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日,A公司与甲银行签订一份贷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当天,A公司将其价值800万元的一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甲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B公司担任此笔债务的保证人,与甲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但没有约定保证方式、保证期间以及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的先后顺序。抵押合同签订后,A公司依法办理了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在设定抵押权的土地上开工建设厂房。2011年2月,A公司为开发另一项目向乙银行贷款,双方约定:乙银行向A公司提供1000万元贷款,

题目

2010年4月1日,A公司与甲银行签订一份贷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当天,A公司将其价值800万元的一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甲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B公司担任此笔债务的保证人,与甲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但没有约定保证方式、保证期间以及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的先后顺序。抵押合同签订后,A公司依法办理了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在设定抵押权的土地上开工建设厂房。2011年2月,A公司为开发另一项目向乙银行贷款,双方约定:乙银行向A公司提供1000万元贷款,借款期限为1年,A公司以一栋价值900万元的办公楼和两辆价值合计200万元的轿车M、N设定抵押。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于2011年2月分别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A公司无力偿还乙银行的贷款,乙银行拟行使抵押权。经查发现,用于抵押的办公楼的一层已经于2011年10月出租给C公司使用,租期2年;抵押轿车M已于2011年12月卖给了D公司;抵押轿车N因A公司董事长驾驶外出时,被卡车撞击损毁,A公司已获得保险公司支付的60万元保险金。问题: (1)若B公司按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其保证方式是什么?保证期间为多长?说明理由。 (2)A公司在已设抵押的土地上建设的厂房是否属于抵押物的范围?说明理由。 (3)若A公司到期没有清偿债务,甲银行可否直接要求B公司承担保证责任?说明理由。


相似考题

1.2012年4月1日,A公司与甲银行签订一份贷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当天,A公司将其价值800万元的一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甲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B公司担任此笔债务的保证人,与甲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但没有约定保证方式、保证期间以及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的先后顺序。抵押合同签订后,A公司依法办理了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在设定抵押权的土地上开工建设厂房。2013年2月,A公司为开发另一项目向乙银行贷款,双方约定:乙银行向A公司提供1000万元贷款,借款期限为1年,A公司以一栋价值900万元的办公楼和两辆价值合计200万元的轿车M、N设定抵押。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于2013年2月分别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A公司无力偿还乙银行的贷款,乙银行拟行使抵押权。经查发现,用于抵押的办公楼的一层已经于2013年10月出租给C公司使用,租期2年,抵押轿车于2013年12月卖给了D公司,抵押轿车N因A公司董事长驾驶外出时,被卡车撞击损毁,A公司已获得保险公司支付的60万元保险金。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并结合《物权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若B公司按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其保证方式是什么?保证期间为多长?并说明理由。 (2)A公司在已设抵押的土地上建设的厂房是否属于抵押物的范围?并说明理由。 (3)若A公司到期没有清偿债务,甲银行可否直接要求B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4)乙银行何时取得办公楼和两辆轿车的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5)乙银行对办公楼的抵押权可否对抗C公司的承租权?并说明理由。 (6)A公司在抵押期间出售抵押轿车M应符合什么条件?并说明理由。 (7)乙银行是否有权从保险公司支付给A公司的保险金中优先受偿?并说明理由。

