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宏公司拖欠怀剑公司80万元的电器货款。怀剑公司与敏宏公司多次交涉还款事宜,并得知敏宏公司无力还款,只有一座两层小楼租给了德峰公司,德峰公司经营不善,已拖欠敏宏公司两年房租共计15万元,在这种情况下,怀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敏宏公司还款,并特别说明如果敏宏公司无力还款,可将出租给德峰公司的两层小楼收回并交给怀剑公司抵销敏宏公司拖欠的80万元欠款,原被告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协议,约定被告方在半年内分两次还清欠款80万元。调解书送达后半年内,敏宏公司只还了30万元,尚欠50万元,怀剑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敏宏公司则向人民法院提出将德峰公司拖欠的房租15万元转给怀剑公司,执行法院向德峰公司发出了对怀剑公司给付15万元的通知。 如果德峰公司对执行法院发出的履行债务的通知有异议,执行法院应当怎么办?
第1题:
攀宏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宏公司”)拟向飞达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达公司”)购买一套计算机系统,双方于1996年3月1日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该合同约定:全套计算机系统价格为人民币240万元;飞达公司须于1996年9月1日之前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攀宏公司在飞达公司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之后的三十日内一次向其支付全部货款;任何一方违约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违约金。该合同在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之后,即于同日经过了公证机关公证。为了保证攀宏公司按时付款,飞达公司与攀宏公司于1996年3月3日签订了一份抵押合同,即由攀宏公司将其拥有的一幢价值为人民币500万元的写字楼作抵押,以担保履行付款义务。该抵押合同于1996年3月15日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了抵押登记。在飞达公司正式交货之前,攀宏公司认为该计算机系统价格过高,即电传要求飞达公司减少部分价款。飞达公司考虑到与攀宏公司的长期合作关系,即同意按原定价格的10%减价,即总价款减为人民币216万元,并正式回电作了答复,攀宏公司对此予以确认。飞达公司按期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在其安装调试期间,计算机的市场价格大跌,攀宏公司在付款期届满前再次要求飞达公司降低价格,飞达公司拒不同意。为此,攀宏公司在付款期届满之后拒不付款,双方发生争议。飞达公司多次与攀宏公司协商无效,遂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事项为:(1)判令攀宏公司立即偿还欠款人民币240万元及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5万元;(2)如果攀宏公司不能满足前项请求,即拍卖攀宏公司用于抵押的写字楼,以抵偿欠款及违约金。
人民法院在查证上述事实的基础上,还查明:攀宏公司为向银行贷款人民币250万元而将同一幢写字楼用于抵押以作为偿还贷款及利息的担保,并于1996年3月8日办理了有关抵押登记手续;该幢写字楼经评估实际变现价值为人民币360万元。(本题8分)
根据本例提供的事实,请回答以下三个问题:
(1)飞达公司请求攀宏公司偿还欠款人民币240万元是否有合法依据?请说明理由。
(2)如果以攀宏公司用于抵押的写字楼变现支付在上设定的担保债权,飞达公司是否可以从中获得补偿?为什么?
(3)如果攀宏公司和飞达公司不能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本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第2题:
对于在审计工作中形成的工作底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注册会计师陈敏负责宏光公司股本的审计,审计结束后,编制的股本明细表作为永久性档案存档
B.新元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张丽系审计宏光公司的母公司的注册会计师,她要求查阅天元所审查宏光公司的工作底稿,天元事务所提供了全部的工作底稿,并对相关事项作了说明。另外由于宏光公司涉及债务纠纷,注册会计师陈敏将有关回函提供给宏光公司作为法律诉讼的证据
C.远东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要求查阅天元事务所审查宏光公司的工作底稿,天元事务所以“保守商业秘密和所有权”的理由拒绝提供其工作底稿。远东事务所是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委派进行同业复核的会计师事务所
D.天元事务所出于业务繁忙,其工作底稿的二级复核和三级复核都由其主任会计师(所长)何川完成
第3题:
光华电器业务员周某到宏发制造公司采购冰箱时,见宏发制造公司正在优惠销售豆浆机,便欲购买,但因未得公司授权无法购买。宏发公司负责人吴某为做成生意,就说先签订合同再说。周某遂以光华电器的名义与宏发公司签订了购买豆浆机的合同。合同签订后,宏发公司催告光华电器于l0天内追认该合同。光华电器因购得另款豆浆机,没有表示,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周某的行为为无权代理
B.周某的行为为无权处分
C.光华电器的行为依法视为拒绝追认
D.光华电器的行为依法视为追认
第4题:
甲公司、乙公司为天宏公司的分公司,丙公司是天宏公司和大田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现甲公司在某一执行案件中成为被执行人,但甲公司已不能清偿债务,执行法院的下列做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直接裁定追加天宏公司为被执行人
B.发现天宏公司不足清偿债务时,裁定追加乙公司为被执行人
C.发现天宏公司不足清偿债务时,裁定追加丙公司为被执行人
D.裁定追加天宏公司为被执行人并可将天宏公司在丙公司中的股权予以冻结
第5题:
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合并、减资及回购股份案
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10日成立,股本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3600万元系向社会公开募集。
