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宏公司拖欠怀剑公司80万元的电器货款。怀剑公司与敏宏公司多次交涉还款事宜,并得知敏宏公司无力还款,只有一座两层小楼租给了德峰公司,德峰公司经营不善,已拖欠敏宏公司两年房租共计15万元,在这种情况下,怀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敏宏公司还款,并特别说明如果敏宏公司无力还款,可将出租给德峰公司的两层小楼收回并交给怀剑公司抵销敏宏公司拖欠的80万元欠款,原被告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协议,约定被告方在半年内分两次还清欠款80万元。调解书送达后半年内,敏宏公司只还了30万元,尚欠50万元,怀剑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敏宏公司

题目

敏宏公司拖欠怀剑公司80万元的电器货款。怀剑公司与敏宏公司多次交涉还款事宜,并得知敏宏公司无力还款,只有一座两层小楼租给了德峰公司,德峰公司经营不善,已拖欠敏宏公司两年房租共计15万元,在这种情况下,怀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敏宏公司还款,并特别说明如果敏宏公司无力还款,可将出租给德峰公司的两层小楼收回并交给怀剑公司抵销敏宏公司拖欠的80万元欠款,原被告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协议,约定被告方在半年内分两次还清欠款80万元。调解书送达后半年内,敏宏公司只还了30万元,尚欠50万元,怀剑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敏宏公司则向人民法院提出将德峰公司拖欠的房租15万元转给怀剑公司,执行法院向德峰公司发出了对怀剑公司给付15万元的通知。 如果德峰公司对执行法院发出的履行债务的通知有异议,执行法院应当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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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攀宏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宏公司”)拟向飞达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达公司”)购买一套计算机系统,双方于1996年3月1日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该合同约定:全套计算机系统价格为人民币240万元;飞达公司须于1996年9月1日之前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攀宏公司在飞达公司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之后的三十日内一次向其支付全部货款;任何一方违约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违约金。该合同在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之后,即于同日经过了公证机关公证。为了保证攀宏公司按时付款,飞达公司与攀宏公司于1996年3月3日签订了一份抵押合同,即由攀宏公司将其拥有的一幢价值为人民币500万元的写字楼作抵押,以担保履行付款义务。该抵押合同于1996年3月15日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了抵押登记。在飞达公司正式交货之前,攀宏公司认为该计算机系统价格过高,即电传要求飞达公司减少部分价款。飞达公司考虑到与攀宏公司的长期合作关系,即同意按原定价格的10%减价,即总价款减为人民币216万元,并正式回电作了答复,攀宏公司对此予以确认。飞达公司按期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在其安装调试期间,计算机的市场价格大跌,攀宏公司在付款期届满前再次要求飞达公司降低价格,飞达公司拒不同意。为此,攀宏公司在付款期届满之后拒不付款,双方发生争议。飞达公司多次与攀宏公司协商无效,遂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事项为:(1)判令攀宏公司立即偿还欠款人民币240万元及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5万元;(2)如果攀宏公司不能满足前项请求,即拍卖攀宏公司用于抵押的写字楼,以抵偿欠款及违约金。

    人民法院在查证上述事实的基础上,还查明:攀宏公司为向银行贷款人民币250万元而将同一幢写字楼用于抵押以作为偿还贷款及利息的担保,并于1996年3月8日办理了有关抵押登记手续;该幢写字楼经评估实际变现价值为人民币360万元。(本题8分)

    根据本例提供的事实,请回答以下三个问题:

    (1)飞达公司请求攀宏公司偿还欠款人民币240万元是否有合法依据?请说明理由。

    (2)如果以攀宏公司用于抵押的写字楼变现支付在上设定的担保债权,飞达公司是否可以从中获得补偿?为什么?