3.2010年4月1日,A公司与甲银行签订一份贷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当天,A公司将其价值800万元的一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甲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B公司担任此笔债务的保证人,与甲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但没有约定保证方式、保证期间以及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的先后顺序。抵押合同签订后,A公司依法办理了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在设定抵押权的土地上开工建设厂房。 2011年2月,A公司为开发另一项目向乙银行贷款,双方约定:乙银行向A公司提供1000万元贷款,借款期限为1年,A公司以一栋价值900万元的办公楼和两辆价值合计200万元的轿车M、N设定抵押。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于2011年2月分别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A公司无力偿还乙银行的贷款,乙银行拟行使抵押权。经查发现,用于抵押的办公楼的一层已经于2011年10月出租给C公司使用,租期2年;抵押轿车M已于2011年12月卖给了D公司;抵押轿车N因A公司董事长驾驶外出时,被卡车撞击损毁,A公司已获得保险公司支付的60万元保险金。 问题: (1)若B公司按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其保证方式是什么?保证期间为多长?说明理由。 (2) A公司在已设抵押的土地上建设的厂房是否属于抵押物的范围?说明理由。 (3)若A公司到期没有清偿债务,甲银行可否直接要求B公司承担保证责任?说明理由。 (4)乙银行何时取得办公楼和两辆轿车的抵押权?说明理由。 (5)乙银行对办公楼的抵押权可否对抗C公司的承租权?说明理由。 (6) A公司在抵押期问出售抵押轿车M应符合什么条件? (7)乙银行是否有权从保险公司支付给A公司的保险金中优先受偿?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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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17年4月1日,A公司与甲银行签订一份贷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当天,A公司将其价值800万元的一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甲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B公司担任此笔债务的保证人,与甲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但没有约定保证方式、保证期间以及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的先后顺序。抵押合同签订后,A公司依法办理了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在设定抵押权的土地上开工建设厂房。
      2018年2月,A公司为开发另一项目向乙银行贷款,双方约定:乙银行向A公司提供1000万元贷款,借款期限为1年,A公司以一栋价值900万元的办公楼和两辆价值合计200万元的轿车M、N设定抵押。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于2018年2月分别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A公司无力偿还乙银行的贷款,乙银行拟行使抵押权。经查发现,用于抵押的办公楼的一层已经于2018年10月出租给C公司使用,租期2年,抵押轿车M已于2018年12月卖给了D公司,抵押轿车N因A公司董事长驾驶外出时,被卡车撞击损毁,A公司已获得保险公司支付的60万元保险金。
      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若B公司按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其保证方式是什么?保证期间为多长?说明理由。
    (2)A公司在已设抵押的土地上建设的厂房是否属于抵押物的范围?说明理由。
    (3)若A公司到期没有清偿债务,甲银行可否直接要求B公司承担保证责任?说明理由。
    (4)乙银行何时取得办公楼和两辆轿车的抵押权?说明理由。
    (5)乙银行对办公楼的抵押权可否对抗C公司的承租权?说明理由。
     (6)A公司在抵押期间出售抵押轿车M应符合什么条件?
    (7)乙银行是否有权从保险公司支付给A公司的保险金中优先受偿?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0.5分)根据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即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10月1日。(0.5分)
    2.A公司建设的厂房不属于抵押物的范围。(0.5分)根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0.5分)
    3.甲银行不能直接要求B公司承担保证责任。(0.5分)甲银行应该先实现抵押权,不足的部分方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1.5分)
    4.乙银行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享有办公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享有两辆轿车的抵押权。(0.5分)根据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以交通运输工具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1.5分)
    5.乙银行的抵押权可以对抗C公司的承租权。(0.5分)根据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由于乙银行与A公司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在先,所以其抵押权可以对抗C公司的承租权。(1.5分)
    6.抵押期间,A公司出售抵押轿车应经乙银行同意。(0.5分)根据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1.5分)
    7.乙银行有权从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金中优先受偿。(0.5分)根据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1.5分)

  • 第2题:

    (2013年)……甲公司又将所属一幅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抵押给乙银行,为所欠乙银行3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为此,双方于2013年3月10日签订抵押合同,并约定,若甲公司到期不能还款,则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归乙银行。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

    甲公司与乙银行约定“如甲公司到期不能按时还款,则建设用地使用权归乙银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该约定无效。根据规定,“流押条款”无效;即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但该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 第3题:

    2014年7月10日,甲公司与A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550万,年利率6.5%;借款期限1年。同日,甲公司将其一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A银行,双方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7月11日办理了抵押登记。A银行还要求甲公司提供其他担保,于是甲公司请求其关联企业乙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2014年7月15日,A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借款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对于A银行实现担保权的顺序均未作约定。 2014年7月25日,A银行在向甲公司发放贷款时预扣了该笔贷款的利息35.75万元。 2014年8月,甲公司在已设立抵押权的建设用地上,开始建造建筑物M。 2015年7月,因甲公司无法归还到期借款的本息,A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乙公司主张,A银行应先行使抵押权。 经评估,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建筑物M价值为800万元,其中建筑物M的价值为300万元。不考虑评估、拍卖的税费。乙公司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乙公司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因为债权人A银行就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优先受偿的金额为500万元(800万元-300万元),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部借款本息,不足清偿的部分,A银行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 第4题:

    2014年7月10日,甲公司与A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550万,年利率6.5%;借款期限1年。同日,甲公司将其一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A银行,双方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7月11日办理了抵押登记。A银行还要求甲公司提供其他担保,于是甲公司请求其关联企业乙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2014年7月15日,A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借款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对于A银行实现担保权的顺序均未作约定。 2014年7月25日,A银行在向甲公司发放贷款时预扣了该笔贷款的利息35.75万元。 2014年8月,甲公司在已设立抵押权的建设用地上,开始建造建筑物M。 2015年7月,因甲公司无法归还到期借款的本息,A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乙公司主张,A银行应先行使抵押权。 经评估,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建筑物M价值为800万元,其中建筑物M的价值为300万元。不考虑评估、拍卖的税费。乙公司主张A银行应先行使抵押权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乙公司的主张合法。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物的担保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本题中,当事人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未作约定,而物的担保(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由主债务人甲公司自己提供,债权人A银行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 第5题:

    2001年10月9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一份,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在甲公司的要求下,丙公司于10月14日与乙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一份,约定丙公司以15间厂房为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50万元提供担保。10月15日,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50万元贷款后,丙公司与乙银行一同办理抵押登记。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偿还贷款本息,为此,乙银行以甲公司及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若丙公司是一家乡镇企业,其以厂房作抵押时有何特殊性?


    正确答案:本案涉及到设定抵押时房屋与土地使用权之间的关系问题。根据《担保法》第36条的规定,已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此规定与我国奉行的“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政策是一致的。应当指出的是,“地随房走”仅适用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以及集体所有土地上的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而且随同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仅限于所抵押的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当然,因甲公司未能偿还贷款本息,所以乙银行可以行使其抵押权以实现其债权。但须注意的是,根据《担保法》第55条的规定,乙银行在实现其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用途。

  • 第6题:

    2011年6月1日,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80万元,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为2011年6月1日起至2012年5月31日止,甲公司以其厂房作为抵押,价值100万元。2011年6月5日,双方为该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丙就此笔借款也提供了保证,但是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借款合同签订后,乙银行如约发放了贷款,但甲公司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未归还借款本息。 丙应承担什么方式的保证责任?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连带责任保证。理由:未约定保证方式的,视为连带责任保证。

  • 第7题:

    2011年6月1日,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80万元,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为2011年6月1日起至2012年5月31日止,甲公司以其厂房作为抵押,价值100万元。2011年6月5日,双方为该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丙就此笔借款也提供了保证,但是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借款合同签订后,乙银行如约发放了贷款,但甲公司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未归还借款本息。 甲公司与乙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何时生效?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抵押合同2011年6月1日生效。根据《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抵押合同的生效不以登记为要件,符合合同生效要件即可。

  • 第8题:

    2008年4月1日,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B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A公司承租B公司的M设备,租期1年。2008年8月10日,A公司由于缺乏流动资金,与C公司签订了出售M设备的买卖合同。C公司在支付合理价款后,拉走M设备。 2008年11月1日,A公司与甲银行签订了本金为5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的借款合同;同日,A公司以其价值40万元的厂房作抵押与甲银行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D公司作为A公司的保证人与甲银行签订了书面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和抵押合同中均未约定保证责任范围。2008年11月5日,A公司与甲银行办理了抵押登记。 2008年12月10日,A公司从E公司处购买原材料,约定于2009年3月1日付款。为了担保货款支付,A公司将其拥有的一块国有土地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抵押给E公司,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09年2月1日,A公司在该块抵押的建设用地上开始新建办公楼。 租赁合同到期后,A公司未按约定将M设备返还给B公司。B公司得知M设备在C公司处后,要求C公司归还M设备,遭到拒绝。 问题: 1.B公司是否有权要求C公司归还M设备?并说明理由。 2.甲银行何时取得A公司厂房的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3.假设借款合同到期,A公司未归还甲银行贷款本息,甲银行应如何实现其权利? 4.A公司在抵押的建设用地上新建的办公楼是否属于抵押物?并说明理由。 5.假设A公司到期未向E公司支付货款,E公司应如何实现其抵押权?


