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材料】8月1日,某建筑公司为买进一批水泥,分别向甲水泥厂和乙水泥厂发出了信函,内容如下:我公司急需某型号水泥200t,如果你厂有货,请来函告知,具体价格面议。 甲水泥厂收到该信后,给建筑公司回了一封信,内容是:你公司所需的某型号水泥我厂有现货,每吨的价格750元,如果需要,请先预付货款1万元,余款货到后支付。如果我厂在8月10日没有收到贵公司的回信,即表示你公司同意我厂提出的条件,我厂将径直发货至你公司。 建筑公司收到甲水泥厂的回信后,认为甲水泥厂提供的货款支付方式可以接受,但是希望每吨价格为700

题目

【背景材料】8月1日,某建筑公司为买进一批水泥,分别向甲水泥厂和乙水泥厂发出了信函,内容如下:我公司急需某型号水泥200t,如果你厂有货,请来函告知,具体价格面议。 甲水泥厂收到该信后,给建筑公司回了一封信,内容是:你公司所需的某型号水泥我厂有现货,每吨的价格750元,如果需要,请先预付货款1万元,余款货到后支付。如果我厂在8月10日没有收到贵公司的回信,即表示你公司同意我厂提出的条件,我厂将径直发货至你公司。 建筑公司收到甲水泥厂的回信后,认为甲水泥厂提供的货款支付方式可以接受,但是希望每吨价格为700元,于是,向甲水泥厂发出了第二封信,内容是:我公司愿意和你厂达成这笔交易,但每吨价格能否为700元,货款支付方式我公司都接受,但是希望你厂送货上门,并在本月15日之前给予答复。 与此同时,建筑公司8月10日收到乙厂报价信函,内容为:我厂有你公司需要的水泥,价格为600元,如果同意购买,请在8月20日之前给予答复。建筑公司认为乙水泥厂的价格合理,于是8月12日向乙厂发出表示同意乙方条件的信函。在本案例中,哪些信件属于要约?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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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建筑公司收到了某水泥厂寄发的价目表但无其内容。甲按标明价格提出订购1000吨某型号水泥,并附上主要合同条款,却被告知因原材料价格上涨故原来的价格不再适用,要采用提价后的新价格,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水泥厂的价目表属于要约邀请
    B.甲建筑公司的订购表示属于要约
    C.水泥厂的价目表属于要约
    D.水泥厂新报价属于承诺
    E.水泥厂新报价属于新要约


    答案:A,B,E
    解析:
    《合同法》第14条、第15条、第21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约束。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 第2题:

    甲建筑公司收到了某水泥厂寄发的价目表但无其他内容。甲按标明价格提岀订购1000吨某型号水泥,并附上主要合同条款,却被告知因原材料价格上涨,原来的价格不再适用,要采用提价后的新价格,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水泥厂的价目表属于要约邀请
    B.甲建筑公司的订购表示属于要约
    C.水泥厂的价目表属于要约
    D.水泥厂新报价属于承诺
    E.水泥厂新报价属于新要约

    答案:A,B,E
    解析:
    2020版教材P127 / 2019版教材P126
    《合同法》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也称为发盘、发价、报价。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不经过要约,合同是不可能成立的。《合同法》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 第3题:

    甲建筑公司与乙水泥厂签订了一个水泥供货合同,并且预交了水泥款,后来经过各方协商同意,由丙水泥厂代替乙水泥厂供货,但是,丙水泥厂却没有按约定进供货,则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乙水泥厂向甲建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丙水泥厂向甲建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丙水泥厂向乙水泥厂承担违约责任
    D.乙水泥厂和丙水泥厂向甲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
    解析:
    2020版教材P175 / 2019版教材P174
    《合同法》规定,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这里第三人不履行,则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在本题中甲与丙公司是没有签订合同的,只是三方协商约定。如果丙不履行约定,甲肯定还是按照合同来,找乙追究责任。

  • 第4题:

    甲建筑公司与乙水泥厂约定,如果此次施工项目中标了,就购买乙水泥厂的水泥1000吨,并为此交付了1万元定金。但是,甲建筑公司没有中标,也就没有去购买乙水泥厂的水泥,则( )。

    A. 这1万元定金归乙水泥厂所有
    B. 乙水泥厂应该返回给甲建筑公司2万元
    C. 乙水泥厂应该返回给甲建筑公司1万元
    D. 乙水泥厂应该返回给甲建筑公司5000元


    答案:C
    解析: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在本题中,甲乙之间的水泥购销合同是一个附条件的合同,甲中标时合同成立。后甲没有中标,因此合同不成立。我国《担保法》规定的定金的性质是一个违约定金,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不能适用定金罚则的规定。

    因此,合同不成立,乙水泥厂应当返还甲支付的1万元定金,否则构成不当得利。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 第5题:

    甲建筑公司收到了某水泥厂寄发的价目表但无其他内容。甲按标明价格提出订购1000吨某型号水泥,并附上主要合同条款,却被告知因原材料价格上涨故原来的价格不再适用,要采用提价后的新价格,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水泥厂的价目表属于要约邀请
    B、甲建筑公司的订购表示属于承诺
    C、水泥厂的价目表属于要约
    D、水泥厂新报价属于承诺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点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是如果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 第6题:

    甲建筑公司给乙水泥厂发一函:“急需1000号水泥1000吨,价格为300元每吨,货到付款。”乙收到函后,回函:“同意发货,价格为350元每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的回函为承诺

    B乙的回函为新要约

    C甲乙合同已成立

    D甲乙合同不可能成立


    B

  • 第7题:

    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水泥,基建处向本市的青锋水泥厂、新华水泥厂和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食品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食品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食品公司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了他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食品公司送去了50吨水泥。 在该批水泥没有到达食品公司之前,食品公司得知新华水泥厂的水泥质量比较好,且价格比较合理,因此,向新华水泥厂发出函电:“我食品公司愿意购买贵厂100吨150型号的水泥,盼速发货,运费由我食品公司承担。”在发出函电后的第二天上午,新华水泥厂回函告知已准备发货。下午,建设水泥厂将50吨水泥送到。食品公司告知建设水泥厂,他们已经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建设水泥厂送来的水泥。建设水泥厂认为,我们之间的合同已经签订,拒收货物就构成违约。最后双方协商不成,建设水泥厂向法院提起诉讼。 (1)食品公司向三家水泥厂发函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为什么? (2)三家水泥厂向食品公司回函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为什么? (3)建设水泥厂与食品公司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 (1)要约邀请。原因:第一,食品公司并没有对特定的水泥厂发函;第二,函电的内容并不具体明确,没有特定时间;第三,函电内容并不表明一经承诺即受约束;第四,函电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2)要约。原因:回复的函电内容表示如果食品厂同意则合同即告成立。
    (3)不成立。因为建设水泥厂发出的要约并未得到食品厂的承诺,因此合同不成立。

  • 第8题:

    省某建筑工程公司因施工期紧迫,而事先未能与有关厂家订好供货合同,造成施工过程中水泥短缺,急需100吨水泥。该建筑工程公司同时向A市海天水泥厂和B市的丰华水泥厂发函,函件中称:“如贵厂有300号矿渍水泥现货(袋装),吨价不超过1500元,请求接到信10天内发货100吨。货到付款,运费由供货方自行承担。”A市海天水泥厂接信当天回信,表示愿以吨价1600元发货100吨,并于第3天发货100吨至S省建筑工程公司,建筑工程公司于当天验收并接收了货物。B市丰华水泥厂接到要货的信件后,积极准备货源,于接信后第7天,将100吨袋装300号矿渍水泥装车,直接送至某建筑工程公司,但遭到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拒收。理由是:本工程仅需要100吨水泥,至于给丰华水泥厂发函,只是进行询问协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丰华水泥厂不朋,遂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依法处理。请问:丰华水泥厂能否请求建筑工程公司支付违约金?为什么?