    (3)如果攀宏公司和飞达公司不能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本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飞达公司请求攀宏公司偿还欠款人民币240万元有合法依据。因为,在攀宏公司第一次提出减价要求时,尽管飞达公司正式回电作了减价答复,攀宏公司对此予以确认,但此一合同的变更行为却未向公证机关备案,故该减价行为并未产生法律效力;攀宏公司第二次提出减价要求,飞达公司未予同意,即不得减价,因为,计算机的价格不属国家定价范围,应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故飞达公司请求攀宏公司偿还欠款人民币240万元有合法依据。
      (2)依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抵押合同已登记生效的,应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在攀宏公司与飞达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登记之前,攀宏公司已与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并进行了登记,故应先将该写字楼的变现价值偿还银行贷款及利息,在偿还该贷款及利息之后的剩余部分才可用来补偿飞达公司的债权。如果尚无剩余部分,飞达公司则不能从抵押物的变现价值中受偿。
      (3)判令攀宏公司偿还飞达公司人民币240万元及违约金;用于抵押的写字楼的变现价值在先偿还银行贷款本息之后的剩余部分用于抵偿飞达公司的债权,不足部分,由攀宏公司另行偿还。

  • 第2题:

    对于在审计工作中形成的工作底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注册会计师陈敏负责宏光公司股本的审计,审计结束后,编制的股本明细表作为永久性档案存档

    B.新元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张丽系审计宏光公司的母公司的注册会计师,她要求查阅天元所审查宏光公司的工作底稿,天元事务所提供了全部的工作底稿,并对相关事项作了说明。另外由于宏光公司涉及债务纠纷,注册会计师陈敏将有关回函提供给宏光公司作为法律诉讼的证据

    C.远东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要求查阅天元事务所审查宏光公司的工作底稿,天元事务所以“保守商业秘密和所有权”的理由拒绝提供其工作底稿。远东事务所是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委派进行同业复核的会计师事务所

    D.天元事务所出于业务繁忙,其工作底稿的二级复核和三级复核都由其主任会计师(所长)何川完成


    正确答案:A
    解析:股本明细表由于其较重要,且各年变动较少,对以后年度的审计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所以作为永久性档案保存,所以A正确;查阅工作底稿,应经客户的同意,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将询证函的回函提供给被审计单位作为法律诉讼的证据;代表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质量检查,事务所不应以保密等理由拒绝提供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复核的最低要求是三级,只要级别、能力相当或高于本级的,可代替其复核,即二级复核可由其他部门经理或副主任会计师代替,所以BCD错误。

  • 第3题:

    光华电器业务员周某到宏发制造公司采购冰箱时,见宏发制造公司正在优惠销售豆浆机,便欲购买,但因未得公司授权无法购买。宏发公司负责人吴某为做成生意,就说先签订合同再说。周某遂以光华电器的名义与宏发公司签订了购买豆浆机的合同。合同签订后,宏发公司催告光华电器于l0天内追认该合同。光华电器因购得另款豆浆机,没有表示,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周某的行为为无权代理

    B.周某的行为为无权处分

    C.光华电器的行为依法视为拒绝追认

    D.光华电器的行为依法视为追认


    正确答案:AC
    [考点] 合同效力;追认权;催告权
    [答案及解析] AC。《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本题涉及狭义的无权代理的认定及效力问题。周某未取得光华电器的授权而以光华电器的名义与宏发公司签订合同为无权代理行为,对无权代理行为,依合同法之规定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对该行为,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催告本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追认,本人未作表述的,视为拒绝。故本题选项为AC项。

  • 第4题:

    甲公司、乙公司为天宏公司的分公司,丙公司是天宏公司和大田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现甲公司在某一执行案件中成为被执行人,但甲公司已不能清偿债务,执行法院的下列做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直接裁定追加天宏公司为被执行人

    B.发现天宏公司不足清偿债务时,裁定追加乙公司为被执行人

    C.发现天宏公司不足清偿债务时,裁定追加丙公司为被执行人

    D.裁定追加天宏公司为被执行人并可将天宏公司在丙公司中的股权予以冻结


    正确答案:ABD
    【解析】《执行规定》第七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第五十三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

