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土地确权给农户发放()证书。”相关问题
  • 第1题:

    在基本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础上,开展“()”,做好收尾工作,妥善化解遗留问题,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至农户手中。


    正确答案:回头看

  • 第2题:

    关于农户农转非和农户在承包地上违规建房土地的确权问题。


    正确答案: 家庭人口已农转非,或者全家迁走的原农户,要求按二轮承包地给地确权。农户过去在耕地上违规建房,土地性质改变,确权难以操作。
    调处方法:农户全家户口转入到设区市以上城市、承包地由村组收回的,不予确权。农户户口迁入小城镇,承包地没有收回,继续确权登记;对违规占地建房的不予确权。

  • 第3题:

    要扎实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妥善处理好、化解好遗留问题,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到农户手中,这叫颁铁证、吃定心丸。同时,研究出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以后再延长()年的配套政策。

    • A、30
    • B、20
    • C、10

    正确答案:A

  • 第4题:

    农户中部分家庭成员身份改变(农转非、购买社保的失地农民等),农户中部分家庭成员减少(死亡、婚嫁等),其承包的土地如何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家庭人员的变化不改变承包地面积,应按现有承包地块、面积进行登记确权。

  • 第5题:

    问答题
    关于农户农转非和农户在承包地上违规建房土地的确权问题。

    正确答案: 家庭人口已农转非,或者全家迁走的原农户,要求按二轮承包地给地确权。农户过去在耕地上违规建房,土地性质改变,确权难以操作。
    调处方法:农户全家户口转入到设区市以上城市、承包地由村组收回的,不予确权。农户户口迁入小城镇,承包地没有收回,继续确权登记;对违规占地建房的不予确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6题:

    填空题
    在基本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础上,开展“()”,做好收尾工作,妥善化解遗留问题,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至农户手中。

    正确答案: 回头看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农户家庭自然闭户、农户全部迁移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整体性消亡的,发包方依法收回,重新发包,重新确权给新的承包农户。闭户家庭原承包的土地发包方未发包给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而是通过代耕等形式由其他农户耕种的,现耕种农户要求登记的,不予登记;闭户家庭原承包的土地发包方以其他方式发包的,不得以家庭承包方式登记。
    对于农户全家迁移的,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规定分情况处理:一是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是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对其承包的耕地原则上应收回。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村组集体因生产和公益事业建设占用了农户的承包地,土地该如何确权?

    正确答案: 对村组集体因渠道、道路等生产公益事业建设占用的农户承包地,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和土地整理等方式增加的土地以及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中给予调整。没有土地可用于调整的不调整,登记时按现有实际面积登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要扎实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妥善处理好、化解好遗留问题,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到农户手中,这叫颁铁证、吃定心丸。同时,研究出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以后再延长()年的配套政策。
    A

    30

    B

    20

    C

    10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农户自行开垦的土地该如何确权?

    正确答案: 对农户超越原承包地类界限自行开垦的土地以及有权属争议的土地,不予确权登记。农户自行开垦的“四荒地”,已被“二调”确认纳入耕地范围的,可按实际面积纳入“其他方式承包”登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土地确权给农户发放()证书。
    A

    所有权

    B

    承包权

    C

    经营权

    D

    出让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需要农户干什么?

    正确答案: (1)到田间地头确认自己的地块。
    (2)公示过程中在公示图和公示表中核对自家地块信息。
    (3)在鱼鳞图和签字表中签字按手印确认自己的地块。
    (4)配合乡镇、村,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农户家庭自然闭户、农户全部迁移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整体性消亡的,发包方依法收回,重新发包,重新确权给新的承包农户。闭户家庭原承包的土地发包方未发包给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而是通过代耕等形式由其他农户耕种的,现耕种农户要求登记的,不予登记;闭户家庭原承包的土地发包方以其他方式发包的,不得以家庭承包方式登记。
    对于农户全家迁移的,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规定分情况处理:一是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是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对其承包的耕地原则上应收回。

  • 第14题:

    农户在承包地上建房,其土地使用权如何确权?


    正确答案: 农户在承包地上建房,有批准手续的按“一户一宅”的原则依法确认其宅基地使用权。

  • 第15题:

    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非农户口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和承包期内全家迁到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是否在确权登记范围之内?


    正确答案: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规定,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非农户口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和承包期内全家迁到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承包户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不在确权登记范围之内。但在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若干问题的规定》(吉发【1994】15号)第五条:“农转非的下乡知识青年,没有就业或没有固定收入的,保留其承包地。”的要求,分给农转非的下乡知识青年的承包地,应当在本次确权登记范围之内。

  • 第16题:

    问答题
    农户中部分家庭成员身份改变(农转非、购买社保的失地农民等),农户中部分家庭成员减少(死亡、婚嫁等),其承包的土地如何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家庭人员的变化不改变承包地面积,应按现有承包地块、面积进行登记确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7题:

    判断题
    二轮承包后,组内农户调换土地的,一律不予承认,仍按二轮承包情况确权。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8题:

    问答题
    农户在未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私自流转给他人经营的土地,是否给予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当事人未履行相关法定程序与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订立承包合同的土地禁止流转,双方发生的土地流转行为和订立的流转合同无效,不予确权登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判断题
    农户占用田间路、沟渠等耕种的土地不予确权。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农户之间买房带地,但合同中对所流转的土地没有做出明确约定的,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建议双方当事人对所流转的土地补签流转合同,约明地块名称、面积、流转期限、流转费用、惠农补贴等条款,然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判断题
    农户自行开垦的土地,只要没有争议,就应该确权给该农户。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非农户口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和承包期内全家迁到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是否在确权登记范围之内?

    正确答案: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规定,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非农户口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和承包期内全家迁到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承包户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不在确权登记范围之内。但在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若干问题的规定》(吉发【1994】15号)第五条:“农转非的下乡知识青年,没有就业或没有固定收入的,保留其承包地。”的要求,分给农转非的下乡知识青年的承包地,应当在本次确权登记范围之内。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农户在承包地上建房,其土地使用权如何确权?

    正确答案: 农户在承包地上建房,有批准手续的按“一户一宅”的原则依法确认其宅基地使用权。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