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3日,同德公司取得一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该土地上合法建造了一栋写字楼。2014年5月4日,同德公司向甲银行借款3000万元,同时以该写字楼为抵押物为借款提供担保,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手续;根据甲银行的要求同德公司委托同心公司作保证人,同心公司与甲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2016年1月5日,甲银行将该3000万元的债权转让给乙资产管理公司,并于2016年2月3日通知了同德公司。现3000万元借款已到期,同德公司无力偿还债务。 如果同德公司在给甲银

题目
2013年8月3日,同德公司取得一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该土地上合法建造了一栋写字楼。2014年5月4日,同德公司向甲银行借款3000万元,同时以该写字楼为抵押物为借款提供担保,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手续;根据甲银行的要求同德公司委托同心公司作保证人,同心公司与甲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2016年1月5日,甲银行将该3000万元的债权转让给乙资产管理公司,并于2016年2月3日通知了同德公司。现3000万元借款已到期,同德公司无力偿还债务。
如果同德公司在给甲银行设定抵押权之前,已经将该写字楼出卖给同喜公司,并办理了预告登记。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同德公司与甲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不生效
B、同德公司与甲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已经生效
C、因为已经登记,甲银行仍然可以取得抵押权
D、甲银行不能取得抵押权

相似考题

1.2011年10月I2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合同,借款3000万元用于技术改造,期限3 年。甲公司以所属10台数控机床向乙银行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应 乙银行的要求,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前述债务向乙银行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但未约定与 抵押担保的责任承担顺序。后因甲公司厂房坍塌,抵押的9台数控机床毁损,仅1台幸存。经乙银行请求,甲公司 又将所属一幅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抵押给乙银行,为所欠乙银行3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为此,双方于2013年3月10日签订抵押合同,并约定,若甲公司到期不能还款,则该 建设用地使用权归乙银行。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为解决流动资金短缺,2013年4月10日,甲公司又将该机床以500万元的价格 卖给了不知情的丁公司。丁公司依约于签订合同的当日提走了该数控机床,并拟于4月 底之前将价款支付给甲公司。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 甲公司与乙银行约定“如甲公司到期不能按时还款,则建设用地使用权归乙银行” 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2) 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买卖数控机床的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3) 乙银行能否对甲公司已售出的数控机床行使抵押权?、并说明理由。(4) 乙银行可否选择不行使其在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的抵押权,而先要求丙公司就甲公司 所负担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4.【案例3】2011年10月12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合同,借款3000万元用于技术改造,期限3年。甲公司以所属10台数控机床向乙银行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应乙银行的要求,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前述债务向乙银行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但未约定与抵押担保的责任承担顺序。后因甲公司厂房坍塌,抵押的9台数控机床毁损,仅1台幸存。经乙银行请求,甲公司又将所属一幅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抵押给乙银行,为所欠乙银行3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为此,双方于2013年3月10日签订抵押合同,并约定,若甲公司到期不能还款,则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归乙银行。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为解决流动资金短缺,2013年4月10日,甲公司又将该机床以5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丁公司。丁公司依约于签订合同的当日提走了该数控机床,并拟于4月底之前将价款支付给甲公司。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与乙银行约定“如甲公司到期不能按时还款,则建设用地使用权归乙银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2)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买卖数控机床的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3)乙银行能否对甲公司已售出的数控机床行使抵押权?、并说明理由。(4)乙银行可否选择不行使其在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的抵押权,而先要求丙公司就甲公司所负担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C
解析:
《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A选项表述错误,当选;B选项表述正确,不选。《物权法》第20条第1款:“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物权法解释一》第4条:“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C选项表述错误,当选;D选项表述正确,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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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13年8月3日,同德公司取得一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该土地上合法建造了一栋写字楼。2014年5月4日,同德公司向甲银行借款3000万元,同时以该写字楼为抵押物为借款提供担保,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手续;根据甲银行的要求同德公司委托同心公司作保证人,同心公司与甲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2016年1月5日,甲银行将该3000万元的债权转让给乙资产管理公司,并于2016年2月3日通知了同德公司。现3000万元借款已到期,同德公司无力偿还债务。 下列关于债权转让的表述,正确的是:

    A.2016年1月5日,乙资产管理公司取得甲银行对同德公司的债权
    B.2016年2月3日,乙资产管理公司取得甲银行对同德公司的债权
    C.乙资产管理公司取得甲银行对同德公司的债权后,抵押权消灭
    D.乙资产管理公司取得甲银行对同德公司的债权并通知同德公司后,同德公司对甲银行的抗

    答案:A,D
    解析:
    《合同法》第80条第1款:“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合同法》第81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因此,C选项错误。《合同法》第82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因此,D选项正确。

  • 第2题:

    (2013年)……甲公司又将所属一幅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抵押给乙银行,为所欠乙银行3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为此,双方于2013年3月10日签订抵押合同,并约定,若甲公司到期不能还款,则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归乙银行。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

    甲公司与乙银行约定“如甲公司到期不能按时还款,则建设用地使用权归乙银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该约定无效。根据规定,“流押条款”无效;即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但该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 第3题:

    甲公司向A银行借款1 000万元。乙公司受甲公司委托,与该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为甲公司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保障乙公司的追偿权,甲公司以自己的一处房产为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丙公司受甲公司委托,与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丙公司按照我国《担保法》第17条第1款规定承担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甲公司只偿还了部分借款,剩余部分由乙公司承担了保证责任。 (附:《担保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本案涉及的相对法律关系有哪些? (2)丙公司应按照何种保证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3)本案中有哪些反担保合同? (4)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为实现自己的追偿权,应先行使对甲公司房产的抵押权还是先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本案涉及的相对法律关系有:①甲公司与A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②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③乙公司与A银行之间的保证合同关系;④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抵押合同关系;⑤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⑥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保证合同关系;⑦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因乙公司履行保证责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2)丙公司应按连带责任方式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丙公司与乙公司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又约定丙公司按照《担保法》第17条第1款规定承担保证责任,而《担保法》第17条第1款是关于一般保证方式的规定,双方对保证方式的约定存在矛盾,应当视为保证方式的约定不明确。根据《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3)本案中的反担保合同有两个:一个是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另一个是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 (4)乙公司应先就甲公司抵押的房产行使抵押权,行使抵押权后仍不能实现追偿权的,可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物的担保由债务人自己提供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 第4题:

    2017 年 3 月 1 日,甲公司与乙银行书面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以在建写字楼作抵押,抵押担保的债权为 2017 年 3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签订的所有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之和,但担保债权总额不超过 1 亿元。签约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2017 年 4 月 1 日,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 2000 万元借款合同。10 月 1 日甲公司股东会决议:汪某代表公司所签借款合同,单笔限额为 3000万元。12 月 31 日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 4000 万元借款合同。乙银行对甲公司股东会决议并不知情。 上述借款均在 2018 年 12 月 1 日到期,本息共计 6500 万元。同日,乙银行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书面通知了甲公司。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1)乙银行享有何种特殊抵押权?


    答案:
    解析:
    最高额抵押权。乙银行享有的抵押权是对于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 预先确定 最高债权额限度而设定的

  • 第5题:

    2014年7月10日,甲公司与A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550万,年利率6.5%;借款期限1年。同日,甲公司将其一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A银行,双方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7月11日办理了抵押登记。A银行还要求甲公司提供其他担保,于是甲公司请求其关联企业乙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2014年7月15日,A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借款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对于A银行实现担保权的顺序均未作约定。 2014年7月25日,A银行在向甲公司发放贷款时预扣了该笔贷款的利息35.75万元。 2014年8月,甲公司在已设立抵押权的建设用地上,开始建造建筑物M。 2015年7月,因甲公司无法归还到期借款的本息,A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乙公司主张,A银行应先行使抵押权。 经评估,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建筑物M价值为800万元,其中建筑物M的价值为300万元。不考虑评估、拍卖的税费。 A银行的抵押权何时设立?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A银行的抵押权于2014年7月11日设立。根据规定,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在本题中,甲公司和A银行于2014年7月11日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设立。

  • 第6题:

    2014年7月10日,甲公司与A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550万,年利率6.5%;借款期限1年。同日,甲公司将其一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A银行,双方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7月11日办理了抵押登记。A银行还要求甲公司提供其他担保,于是甲公司请求其关联企业乙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2014年7月15日,A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借款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对于A银行实现担保权的顺序均未作约定。 2014年7月25日,A银行在向甲公司发放贷款时预扣了该笔贷款的利息35.75万元。 2014年8月,甲公司在已设立抵押权的建设用地上,开始建造建筑物M。 2015年7月,因甲公司无法归还到期借款的本息,A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乙公司主张,A银行应先行使抵押权。 经评估,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建筑物M价值为800万元,其中建筑物M的价值为300万元。不考虑评估、拍卖的税费。甲公司向A银行实际借款的本金是多少?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公司向A银行实际借款的本金是514.25万元。根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在本题中,实际借款的本金=550-35.75=514.25(万元)。

  • 第7题:

    2014年7月10日,甲公司与A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550万,年利率6.5%;借款期限1年。同日,甲公司将其一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A银行,双方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7月11日办理了抵押登记。A银行还要求甲公司提供其他担保,于是甲公司请求其关联企业乙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2014年7月15日,A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借款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对于A银行实现担保权的顺序均未作约定。 2014年7月25日,A银行在向甲公司发放贷款时预扣了该笔贷款的利息35.75万元。 2014年8月,甲公司在已设立抵押权的建设用地上,开始建造建筑物M。 2015年7月,因甲公司无法归还到期借款的本息,A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乙公司主张,A银行应先行使抵押权。 经评估,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建筑物M价值为800万元,其中建筑物M的价值为300万元。不考虑评估、拍卖的税费。建筑物M是否为抵押物?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建筑物M不是抵押物。根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 第8题:

    问答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丙公司以一套设备(价值约80万元)为该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了抵押合同,办理了抵押登记一同时,丁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当事人对保证担保和物保的范围均未做约定。现因甲公司无力还款,乙银行要求丙公司和丁公司承担责任而引起纠纷。  问:(1)乙银行可否任意选择丙公司或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2)若乙银行选择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丁公司承担责任后,可否要求丙公司承担相应份额?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以其办公用房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办公用房的价值仅为100万元,甲公司又请求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丙银行与丁公司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范围,也未约定债权实现的顺位,但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至借款本息还清时为止。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丁公司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