    正确答案: 1.B公司不能要求C公司归还M设备。根据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本题中,A公司对于B公司的设备无权处分,但是C公司是支付对价的善意第三人,所以此时构成善意取得制度,C公司取得设备的所有权,B公司不能要求返还。
    2.2008年11月5日,甲银行取得抵押权。根据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这四种财产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3.甲银行应当先就债务人A公司的抵押物优先受偿,不足的再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另外,保证合同中未约定担保责任范围,则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4.A公司在抵押的建设用地上新建的办公楼不属于抵押物。根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5.E公司应当将国有土地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与新增的建筑物一并处分,但是只能就国有土地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不能就新增建筑物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根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 第9题:

    问答题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2011年6月1日,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80万元,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为2011年6月1日起至2012年5月31日止,甲公司以其厂房作为抵押,价值100万元。2011年6月5日,双方为该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丙就此笔借款也提供了保证,但是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借款合同签订后,乙银行如约发放了贷款,但甲公司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未归还借款本息。(1)甲公司与乙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何时生效?说明理由。(2)丙应承担什么方式的保证责任?说明理由。(3)假设乙银行放弃了抵押权,丙是否应对乙银行的全部债权承担保证责任?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2001年3月20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了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根据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限为2001年4月1日—2002年3月31日。根据乙银行的要求,甲公司以自己所有的价值800万元的机器设备A设置抵押。在抵押合同中,双方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如甲公司不能清偿本息,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直接转移为乙银行所有。 2001年7月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根据合同规定,甲公司将机器设备A出租给丙公司,租赁期限为一年(2001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在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甲公司将该设备已经抵押的情况书面告知丙公司。此外,根据乙银行的要求,丁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乙银行签订的书面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丙公司保证担保的债权为1200万元,其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期间。 2002年4月1日,由于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乙银行要求行使抵押权。丙公司以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为由,拒绝了乙银行的主张。 2002年5月1日,乙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月1日,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要求甲公司清偿贷款本息。 如果债权人乙银行放弃债务人甲公司的抵押担保,则丁公司的保证责任如何变化?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如果债权人乙银行主动放弃债务人甲公司的抵押担保,则丁公司的保证责任为400万元。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时,应当优先执行物的担保,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放弃债务人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2014年7月10日,甲公司与A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550万,年利率6.5%;借款期限1年。同日,甲公司将其一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A银行,双方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7月11日办理了抵押登记。A银行还要求甲公司提供其他担保,于是甲公司请求其关联企业乙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2014年7月15日,A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借款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对于A银行实现担保权的顺序均未作约定。  2014年7月25日,A银行在向甲公司发放贷款时预扣了该笔贷款的利息35.75万元。  2014年8月,甲公司在已设立抵押权的建设用地上,开始建造建筑物M。  2015年7月,因甲公司无法归还到期借款的本息,A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乙公司主张,A银行应先行使抵押权。  经评估,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建筑物M价值为800万元,其中建筑物M的价值为300万元。不考虑评估、拍卖的税费。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物权以及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银行的抵押权何时设立?说明理由。  (2)甲公司向A银行实际借款的本金是多少?说明理由。  (3)乙公司主张A银行应先行使抵押权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建筑物M是否为抵押物?说明理由。  (5)乙公司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说明理由。[2016年真题]

