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行为主业的选择对纳税有什么影响?在税收筹划中是否应该关注混合销售行为主业的选择?如果应该关注,那么应如何选择混合销售的主业?

题目

混合销售行为主业的选择对纳税有什么影响?在税收筹划中是否应该关注混合销售行为主业的选择?如果应该关注,那么应如何选择混合销售的主业?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对混合销售的税务处理办法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这里所谓的“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在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总额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不到50%。
因此,纳税人可以通过控制应税货物和非应税劳务所占的比例来达到选择缴纳低税负税种的目的。纳税人只要使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就缴纳增值税;反之,若非应税劳务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则需要缴纳营业税。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一般来说,由于劳务项目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按照货物的销售为主业依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税收负担会偏重,
这种情况下,适宜选择以非应税劳务为主业缴纳营业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营业税税率小于增值税的含税征收率,则适宜选择以非应税劳务为主业缴纳营业税;反之,如果增值税的含税征收率小于营业税税率,则适宜选择以货物销售为主业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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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什么是“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正确答案: (1)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指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劳务活动),即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的特点是: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由同一纳税人实现,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
    兼营行为是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既存在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又存在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非应税劳务的行为。
    (2)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计征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劳务的销售额。

  • 第2题:

    企业设立的分支销售机构应如何缴纳增值税?其增值税纳税人身份是否应该进行税收筹划?根据什么进行筹划?


    正确答案: 分支机构是增值税的独立纳税义务人,在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须在当地独立申报缴纳增值税,其税收身份应该进行筹划。作为企业的内部销售单位,分支销售机构的经营活动是为了扩大企业的销售额,而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异地分支销售机构一般从销售额中提取部分销售费用主要用于补偿其在销售过程中人工、运输、场地等费用支出。因此,提取的费用比例不大,其进销差价率也不会高。在进销差价率较低的情况下,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缴纳增值税可以降低税负,提高收益率。具体实筹划实施如下:
    (1)事先将分支销售机构作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2)主动争取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的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时,则分支结构也可以申请按照一般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

  • 第3题:

    关于混合销售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混合销售行为一般只涉及应税劳务和货物
    • B、混合销售行为一般不涉及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 C、销售货物的对象和提供应税劳务的对象是同一单位或者个人
    • D、混合销售行为中货物销售和应税劳务存在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A,B,D

  • 第4题:

    什么是混合销售?混合销售行为如何缴纳增值税?


    正确答案: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 第5题:

    下列经营活动中,应征收增值税的有()。

    • A、货物生产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
    • B、货物零售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
    • C、货物批发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
    • D、营业税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

    正确答案:A,B,C

  • 第6题:

    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则()。

    • A、此项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 B、此项混合销售行为征收营业税
    • C、此项混合销售行为征收消费税
    • D、此项混合销售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正确答案:A

  • 第7题:

    问答题
    什么是混合销售行为,如何征税?

    正确答案: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同时涉及货物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根据增值税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而征收营业税。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什么是混合销售行为,对其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正确答案: 定义: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
    处理: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多选题
    关于混合销售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混合销售行为一般只涉及应税劳务和货物

    B

    混合销售行为一般不涉及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C

    销售货物的对象和提供应税劳务的对象是同一单位或者个人

    D

    混合销售行为中货物销售和应税劳务存在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营业税纳税人的筹划中兼营行为和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筹划。

    正确答案: 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行为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对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如果企业的货物销售与其营业税的应税劳务不分别核算,那么,其提供的劳务收入应与货物销售收入一并进行缴纳增值税,从而加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因此,纳税人应加强核算,对应税劳务和非应税货物进行分别核算,并分别计税。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然后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为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例如,既经营饮食业又经营娱乐业的餐厅,若不分别核算各自的营业额,将按照娱乐业额20%的税率计征营业税,从而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因此,纳税人应准确核算兼营的不同税目,避免从高适用税率。
    税法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由于混合销售时在同一项业务中包含适用不同税种的收入,企业通常很难通过简单分开核算两类收入,为此,需通过单独成立承担营业税业务的独立核算企业来将两类业务收入分开,以适用不同税种计算应缴税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混合销售行为筹划的方法是否一样或接近?

    正确答案: 不一样
    (1)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由于劳务项目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按照货物的销售为主业依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税收负担会偏重,这种情况下,适宜选择以非应税劳务为主业缴纳营业税。
    (2)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营业税税率小于增值税的含税征收率,则适宜选择以非应税劳务为主业缴纳营业税;反之,如果增值税的含税征收率小于营业税税率,则适宜选择以货物销售为主业缴纳增值税。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什么是混合销售?混合销售行为如何缴纳增值税?

    正确答案: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下列关于混合销售行为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从事货物生产的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征收增值税
    • B、从事货物生产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征收营业税
    • C、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 D、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正确答案:B

  • 第14题: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混合销售行为筹划的方法是否一样或接近?


    正确答案: 不一样
    (1)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由于劳务项目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按照货物的销售为主业依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税收负担会偏重,这种情况下,适宜选择以非应税劳务为主业缴纳营业税。
    (2)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营业税税率小于增值税的含税征收率,则适宜选择以非应税劳务为主业缴纳营业税;反之,如果增值税的含税征收率小于营业税税率,则适宜选择以货物销售为主业缴纳增值税。

  • 第15题:

    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有什么区别?哪种情况下应该将混合销售行为转化为兼营行为?哪种情况下又应该将兼营行为转化为混合销售?


