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租用乙的一辆自行车,后甲将该自行车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给了善意的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乙有权追回该自行车B、丙取得该自行车的所有权C、乙无权追回该自行车D、乙仍享有该自行车的所有权E、甲有权追回该自行车

题目

甲租用乙的一辆自行车,后甲将该自行车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给了善意的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有权追回该自行车
  • B、丙取得该自行车的所有权
  • C、乙无权追回该自行车
  • D、乙仍享有该自行车的所有权
  • E、甲有权追回该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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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企业租用乙企业的一台机器设备,后甲企业将该设备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给了善意的丙企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企业有权追凹该设备

    B.丙企业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

    C.乙企业无权追回该设备

    D.乙企业仍享有该设备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BC
    本题考核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则。根捷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法定条件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本题中,丙企业为善意的受让人,并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因此可以取得设备的所有权

  • 第2题:

    甲发现去年丢失的电动自行车被路人乙推行,便上前询问,乙称从朋友丙处购买,并出示了丙出具的付款收条。如甲想追回该自行车,可以提出下列哪些理由支持请求?

    A.甲丢失该自行车被丙拾得

    B.丙从甲处偷了该自行车

    C.乙明知道该自行车是丙从甲处偷来的仍然购买

    D.乙向丙支付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


    正确答案:ABCD

  • 第3题:

    甲借用乙的山地自行车,刚出门就因莽撞骑行造成自行车链条断裂,甲将自行车交给丙修理,约定修理费100元。乙得知后立刻通知甲解除借用关系并告知丙,同时要求丙不得将自行车交给甲。丙向甲核实,甲承认。自行车修好后,甲、乙均请求丙返还。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请求丙返还自行车
    B、丙如将自行车返还给乙,必须经过甲当场同意
    C、乙有权要求丙返还自行车,但在修理费未支付前,丙就自行车享有留置权
    D、如乙要求丙返还自行车,即使修理费未付,丙也不得对乙主张留置权

    答案:C
    解析:
    选项A.B错误,自行车属于乙所有,乙得知自行车被损坏后立即解除了与甲之间的借用合同,并将此事实通知了丙,且丙对上述事实已向甲核实,则说明甲已不再是自行车的合法占有人,其无权请求丙返还自行车,丙将自行车返还给乙时,也无须经过甲的同意。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据此可知,自行车所有人乙有权请求丙返还自行车,但应向丙支付修理费。《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据此可知,若乙要求丙返还自行车钱未支付修理费的,丙可就自行车享有留置权。

  • 第4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动产物权变动及其有关实例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动产物权都以交付作为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
    B.借用人依据借用合同取得动产的占有后,借用人又与所有人在该动产上设定了质权,该设定行为自移转该动产时生效
    C.甲将自行车租给乙使用,租期未满之时,甲又将该自行车卖给丙,此时丙享有对自行车的返还请求权
    D.甲将电脑卖给乙并约定由甲继续租用电脑,而后甲又将电脑出售给丙,并约定甲可以继续使用电脑。此时丙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答案:C,D
    解析:
    【精解】根据《物权法》第23条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动产物权一般以交付作为公示方式为原则,但同时依据《物权法》第24条的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虽为动产,但因价值较大,不宜采用交付的公示方式。因此,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须采取登记的公示方式,对于这些物权的转移,非经登记不产生物权效力。故A项表述过于绝对,应当排除。B项表述实际为指示交付,所谓指示交付,根据《物权法》第26条的规定,是指出让人出让动产时,该项动产由第三人依法占有,而第三人的合法占有尚不能解除,因此出让人不需要进行现实交付,而是将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由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对于指示交付,返还请求权一经让与,便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B项所述应当自返还请求权一经让与时生效,而不是自移转该动产时生效,故B项表述错误。c项表述符合指示交付的法理,故选c项。D项表述实际为占有改定,在占有改定的情形下,如果出现“一物二卖”的情形,自然有适用善意取得的余地,故选D项。

  • 第5题:

    2000年,甲租用乙的房屋,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5年。2003年,甲因租用的房屋年久失修,乙又无力维修,故提议乙出卖,乙同意以3万元的价格卖给甲,甲表示价格太高不买。此时丙愿意以3.2万元的价格购买此房,乙丙遂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以3.2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了丙。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乙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影响甲对该房的租用?
      (2)甲是否对该房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
    解析:
      (1) 《合同法》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乙丙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不影响甲对该房的租用,直至租赁期满。
      (2) 《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本案中乙以3.2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丙,高于告知甲的3万元价格,况且甲也表示不买,已经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 第6题:

