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是我国某通讯社的高级编辑,应香港某报社记者之请,设法为其搞一份有关对台政策的机密文件。按规定该文件只下发到社长一级,通讯社只有社长那里有一份。甲某到社长办公室时发现该文件就放在桌上,趁社长不注意将文件拿出复制一份,然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香港某报社记者。香港某记者为了表示感谢,给其20000港元。甲某的行为()A、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B、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和受贿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C、构成为境外窃取、

题目

甲某是我国某通讯社的高级编辑,应香港某报社记者之请,设法为其搞一份有关对台政策的机密文件。按规定该文件只下发到社长一级,通讯社只有社长那里有一份。甲某到社长办公室时发现该文件就放在桌上,趁社长不注意将文件拿出复制一份,然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香港某报社记者。香港某记者为了表示感谢,给其20000港元。甲某的行为()

  • A、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 B、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和受贿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 C、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 D、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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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A某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其惯常居所在乙国。后因在丙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为了确定A某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A某同时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 )

    A.以A某有住所的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B.以A某有惯常居所的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C.以票据行为地丙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D.以与A某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正确答案:AD
    【考点】自然人国籍积极冲突的解决
    【解析】依《民通意见》第l82条的规定,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本案涉及票据债务人A某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依《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A某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因此,涉及国籍冲突时属人法的确定问题。对于该问题的解决,上述司法解释采用了有多重国籍的外国人的住所地法或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的原则,而没有采用行为地法或惯常居所地法。因此,A项和D项是正确的。

  • 第2题:

    甲某、乙某、丙某、丁某四人目前均居住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其中甲某的父亲是在1962年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甲某的母亲是1975年到1989年在香港连续居住的中国公民,甲于1992年在四川省成都市出生。乙某于1998年持日本国旅行证件(通行世界)进入香港、在香港居住至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丙某有香港居民身份证。丁某是乙某到香港居住后于2006年所生的女儿。对于他们四人,有必要的经及时申请后,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必然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有哪几位?

    A、 甲某

    B、 乙某

    C、 丙某

    D、 丁某


    A,B,D

    随题解析:本题考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的区分。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本题中简称《基本法》)第24条规定,以及199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4条第 2款意见》(以下本题中简称《意见》)第3条的规定,甲某符合《基本法》第24条第2款第3项,因为甲某之父母分别符合《基本法》第24条第2款第1、2项,甲某能成为永久性居民。A项正确。乙某于1998年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在香港居住至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只要其在2005年及时申请,则可以成为永久性居民,B项正确。丙某是《基本法》第24条第4款规定的非永久性居民,依照《意见》第7条规定,在香港出生或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7年的中国公民,其所持有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在1997年7月1日后继续有效,享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丙某需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7年,才可以获得居留权,并成为永久性居民,仅有香港居民身份证是不够的,C项错误,不能选。丁某是符合《基本法》第 24条第2款第5项的人员,因乙某1998年才人港,所以丁某肯定未满21周岁,依照《意见》第6条规定,《基本法》第24条第2款第5项规定的非中国籍人在香港所生的未满21周岁子女,在本人出生时或出生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须是根据《基本法》第24条第2款第4项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上述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子女在年满21周岁后,在符合《基本法》第24条第2款的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时可享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故丁某是具有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D项正确

     

  • 第3题:

    甲某、乙某、丙某、丁某四人目前均居住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其中甲某的父亲是在1962年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甲某的母亲是1975年到1989年在香港连续居住的中国公民,甲于1992年在四川省成都市出生。乙某于1998年持日本国旅行证件(通行世界)进入香港、在香港居住至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丙某有香港居民身份证。丁某是乙某到香港居住后于2006年所生的女儿。对于他们四人,有必要的经及时申请后,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必然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有哪几位?