    正确答案: 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税务处理不一样:
    (1)混合销售行为指在同一销售行为中既涉及货物又涉及增值税非应税劳务。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而征收营业税。
    (2)兼营行为指同一纳税人既经营增值税的销售行为,还经营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并且这两类经营活动间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对于兼营行为应分别核算销售额,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否则一并征收增值税。
    在下面两种情况下可以考虑混合销售向兼营转化:
    (1)对于以货物销售为主的一般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其涉及货物和涉及增值税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合并征收增值税,扩大了增值税税基。而且增值税税率较高,这样企业承担的增值税税收负担也较重。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而言,如果涉及营业税的项目无进项税额抵扣,或者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则宜将混合销售行为转化为兼营行为。
    (2)对于销售货物为主的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如果增值税的税率高于营业税的税率,则也适宜将混合销售行为转化为兼营行为。
    在下面两种情况下可以考虑兼营转化为混合销售行为:
    (1)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由于劳务项目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按照货物的销售为主业依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税收负担会偏重,这种情况下,适宜选择以非应税劳务为主业缴纳营业税。
    (2)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增值税的含税征收率低于营业税税率,则应将兼营行为转为混合销售行为。

  • 第16题:

    简述营业税纳税人的筹划中兼营行为和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筹划。


    正确答案: 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行为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对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如果企业的货物销售与其营业税的应税劳务不分别核算,那么,其提供的劳务收入应与货物销售收入一并进行缴纳增值税,从而加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因此,纳税人应加强核算,对应税劳务和非应税货物进行分别核算,并分别计税。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然后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为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例如,既经营饮食业又经营娱乐业的餐厅,若不分别核算各自的营业额,将按照娱乐业额20%的税率计征营业税,从而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因此,纳税人应准确核算兼营的不同税目,避免从高适用税率。
    税法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由于混合销售时在同一项业务中包含适用不同税种的收入,企业通常很难通过简单分开核算两类收入,为此,需通过单独成立承担营业税业务的独立核算企业来将两类业务收入分开,以适用不同税种计算应缴税款。

  • 第17题:

    下列混合销售行为需要交纳营业税的是()。

    • A、货物生产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
    • B、企业性单位的混合销售行为
    • C、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
    • D、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问答题
    企业设立的分支销售机构应如何缴纳增值税?其增值税纳税人身份是否应该进行税收筹划?根据什么进行筹划?

    正确答案: 分支机构是增值税的独立纳税义务人,在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须在当地独立申报缴纳增值税,其税收身份应该进行筹划。作为企业的内部销售单位,分支销售机构的经营活动是为了扩大企业的销售额,而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异地分支销售机构一般从销售额中提取部分销售费用主要用于补偿其在销售过程中人工、运输、场地等费用支出。因此,提取的费用比例不大,其进销差价率也不会高。在进销差价率较低的情况下,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缴纳增值税可以降低税负,提高收益率。具体实筹划实施如下:
    (1)事先将分支销售机构作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2)主动争取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的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时,则分支结构也可以申请按照一般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混合销售行为主业的选择对纳税有什么影响?在税收筹划中是否应该关注混合销售行为主业的选择?如果应该关注,那么应如何选择混合销售的主业?

    正确答案: 对混合销售的税务处理办法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这里所谓的“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在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总额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不到50%。
    因此,纳税人可以通过控制应税货物和非应税劳务所占的比例来达到选择缴纳低税负税种的目的。纳税人只要使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就缴纳增值税;反之,若非应税劳务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则需要缴纳营业税。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一般来说,由于劳务项目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按照货物的销售为主业依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税收负担会偏重,
    这种情况下,适宜选择以非应税劳务为主业缴纳营业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营业税税率小于增值税的含税征收率,则适宜选择以非应税劳务为主业缴纳营业税;反之,如果增值税的含税征收率小于营业税税率,则适宜选择以货物销售为主业缴纳增值税。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混合销售行为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

    从事货物生产的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征收增值税

    B

    从事货物生产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征收营业税

    C

    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D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正确答案: B
    解析: “从事货物生产的企业”包括“从事货物生产为主的企业”。所以,B项也应征收增值税。

  • 第21题:

    多选题
    下列经营活动中,应征收增值税的有()。
    A

    货物生产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

    B

    货物零售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

    C

    货物批发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

    D

    营业税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下列混合销售行为需要交纳营业税的是()。
    A

    货物生产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

    B

    企业性单位的混合销售行为

    C

    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

    D

    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有什么区别?哪种情况下应该将混合销售行为转化为兼营行为?哪种情况下又应该将兼营行为转化为混合销售?

    正确答案: 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税务处理不一样:
    (1)混合销售行为指在同一销售行为中既涉及货物又涉及增值税非应税劳务。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而征收营业税。
    (2)兼营行为指同一纳税人既经营增值税的销售行为,还经营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并且这两类经营活动间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对于兼营行为应分别核算销售额,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否则一并征收增值税。
    在下面两种情况下可以考虑混合销售向兼营转化:
    (1)对于以货物销售为主的一般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其涉及货物和涉及增值税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合并征收增值税,扩大了增值税税基。而且增值税税率较高,这样企业承担的增值税税收负担也较重。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而言,如果涉及营业税的项目无进项税额抵扣,或者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则宜将混合销售行为转化为兼营行为。
    (2)对于销售货物为主的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如果增值税的税率高于营业税的税率,则也适宜将混合销售行为转化为兼营行为。
    在下面两种情况下可以考虑兼营转化为混合销售行为:
    (1)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由于劳务项目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按照货物的销售为主业依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税收负担会偏重,这种情况下,适宜选择以非应税劳务为主业缴纳营业税。
    (2)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增值税的含税征收率低于营业税税率,则应将兼营行为转为混合销售行为。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