    甲将自行车一辆借与乙,乙用了两天后将车卖与善意第三人丙,得200元,则()。

    • A、甲可向丙索还车,因乙非该车所有人
    • B、甲可向乙请求还车,因存在借贷关
    • C、车款200元自始即归甲有
    • D、丙取得自行车所有权,甲可向乙请求赔偿

    正确答案:D

  • 第7题:

    善意取得是指原物由占有人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即不知占有人为非法转让而取得原物的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原物的所有权,原所有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赃物、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下列属于善意取得的是( )。

    • A、甲偷了一辆自行车,卖给不知情的乙,乙属善意取得
    • B、甲赠给乙一辆自行车,乙属善意取得
    • C、甲将乙交其保管的自行车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属善意取得
    • D、甲丢失了一本字典,被乙捡到,乙属善意取得

    正确答案:C

  • 第8题:

    甲企业借用乙企业的一台机器设备,后甲企业将该设备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给了善意的丙企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乙企业有权追回该设备
    • B、丙企业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
    • C、乙企业无权追回该设备
    • D、乙企业不能享有该设备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A

  • 第9题:

    多选题
    甲发现去年丢失的电动自行车被路人乙推行,便上前询问,乙称从朋友丙处购买,并出示了丙出具的付款收条。如甲想追回该自行车,可以提出下列理由支持请求的有(  )。
    A

    甲丢失该自行车被丙拾得

    B

    丙从甲处偷了该自行车

    C

    乙明知道该自行车是丙从甲处偷来的仍然购买

    D

    乙向丙支付的价格基本与市价无异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拾得遗失物与违法所得都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在本题中,如果甲提出丙取得该自行车是通过拾得或盗窃方式取得的,无论乙的购买行为实际上是恶意还是善意,甲都有权主张返还请求权。

  • 第10题:

    多选题
    甲是一家企业的股东,因为债务纠纷,将自己在该企业中的股权转让给乙,但是并没有办理变更登记。后甲找到不知情的丙,以合理的价格将股权转让给丙,丙及时办理了变更登记。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甲将股权转让给丙的行为是有效的

    B

    乙有权向丙要求赔偿

    C

    乙无权向甲要求赔偿

    D

    丙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股权所有权


    正确答案: C,B
    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甲发现去年丢失的电动自行车被路人乙推行,便上前询问,乙称从朋友丙处购买,并出示了丙出具的付款收条。如甲想追回该自行车,可以提出下列哪些理由支持请求?(  )[2009年真题]
    A

    甲丢失该自行车被丙拾得

    B

    丙从甲处偷了该自行车

    C

    乙明知道该自行车是丙从甲处偷来的仍然购买

    D

    乙向丙支付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


    正确答案: A,D
    解析:
    ABC三项,善意取得亦称即时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转让标的物给善意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依据物权法的基本原理,并非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都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对于占有脱离物,如遗失物或盗赃物,无论乙的购买行为实际上是恶意还是善意,甲都有权主张返还请求权。《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D项,《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①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②以合理的价格转让;③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本题中乙向丙支付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不适用善意取得,可以支持甲的请求。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将自行车一辆借与乙,乙用了两天后将车卖与善意第三人丙,得200元,则()。
    A

    甲可向丙索还车,因乙非该车所有人

    B

    甲可向乙请求还车,因存在借贷关

    C

    车款200元自始即归甲有

    D

    丙取得自行车所有权,甲可向乙请求赔偿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从乙处租用一辆自行车,但该自行车一直被上一个租用者丙侵占,这种情况下,甲有权请求丙返还该自行车,该项返还的权利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占之日起1年内行使。 (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占有的法律保护。根据规定,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 第14题:

    甲将自己的自行车借乙使用,乙因手头缺钱,将该自行车卖给丙,则乙和丙之间的合同()。

    A:无效
    B:效力待定
    C:有效
    D:可撤销、变更

    答案:B
    解析:
    甲将自己的自行车借给乙使用,乙对甲的自行车只享有使用权,并不享有所有权。乙将自行车卖给丙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所以乙与丙之间的合同效力待定。

  • 第15题:

    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是善意的且付出合理的价格,依法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同时,受让的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交易构成善意取得的是:

    A.甲将自行车借给乙,乙转手将自行车卖给了丙,丙事前不知道乙无处置权,以合理的价格构成了交易
    B.甲擅自将夫妻共有的房产出卖给乙,并签订了协议,但后因纠纷未能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乙要求甲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交付房屋
    C.甲使用的轿车的行驶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是乙,甲未提供有权处分手续,以合理的价格与丙交易了这辆汽车
    D.甲进城务工托付乙经营自己的土地,乙私下将土地转让给了丙,丙承诺以合理的价格购买且准备去登记

    答案:A
    解析:
    第一步,看提问方式,本题属于选是题。
    第二步,找关键信息。
    ①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
    ②受让人是善意的且付出合理的价格,依法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③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
    第三步,辨析选项。
    A项:乙属于无处分权人,乙将自行车卖给丙,属于“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丙不知乙无处置权,以合理的价格构成了交易,属于“受让人是善意的且付出合理的价格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符合定义;
    B项:甲擅自将夫妻共有的房产出卖给乙,属于“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但是只签订了协议,并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不属于“受让人是善意的且付出合理的价格依法取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不符合定义;
    C项:甲使用的轿车的行驶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是乙,并且将车卖给丙,说明丙是知道甲不是车的所有人,不属于“受让人是善意的”“依法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不符合定义;
    D项:甲进城务工托付乙经营自己的土地,乙私下将土地转让给了丙,属于“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乙是私下转让给丙的,丙准备去登记,但还没来得及,不属于“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符合定义。
    因此,选择A选项。

  • 第16题:

    甲将自己的自行车出租给乙,租期1个月,在租期未满时,将该自行车出售给丙,于是甲通知乙,在租期期满的时候将自行车交付给丙。甲、丙之间对自行车的交付方式为()。
    A.直接交付 B.简易交付
    C.指示交付 D.占有改定


    答案:C
    解析:

  • 第17题:

    甲公司分批向乙公司购买自行车,双方约定必须使用丙公司的某型号的轮胎。乙公司在第三批自行车交付后,发生了财务困难,无力从丙公司购买轮胎来组合自行车。为了使乙公司能如期交付货物,甲公司向丙公司订购了某型号的轮胎一批,约定由丙公司直接交付给乙公司,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将来交付的自行车单价不包括轮胎价格。丙公司将轮胎交付于乙公司后,因为一场意外火灾,致使轮胎全部毁损。该批轮胎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正确答案:此题涉及的是交付与风险负担的问题。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如上题分析的,该批轮胎实际上已经由丙公司交付给了甲公司,而双方对风险负担又无特别约定,因而该批轮胎在交付之后的风险应由甲公司承担,至于乙公司,其仅处在使用人或代理人地位,且火灾的发生属意外事件,乙公司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 第18题:

    甲将自己的自行车出租给乙,租期1个月,在租期未满时,将该自行车出售给丙,于是甲通知乙,在租期期满的时候将自行车交付给丙。甲、丙之间对自行车的交付方式为( )。

    • A、直接交付
    • B、简易交付
    • C、指示交付
    • D、占有改定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甲将自行车借给乙使用,不久乙去世。乙之子丙误将自行车当成遗产继承。因甲向丙要求返还自行车,引起纠纷。下列关于丙的地位及其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丙属于恶意占有人
    • B、丙应当返还自行车给甲
    • C、丙应当赔偿甲的损失
    • D、丙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甲租用乙拥有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后甲将该电脑转让给丙,丙不知道该笔记本电脑为乙的财产,且以与市场同类产品相当的价格受让了该电脑,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有权追回该电脑
    • B、丙不能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 C、乙无权追回该电脑
    • D、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单选题
    (本题涉及的考点2013年教材已经删除)甲将自行车出租给乙,并已交付。丙自乙处窃得该车。下列关于该自行车占有的表述中,符合物权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甲将自行车交付给乙后,即丧失了对该车的占有

    B

    乙从甲处取得自行车后,成为该车的善意占有人

    C

    丙对自行车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D

    丙通过盗窃而取得的对自行车的占有,不受法律保护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借自行车一辆给乙使用,乙将该自行车送给丙,后甲请求丙返还自行车,丙()
    A

    属善意取得,不负有还车的义务

    B

    不构成善意取得,负有还车的义务

    C

    属无因管理,可向甲索取保管费用

    D

    属于先占,不负还车义务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甲租用乙的一辆自行车,后甲将该自行车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给了善意的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乙有权追回该自行车

    B

    丙取得该自行车的所有权

    C

    乙无权追回该自行车

    D

    乙仍享有该自行车的所有权

    E

    甲有权追回该自行车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根据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法定条件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本题中,丙为善意的受让人,并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因此可以取得自行车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