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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所有权,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

    A 消灭

    B 不发生转移

    C 一并转让

    D 可以分开转让


    参考答案:C

  • 第2题:

    下列各项关于共同共有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共同共有是以家庭关系等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B.共同共有的各个共有人对同一项财根据份额享有所有权

    C.共同共有没有共同份额,是不确定份额的共有

    D.各个共有人之间对同一项财产根据份额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

    E.共同共有的财产划分只有在共同关系消灭之后才能进行


    正确答案:ACE
    BD两项属于按份共有的特征。

  • 第3题:

    对于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分割,理解不正确的有(  )。

    A.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在任何情形下都可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
    B.分割共有物的方式包括实物分割、变价分割和作价补偿三种
    C.按份共有的共有物被分割后,按份共有关系消灭
    D.分割按份共有的共有物,既可以协议分割,也可通过法院的判决分割

    答案:A
    解析:
    各共有人可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但在下列情形下,按份共有人不能请求分割共有物:因共有物的使用目的而不能分割;协议约定不可分割的期限,期限未届满前不能分割。

  • 第4题:

    下列关于共同共有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共同共有也具有确定的份额
    B.共同共有以一定的共有关系为前提
    C.共同共有关系消灭时,可以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D.共同共有的共有人的权利及于整个标的物
    E.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连带权利,承担连带义务


    答案:B,C,D,E
    解析:
    答案为BCDE。共同共有没有共同份额,是不确定份额的共有,只要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就不能划分自己对财产的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消灭,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时,才能确定各个共有人应得的份额。共同共有的共有人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 第5题:

    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必须以一定的法律事实为依据。( )


    答案:对
    解析:
    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的直接原因。

  • 第6题:

    关于共同共有关系消灭的说法错误的是()。

    A:甲乙夫妻看到四川地震的消息后,将甲本月的4000元工资捐赠给灾区,那么甲乙二人丧失了对这4000元的所有权,共有关系随之消灭
    B:甲乙两人共同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丙,则共有关系消灭
    C:甲乙二人结婚3年后,因甲在外和另一女同居,则双方所有的房屋的共有关系消灭
    D:甲乙两人离婚以后则双方共同所有的房屋的共有关系消灭

    答案:C
    解析:
    共同共有的消灭主要是因共同关系的终止而导致的,例如婚姻关系终止导致夫妻共有财产关系的消灭。共同共有也可以因其他原因而消灭,如共有物转让他人等。C项,甲虽然在外与另一女同居,但是与乙并没有解除婚姻关系,因此,双方对共同所有的房屋的共有权没有丧失。

  • 第7题: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是什么?


    正确答案: 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就是法律事实,引起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和事件两类。
    (1)诉讼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合法行为固然能够产生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后果,如当事人依法起诉和撤诉,引起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和消灭。违法行为也可能产生这样的后果,原告经过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按撤诉处理,诉讼法律关系也将消灭。诉讼行为是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在诉讼中实施的能够发生诉讼效果的行为,诉讼参与人一方的诉讼行为往往需要与人民法院的诉讼行为相结合,才能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2)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有时也会由事件引起,构成这类事件的情况主要有,当事人死亡,法人消灭等。

  • 第8题:

    对于民事法律事实构成正确的理解是()。

    • A、几个法律事实的总和能引起数个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 B、几个法律事实的总和能引起一个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 C、几个法律事实能引起一个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 D、几个法律事实能引起数个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正确答案:B

  • 第9题:

    问答题
    立深传视.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是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是什么?