    正确答案:
    (1)A银行的抵押权于2014年7月11日设立。根据规定,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在本题中,甲公司和A银行于2014年7月11日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设立。
    (2)甲公司向A银行实际借款的本金是514.25万元。根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在本题中,实际借款的本金=550-35.75=514.25(万元)。
    (3)乙公司的主张合法。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物的担保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本题中,当事人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未作约定,而物的担保(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由主债务人甲公司自己提供,债权人A银行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4)建筑物M不是抵押物。根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5)乙公司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因为债权人A银行就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优先受偿的金额为800-300=500(万元),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部借款本息,不足清偿的部分,A银行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2014年7月10日,甲公司与A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550万,年利率6.5%;借款期限1年。同日,甲公司将其一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A银行,双方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7月11日办理了抵押登记。A银行还要求甲公司提供其他担保,于是甲公司请求其关联企业乙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2014年7月15日,A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借款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对于A银行实现担保权的顺序均未作约定。2014年7月25日,A银行在向甲公司发放贷款时预扣了该笔贷款的利息35.75万元。2014年8月,甲公司在已设立抵押权的建设用地上,开始建造建筑物M。2015年7月,因甲公司无法归还到期借款的本息,A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乙公司主张,A银行应先行使抵押权。经评估,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建筑物M价值为800万元,其中建筑物M的价值为300万元。不考虑评估、拍卖的税费。乙公司主张A银行应先行使抵押权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乙公司的主张合法。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物的担保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本题中,当事人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未作约定,而物的担保(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由主债务人甲公司自己提供,债权人A银行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2014年7月10日,甲公司与A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550万,年利率6.5%;借款期限1年。同日,甲公司将其一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A银行,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于7月11日办理了抵押登记。A银行还要求甲公司提供其他担保,于是甲公司请求其关联企业乙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2014年7月15日,A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借款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对于A银行实现担保权的顺序均未作约定。
    2014年7月25日,A银行在向甲公司发放贷款时预扣了该笔贷款的利息35.75万元。
    2014年8月,甲公司在已设立抵押权的建设用地上,开始建造建筑物M。
    2015年7月,因甲公司无法归还到期借款的本息,A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乙公司主张,A银行应先行使抵押权。
    经评估,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建筑物M价值为800万元,其中建筑物M的价值为300万元。不考虑评估、拍卖的税费。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银行的抵押权何时设立?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向A银行实际借款的本金是多少?并说明理由。
    (3)乙公司主张A银行应先行使抵押权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4)建筑物M是否为抵押物?并说明理由。
    (5)乙公司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A银行的抵押权于2014年7月11日设立。根据规定,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2)甲公司向A银行实际借款的本金是514.25万元。根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在本题中,实际借款的本金=550-35.75=514.25(万元)。
    (3)乙公司的主张合法。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物的担保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本题中,当事人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未作约定,而物的担保由主债务人甲公司自己提供,债权人A银行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4)建筑物M不是抵押物。根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5)乙公司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因为债权人A银行就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优先受偿的金额为500万元(800万元-300万元),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部借款本息,不足清偿的部分,A银行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 第14题:

    2014年7月10日,甲公司与A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550万,年利率6.5%;借款期限1年。同日,甲公司将其一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A银行,双方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7月11日办理了抵押登记。A银行还要求甲公司提供其他担保,于是甲公司请求其关联企业乙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2014年7月15日,A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借款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对于A银行实现担保权的顺序均未作约定。 2014年7月25日,A银行在向甲公司发放贷款时预扣了该笔贷款的利息35.75万元。 2014年8月,甲公司在已设立抵押权的建设用地上,开始建造建筑物M。 2015年7月,因甲公司无法归还到期借款的本息,A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乙公司主张,A银行应先行使抵押权。 经评估,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建筑物M价值为800万元,其中建筑物M的价值为300万元。不考虑评估、拍卖的税费。 A银行的抵押权何时设立?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A银行的抵押权于2014年7月11日设立。根据规定,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在本题中,甲公司和A银行于2014年7月11日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设立。

  • 第15题:

    2014年7月10日,甲公司与A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550万,年利率6.5%;借款期限1年。同日,甲公司将其一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A银行,双方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7月11日办理了抵押登记。A银行还要求甲公司提供其他担保,于是甲公司请求其关联企业乙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2014年7月15日,A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借款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对于A银行实现担保权的顺序均未作约定。 2014年7月25日,A银行在向甲公司发放贷款时预扣了该笔贷款的利息35.75万元。 2014年8月,甲公司在已设立抵押权的建设用地上,开始建造建筑物M。 2015年7月,因甲公司无法归还到期借款的本息,A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乙公司主张,A银行应先行使抵押权。 经评估,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建筑物M价值为800万元,其中建筑物M的价值为300万元。不考虑评估、拍卖的税费。甲公司向A银行实际借款的本金是多少?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公司向A银行实际借款的本金是514.25万元。根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在本题中,实际借款的本金=550-35.75=514.25(万元)。

