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金台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万海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地产转让合同,万海公司将其拥有的一栋大厦及其土地使用权以1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金台公司,金台公司按合同的规定支付了价款。在该大厦交付金台公司使用前,宏松公司向万海公司提出愿意以2000万元的价格购买大厦,万海公司立即与宏松公司签订了房地产转让合同,并协助宏松公司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由此金台公司与宏松公司对大厦及其土地使用权权属发生争议,双方诉至法院。
根据上面案情,请回答:
(1)金台公司与宏松公司谁可拥有该幅土地的使用权?为什么?
(2)若宏松公司尚未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万海公司可否因此主张其与宏松公司之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伺尚未生效?
(3)若该幅土地使用权系万海公司以划拨方式取得,则万海公司与宏松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
(4)若该幅土地之使用权是万海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的,但万海公司并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作为出让方的某市人民政府可否主张金台公司与万海公司之间以及宏松公司与万海公司之间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均无效?其诉讼地位如何列明?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