2009年,为增加公司竞争实力,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与绿海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成立宏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海公司)。两公司于同年3月10日作出合并决议,4月1日通知债权人,5月6日开始在报纸上刊登公告2次,8月1日正式合并,并进行了工商登记。
2010年2月10日,依宏海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宏海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收购本公司股份1000万股,并于3月10日将其注销。
2010年4月1日,依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宏海公司为奖励职工而收购本公司6%的股份,收购资金6000万元全部计入公司的成本费用,截至2010年7月1日,收购的股份尚未转让给职工。
2010年4月8日,经宏海公司董事会同意,董事王某同宏海公司进行了一项交易,王某从中获利20万元。
2010年4月30日,董事张某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了100万元的经济损失。 2010年6月25日,连续1 80日持有宏海公司2%股份的A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张某的上述违规行为提起诉讼,但监事会直至8月19日仍未对张某提起诉讼。
2010年11月,东升公司严重侵犯了宏海公司的专利权,给宏海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但宏海公司一直怠于追究其责任。
【问题】
1.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过程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2.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和绿海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3.宏海公司的减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4.宏海公司为奖励职工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5.董事王某可否依董事会决议与宏海公司进行交易?其获利的20万元应如何处理?
6.对董事张某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行为,A股东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1.不合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得低于35%,而由题中给出的已知条件可知,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为1400万元,低于总股本的35%。
2.不符合。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作出合并决议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登报公告,题中两公司的合并程序不符合《公司法》对通知和公告期限的规定。
3.宏海公司注销股份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而收购本公司股份时,应当自收购本公司股份之日起10日内注销。在本题中,宏海公司注销股份的时间超过了10日。
4.不符合。首先,宏海公司收购股份的数量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公司法》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奖励给职工时,收购的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其次,宏海公司将收购资金全部计入成本费用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公司法》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奖励给职工时,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
5.不可以。虽然该交易获得了董事会的同意,但是《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因此董事王某与宏海公司的交易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同意才可进行。王某通过此次交易获得的20万元收入应当归宏海公司所有。
6.A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根据法律规定,180日连续单独式合计持有公司1%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对董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提起诉讼,股东可以直接以自己名义提出股东代表诉讼。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原则上是被禁止的,但是《公司法》也规定了四种例外情况,考生需要重点掌握,并且还要了解回购股份后需要完成的手续及其相关期限。关于股东派生诉讼,需要掌握其适用的三个条件:一是公司利益遭受损害;二是公司怠于起诉;三是股东符合起诉资格。虽然近几年司法考试已经减少了对一些数字和日期的纯记忆式的考查,但是对于一些比较重要的期间和数字仍要牢固掌握,答题时需要特别注意题中明确给出的日期和数字等信息提示。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敏宏公司拖欠怀剑公司80万元的电器货款。怀剑公司与敏宏公司多次交涉还款事宜,并得知敏宏公司无力还款,只有一座两层小楼租给了德峰公司,德峰公司经营不善,已拖欠敏宏公司两年房租共计15万元,在这种情况下,怀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敏宏公司还款,并特别说明如果敏宏公司无力还款,可将出租给德峰公司的两层小楼收回并交给怀剑公司抵销敏宏公司拖欠的80万元欠款,原被告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协议,约定被告方在半年内分两次还清欠款80万元。调解书送达后半年内,敏宏公司只还了30万元,尚欠50万元,怀剑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敏宏公司则向人民法院提出将德峰公司拖欠的房租15万元转给怀剑公司,执行法院向德峰公司发出了对怀剑公司给付15万元的通知。 如果德峰公司收到执行法院要求其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后擅自向敏宏公司还款15万元,造成该15万元被敏宏公司使用而无法追回,德峰公司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第9题:
直接裁定追加天宏公司为被执行人
发现天宏公司不足清偿债务时,裁定追加乙公司为被执行人
发现天宏公司不足清偿债务时,裁定追加丙公司为被执行人
裁定追加天宏公司为被执行人并可将天宏公司在丙公司中的股权予以冻结
第10题:
水泥公司与建材公司之间的货款争议取消
水泥公司与建材公司之间的买卖关系取消
水泥公司与建材公司均不得就该货款争议再行起诉
若建材公司拒绝支付100万元货款,水泥公司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11题:
宏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夜风公司时,才对夜风公司发生债权转让效力
宏源公司与竹山公司转让协议生效时,对夜风公司同时发生债权转让效力
宏源公司移转债权需征得夜风公司的同意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宏源公司与竹山公司的协议属于待生效合同
第12题:
260
265
270
2 575
第13题:
宏昌期货公司与王某签订了期货经纪合同。某日,王某向宏昌期货公司发出交易指令,要求当日以人民币一千元的价格买进十手大豆合约。结果,宏昌公司以五百元的价格买进十手大豆合约,则该差价利益应归( )所有。
A.宏昌期货公司
B.王某
C.宏昌期货公司与王某均分
D.如果宏昌期货公司与王某没有就该差价利益的归属作出特别约定,则应当归王某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期货公司超出客户指令价位的范围,将高于客户指令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客户指令价格买入后的 差价利益占为己有的,客户要求期货公司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期货公司与客户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14题:
腾达面粉公司和宏利公司因货款发生纠纷,向某市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法院应腾达面粉公司 的申请对宏利公司的库存面粉予以查封,并冻结了宏利公司的银行贷款30000元。由于工作人员粗心大 意,不认真履行保管职责,造成宏利公司被查封面粉霉变损失20000元。法院工作人员还违法使用宏利公 司的磅秤,结果造成损坏,估价为700元。查封造成宏利公司停产停业,损失员工工资、水电费、税金共 计50000元,企业利润20000元。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九对未霉变的面粉和银行贷款应当解除查封、冻结措施 B.对面粉霉变损失、银行贷款利息、损坏的磅秤应当支付赔偿金 C.停产停业损失的员工工资、水电费、税金应当支付赔偿金 D.宏利公司在停产、停业期间的企业利润损失应当支付赔偿金
第15题:
水泥公司与建材公司的货款纠纷,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建材公司应当在调解书生效后7 日内向水泥公司支付所拖欠的货款100 万元,其余责任互不追求。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则( )。
A.水泥公司与建材公司之间的货款争议取消
B.水泥公司与建材公司之间的买卖关系取消
C.水泥公司与建材公司均不得就该货款争议再行起诉
D.若建材公司拒绝支付l00 万元货款,水泥公司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民事诉讼调解制度中的调解协议的效力。达成调解协议,并不能使调解协议所指向的法律关系消灭,只是诉争消灭。调解协议效力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具有执行力;(2)不能再次起诉;(3)不能上诉;(4)一般不能申请再审,除非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本题正确答案是ACD.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第19题:
敏宏公司拖欠怀剑公司80万元的电器货款。怀剑公司与敏宏公司多次交涉还款事宜,并得知敏宏公司无力还款,只有一座两层小楼租给了德峰公司,德峰公司经营不善,已拖欠敏宏公司两年房租共计15万元,在这种情况下,怀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敏宏公司还款,并特别说明如果敏宏公司无力还款,可将出租给德峰公司的两层小楼收回并交给怀剑公司抵销敏宏公司拖欠的80万元欠款,原被告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协议,约定被告方在半年内分两次还清欠款80万元。调解书送达后半年内,敏宏公司只还了30万元,尚欠50万元,怀剑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敏宏公司则向人民法院提出将德峰公司拖欠的房租15万元转给怀剑公司,执行法院向德峰公司发出了对怀剑公司给付15万元的通知。 本案诉讼过程中,法院可否通知德峰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为什么?
第20题:
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甲公司应解散并进行清算
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张债务抵销
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或者丁公司提供履行债务的担保
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应当分别由甲公司和丁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
第21题:
第22题:
构成诈骗罪
构成合同诈骗罪
构成非法经营罪
构成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
第23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