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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清末修律的表述,正确的有( )。

    A.清末修律实现了我国法律的近代化

    B.沈家本主持了清末修律活动

    C.清末修律使得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差别得以明确

    D.清末修律最主要的成果就是颁布了《大清民律草案》


    正确答案:BC
    解析:考查要点是清末修律。清末修律使得我国近代法制出现了转型,导致了中华法系最终走向解体,但是也应当看到,清末修律有其局限性,即保留了许多传统礼教的残余,清末修律导致了许多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法律的产生,因此,清末修律并没有实现我国法律的近代化。可见,A项表述错误。沈家本作为我国近代法学的奠基人,精通西方和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因此,清政府在袁世凯和张之洞等人的举荐下,推举沈家本和伍廷芳为修订法律大臣,实为合适人选,在沈家本的主持下,清政府进行了一系列的修律活动,可见,修律活动与沈家本息息相关,修律活动也是沈家本对中国法制的伟大贡献。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清末修律一改以往“诸法合体,实体法和程序法不分”的弊端。可见,C项表述正确。清末修律最主要的成果体现在对刑律的修订,并制颁了《大清现行刑律》和《大清新刑律》。可见,D项表述错误。

  • 第2题:

    关于清末修律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清末修律进一步完善了中华法系
    B.通过修律,清政府收回了“治外法权”
    C.清末修律的成果随着清王朝的覆灭而失去影响
    D.清末修律改变了中国传统上的“诸法合体”,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

    答案:D
    解析:
    清末修律导致中华法系走向解体,选项A错误。1946年二战结束后,当法国宣布放弃在华特权时,治外法权才在中国寿终正寝,选项B错误。清末修律活动在客观上对后世的立法有着显著的影响:修律导致中华法系走向解体,为中华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基础,且在一定程度上引进和传播了西方近现代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在客观上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和法学教育的近代化,它的成果并未随着清王朝的覆灭而失去影响,故选项C错误。在形式上,清末修律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典或法规,改变了中国传统的“诸法合体”的形式,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在内容上,中华法系的“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特点也受到了极大的冲击。故选项D正确。

  • 第3题:

    关于清末修律活动的表述,错误的是(  )。
    A.清末修律活动导致了中华法系走向解体
    B.清末修律活动最主要的成果主要体现在对刑律的修订上
    C.清末修律拉开了中国法律走向近代化的序幕
    D.清末修律使得近现代法律知识在中国得到了普及


    答案:D
    解析:
    【精解】D项错在:清末修律使得近现代法律知识在中国得到一定程度的普及,但不是完全普及。注意:c项表述没有错,清末修律拉开了中国法律走向近代化的序幕,但并没有使得中国法律近代化。

  • 第4题:

    下列关于清末修律的说法,正确的是、

    A、清末修律标志着中华法系的解体
    B、清末修律贯穿着仿效西方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的方针
    C、清末修律是中国法律发展史上的一次倒退
    D、清末修律促进了部分中国人法制观念的形成

    答案:A,B,D
    解析:
    C项是错误的。清末修律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通过清末大规模的立法,参照西方资产阶级法律体系和法律原则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为其后民国政府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条件。修律活动并不是倒退,而是一种进步,它在客观上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教育制度的近代化。

  • 第5题:

    清末变法修律,任命的修订法律大臣有(  )。
    A.沈家本
    B.张之洞
    C.劳乃宣
    D.伍廷芳


    答案:A,D
    解析:
    解析:沈家本是我国近代法学的泰斗,是精通古今中外法律制度的清朝官员,是引导中国法律走向近代化的第一人。伍廷芳熟悉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因此,清政府任命这二人为修订法律大臣,可以说是合适的人选。

  • 第6题:

    清末大规模变法修律活动的历史意义包括()。

    • A、清末变法修律直接导致了中华法系的解体
    • B、清末变法修律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的基础
    • C、清末变法修律活动在客观上促进了西方近、现代法律思想、法律观念的引进和传播
    • D、清末变法修律打破了“诸法合体”的法律编撰体例

    正确答案:A,B,C,D

  • 第7题:

    清末变法修律的主持人是()

    • A、沈家本
    • B、张之洞
    • C、袁世凯
    • D、劳乃宣

    正确答案:A

  • 第8题:

    试述清末变法修律的特点。


    正确答案: (1)中西结合。
    (2)效仿西方国家法制。
    (3)具有明显的移植痕迹。

  • 第9题:

    问答题
    试分析清末变法修律的历史意义。

    正确答案: (1)导致了中国传统法律体系的解体。
    (2)确立了中国近现代法律制度的价值基础。
    (3)奠定了中国近现代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的初步框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清末变法修律的宗旨是()
    A

    实行法治

    B

    收回领事裁判权

    C

    恢复中国传统法律

    D

    务期中外通行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述清末变法修律的原因。

    正确答案: 主要是指在1901年以后,清政府在内外压力之下,被迫推行的法律变革活动。1901年以慈禧太后为首的清朝统治集团被迫实行“变法”、“新政”以后,中国所面临的内外矛盾并没有因为进行的政治欺骗而缓和或减轻。统治阶层内部的改良派,以及与清朝廷既有共同利益,又存在重大分歧的西方列强,对清政府的顽固也十分不满,国内外要求改革,主张君主立宪制的呼吁越来越强烈,面对越来越强烈的政治、舆论压力,清政府不得不考虑“预备立宪”,企图以更大的欺骗活动,来缓和内外矛盾和舆论的强大压力。
    1905年清廷派遣以载泽为首的五大臣出洋考察各国的政治情况,五大臣出洋考察的结论之一:立宪是历史发展的潮流,“国无强弱、无大小,先后一揆,全出宪法一途”。结论之二:立宪是“救危亡之方”。结论之三:“立宪政体,利于君,可使皇权永固”。它们还举例了日本的立宪制来说明。结论之四:中国立宪可参考德国、日本国政体。
    在统治集团有关立宪结论中,载泽还提出了立宪三大利:“一是:皇位永固,二是:外患减轻,三是:内乱可弭”。西太后仔细考虑了五大臣考察的奏折,经过七次召见一系列的秘议,终于与1906年九月一日以光绪帝的名义发布“宣布预备立宪”上谕。清廷在上谕中强调,预备立宪应该以:“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为原则。其真实目的在于要求天下臣民“尊君爱国”,“尊崇秩序”,而并非真正“立宪”或“宪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清末大规模变法修律活动的历史意义包括()。
    A

    清末变法修律直接导致了中华法系的解体

    B

    清末变法修律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的基础

    C

    清末变法修律活动在客观上促进了西方近、现代法律思想、法律观念的引进和传播

    D

    清末变法修律打破了“诸法合体”的法律编撰体例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清末的变法修律活动直接导致了中华法系的解体。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清末的变法修律直接导致了中华法系的解体,随着修律过程中一系列新的法典法规的出现,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格局开始被打破,不仅传统的“诸法合体”的形式被抛弃,而且中华法系“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特点也受到了极大的冲击,清末修律标志着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

  • 第14题:

    简论清末修律的特点和历史意义。


    答案:
    解析:
    (1)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是:1)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自始至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方针。清政府迫于激变的时局,不得不“改弦更张”、“参酌各国法律”进行变法修律,但在根本问题上又坚持修律应“不戾乎中国数千年相传之礼教民情”。因此,借用西方近现代法律制度的形式,坚持中国固有的封建制度的内容,即成为清朝统治者变法修律的基本宗旨。2)在内容上,清末修订的法律表现出封建专制主义传统和西方资本主义法学最新成果的混合。一方面,清末修律坚持君主专制体制及封建伦理纲常“不可率行改变”,在新修新订的法律中继续保持肯定和维护专制统治的传统;另一方面,又标榜“吸收世界各国大同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大量引用西方法律理论、原则、制度和法律术语,使得保守落后的封建内容与先进的近现代法律形式同时显现在这些新的法律法规之中。3)在法典编纂形式上,清末修律改变了中国传统的“诸法合体”的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与不同,分别制定、颁行或起草了有关宪法、刑法、民法、商法、诉讼法、法院组织法等方面的法典或法规,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4)清末修律是清王朝为维护其摇摇欲坠的统治,在保持君主专制政体的前提下进行的,因而既不能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也没有真正的民主形式。
    (2)清末修律活动虽然在主观上讲是一种被动的、被迫进行的立法活动,修律本身也存在着根本的缺陷和局限性,但在客观上也产生了显著的影响,在中国近代法制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首先,清末修律导致中华法系走向解体。随着修律过程中一系列新的法典、法规的出现,不仅传统的“诸法合体”的形式已被抛弃,而且中华法系“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特点也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其次,清末修律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基础。通过清末大规模的立法,参照西方资产阶级法律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对后世特别是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党政府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条件。再次,清末修律在一定程度上引进和传播了西方近现代的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清末修律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全面而系统地向国内介绍和传播了西方法律学说和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使得近现代法律知识在中国得到一定程度的普及,从而促进形成了一部分中国人的法治观念。最后,清末修律在客观上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法学教育的近代化。