    A.甲某 B.乙某 C.丙某 D.丁某


    答案:A,B,D
    解析:

  • 第4题:

    共用题干

    何之龙是我国某通讯社的高级编辑,应香港某报社记者之请,设法为其搞一份有关对台政策机密文件。按规定该文件只下发到社长一级,通讯社只有社长那里有一份。何之龙到社长办公室时发现该文件就放在桌上,趁社长不注意将文件拿出复制一份,然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香港某报社记者。香港某报社记者为了表示感谢,给其2万港元。何之龙的行为:
    A: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B: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和受贿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C: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D: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答案:C
    解析:
    《刑法》第109条规定的叛逃罪要求必须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擅离岗位叛逃;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在题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某借探亲的机会滞留M国不回,并非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境外,因此不能构成叛逃罪。甲1年后受雇于N国的间谍组织并接受该组织的任务,采取收买的方法获取我国军事秘密的行为,符合间谍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这几个罪虽然都以国家秘密为犯罪对象,但是犯罪的客观表现有所不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主要是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该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区别为是否为境外非法获取或提供。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区别,主要是主体、获取秘密的方式不同。行为人采取非法方式获取国家秘密的(如窃取、收买、刺探),属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当然包含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将合法获取、管理的国家秘密泄露的,属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由此可见,何之龙的行为具有特定性,系为境外非法获取或提供国家秘密,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因此,C选项正确。
    吕某接受间谍组织代理人的任务构成间谍罪。后侵入计算机系统获取国家情报的行为应当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但显然侵入计算机系统的行为系间谍行为的手段行为,因此构成牵连犯,应从一重处断,可按间谍罪论处。

  • 第5题:

    《刑法》第110条规定:“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试说明:
    (1)该条所规定的罪名、罪状的描述类型。
    (2)如何理解‘‘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含义?
    (3)某甲因受欺骗而被拉进间谍组织并未实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某甲构成该条所规定之罪名吗?
    (4)某乙是我国某通讯社的高级编辑,与香港某报社记者某丙私交甚好。某丙为获取独家新闻,请求某乙设法为其搞一份有关对台政策机密文件,并表示事成之后定有酬谢。按规定该文件只下发到社长一级,通讯社只有社长那里有一份。乙到社长办公室时发现该文件就放在桌上,趁社长不注意将文件拿出复制一份,然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某丙。某丙为了表示感谢,给其20000港元。某乙的行为构成该条所规定的罪名吗?为什么?
    (5)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对犯该条所规定的罪名的犯罪分子从重处罚?


    答案:
    解析:
    (1)本条规定的是间谍罪,罪状为叙明罪状。
    (2)“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是指虽未参加间谍组织但接受间谍任务,包括接受窃取、刺探国家秘密或情报的任务,也包括接受进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任务。“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是指以各种手段为敌人指引轰击我方目标的活动,轰击是否得逞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某甲的行为不构成间谍罪,因为要成立间谍罪,必须要求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对于被胁迫或受欺骗而参加间谍组织并未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的,不能认定为间谍罪。
    (4)某乙是为某丙窃取了一份国家机密,某丙的身份是香港某报社记者。只有在明知对方是间谍组织而仍然为其提供情报的情况下才成立间谍罪,但报社显然不属于间谍组织,所以某乙不构成间谍罪,其行为应当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5)如果犯间谍罪的犯罪分子在之前的任何时候曾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的,构成特别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如果犯罪分子曾因犯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又犯间谍罪且该间谍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构成一般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 第6题:

    王某委托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其购买一套二手房,并约定佣金为房价款的4%。甲公司委派房地产经纪人张某承办该业务。张某给王某介绍了一套业主李某的房屋,王某在张某带领下查验房屋后同意购买。随后,王某、张某、李某共同商谈成交手续事宜。
    下述做法错误的为(  )。

    A、甲公司与王某、李某共同协商签订居间合同
    B、甲公司先收“看房费200元”,再带王某去看李某的房屋
    C、张某应为王某、李某的个人隐私保守秘密
    D、甲公司应为王某、李某的个人隐私保守秘密

    答案:B
    解析:
    B项,房地产经纪机构收取佣金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赚取差价及谋取合同约定以外的非法收益;不得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对于单边代理的房地产经纪业务,房地产经纪人员有义务向交易相对人或者交易相对人的代理人披露佣金的安排