    正确答案:丰华水泥厂不可以请求建筑工程公司支付违约金,但可以请求其赔偿因其拒收行为致丰华水泥厂的损失。

  • 第9题:

    甲公司因建楼急需水泥,遂向乙水泥厂发函,称:"甲公司愿购贵厂××型水泥50吨,单价300元/吨,贷到付款。"第二天乙水泥厂即向甲公司发出货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发函的行为是要约邀请
    • B、乙公司发货的行为不构成承诺,因为承诺须以通知的方式发出
    • C、乙公司发货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到达甲公司时承诺生效
    • D、乙公司发货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发出时承诺生效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背景材料】8月1日,某建筑公司为买进一批水泥,分别向甲水泥厂和乙水泥厂发出了信函,内容如下:我公司急需某型号水泥200t,如果你厂有货,请来函告知,具体价格面议。 甲水泥厂收到该信后,给建筑公司回了一封信,内容是:你公司所需的某型号水泥我厂有现货,每吨的价格750元,如果需要,请先预付货款1万元,余款货到后支付。如果我厂在8月10日没有收到贵公司的回信,即表示你公司同意我厂提出的条件,我厂将径直发货至你公司。 建筑公司收到甲水泥厂的回信后,认为甲水泥厂提供的货款支付方式可以接受,但是希望每吨价格为700元,于是,向甲水泥厂发出了第二封信,内容是:我公司愿意和你厂达成这笔交易,但每吨价格能否为700元,货款支付方式我公司都接受,但是希望你厂送货上门,并在本月15日之前给予答复。 与此同时,建筑公司8月10日收到乙厂报价信函,内容为:我厂有你公司需要的水泥,价格为600元,如果同意购买,请在8月20日之前给予答复。建筑公司认为乙水泥厂的价格合理,于是8月12日向乙厂发出表示同意乙方条件的信函。建筑公司发给甲水泥厂和乙水泥厂的信函在合同法中被称为什么?


    正确答案: 建筑公司发给甲水泥厂和乙水泥厂的信函在合同法上被称为要约邀请。
    《合同法》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要约邀请人无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此乃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关键区别点。

  • 第11题:

    问答题
    省某建筑工程公司因施工期紧迫,而事先未能与有关厂家订好供货合同,造成施工过程中水泥短缺,急需100吨水泥。该建筑工程公司同时向A市海天水泥厂和B市的丰华水泥厂发函,函件中称:“如贵厂有300号矿渍水泥现货(袋装),吨价不超过1500元,请求接到信10天内发货100吨。货到付款,运费由供货方自行承担。”A市海天水泥厂接信当天回信,表示愿以吨价1600元发货100吨,并于第3天发货100吨至S省建筑工程公司,建筑工程公司于当天验收并接收了货物。B市丰华水泥厂接到要货的信件后,积极准备货源,于接信后第7天,将100吨袋装300号矿渍水泥装车,直接送至某建筑工程公司,但遭到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拒收。理由是:本工程仅需要100吨水泥,至于给丰华水泥厂发函,只是进行询问协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丰华水泥厂不朋,遂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依法处理。请问:丰华水泥厂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生效的合同关系?