  • 第5题:


    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合并、减资及回购股份案


    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10日成立,股本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3600万元系向社会公开募集。


    2009年,为增加公司竞争实力,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与绿海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成立宏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海公司)。两公司于同年3月10日作出合并决议,4月1日通知债权人,5月6日开始在报纸上刊登公告2次,8月1日正式合并,并进行了工商登记。


    2010年2月10日,依宏海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宏海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收购本公司股份1000万股,并于3月10日将其注销。


    2010年4月1日,依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宏海公司为奖励职工而收购本公司6%的股份,收购资金6000万元全部计入公司的成本费用,截至2010年7月1日,收购的股份尚未转让给职工。


    2010年4月8日,经宏海公司董事会同意,董事王某同宏海公司进行了一项交易,王某从中获利20万元。


    2010年4月30日,董事张某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了100万元的经济损失。 2010年6月25日,连续1 80日持有宏海公司2%股份的A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张某的上述违规行为提起诉讼,但监事会直至8月19日仍未对张某提起诉讼。


    2010年11月,东升公司严重侵犯了宏海公司的专利权,给宏海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但宏海公司一直怠于追究其责任。


    【问题】


    1.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过程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2.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和绿海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3.宏海公司的减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4.宏海公司为奖励职工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5.董事王某可否依董事会决议与宏海公司进行交易?其获利的20万元应如何处理?


    6.对董事张某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行为,A股东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答案:
    解析:

    1.不合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得低于35%,而由题中给出的已知条件可知,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为1400万元,低于总股本的35%。


    2.不符合。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作出合并决议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登报公告,题中两公司的合并程序不符合《公司法》对通知和公告期限的规定。


    3.宏海公司注销股份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而收购本公司股份时,应当自收购本公司股份之日起10日内注销。在本题中,宏海公司注销股份的时间超过了10日。


    4.不符合。首先,宏海公司收购股份的数量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公司法》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奖励给职工时,收购的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其次,宏海公司将收购资金全部计入成本费用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公司法》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奖励给职工时,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


    5.不可以。虽然该交易获得了董事会的同意,但是《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因此董事王某与宏海公司的交易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同意才可进行。王某通过此次交易获得的20万元收入应当归宏海公司所有。


    6.A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根据法律规定,180日连续单独式合计持有公司1%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对董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提起诉讼,股东可以直接以自己名义提出股东代表诉讼。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原则上是被禁止的,但是《公司法》也规定了四种例外情况,考生需要重点掌握,并且还要了解回购股份后需要完成的手续及其相关期限。关于股东派生诉讼,需要掌握其适用的三个条件:一是公司利益遭受损害;二是公司怠于起诉;三是股东符合起诉资格。虽然近几年司法考试已经减少了对一些数字和日期的纯记忆式的考查,但是对于一些比较重要的期间和数字仍要牢固掌握,答题时需要特别注意题中明确给出的日期和数字等信息提示。


  • 第6题:

    乙市大行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大行公司”)的经纪人贾某接受甲市宏程公司委托,为其在乙市代理承租一间办公室。双方在经纪合同中约定,大行公司应在两个月内代理宏程公司承租一位置适中、月租金不超过3万元、面积在300平方米左右的办公室,经纪佣金3万元。
    如果经纪合同订立后70天,大行公司以宏程公司名义承租一间合适的办公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宏程公司应当支付部分经纪佣金
    B、如果大行公司代理承租前,以传真方式告知了宏程公司,宏程公司未提出异议,则宏程公司应当支付租金和经纪佣金
    C、如果大行公司代理承租前,以传真方式告知了宏程公司,宏程公司未提出异议,则宏程公司应当支付租金,但可以不支付经纪佣金
    D、宏程公司应当支付全部经纪佣金

    答案:C
    解析:
    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不得要求支付服务报酬,但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支付经纪服务过程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必要费用不得高于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具体收费额度双方协商议定。