    正确答案: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是由于具备了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法律事实而引起的。民事诉讼上的法律事实分为两类:
    (1)诉讼事件,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切客观情况;如当事人死亡、法人消灭等;
    (2)诉讼行为,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诉讼过程中依法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可分①合法行为,如起诉和撤诉;②违法行为,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判断题
    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本题考核法律事实。

  • 第12题:

    判断题
    法律事实是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的表述,正确的是哪项?( )。

    A.法律事件或者法律行为是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前提条件

    B.一个法律事实只能引起一种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

    C.恶意行为、违法行为不能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

    D.自然事件的发生不能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


    正确答案:A

    「考点」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的条件「解析」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最主要条件:法律规范与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依据。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直接前提条件。而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都属于法律事实,故A项正确。
        一个法律事实可以引起多种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如工伤致死,可以导致婚姻关系的消灭、继承关系的产生等等,B项不对。恶意行为、违法行为也能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如恶意行为可能引起民事侵权关系,犯罪行为产生刑事法律关系等等,C项不对。自然事件可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如自然人的出生导致监护关系产生等等,D项也不对。

  • 第14题:

    下列关于共同共有特征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共同共有也具有确定的份额

    B.共同共有关系存在期间,共有人不能划分自己对财产的份额

    C.共同共有关系消灭时,可以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D.共同共有的共有人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参考答案:A
    解析:共同共有没有共同份额,是不确定份额的共有,只要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就不能划分自己对财产的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消灭,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时,才能确定各个共有人应得的份额。共同共有的共有人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 第15题:

    下列各项中,关于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按份共有人处分共有财产的份额时,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B.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可在其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
    C.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有权要求对共有物进行分割
    D.共同关系消灭,共同共有消灭

    答案:C
    解析:
    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不得请求划分其共有权的份额,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

  • 第16题:

    以下关于共同共有表述正确的是( )。

    A、 共同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自然人或法人)对同一项财产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
    B、 共同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自然人或法人)对同一项财产的全部,不分份额地、平等地享有所有权
    C、 共同共有是确定份额的共有,在共有关系消灭时,按比例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D、 共同共有是不确定份额的共有,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消灭,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时,才能确定各个共有人应得的份额
    E、 共同共有是确定份额的共有,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消灭,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时,才能确定各个共有人应得的份额

    答案:B,D
    解析:
    [知识点] 所有权

  • 第17题:

    下列关于共同共有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共同共有没有共有份额,共同共有是不确定份额的共有
    B:只要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就不能划分自己对财产的份额
    C: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消灭,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才能确定各个共有人应得的份额
    D:在共同共有中,各个共有人的份额是一种确定的份额

    答案:D
    解析:
    只要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就不能划分自己对财产的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消灭,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才能确定各个共有人应得的份额。所以,在共同共有中,各个共有人的份额是一种潜在的份额。

  • 第18题:

    建设法律关系消灭的原因包括自然消灭、协议消灭和违约消灭。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9题:

    下列关于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区别说法错误的是()。

    • A、共同共有存续期间不会发生共有人之一要求分出份额的情形,而按份共有人除了有约定或者法律的特殊规定外可以随时要求分出份额
    • B、共同共有是不分份额的共有,而按份共有是分份额的
    • C、按份共有人的份额从共有关系产生之初就是确定的,共同共有人只有在共有关系消灭时才能协商确定各自的财产份额
    • D、按份共有比共同共有要联系紧密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下列关于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说法正确的是()。

    • A、共同共有是不确定份额的共有
    • B、共同共有是确定份额的共有
    • C、只要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就不能划分自己对财产的份额
    • D、只有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时,才能确定各个共有人应得的份额
    • E、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消灭,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时,才能确定各个共有人应得的份额

    正确答案:A,C,E

  • 第21题:

    判断题
    建设法律关系消灭的原因包括自然消灭、协议消灭和违约消灭。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共有关系的发生和消灭

    正确答案: (1)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
    (2)基于法律直接规定而发生的共有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是什么?

    正确答案: 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就是法律事实,引起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和事件两类。
    (1)诉讼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合法行为固然能够产生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后果,如当事人依法起诉和撤诉,引起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和消灭。违法行为也可能产生这样的后果,原告经过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按撤诉处理,诉讼法律关系也将消灭。诉讼行为是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在诉讼中实施的能够发生诉讼效果的行为,诉讼参与人一方的诉讼行为往往需要与人民法院的诉讼行为相结合,才能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2)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有时也会由事件引起,构成这类事件的情况主要有,当事人死亡,法人消灭等。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