    正确答案: 丰华水泥厂与建筑工程公司之间存在生效的合同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省某建筑工程公司因施工期紧迫,而事先未能与有关厂家订好供货合同,造成施工过程中水泥短缺,急需100吨水泥。该建筑工程公司同时向A市海天水泥厂和B市的丰华水泥厂发函,函件中称:“如贵厂有300号矿渍水泥现货(袋装),吨价不超过1500元,请求接到信10天内发货100吨。货到付款,运费由供货方自行承担。”A市海天水泥厂接信当天回信,表示愿以吨价1600元发货100吨,并于第3天发货100吨至S省建筑工程公司,建筑工程公司于当天验收并接收了货物。B市丰华水泥厂接到要货的信件后,积极准备货源,于接信后第7天,将100吨袋装300号矿渍水泥装车,直接送至某建筑工程公司,但遭到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拒收。理由是:本工程仅需要100吨水泥,至于给丰华水泥厂发函,只是进行询问协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丰华水泥厂不朋,遂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依法处理。请问:丰华水泥厂能否请求建筑工程公司支付违约金?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丰华水泥厂不可以请求建筑工程公司支付违约金,但可以请求其赔偿因其拒收行为致丰华水泥厂的损失。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2012年4月6日,甲建筑公司与乙水泥厂签订了一个购买水泥的合同,合同价为100万元,约定违约金比例为1%。同时,应水泥厂的要求甲建筑公司交付了2万元定金。合同交货时间为2012年8月6日。2012年4月16日,乙水泥厂与甲建筑公司协议,由丙水泥厂代为提供水泥,甲建筑公司表示同意。但是,在2012年8月6日,丙水泥厂并没有按时提供水泥,则( )。

    A. 由丙水泥厂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1万元,返还定金4万元
    B. 由丙水泥厂承担违约责任,不支付违约金,而是返还定金4万元
    C. 由乙水泥厂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1万元,返还定金4万元
    D. 由乙水泥厂承担违约责任,不支付违约金,而是返还定金4万元


    答案:D
    解析: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AB项:本题中,当事人约定由丙向甲履行水泥的交付义务,当甲不履行时,应由合同的债务人即乙向甲承担违约责任。所以AB错误。

    CD项: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条款和违约金只能择一使用。所以C项错误。《担保法》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甲有权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不支付违约金或者支付违约金1万元。所以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

  • 第14题:

    甲建筑公司与乙水泥厂约定,如果此次施工项目中标了,就购买乙水泥厂的水泥1000t,并为此交付了1万元定金。但是,甲建筑公司没有中标,也就没有去购买乙水泥厂的水泥,则()。

    A.这1万元定金归乙水泥厂所有
    B.乙水泥厂应该返回给甲建筑公司2万元
    C.乙水泥厂应该返回给甲建筑公司1万元
    D.乙水泥厂应该返回给甲建筑公司5000元

    答案:C
    解析:
    2020版教材P126 / 2019版教材P125
    主合同与从合同一节的理解。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定金罚则中要求主合同必须有效,题目中施工项目没有中标,即主合同不成立,定金合同的从属性决定此时定金罚则并不适用。乙水泥厂应该返回给甲建筑公司1万元。

  • 第15题:

    甲建筑工程公司与乙水泥厂签订了一份 200t 水泥的买卖合同。交货期到,乙水泥厂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水泥,但是甲公司一直不支付货款,致使水泥厂损失过大。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引发的债属于( )。

    A.合同之债
    B.侵权行为之债
    C.不当得利之债
    D.无因管理之债

    答案:A
    解析:
    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法律关系,产生了对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因为合同设立产生的债属于合同之债。

  • 第16题:

    甲建筑公司于2011年6月10日向乙水泥厂发出购买水泥的信函,拟依市价定购水泥1000吨,要求乙水泥厂于2011年8月8日将水泥运至甲公司指定地点,并希望乙水泥厂最迟于2011年6月18日回信确认是否同意出售。乙水泥厂收到信函后经过多次讨论,于2011年6月20日回信确认可以出售水泥。则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 该承诺由于超过了2011年6月18日,肯定无效
    B. 该承诺是否有效取决于甲建筑公司
    C. 甲建筑公司收到回信后合同生效
    D. 该承诺由于没有超过2011年8月8日,肯定有效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本题中,甲建筑公司约定的承诺期限是2011年6月18日,乙厂2011年6月20日方作出承诺超出了期限,除甲通知乙厂承诺有效外,否则乙厂发出的承诺视为新要约。因此,乙厂的承诺是否有效取决于甲建筑公司。

