了戊公司对其所欠的1万元货物保管费


    正确答案: D,E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