  • 第16题:

    2001年10月9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一份,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在甲公司的要求下,丙公司于10月14日与乙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一份,约定丙公司以15间厂房为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50万元提供担保。10月15日,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50万元贷款后,丙公司与乙银行一同办理抵押登记。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偿还贷款本息,为此,乙银行以甲公司及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若在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贷款后,丙公司拒绝办理抵押登记,丙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根据《担保法》第41条、42条的规定,丙公司以厂房设定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倘若丙公司拒绝办理登记,那么乙银行与丙公司所订立的抵押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生效。但抵押合同不生效不等于抵押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根据担保法法理,抵押权的设定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本案中,丙公司与乙银行订立抵押合同后,乙银行正是基于对丙公司的信赖,才将款项贷给甲公司的,而丙公司拒不履行办理抵押登记的积极义务,显然违背了诚实信用这一原则。《担保法解释》第56条第2款明文规定:“法律规定登记生效的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办理抵押登记致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本案中丙公司拒绝办理抵押登记,则应由甲公司向乙银行偿还50万元贷款及利息,而由丙公司在15间厂房价值范围内对甲公司不能偿还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 第17题:

    2011年3月20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了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011年4月1日-2012年3月31日。根据乙银行的要求,甲公司以自己所有的价值800万元的机器设备A设置抵押。在抵押合同中,双方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如甲公司不能清偿本息,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直接转移为乙银行所有。 2011年7月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将机器设备A出租给丙公司,租赁期限为1年(2001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在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甲公司将该设备已经抵押的情况书面告知丙公司。此外,根据乙银行的要求,丁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乙银行签订的书面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丙公司保证担保的债权为1200万元,其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期间。 2012年4月1日,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乙银行要求行使抵押权。丙公司以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为由,拒绝乙银行的主张。2012年5月1日,乙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月1日,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甲公司清偿贷款本息。 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抵押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但该约定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 第18题:

    2011年6月1日,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80万元,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为2011年6月1日起至2012年5月31日止,甲公司以其厂房作为抵押,价值100万元。2011年6月5日,双方为该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丙就此笔借款也提供了保证,但是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借款合同签订后,乙银行如约发放了贷款,但甲公司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未归还借款本息。 假设乙银行放弃了抵押权,丙是否应对乙银行的全部债权承担保证责任?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不应该。放弃物保的,保证人就物保以外的债务承担责任。

  • 第19题:

    2014年7月10日,甲公司与A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550万,年利率6.5%;借款期限1年。同日,甲公司将其一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A银行,双方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7月11日办理了抵押登记。A银行还要求甲公司提供其他担保,于是甲公司请求其关联企业乙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2014年7月15日,A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借款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对于A银行实现担保权的顺序均未作约定。 2014年7月25日,A银行在向甲公司发放贷款时预扣了该笔贷款的利息35.75万元。 2014年8月,甲公司在已设立抵押权的建设用地上,开始建造建筑物M。 2015年7月,因甲公司无法归还到期借款的本息,A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乙公司主张,A银行应先行使抵押权。 经评估,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建筑物M价值为800万元,其中建筑物M的价值为300万元。不考虑评估、拍卖的税费。建筑物M是否为抵押物?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建筑物M不是抵押物。根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 第20题:

    2010年4月1日,A公司与甲银行签订一份贷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当天,A公司将其价值800万元的一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甲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B公司担任此笔债务的保证人,与甲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但没有约定保证方式、保证期间以及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的先后顺序。抵押合同签订后,A公司依法办理了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在设定抵押权的土地上开工建设厂房。2011年2月,A公司为开发另一项目向乙银行贷款,双方约定:乙银行向A公司提供1000万元贷款,借款期限为1年,A公司以一栋价值900万元的办公楼和两辆价值合计200万元的轿车M、N设定抵押。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于2011年2月分别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A公司无力偿还乙银行的贷款,乙银行拟行使抵押权。经查发现,用于抵押的办公楼的一层已经于2011年10月出租给C公司使用,租期2年;抵押轿车M已于2011年12月卖给了D公司;抵押轿车N因A公司董事长驾驶外出时,被卡车撞击损毁,A公司已获得保险公司支付的60万元保险金。问题: (1)乙银行何时取得办公楼和两辆轿车的抵押权?说明理由。 (2)乙银行对办公楼的抵押权可否对抗C公司的承租权?说明理由。 (3)A公司在抵押期间出售抵押轿车M应符合什么条件? (4)乙银行是否有权从保险公司支付给A公司的保险金中优先受偿?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乙银行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享有办公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享有两辆轿车的抵押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以交通运输工具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2)根据《物权法》,乙银行的抵押权可以对抗c公司的承租权。由于乙银行与A公司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在先,所以其抵押权可以对抗c公司的承租权。
    (3)抵押期间,A公司出售抵押轿车应经乙银行同意。《物权法》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4)乙银行有权从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金中优先受偿。根据《物权法》,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利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 第21题:

    问答题
    2010年4月1日,A公司与甲银行签订一份贷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当天,A公司将其价值800万元的一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甲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B公司担任此笔债务的保证人,与甲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但没有约定保证方式、保证期间以及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的先后顺序。抵押合同签订后,A公司依法办理了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在设定抵押权的土地上开工建设厂房。2011年2月,A公司为开发另一项目向乙银行贷款,双方约定:乙银行向A公司提供1000万元贷款,借款期限为1年,A公司以一栋价值900万元的办公楼和两辆价值合计200万元的轿车M、N设定抵押。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于2011年2月分别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A公司无力偿还乙银行的贷款,乙银行拟行使抵押权。经查发现,用于抵押的办公楼的一层已经于2011年10月出租给C公司使用,租期2年,抵押轿车M已于2011年12月卖给了D公司,抵押轿车N因A公司董事长驾驶外出时,被卡车撞击损毁,A公司已获得保险公司支付的60万元保险金。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并结合《物权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若B公司按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其保证方式是什么?保证期间为多长?说明理由。(2)A公司在已设抵押的土地上建设的厂房是否属于抵押物的范围?说明理由。(3)若A公司到期没有清偿债务,甲银行可否直接要求B公司承担保证责任?说明理由。(4)乙银行何时取得办公楼和两辆轿车的抵押权?说明理由。(5)乙银行对办公楼的抵押权可否对抗C公司的承租权?说明理由。(6)A公司在抵押期间出售抵押轿车M应符合什么条件?(7)乙银行是否有权从保险公司支付给A公司的保险金中优先受偿?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根据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即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10月1日(提示:此处答9月30日也可以)。(2)A公司建设的厂房不属于抵押物的范同。根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3)甲银行不能直接要求B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甲银行应该先实现抵押权,不足的部分方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4)乙银行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享有办公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享有两辆轿车的抵押权。根据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以交通运输工具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5)乙银行的抵押权可以对抗C公司的承租权。根据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由于乙银行与A公司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在先,所以其抵押权可以对抗C公司的承租权。(6)抵押期间,A公司出售抵押轿车应经乙银行同意。根据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涤除权)。(7)乙银行有权从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金中优先受偿。根据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利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解析: 本题主要考核了保证期间、保证责任、抵押财产、抵押登记等规定。易混淆的主要有3点:第一,关于保证期间,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都是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约定不明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即注意"没有约定"与"约定不明"的不同规定。第二,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但"设立时"建设用地使用权与之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的,则二者都是抵押财产。第三,关于抵押登记,注意区分:不动产是登记才设立抵押权,动产抵押则无需登记,是抵押合同生效则设立抵押权。

  • 第22题:

    单选题
    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以其办公用房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办公用房的价值仅为100万元,甲公司又请求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丙银行与丁公司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范围,也未约定债权实现的顺位,但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至借款本息还清时为止。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丁公司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

    B

    丁公司的保证范围为200万元

    C

    丁公司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D

    如果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丙银行可以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2011年6月1日,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80万元,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为2011年6月1日起至2012年5月31日止,甲公司以其厂房作为抵押,价值100万元。2011年6月5日,双方为该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丙就此笔借款也提供了保证,但是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借款合同签订后,乙银行如约发放了贷款,但甲公司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未归还借款本息。 丙应承担什么方式的保证责任?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连带责任保证。理由:未约定保证方式的,视为连带责任保证。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