    B

    丁公司的保证范围为200万元

    C

    丁公司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D

    如果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丙银行可以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2006年3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化工原料,总价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后7日内付款。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以其办公用房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办公用房的价值仅为100万元,甲公司又请求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丙银行与丁公司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范围,但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至借款本息还清时为止。 4月10日,乙公司准备通过铁路运输部门发货时,甲公司的竞争对手告知乙公司,甲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将要破产。 乙公司随即暂停了货物发运,并电告甲公司暂停发货的原因,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告知乙公司:本公司经营正常,货款已经备齐,乙公司应尽快履行合同,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但乙公司坚持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急需这批货物,只好按照乙公司的要求,提供了银行保函。5月25日,乙公司收到银行保函,当日向铁路运输部门支付了运费并发货。货物在运输途中,遇泥石流灾害全部灭失。 借款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没有偿还丙银行的借款本息。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丁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还是一般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丁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规定,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的,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2006年3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化工原料,总价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后7日内付款。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以其办公用房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办公用房的价值仅为100万元,甲公司又请求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丙银行与丁公司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范围,但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至借款本息还清时为止。 4月10日,乙公司准备通过铁路运输部门发货时,甲公司的竞争对手告知乙公司,甲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将要破产。 乙公司随即暂停了货物发运,并电告甲公司暂停发货的原因,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告知乙公司:本公司经营正常,货款已经备齐,乙公司应尽快履行合同,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但乙公司坚持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急需这批货物,只好按照乙公司的要求,提供了银行保函。5月25日,乙公司收到银行保函,当日向铁路运输部门支付了运费并发货。货物在运输途中,遇泥石流灾害全部灭失。 借款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没有偿还丙银行的借款本息。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丁公司的保证期间为多长?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丁公司的保证期间为2年。根据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2014年7月10日,甲公司与A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550万,年利率6.5%;借款期限1年。同日,甲公司将其一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A银行,双方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7月11日办理了抵押登记。A银行还要求甲公司提供其他担保,于是甲公司请求其关联企业乙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2014年7月15日,A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借款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对于A银行实现担保权的顺序均未作约定。2014年7月25日,A银行在向甲公司发放贷款时预扣了该笔贷款的利息35.75万元。2014年8月,甲公司在已设立抵押权的建设用地上,开始建造建筑物M。2015年7月,因甲公司无法归还到期借款的本息,A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乙公司主张,A银行应先行使抵押权。经评估,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建筑物M价值为800万元,其中建筑物M的价值为300万元。不考虑评估、拍卖的税费。乙公司主张A银行应先行使抵押权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乙公司的主张合法。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物的担保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本题中,当事人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未作约定,而物的担保(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由主债务人甲公司自己提供,债权人A银行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2014年7月10日,甲公司与A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550万,年利率6.5%;借款期限1年。同日,甲公司将其一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A银行,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于7月11日办理了抵押登记。A银行还要求甲公司提供其他担保,于是甲公司请求其关联企业乙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2014年7月15日,A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借款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对于A银行实现担保权的顺序均未作约定。
    2014年7月25日,A银行在向甲公司发放贷款时预扣了该笔贷款的利息35.75万元。
    2014年8月,甲公司在已设立抵押权的建设用地上,开始建造建筑物M。
    2015年7月,因甲公司无法归还到期借款的本息,A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乙公司主张,A银行应先行使抵押权。
    经评估,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建筑物M价值为800万元,其中建筑物M的价值为300万元。不考虑评估、拍卖的税费。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银行的抵押权何时设立?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向A银行实际借款的本金是多少?并说明理由。
    (3)乙公司主张A银行应先行使抵押权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4)建筑物M是否为抵押物?并说明理由。
    (5)乙公司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A银行的抵押权于2014年7月11日设立。根据规定,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2)甲公司向A银行实际借款的本金是514.25万元。根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在本题中,实际借款的本金=550-35.75=514.25(万元)。
    (3)乙公司的主张合法。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物的担保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本题中,当事人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未作约定,而物的担保由主债务人甲公司自己提供,债权人A银行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4)建筑物M不是抵押物。根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5)乙公司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因为债权人A银行就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优先受偿的金额为500万元(800万元-300万元),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部借款本息,不足清偿的部分,A银行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 第14题:

    2017 年 3 月 1 日,甲公司与乙银行书面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以在建写字楼作抵押,抵押担保的债权为 2017 年 3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签订的所有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之和,但担保债权总额不超过 1 亿元。签约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2017 年 4 月 1 日,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 2000 万元借款合同。10 月 1 日甲公司股东会决议:汪某代表公司所签借款合同,单笔限额为 3000万元。12 月 31 日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 4000 万元借款合同。乙银行对甲公司股东会决议并不知情。 上述借款均在 2018 年 12 月 1 日到期,本息共计 6500 万元。同日,乙银行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书面通知了甲公司。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3)丙公司对在建写字楼是否享有抵押权?


    答案:
    解析:
    享有。乙银行享有的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已经确定;乙银行将债权转 让给丙公 司的行为有效;主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丙公司受让乙银行债权,乙 银行对在建写字楼的抵押权也一并转让给丙公司。

  • 第15题:

    2017 年 3 月 1 日,甲公司与乙银行书面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以在建写字楼作抵押,抵押担保的债权为 2017 年 3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签订的所有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之和,但担保债权总额不超过 1 亿元。签约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2017 年 4 月 1 日,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 2000 万元借款合同。10 月 1 日甲公司股东会决议:汪某代表公司所签借款合同,单笔限额为 3000万元。12 月 31 日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 4000 万元借款合同。乙银行对甲公司股东会决议并不知情。 上述借款均在 2018 年 12 月 1 日到期,本息共计 6500 万元。同日,乙银行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书面通知了甲公司。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2)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答案:
    解析:
    有效。汪某系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权以公司名义签订借款合同,2000 万元合同在担 保债权总额之内,故合同有效;4000 万元借款合同虽然超出甲公司股东会对汪某代表权的 限制,但该限制系甲公司内部决议,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乙银行。

  • 第16题:

    2017 年 3 月 1 日,甲公司与乙银行书面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以在建写字楼作抵押,抵押担保的债权为 2017 年 3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签订的所有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之和,但担保债权总额不超过 1 亿元。签约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2017 年 4 月 1 日,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 2000 万元借款合同。10 月 1 日甲公司股东会决议:汪某代表公司所签借款合同,单笔限额为 3000万元。12 月 31 日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 4000 万元借款合同。乙银行对甲公司股东会决议并不知情。 上述借款均在 2018 年 12 月 1 日到期,本息共计 6500 万元。同日,乙银行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书面通知了甲公司。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4)本案中的抵押权在什么期间行使才能得到人民法院保护?