  • 第7题:

    共用题干
    乙市大行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大行公司”)的经纪人贾某接受甲市宏程公司委托,为其在乙市代理承租一间办公室。双方在经纪合同中约定,大行公司应在两个月内代理宏程公司承租一位置适中,月租不超过3万元、面积在300㎡左右的办公室,经纪佣金为3万元。

    如果经纪合同订立后70天,大行公司以宏程公司名义承租一间办公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宏程公司应当支付部分经纪佣金
    B:如果大行公司代理承担前,以传真告知宏程公司,宏程公司未提出异议,则宏程公司应当支付租金和经纪佣金
    C:如果大行公司代理承担前,以传真告知宏程公司,宏程公司未提出异议,则宏程公司应当支付租金,但可以不支付经纪佣金
    D:宏程公司应当支付全部经纪佣金

    答案:B
    解析:

  • 第8题:

    敏宏公司拖欠怀剑公司80万元的电器货款。怀剑公司与敏宏公司多次交涉还款事宜,并得知敏宏公司无力还款,只有一座两层小楼租给了德峰公司,德峰公司经营不善,已拖欠敏宏公司两年房租共计15万元,在这种情况下,怀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敏宏公司还款,并特别说明如果敏宏公司无力还款,可将出租给德峰公司的两层小楼收回并交给怀剑公司抵销敏宏公司拖欠的80万元欠款,原被告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协议,约定被告方在半年内分两次还清欠款80万元。调解书送达后半年内,敏宏公司只还了30万元,尚欠50万元,怀剑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敏宏公司则向人民法院提出将德峰公司拖欠的房租15万元转给怀剑公司,执行法院向德峰公司发出了对怀剑公司给付15万元的通知。 如果德峰公司收到执行法院要求其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后擅自向敏宏公司还款15万元,造成该15万元被敏宏公司使用而无法追回,德峰公司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 德峰公司在收到上述通知后擅自向敏宏公司还款15万元,造成该15万元被使用而无法追回的,除在已还款的15万元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敏宏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人民法院还可以追究其妨害执行的责任-人民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对德峰公司罚款,也可对德峰公司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 第9题:

    多选题
    甲公司、乙公司为天宏公司的分公司,丙公司是天宏公司和大田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现甲公司在某一执行案件中成为被执行人,但甲公司已不能清偿债务,执行法院的下列做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2006年真题]
    A

    直接裁定追加天宏公司为被执行人

    B

    发现天宏公司不足清偿债务时,裁定追加乙公司为被执行人

    C

    发现天宏公司不足清偿债务时,裁定追加丙公司为被执行人

    D

    裁定追加天宏公司为被执行人并可将天宏公司在丙公司中的股权予以冻结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执行规定》第78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第53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

  • 第10题:

    多选题
    水泥公司与建材公司的货款纠纷,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建材公司应当在调解书生效后7日内向水泥公司支付所拖欠的货款100万元,其余责任互不追求。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则(  )。[2007年真题]
    A

    水泥公司与建材公司之间的货款争议取消

    B

    水泥公司与建材公司之间的买卖关系取消

    C

    水泥公司与建材公司均不得就该货款争议再行起诉

    D

    若建材公司拒绝支付100万元货款,水泥公司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法院调解生效后,即具有以下法律效力:①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法院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实体民事权利义务得到确认,民事纠纷得以解决。当事人不得就统一争议再行起诉。②结束讼诉程序。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结案件的方式之一。法院调解生效后,诉讼程序即告终结,人民法院不得对同一案件再行审理或另行作出裁判,当事人也不得提出上诉。③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第11题:

    单选题
    宏源公司向夜风公司出售并交付其生产的电脑20台,夜风公司未付款。因欠竹山公司债务,宏源公司以协议形式将其对夜风公司的债权转让给竹山公司抵债,并通知了夜风公司。下列关于该债权转让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宏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夜风公司时,才对夜风公司发生债权转让效力