    2011年8月8日交付水泥的时间属于迷惑选项,该时间是合同的履行期限,而不是合同成立作出承诺的期限。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

  • 第17题:

    某建筑公司欲购买水泥300t,并向几个水泥厂发出要约,确定2006年8月12日下午6点之前为承诺有效期,冀东水泥厂于2006年8月12日中午11:30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承诺,同意按建筑公司提出的价格卖水泥300t,正常情况下,建筑公司可以即时收到承诺,但是由于网络原因而没有在承诺期限内收到承诺,则正确的是( )。

    A、该承诺没能在有效期限内到达,建筑公司认为该承诺无效,可以不回应水泥厂
    B、建筑公司未通知水泥厂,水泥厂认为因承诺过期而无效
    C、水泥厂认为,自己在有效期内做出的承诺由于网络原因造成延期,自己不承担责任,该承诺是有效的
    D、建筑公司未能及时通知水泥厂该承诺因延期而无效,则该承诺有效

    答案:D
    解析: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 第18题:

    【背景材料】8月1日,某建筑公司为买进一批水泥,分别向甲水泥厂和乙水泥厂发出了信函,内容如下:我公司急需某型号水泥200t,如果你厂有货,请来函告知,具体价格面议。 甲水泥厂收到该信后,给建筑公司回了一封信,内容是:你公司所需的某型号水泥我厂有现货,每吨的价格750元,如果需要,请先预付货款1万元,余款货到后支付。如果我厂在8月10日没有收到贵公司的回信,即表示你公司同意我厂提出的条件,我厂将径直发货至你公司。 建筑公司收到甲水泥厂的回信后,认为甲水泥厂提供的货款支付方式可以接受,但是希望每吨价格为700元,于是,向甲水泥厂发出了第二封信,内容是:我公司愿意和你厂达成这笔交易,但每吨价格能否为700元,货款支付方式我公司都接受,但是希望你厂送货上门,并在本月15日之前给予答复。 与此同时,建筑公司8月10日收到乙厂报价信函,内容为:我厂有你公司需要的水泥,价格为600元,如果同意购买,请在8月20日之前给予答复。建筑公司认为乙水泥厂的价格合理,于是8月12日向乙厂发出表示同意乙方条件的信函。如果建筑公司未能在8月10日给甲水泥厂回信,该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 买卖合同不成立。
    因为要约的意思表示对受要约人的效力是: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受要约人没有在要约人规定的期限内承诺的义务,同时也没有告知要约人其是否承诺的义务,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效力是赋予受要约人承诺的权利。
    要约人在要约中表示如果不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的合同成立的意思表示对受要约人没有约束力。

  • 第19题:

    省某建筑工程公司因施工期紧迫,而事先未能与有关厂家订好供货合同,造成施工过程中水泥短缺,急需100吨水泥。该建筑工程公司同时向A市海天水泥厂和B市的丰华水泥厂发函,函件中称:“如贵厂有300号矿渍水泥现货(袋装),吨价不超过1500元,请求接到信10天内发货100吨。货到付款,运费由供货方自行承担。”A市海天水泥厂接信当天回信,表示愿以吨价1600元发货100吨,并于第3天发货100吨至S省建筑工程公司,建筑工程公司于当天验收并接收了货物。B市丰华水泥厂接到要货的信件后,积极准备货源,于接信后第7天,将100吨袋装300号矿渍水泥装车,直接送至某建筑工程公司,但遭到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拒收。理由是:本工程仅需要100吨水泥,至于给丰华水泥厂发函,只是进行询问协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丰华水泥厂不朋,遂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依法处理。请问:某建筑工程公司拒收丰华水泥厂的100吨水泥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建筑工程公司拒收丰华水泥厂水泥的行为构成违约。

  • 第20题:

    省某建筑工程公司因施工期紧迫,而事先未能与有关厂家订好供货合同,造成施工过程中水泥短缺,急需100吨水泥。该建筑工程公司同时向A市海天水泥厂和B市的丰华水泥厂发函,函件中称:“如贵厂有300号矿渍水泥现货(袋装),吨价不超过1500元,请求接到信10天内发货100吨。货到付款,运费由供货方自行承担。”A市海天水泥厂接信当天回信,表示愿以吨价1600元发货100吨,并于第3天发货100吨至S省建筑工程公司,建筑工程公司于当天验收并接收了货物。B市丰华水泥厂接到要货的信件后,积极准备货源,于接信后第7天,将100吨袋装300号矿渍水泥装车,直接送至某建筑工程公司,但遭到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拒收。理由是:本工程仅需要100吨水泥,至于给丰华水泥厂发函,只是进行询问协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丰华水泥厂不朋,遂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依法处理。请问:海天厂与建筑工程公司的合同何时成立?标的物的价格是多少?


    正确答案:合同于后者接收货物时成立。价款为吨价1600元。

  • 第21题:

    被告(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水泥,遂向本/省的青风水泥厂、新化水泥厂及原告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 150型号的水泥 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以后,都先后向原告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它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而原告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被告送去了50吨水泥。 在该批水泥送达被告之前,被告决定购买新化水泥厂的水泥并发去函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100吨 150型号水泥,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在发出函电后第二天上午, 购买新化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原告送来的水泥。原告认为,被告拒受货物已构成违约。因双方协商不成,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向原告发出的函电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正确答案: 在本案中,被告向原告发出的函电应被认为是要约邀请,其理由基于以下两点:第一,从当事人的意愿来看,应属于要约邀请。被告向原告发出的函电中称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从中可以看出,该函电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一方面,函电中明确声称;请速来函电,表明被告是希望原告向自己发出要约;另一方面,被告提出;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其含义是派人前去协商购买,而不是前往原告处提货。可见,被告的意思就是希望原告向自己发出要约。第二,从函电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来确定该函电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在本案中,被告向原告发出的函电,如果构成要约,就必须具备未来合同的主要条款,由于未来合同是买卖合同,而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价款和价金。而在本案被告的函电中缺少购买水泥的价款,故而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正因为被告的函电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因而该买卖合同不能成立,被告不承担违约责任。

  • 第22题:

    多选题
    甲建筑公司收到了某水泥厂寄发的价目表但无其他内容。甲按标明价格提出订购1000吨某型号水泥,并附上主要合同条款,却被告知因原材料价格上涨,原来的价格不再适用,要采用提价后的新价格,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水泥厂的价目表属于要约邀请

    B

    甲建筑公司的订购表示属于要约

    C

    水泥厂的价目表属于要约

    D

    水泥厂新报价属于承诺

    E

    水泥厂新报价属于新要约


    正确答案: A,C
    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省某建筑工程公司因施工期紧迫,而事先未能与有关厂家订好供货合同,造成施工过程中水泥短缺,急需100吨水泥。该建筑工程公司同时向A市海天水泥厂和B市的丰华水泥厂发函,函件中称:“如贵厂有300号矿渍水泥现货(袋装),吨价不超过1500元,请求接到信10天内发货100吨。货到付款,运费由供货方自行承担。”A市海天水泥厂接信当天回信,表示愿以吨价1600元发货100吨,并于第3天发货100吨至S省建筑工程公司,建筑工程公司于当天验收并接收了货物。B市丰华水泥厂接到要货的信件后,积极准备货源,于接信后第7天,将100吨袋装300号矿渍水泥装车,直接送至某建筑工程公司,但遭到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拒收。理由是:本工程仅需要100吨水泥,至于给丰华水泥厂发函,只是进行询问协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丰华水泥厂不朋,遂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依法处理。请问:某建筑工程公司拒收丰华水泥厂的100吨水泥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 建筑工程公司拒收丰华水泥厂水泥的行为构成违约。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