  • 第7题:

    夏某是我国新华社高级编辑,香港某报记者董某请求夏某为其搞一份机密文件。按规定该文件只下发到社长一级,且只有社长那里有一份。夏某到社长办公室时发现该文件就放在桌上,乘社长不注意将文件拿出复制一份,然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董某。董某给夏某感谢费2万港元。夏某的行为()。

    • A、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为境外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 B、构成为境外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和受贿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 C、构成为境外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 D、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正确答案:B

  • 第8题:

    被告人:吴某,男,31岁,原系某通讯社编辑。 被告人:马某,女,29岁,原系某杂志社编辑,被告人吴某之妻。 1992年3月,被告人吴某与前来北京采访第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的香港×报记者梁某相识,梁为了获取中共十四大的报告稿,唆使吴某进行搜集。同年10月4日上午,吴某利用工作之便,将在单位有关人员内部传阅的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的报告》送审稿(绝密版)私自复印一份,携带回家。 当日下午,吴某指使被告人马某按事先约定的地点将该"报告"非法提供给梁某。尔后,梁某使用私自安装的传真机将此"报告"全文传回香港×报报社。10月5日,香港×报全文刊登了这个"报告"。10月21日,梁某与马某、吴某在约定地点见面,梁付给吴某人民币外汇兑换券5000元。案发后,吴某、马某的认罪态度较好,所得的赃款已被查获。 问题: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特征是什么?


    正确答案: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吴某、马某为国家工作人员,为谋私利,违反国家保密法规,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核心机密,危害国家安全,被告人吴某、马某的行为均已构成为境外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该类犯罪的基本要件为:
    第一,犯罪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只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无论是中国人、外国人还是无国籍人,都可以成为、犯罪主体,但也有的犯罪要求特殊主体,如公务员叛逃罪的主体只能是履行公务期间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第二,犯罪的主观方面,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成立,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而且必须具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目的。
    第三,犯罪的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即危害国家安全、独立存在和发展的政治基础和物质基础的行为。第四,侵犯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就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而言,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
    其主要特征是:
    第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
    第二,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秘密,并且明知是境外的组织、机构、人员而故意为其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并且希望或放任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结果发生。
    第三,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密法规,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
    第四,犯罪的客体,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据此上述分析本案,我们认为,法院对吴某、马某的判决是正确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111条规定,被告人吴某、马某出于贪财的动机,为获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的保密法规,在中共十四大召开之前,将仅供有关人员内部传阅的绝密文件--中共十四大报告的送审稿,非法提供给境外人员,导致在香港《×报》全文刊登,在国内外造成恶劣的影响。所以,人民法院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对吴某、马某判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 第9题:

    单选题
    在操场玩耍的过程中,9岁甲某不慎将6岁乙某的胳膊弄伤,双方家长就赔偿问题发生争执,诉至人民法院。本案中应确定(  )。[2000年真题]
    A

    乙某为原告,甲某为被告

    B

    乙某的父母为原告,甲某的父母为被告

    C

    乙某为原告,甲某的父母为被告

    D

    乙某的父母为原告,甲某为被告


    正确答案: B
    解析:
    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因民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为了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并受到人民法院裁判或调解协议约束的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但是,并不一定意味着该当事人就一定能够亲自进行诉讼活动,能否亲自进行诉讼活动,取决于当事人有无诉讼行为能力。公民的诉讼行为能力始于成年(年满18周岁),终于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或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时止。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他们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民事诉讼。

  • 第10题:

    单选题
    中国人李某(女)遇甲国人皮特后在甲国定居,后李某生下一女,依据我国关于国籍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
    A