    答案:
    解析:
    2018 年 12 月 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抵押权人丙公司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 效期间行使抵押权,因期日计算从次日起算,故行使抵押权的期间起点为 2018 年 12 月 2 日,诉讼时效为三年,故期间终止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 日。

  • 第17题:

    2014年7月10日,甲公司与A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550万,年利率6.5%;借款期限1年。同日,甲公司将其一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A银行,双方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7月11日办理了抵押登记。A银行还要求甲公司提供其他担保,于是甲公司请求其关联企业乙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2014年7月15日,A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借款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对于A银行实现担保权的顺序均未作约定。 2014年7月25日,A银行在向甲公司发放贷款时预扣了该笔贷款的利息35.75万元。 2014年8月,甲公司在已设立抵押权的建设用地上,开始建造建筑物M。 2015年7月,因甲公司无法归还到期借款的本息,A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乙公司主张,A银行应先行使抵押权。 经评估,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建筑物M价值为800万元,其中建筑物M的价值为300万元。不考虑评估、拍卖的税费。乙公司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乙公司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因为债权人A银行就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优先受偿的金额为500万元(800万元-300万元),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部借款本息,不足清偿的部分,A银行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 第18题:

    2014年7月10日,甲公司与A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550万,年利率6.5%;借款期限1年。同日,甲公司将其一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A银行,双方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7月11日办理了抵押登记。A银行还要求甲公司提供其他担保,于是甲公司请求其关联企业乙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2014年7月15日,A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借款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对于A银行实现担保权的顺序均未作约定。 2014年7月25日,A银行在向甲公司发放贷款时预扣了该笔贷款的利息35.75万元。 2014年8月,甲公司在已设立抵押权的建设用地上,开始建造建筑物M。 2015年7月,因甲公司无法归还到期借款的本息,A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乙公司主张,A银行应先行使抵押权。 经评估,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建筑物M价值为800万元,其中建筑物M的价值为300万元。不考虑评估、拍卖的税费。乙公司主张A银行应先行使抵押权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乙公司的主张合法。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物的担保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本题中,当事人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未作约定,而物的担保(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由主债务人甲公司自己提供,债权人A银行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 第19题:

    2010年4月1日,A公司与甲银行签订一份贷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当天,A公司将其价值800万元的一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甲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B公司担任此笔债务的保证人,与甲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但没有约定保证方式、保证期间以及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的先后顺序。抵押合同签订后,A公司依法办理了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在设定抵押权的土地上开工建设厂房。2011年2月,A公司为开发另一项目向乙银行贷款,双方约定:乙银行向A公司提供1000万元贷款,借款期限为1年,A公司以一栋价值900万元的办公楼和两辆价值合计200万元的轿车M、N设定抵押。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于2011年2月分别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A公司无力偿还乙银行的贷款,乙银行拟行使抵押权。经查发现,用于抵押的办公楼的一层已经于2011年10月出租给C公司使用,租期2年;抵押轿车M已于2011年12月卖给了D公司;抵押轿车N因A公司董事长驾驶外出时,被卡车撞击损毁,A公司已获得保险公司支付的60万元保险金。问题: (1)若B公司按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其保证方式是什么?保证期间为多长?说明理由。 (2)A公司在已设抵押的土地上建设的厂房是否属于抵押物的范围?说明理由。 (3)若A公司到期没有清偿债务,甲银行可否直接要求B公司承担保证责任?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根据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即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10月1日(答9月30日也可)。
    (2)A公司建设的厂房不属于抵押物的范围。根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3)甲银行不能直接要求B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甲银行应该先实现抵押权,不足的部分方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 第20题:

    问答题
    2006年3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化工原料,总价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后7日内付款。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以其办公用房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办公用房的价值仅为100万元,甲公司又请求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丙银行与丁公司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范围,但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至借款本息还清时为止。 4月10日,乙公司准备通过铁路运输部门发货时,甲公司的竞争对手告知乙公司,甲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将要破产。 乙公司随即暂停了货物发运,并电告甲公司暂停发货的原因,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告知乙公司:本公司经营正常,货款已经备齐,乙公司应尽快履行合同,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但乙公司坚持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急需这批货物,只好按照乙公司的要求,提供了银行保函。5月25日,乙公司收到银行保函,当日向铁路运输部门支付了运费并发货。货物在运输途中,遇泥石流灾害全部灭失。 借款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没有偿还丙银行的借款本息。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货物灭失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货物灭失的损失应当由甲公司承担。根据规定,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甲公司)承担。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2006年3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化工原料,总价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后7日内付款。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以其办公用房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办公用房的价值仅为100万元,甲公司又请求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丙银行与丁公司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范围,但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至借款本息还清时为止。 4月10日,乙公司准备通过铁路运输部门发货时,甲公司的竞争对手告知乙公司,甲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将要破产。 乙公司随即暂停了货物发运,并电告甲公司暂停发货的原因,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告知乙公司:本公司经营正常,货款已经备齐,乙公司应尽快履行合同,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但乙公司坚持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急需这批货物,只好按照乙公司的要求,提供了银行保函。5月25日,乙公司收到银行保函,当日向铁路运输部门支付了运费并发货。货物在运输途中,遇泥石流灾害全部灭失。 借款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没有偿还丙银行的借款本息。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乙公司暂停发货是否有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乙公司暂停发货没有法律依据。根据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在本题中,乙公司并没有确切证据证明甲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因此,乙公司不能以不安抗辩权为由暂停发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2014年7月10日,甲公司与A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550万,年利率6.5%;借款期限1年。同日,甲公司将其一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A银行,双方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7月11日办理了抵押登记。A银行还要求甲公司提供其他担保,于是甲公司请求其关联企业乙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2014年7月15日,A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借款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对于A银行实现担保权的顺序均未作约定。  2014年7月25日,A银行在向甲公司发放贷款时预扣了该笔贷款的利息35.75万元。  2014年8月,甲公司在已设立抵押权的建设用地上,开始建造建筑物M。  2015年7月,因甲公司无法归还到期借款的本息,A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乙公司主张,A银行应先行使抵押权。  经评估,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建筑物M价值为800万元,其中建筑物M的价值为300万元。不考虑评估、拍卖的税费。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物权以及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银行的抵押权何时设立?说明理由。  (2)甲公司向A银行实际借款的本金是多少?说明理由。  (3)乙公司主张A银行应先行使抵押权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建筑物M是否为抵押物?说明理由。  (5)乙公司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说明理由。[2016年真题]

    正确答案:
    (1)A银行的抵押权于2014年7月11日设立。根据规定,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在本题中,甲公司和A银行于2014年7月11日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设立。
    (2)甲公司向A银行实际借款的本金是514.25万元。根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在本题中,实际借款的本金=550-35.75=514.25(万元)。
    (3)乙公司的主张合法。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物的担保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本题中,当事人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未作约定,而物的担保(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由主债务人甲公司自己提供,债权人A银行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4)建筑物M不是抵押物。根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5)乙公司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因为债权人A银行就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优先受偿的金额为800-300=500(万元),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部借款本息,不足清偿的部分,A银行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2006年3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化工原料,总价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后7日内付款。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以其办公用房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办公用房的价值仅为100万元,甲公司又请求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丙银行与丁公司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范围,但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至借款本息还清时为止。 4月10日,乙公司准备通过铁路运输部门发货时,甲公司的竞争对手告知乙公司,甲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将要破产。 乙公司随即暂停了货物发运,并电告甲公司暂停发货的原因,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告知乙公司:本公司经营正常,货款已经备齐,乙公司应尽快履行合同,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但乙公司坚持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急需这批货物,只好按照乙公司的要求,提供了银行保函。5月25日,乙公司收到银行保函,当日向铁路运输部门支付了运费并发货。货物在运输途中,遇泥石流灾害全部灭失。 借款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没有偿还丙银行的借款本息。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在买卖合同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当如何交付标的物?

    正确答案: 合同当事人对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