    B

    宏源公司与竹山公司转让协议生效时,对夜风公司同时发生债权转让效力

    C

    宏源公司移转债权需征得夜风公司的同意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D

    宏源公司与竹山公司的协议属于待生效合同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宏兴玩具公司 2014 年 11 月开业,领受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不动产权证、专利证各一件;宏兴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一份,合同载明由宏兴公司支付的加工费为 50 万元。已知加工承揽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 0.5‰,权利许可证照的定额税率为每件 5 元,则宏兴公司应纳印花税额为( )元。
    A

    260

    B

    265

    C

    270

    D

    2 575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3题:

    宏昌期货公司与王某签订了期货经纪合同。某日,王某向宏昌期货公司发出交易指令,要求当日以人民币一千元的价格买进十手大豆合约。结果,宏昌公司以五百元的价格买进十手大豆合约,则该差价利益应归( )所有。

    A.宏昌期货公司

    B.王某

    C.宏昌期货公司与王某均分

    D.如果宏昌期货公司与王某没有就该差价利益的归属作出特别约定,则应当归王某所有


    正确答案:D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期货公司超出客户指令价位的范围,将高于客户指令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客户指令价格买入后的 差价利益占为己有的,客户要求期货公司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期货公司与客户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14题:

    腾达面粉公司和宏利公司因货款发生纠纷,向某市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法院应腾达面粉公司 的申请对宏利公司的库存面粉予以查封,并冻结了宏利公司的银行贷款30000元。由于工作人员粗心大 意,不认真履行保管职责,造成宏利公司被查封面粉霉变损失20000元。法院工作人员还违法使用宏利公 司的磅秤,结果造成损坏,估价为700元。查封造成宏利公司停产停业,损失员工工资、水电费、税金共 计50000元,企业利润20000元。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九对未霉变的面粉和银行贷款应当解除查封、冻结措施 B.对面粉霉变损失、银行贷款利息、损坏的磅秤应当支付赔偿金 C.停产停业损失的员工工资、水电费、税金应当支付赔偿金 D.宏利公司在停产、停业期间的企业利润损失应当支付赔偿金


    正确答案:ABC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2条的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根据《民事、行政司法赔偿解释》第11条规定,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的赔偿方式主要为支付赔偿金。包括:支付侵犯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财产损坏的,赔偿修复所需费用;财产灭失的,按侵权行为发生时当地市场价格予以赔偿;财产已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财产已变卖的,按合法评估机构的估价赔偿;造成其他损害的,赔偿直接损失。能够避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包括: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返还财产、恢复原状;退还罚款、罚没财物。本案中,对未霉变的面粉和银行贷款应当解除查封、冻结措施,恢复原状;面粉霉变损失、银行贷款利息、损坏的磅秤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员工工资、水电费、税金应当支付赔偿金。因此ABC三项正确。而企业利润属于企业可期待利益,不属于直接损失,因此不给予赔偿,D项错误。故A、B、C当选。

  • 第15题:

    水泥公司与建材公司的货款纠纷,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建材公司应当在调解书生效后7 日内向水泥公司支付所拖欠的货款100 万元,其余责任互不追求。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则( )。

    A.水泥公司与建材公司之间的货款争议取消

    B.水泥公司与建材公司之间的买卖关系取消

    C.水泥公司与建材公司均不得就该货款争议再行起诉

    D.若建材公司拒绝支付l00 万元货款,水泥公司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正确答案:ACD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民事诉讼调解制度中的调解协议的效力。达成调解协议,并不能使调解协议所指向的法律关系消灭,只是诉争消灭。调解协议效力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具有执行力;(2)不能再次起诉;(3)不能上诉;(4)一般不能申请再审,除非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本题正确答案是ACD.