    如李某之女出生时未获得甲国国籍,可以获得我国国籍

    B

    李某之女一出生就获得我国国籍

    C

    如李某之女出生时获得甲国国籍,也可以获得我国国籍

    D

    李某之女出生在甲国,不能获得我国国籍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分则、涉密犯罪)甲某是我国某通讯社的高级编辑,应香港某报社记者之请,设法在为其搞有关对台政策一份机密文件。按规定该文件只下发到社长一级,通讯社只有社长那里有一份。甲某到社长办公室时发现该文件就放在桌上,乘社长不注意将文件拿出复制一份,然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香港某报社记者。香港某记者为了表示感谢,给其20000港元。甲某的行为()
    A

    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B

    构成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和受贿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C

    构成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D

    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正确答案: B
    解析: 理由:本案首先是定性问题。
    根据最高法院的解释,在互联网上把国家的秘密情报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的电子信箱的直接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因此不定非法泄露国家秘密罪,因为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本身就包含有泄露的内容。
    本案也不应定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因为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本身包含有窃取行为,行为人是既窃取又提供可以包含在该罪内,只要定一罪即可,不需数罪并罚。
    另外,本案是否构成受贿罪?不构成因为受贿罪的一大特点就是行为人必须是利用职务便利,而本案的行为人只是利用工作上的方便,与职权无关。若本案的行为人是社长的话,就涉及其因受贿而泄露国家秘密,从而涉及数罪问题。假如行为人利用互联网向境外的机构在互联网上公然披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应定泄露国家秘密罪。

  • 第12题:

    判断题
    江苏某进出口公司出口一批电器至香港甲公司,再由甲公司转售给英国乙公司。运抵国应填报香港,最终目的国应填报英国。()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运抵国应填报中国香港。

  • 第13题:

    甲某是我国某通讯社的高级编辑,应香港某报社记者之请,设法在为其取得我国有关对台政策一份机密文件。按规定该文件只下发到社长一级,通讯社只有社长那里有一份。甲某到社长办公室时发现该文件就放在桌上,乘社长不注意将文件拿出复制一份,然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香港某报社记者。该记者为了表示感谢,给其2万港元。甲某的行为( )。A.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B.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和受贿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C.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D.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正确答案:C
    根据有关的司法解释,在互联网上把国家的秘密情报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的,构成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该罪本身就包含有泄露的内容。本案也不应定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因为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本身包含有窃取行为,行为人是既窃取又提供,可以包含在本罪内,只要定一罪即可,不需数罪并罚。

  • 第14题:

    【案例一】

    某机关职员甲某和乙某是夫妻关系。该机关主管赵某因态度粗暴、工作方法简单,与同事关系紧张。一日,因新职员甲某的一点小过错,赵某即对其当众训斥,因以前赵某曾追求过甲某之妻乙某而没有结果,甲某认为这是赵某借机报复。

    从此,甲某对赵某怀恨在心,并消极怠工,上班经常迟到。甲某越是消极怠工,赵某越是对其当众训斥,而甲某愈发认为是故意刁难自己,同自己故意过不去。某年某月,赵某因经济问题被立案审查,甲某以为时机已到,为把赵某彻底搞垮、搞臭,遂与妻子乙某商量,捏造赵某犯罪事实:某年某月某日,赵某把甲某之妻乙某骗至宿舍中实施强奸。周密计划后,夫妻二人遂向有关机关告发了赵某。

    【案例思考】

    甲某、乙某的行为构成了什么罪?(15分)


    正确答案:
    二人的行为构成了诬告陷害罪。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43条的规定,犯诬告陷害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 第15题: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俄罗斯人甲某乘坐北京开往莫斯科的国际列车(注册地为我国)经过蒙古国境内时,将一日本人打死,对甲某的行为我国司法机关无权管辖
    B:我国公民乙某因在英国犯故意杀人罪已被当地法院判处刑罚并服刑完毕遣返回国,我国司法机关应当对其免除或减轻处罚
    C:我国普通公民丙某在泰国犯侮辱罪,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该罪应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我国司法机关对丙某无权管辖
    D:日本人丁某劫持美国飞机降落在法国,由于此事与我国无关,即使丁某在我国出现,我国也无权对其行使刑事管辖权