  • 第15题:

    简述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和历史意义。


    答案:
    解析:
    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是:第一,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借用西方近现代法律制度的形式,坚持中国固有的制度内容,即成为清朝统治者变法修律的基本宗旨。第二,在内容上,一方面在新修新订的法律中继续保持肯定和维护专制统治的传统,另一方面,大量引入西方法律理论、原则、制度和法律术语,使得保守的内容和先进的近代法律形式同时显现于新订法律法规之中。第三,在法典编纂形式上,修律改变了中国传统的诸法合体的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分别制定、颁行或起草了有关宪法、刑法、民法、商法、诉讼法、法院组织法等方面的法典或法规,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第四,在实质上,修律是在保持君主政体的前提下进行的,既不能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也没有真正的民主形式。清末修律活动在客观上仍产生了显著的影响:首先,修律导致中华法系走向解体。其次,修律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基础。再次,修律在一定程度上引进和传播了西方近现代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最后,修律在客观上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和法学教育的近代化。

  • 第16题:

    清末变法修律活动直接导致了中华法系的解体。 (  )


    答案:对
    解析:
    清末变法修律,使中华法系传统的“诸法合体”的体例形式被打破,“一准乎礼”的礼教精神受到极大冲击,中华法系走向解体。

  • 第17题:

    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颁布的一部过渡性的刑法是()。

    • A、《大清律例》
    • B、《大清新刑律》
    • C、《大清现行刑律》
    • D、《暂行新刑律》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制定的刑法典有()。

    • A、《大清律例》
    • B、《大清新刑律》
    • C、《大清现行刑律》
    • D、《暂行新刑律》

    正确答案:B,C

  • 第19题:

    关于清末变法修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 A、在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自始至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原则
    • B、在立法内容上,清末修律一方面坚行君主****体制和封建伦理纲常“不可率行改变”,一方面标榜“吸引世界大同各国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
    • C、在编篡形式上,清末修律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
    • D、在法系承袭上,清末修律标志着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

    正确答案:A,B,C,D

  • 第20题:

    问答题
    试述清末变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历史意义。

    正确答案:
    1900年至1911年间,清廷为挽救危局,实行了自上而下的大规模的修律工作,对《大清律例》为代表的传统法律体系进行了全面变革,致使延续了两千余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
    (1)清末变法的主要内容
    ①修订《大清现行刑律》。《大清现行刑律》是在《大清律例》的基础上稍加删改而成的,清政府颁布《大清现行刑律》的目的是把它作为《大清新刑律》制定完成之前的一部过渡性法典,因而对承传已久的《大清律例》并没有作太大的变更,其基本内容依然延续旧律。
    修订《大清新刑律》。《大清新刑律》的起草工作始于1906年。由于在起草制定过程中引发了礼教派的攻击和争议,故直到宣统二年十二月(1911年1月25日)始正式公布,预定至宣统五年正式施行,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同《大清律例》和《大清现行刑律》相比较,《大清新刑律》在形式上和内容上都有比较大的改动。
    起草《大清民律草案》。《大清民律草案》是清政府于1911年8月完成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的民法典草案。由于清王朝在草案起草完成后随即崩溃,这部民律草案并未正式颁布施行。
    ④起草《大清商律草案》。清末商事立法大致可以分为前期和后期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根据当时的需要,清政府陆续颁行了一些应急的法律和法规,主要有:《钦定大清商律》《公司注册试办章程》《商标注册试办章程》《破产律》以及其他有关商务和奖励实业的章程。在第二阶段起草了《大清商律草案》《改订大清商律草案》《交易行律草案》《保险规则草案》《破产律草案》等等,但均未正式颁行。在此期间颁布施行的单行商事法规有《银行则例》《银行注册章程》《大小轮船公司注册给照章程》等。
    ⑤草拟《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是清末修律大臣沈家本等人草拟的诉讼法典草案,但因遭到各省督抚的反对和礼教派的攻击,该法律草案未能颁行。
    ⑥起草《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与《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这两个草案是沈家本等人在《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遭否决后起草的两部诉讼法草案,这两部诉讼法草案系仿照日本和德国诉讼法编纂而成,但均未及颁行。
    ⑦编制《大理院编制法》。是清政府为配合官制改革,于1906年制定的关于大理院和京师审判组织的单行法规。
    ⑧颁布《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是清政府于1907年颁行的诉讼法规。该章程作为法院编制法和刑事、民事诉讼法颁行前的一部过渡性法规。
    制定《法院编制法》。是1910年清政府公布的关于法院组织的法规。该法仿日本裁判所构成法拟订而成,共16章164条,内容涉及各级审判机构的设置、组织、审判规则及司法行政事务等,并吸收了西方国家的一系列新的司法原则,如司法独立、辩护制度、公开审判、合议制度等等,但并未能真正实施。
    司法体制的变革。在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为配合官制改革及一些新的诉讼法规的颁行,清政府也对相传已久的旧的诉讼体制和审判制度进行了一些改革,主要表现在:
    a.调整司法机关。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负责地方司法行政工作及司法监督;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在地方设立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和初级审判厅,形成新的司法系统;实行审检合署,在各级审判厅内设置相应的检察厅。
    b.改革诉讼制度。在诉讼程序上实行四级三审制度;规定了刑事案件公诉制度、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民事案件的自诉及代理制度、证据制度、管收及保释制度等,并承认律师活动的合法性;在审判制度上,规定了允许辩论,实行回避制度,审判公开等,并明确了预审、合议、公判、复审等程序;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改良监狱及狱政管理制度。
    (2)清末变法的历史意义
    清政府在20世纪初期所进行的大规模修律活动,虽然在主观上讲是一种被动的立法活动,修律本身也存在着根本的缺陷和局限性,但在客观上产生了显著的影响,在中国近代法制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①清末变法修律导致中华法系走向解体。随着修律过程中一系列新的法典法规的出现,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传统格局开始被打破。不仅传统的“诸法合体”的形式被抛弃,而且中华法系“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特点也受到了极大的冲击。清末修律标志着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中国传统的封建法制开始转变成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有显著特点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法制。
    ②清末变法修律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的基础。通过清末大规模的立法,参照西方资产阶级法律体系和法律原则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对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
    ③清末变法修律在一定程度上引进和传播了西方近代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清末变法修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全面而系统地向国内介绍和传播西方法律学说和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使得近代法律知识在中国得到一定程度的普及,从而促进了中国由人治向法治观念的转变。
    ④清末变法修律在客观上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教育制度的近代化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清末变法修律的主持人是()
    A

    沈家本

    B

    张之洞

    C

    袁世凯

    D

    劳乃宣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简述清末修律的历史意义。[2012年真题]

    正确答案:
    清廷在20世纪初期所进行的大规模修律活动,虽然在主观上讲是一种被动的立法活动,修律本身也存在着根本的缺陷和局限性,但在客观上产生了显著的影响,在中国近代法制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1)清末变法修律导致中华法系走向解体。随着修律过程中一系列新的法典法规的出现,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传统格局开始被打破。不仅传统的“诸法合体”的形式被抛弃,而且中华法系“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特点也受到了极大的冲击。清末修律标志着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中国传统的封建法制开始转变为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有显著特点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法制。
    (2)清末变法修律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的基础。通过清末大规模的立法,参照西方资产阶级法律体系和法律原则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对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
    (3)清末变法修律在一定程度上引进和传播了西方近代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清末变法修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全面而系统地向国内介绍和传播西方法律学说和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使得近代法律知识在中国得到一定程度的普及,从而促进了中国由人治向法治观念的转变。
    (4)清末变法修律在客观上推动了社会进步,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政治制度、教育制度的近代化。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制定的刑法典有()。
    A

    《大清律例》

    B

    《大清新刑律》

    C

    《大清现行刑律》

    D

    《暂行新刑律》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