  • 第16题:

    2006年10月某市人民检察院以宏发经济发展公司和该市国家税务局城区中心分局犯偷税罪起诉到该市中级人民法院。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市国家税务局城区中心分局在与宏发经济发展公司共谋后决定为宏发经济发展公司偷税提供方便,宏发经济发展公司在其法定代表人张某的策划下在2003年共计偷税100万元,占应缴纳税额的15%。2005年宏发经济发展公司被宏图公司兼并,宏发经济发展公司在工商局注销,张某退休。宏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李某。问:
    (1)该市国家税务局城区中心分局作为国家机关能否成为本案的被告?为什么?
    (2)本案应当以宏发经济发展公司还是以宏图公司为被告?为什么?
    (3)本案判处的罚金应当由宏发经济发展公司还是应当由宏图公司承担?
    (4)本案能否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
    (5)本案应当适用偷税罪的哪一个量刑幅度?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该市国家税务局城区中心分局可以成为本案的被告。首先,根据刑法的规定,单位可以成为偷税罪的犯罪主体。其次,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最后,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以单位的分支机构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分支机构所有的,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所以,单位的分支机构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因此,该市国家税务局城区中心分局尽管属于国家机关的分支机构,同样可以成为本案的被告。
    (2)本案应当以宏发经济发展公司为被告。根据罪责自负原则,只有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问存在因果关系时,才能够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本案中宏图公司是在宏发经济发展公司实施偷税行为之后兼并宏发公司的,宏图公司与宏发经济发展公司的偷税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所以不能将宏图公司作为被告,而以宏发经济发展公司为被告。
    (3)应当由宏图公司承担罚金刑。尽管宏发经济发展公司是本案的被告,但是由于宏发经济发展公司已经被宏图公司兼并,宏发经济发展公司没有财产可以被执行,而宏图公司是宏发经济发展公司财产利益的权利义务的承受者,应当由宏图公司作为财产刑的被执行人。
    (4)本案应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偷税罪实行双罚制,既处罚单位也处罚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本案中张某作为宏发经济发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积极策划实施偷税行为,是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因此应当以偷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5)应当适用偷税罪的第一个量刑幅度,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因为本案偷税数额占应缴纳税额的15%,没有达到30%,不可能适用第二个量刑幅度。虽然从表面上看,偷税100万元不符合“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规定,但是根据举轻以明重的解释原则,当然应当适用偷税罪的第一量刑幅度。

  • 第17题:

    宏兴餐饮有限公司2019年11月开业,领受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卫生许可证各一件;宏兴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合同载明由宏兴公司支付的租金为50万元。已知租赁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1‰,权利、许可证照的定额税率为每件5元,则宏兴公司应纳印花税额为( )。

    A.500元
    B.515元
    C.510元
    D.15元

    答案:C
    解析:
    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为租金,应纳印花税=500 000×1‰=500(元);卫生许可证不贴花,则权利、许可证照应纳印花税=2×5=10(元),合计应缴纳印花税=500+10=510(元)。

  • 第18题:

    共用题干
    某市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经纪人小宋接受甲市宏程公司委托,为其在某市代理承租一间合适的办公室。双方在经纪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应在两个月内代理宏程公司承租一位置适中、月租金不超过3万元、面积在300m2左右的办公室,经纪佣金为3万元。

    如果经纪合同订立后70天,甲公司以宏程公司名义承租一间合适的办公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宏程公司应当支付部分经纪佣金
    B:如果甲公司代理承租前,以传真方式告知了宏程公司,宏程公司未提出异议,则宏程公司应当支付租金和经纪佣金
    C:如果甲公司代理承租前,以传真方式告知了宏程公司,宏程公司未提出异议,则宏程公司应当支付租金,但可以不支付经纪佣金
    D:宏程公司应当支付全部经纪佣金

    答案:B
    解析:

  • 第19题:

    敏宏公司拖欠怀剑公司80万元的电器货款。怀剑公司与敏宏公司多次交涉还款事宜,并得知敏宏公司无力还款,只有一座两层小楼租给了德峰公司,德峰公司经营不善,已拖欠敏宏公司两年房租共计15万元,在这种情况下,怀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敏宏公司还款,并特别说明如果敏宏公司无力还款,可将出租给德峰公司的两层小楼收回并交给怀剑公司抵销敏宏公司拖欠的80万元欠款,原被告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协议,约定被告方在半年内分两次还清欠款80万元。调解书送达后半年内,敏宏公司只还了30万元,尚欠50万元,怀剑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敏宏公司则向人民法院提出将德峰公司拖欠的房租15万元转给怀剑公司,执行法院向德峰公司发出了对怀剑公司给付15万元的通知。 本案诉讼过程中,法院可否通知德峰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本案诉讼过程中,法院不能通知德峰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为本案原被告所诉争的标的为电器买卖合同关系,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德峰公司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 第20题:

    多选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丙公司货款50万元。2010年8月,甲公司与丁公司达成意向,拟由丁公司兼并甲公司。乙公司欠丁公司货款80万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甲公司应解散并进行清算

    B

    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张债务抵销

    C

    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或者丁公司提供履行债务的担保

    D

    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应当分别由甲公司和丁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


    正确答案: D,B
    解析: (1)选项A:因合并而解散的甲公司,因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继续存续的丁公司承继,不需要清算;(2)选项B: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甲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继续存续的丁公司承继;当事人(丁公司、乙公司)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主张抵销;(3)选项C://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4)选项D:公司的合并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而非董事会。

  • 第21题:

    问答题
    敏宏公司拖欠怀剑公司80万元的电器货款。怀剑公司与敏宏公司多次交涉还款事宜,并得知敏宏公司无力还款,只有一座两层小楼租给了德峰公司,德峰公司经营不善,已拖欠敏宏公司两年房租共计15万元,在这种情况下,怀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敏宏公司还款,并特别说明如果敏宏公司无力还款,可将出租给德峰公司的两层小楼收回并交给怀剑公司抵销敏宏公司拖欠的80万元欠款,原被告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协议,约定被告方在半年内分两次还清欠款80万元。调解书送达后半年内,敏宏公司只还了30万元,尚欠50万元,怀剑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敏宏公司则向人民法院提出将德峰公司拖欠的房租15万元转给怀剑公司,执行法院向德峰公司发出了对怀剑公司给付15万元的通知。 如果德峰公司对执行法院发出的履行债务的通知有异议,执行法院应当怎么办?

    正确答案: 德峰公司对执行法院发出的履行债务的通知有异议的,法院不得对其强制执行,对其提出的异议也不进行审查;但若德峰公司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或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则不属于异议范围。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陈某因经营不善,导致公司亏损严重,且欠有小额贷款公司贷款400万元,即产生了以项目合作为诱饵,骗取他人货款的念头。2014年1月,陈某以豪甲化工有限公司名义与宏鑫化工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约定由宏鑫公司按照豪甲公司的需要出资采购石脑油,由豪甲公司加工成溶剂油。2014年1月9日,宏鑫公司向豪甲公司汇款3300万元购买石脑油,陈某除为骗取对方信任以支付货款的名义向宏鑫公司返款2061万元外,余款1239万元均被其州于偿还贷款、个人挥霍等。关于陈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
    A

    构成诈骗罪

    B

    构成合同诈骗罪

    C

    构成非法经营罪

    D

    构成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 B
    解析: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①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②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③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④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选匿的;⑤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受对方当事人货款后挥霍殆尽,应该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 第23题:

    问答题
    兴发公司因扩大企业规模,需要资金支持。宏昌公司恰好有一笔富余资金。宏昌公司因此委托甲银行向兴发公司提供贷款。于是宏昌岱司与甲银行签订了委托协议.甲银行与兴发套司签订了借款协议。借款协议到期后,兴发公司未能按期归还贷款。  问:(1)宏昌公司能否要求甲银行归还贷款?为什么?  (2)宏昌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偿还贷款?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