    答案:A
    解析:
    A选项,国际列车不属“浮动领土”,不能依据属地原则管辖。B选项,是“可以”而不是“应当”。C选项,是“可以不予追究”,而不是无权管辖。D选项,劫机犯罪属于国际犯罪,我国可按普遍管辖原则予以管辖。

  • 第16题:

    梁某系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同学吕某系香港某电视台的记者,二人聚会期间,梁某向吕某透露了尚没有公开的我国中央领导的调整信息。吕某后将这一信息写成稿件发给单位。请分析梁某的行为。


    答案:
    解析:
    梁某的行为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具体分析如下:(1)我国中央领导调整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2)吕某属于境外人员;(3)梁某实施了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因此,李梁某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 第17题:

    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一家知名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吴某是甲公司的房地产经纪人。业主孙某委托甲公司以孙某名义销售自己的一处房产。吴某与孙某进行洽谈,最终甲公司同意为孙某销售其房产。随后,甲公司在一家报纸上刊登了有关孙某房产信息的广告。不久,刘某来到了甲公司要求购买孙某的房产,吴某接待了他。经过谈判,刘某和孙某在三天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下列关于甲公司销售孙某房产业务的表述中,正确的为( )。

    A.甲公司是孙某房产的所有人
    B.此项经纪业务为房地产代理
    C.此项经纪业务为房地产居间
    D.此项经纪业务为房地产广告

    答案:B
    解析:
    房地产代理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按照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房地产交易,并向委托人收取佣金的经纪行为。此案例中,甲公司受业主孙某委托以孙某名义销售自己的一处房产的行为,是房地产代理行为。

  • 第18题:

    夏某是我国新华社高级编辑,香港明报记者董某请求夏某为其搞一份有关对台政策的机密文件。按规定该文件只下发到社长一级,且只有社长那里有一份。夏某到社长办公室时发现该文件就放在桌上,乘社长不注意将文件拿出复制一份,然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董某。董某给夏某感谢费2万港元。夏某的行为()。

    • A、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为境外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 B、构成为境外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和受贿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 C、构成为境外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 D、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夏某是我国新华社高级编辑,香港某报记者董某请求夏某为其搞一份机密文件。夏某到社长办公室时发现该文件就放在桌上,乘社长不注意将文件拿出复制一份,然后通过电子邮件发给董某。董某给夏某感谢费5万港币。夏某的行为()。

    • A、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为境外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 B、构成为境外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和受贿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 C、构成为境外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 D、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江苏某进出口公司出口一批电器至香港甲公司,再由甲公司转售给英国乙公司。运抵国应填报香港,最终目的国应填报英国。()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1题:

    单选题
    甲去香港旅游时,乙委托甲为其购买一块手表。甲到香港某商场,看到商场正在搞某款机械表的促销活动,甲遂为乙购买了该机械表。后乙拒绝接受该机械表,理由是自己原意是委托甲购买石英表而不是机械表。对于甲的行为,应由()
    A

    乙承担责任

    B

    甲承担责任

    C

    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D

    甲和乙各自承担一半的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某报社记者找到农业银行某支行客户经理张某,欲采访该支行服务“三农”的做法。张某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

    张某将他所知道的情况告诉报社记者

    B

    张某向报社记者索取好处费后,将所知情况告诉他

    C

    在报社记者答应不对外宣传的情况下,张某将他所知道的情况告诉记者

    D

    张某不擅自代表所在机构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丁某欠甲某现金3万元,甲某多次向丁某索要,但丁某以种种借口拖延不还。甲某遂与他人将丁某骗到其亲戚家一空屋内关押起来,使用暴力方法逼其还债,致使丁某左眼伤残,丧失视力。关于甲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
    A

    甲某构成非法拘禁罪

    B

    甲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C

    甲某构成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

    D

    甲某构成绑架罪


    正确答案: B
    解析:
    在非法拘禁过程中,行为人故意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故意杀害被害人的,其行为已经超出了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范畴,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刑法》第238条第2款规定,结合案情,甲某使用暴力逼丁某还债,致使丁某左眼伤残,成立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