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委托加工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如何利用委托加工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题目

消费税委托加工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如何利用委托加工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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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关与委托加工方式的纳税检查,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受托方交货时由委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B.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D.如果发现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税款,委托方要补缴税款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委托加工方式的检查。

    A选项错误,应该是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受托方交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 第2题:

    下列各项中,符合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规定的有(  )。

    A.受托方(除个人外)应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
    B.受托方未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委托方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未销售时不缴纳消费税
    C.受托方代委托方购进材料加工应税消费品,不属于税法上的委托加工业务
    D.委托加工业务的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委托方销售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价格

    答案:A,C
    解析:
    选项B:对委托加工业务,受托方未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委托方收回后不管是否已经销售均应补缴委托加工环节应纳的消费税;选项D:委托加工业务的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以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 第3题:

    下列各项税费中,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有()。

    A.支付的加工费
    B.委托加工收回的高档香水精用于连续生产高档化妆品,在委托加工过程中支付的消费税
    C.支付的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直接销售的委托加工物资的消费税
    D.支付的收回后继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委托加工物资的消费税
    E.支付的按加工费计算的增值税

    答案:A,C,D
    解析:
    选项B: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科目;选项E:支付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 第4题:

    关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处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委托加工消费税纳税地点(除个人外)是委托方所在地
    B.委托加工的加工费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纳税人是委托方
    D.受托方已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应申报缴纳消费税

    答案:A
    解析:
    选项A: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是企业等单位的,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税款。
    【知识点】消费税纳税地点

  • 第5题:

    以下关于消费税相关政策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 A、委托方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 B、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 C、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业务中,受托方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要补税,要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进行补税处理
    • D、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委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正确答案:C

  • 第6题:

    如何利用消费税纳税环节的特点进行税收筹划?


    正确答案: (1)合并会使原来企业间的购销环节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转让环节,从而递增延部分消费税税款。如果两个合并企业之间存在着原材料供应的关系,则在合并前,这笔原材料的转让关系为购销关系,应该按照正常的购销价格缴纳消费税款。而在合并后,企业之间的原材料供应关系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转让关系,因此这一环节不用缴纳消费税,而是递增延到销售环节再征收。
    (2)如果后一环节的消费税税率较前一环节的低,则可直接减轻企业的消费税税负。因为前一环节应该征收的税款延迟到后面环节再征收,如果后面环节税率较低,则合并前企业间的销售额,在合并后适用了较低的税率而减轻税负。

  • 第7题:

    下列各项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有()。

    • A、支付的加工费
    • B、随同加工费支付的增值税
    • C、支付的收回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委托加工物资的消费税
    • D、支付的收回后继续加工非应税消费品的委托加工物资的消费税
    • E、支付的收回后直接销售的委托加工物资的消费税(销售价格低于受托方计税价格)

    正确答案:A,D,E

  • 第8题:

    多选题
    关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2018年)
    A

    委托加工消费税纳税地点(除个人外)是委托方所在地

    B

    委托加工的加工费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

    C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纳税人是受托方

    D

    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款,委托方应补缴税款,受托方不再补税

    E

    受托方已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应申报缴纳消费税


    正确答案: B,E
    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进行消费税纳税审核时,对委托方无须审核的项目是(    )。(2015年)
    A

    受托加工的是否为应税消费品

    B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准确、有无少被扣缴消费税

    C

    委托方收回后对外销售价格是否高于扣缴税款的计税价格

    D

    是否按规定被扣缴消费税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委托加工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委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征消费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

    B

    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C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D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正确答案: A
    解析: 选项A: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而非委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征消费税,没有同类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 第11题:

    问答题
    如何利用包装物的计税规定进行税收筹划?

    正确答案: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包装物的租金应视为价外费用。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未归还包装物的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计征消费税时应首先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计税。
    对包装物筹划的关键是企业可通过先销售、后包装的形式以降低应税销售额,从而降低消费税税负。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委托方支付的下列各项税费中,不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是( )。
    A

    支付的加工费

    B

    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在委托加工过程中支付的消费税

    C

    委托加工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直接对外销售的委托加工过程中支付的消费税

    D

    委托加工收回的高档香水精用于连续生产普通护手霜在委托加工过程中支付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3题:

    下列各项中,符合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规定的有( )。

    A.受托方(除个人外)应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
    B.受托方未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委托方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未销售时不缴纳消费税
    C.受托方代委托方购进材料加工应税消费品,不属于税法上的委托加工业务
    D.委托(非个人)加工业务的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委托方销售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价格

    答案:A,C
    解析:
    选项B:对委托加工业务,受托方未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委托方收回后不管是否已经销售均应补缴委托加工环节应纳的消费税;选项D:委托(非个人)加工业务的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以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 第14题:

    下列各项中,计算委托加工业务的组成计税价格应该考虑的内容有( )。

    A、受托加工收取的不含增值税且不含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加工费
    B、增值税销项税额
    C、不含增值税的代垫辅料成本
    D、不含委托加工业务定额征收的消费税
    E、含有委托加工业务定额征收的消费税

    答案:A,C,E
    解析:
    增值税是价外税,所以选项B是错误的。在处理复合计税的委托加工业务时,组价=(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所以选项D也是错误的。

  • 第15题:

    以下关于消费税相关政策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委托方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B.委托方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C.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业务中,受托方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要补税,要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进行补税处理
    D.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委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答案:C
    解析:
    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业务中,受托方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要补税,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直接销售,按销售额计税补征;若尚未销售或用于连续生产等,按组价计税补征。

  • 第16题:

    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进行消费税纳税审核时,对受托方无需审核的项目是(  )。

    A.受托加工的是否为应税消费品
    B.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准确、有无少扣缴消费税
    C.委托方收回后对外销售价格是否高于扣缴税款的计税价格
    D.是否按规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消费税的纳税审核。
    受托方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重点审核受托加工的是否为应税消费品;是否属于税法规定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否属于自制应税消费品;受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否按规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扣缴的消费税计税数量或计税价格是否正确,有无少扣缴消费税。
    委托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重点审核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受托方是否扣缴了消费税;受托方扣缴的消费税是否正确;委托加工收回直接对外销售的应税消费品销售价格是否高于受托方扣缴消费税的计税价格;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是否按规定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收回的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否按规定扣除已纳消费税。

  • 第17题:

    如何利用包装物的计税规定进行税收筹划?


    正确答案: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包装物的租金应视为价外费用。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未归还包装物的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计征消费税时应首先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计税。
    对包装物筹划的关键是企业可通过先销售、后包装的形式以降低应税销售额,从而降低消费税税负。

  • 第18题:

    委托加工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包括的项目有()。

    • A、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 B、加工费用
    • C、委托方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 D、受托方应缴纳的增值税
    • E、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定额消费税

    正确答案:A,B,C,E

  • 第19题:

    问答题
    消费税委托加工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如何利用委托加工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正确答案: (1)委托加工的从价计征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所谓“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受托方当月或最近时期销售的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其中,“材料成本”虽指委托方所提供的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委
    托加工的从量计征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委托加工的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委托方收回数量,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按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执行。
    (2)由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与自行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不同,委托加工时,受托方(个体工商户除外)代收代缴税款,计税依据为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自行加工时,计税依据为产品销售价格。在通常情况下,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后,要以高于成本的价格售出。不论委托加工费大于或小于自行加工成本,只要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低于收回后的直接出售价格,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负就会低于自行加工的税负。对委托方来说,其产品对外售价高于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部分,实际上并未纳税。
    作为价内税的消费税,企业在计算应税所得时,消费税可以作为扣除项目,因此,消费税的多少,会进一步影响所得税,进项影响企业的税后利润和所有者权益。
    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自行加工方式的税后利润与半委托加工方式税后利润相同。一般情况下,自行加工的费用通常大于委托加工所支付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可选择委托加工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税法只规定了七类应税消费品在委托加工环节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可以在计税时准予从应纳税额中扣除,除此之外的其他消费品在委托加工环节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则不能在计税时准予从应纳税额中扣除,这时便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因此对此类消费品来说,委托加工方式税负显然较重。如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用于连续生产时,不得抵扣已纳消费税,这部分消费税应转为原材料成本,从而减少了企业的利润。如果企业自己加工生产(如酒精—白酒—药酒等),则减少重复征税,只在最后终产品销售环节计算一次消费税,从而节约外购或委托加工环节所纳消费税。只要最终售价高于委托加工产品的计税价格,选择直接加工成成品比加工成半成品税负要轻;自行加工方式比委托加工成半成品的方式税负要轻,因此,如果企业不具备自行加工的能力,可通过与其他企业合并的形式,转变为统一核算的纳税人,从而实现节税的目的。
    因此,由于应税消费品加工方式不同而使纳税人税负不同,纳税人可以选择合理的加工方式进行税务筹划。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消费税的一般计税方法、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法及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法各是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委托加工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包括的项目有()。
    A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B

    加工费用

    C

    委托方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D

    受托方应缴纳的增值税

    E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定额消费税


    正确答案: C,A
    解析: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组价中不含增值税。

  • 第22题:

    单选题
    下列有关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缴纳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委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征消费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

    B

    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C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D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正确答案: A
    解析: 选项A: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而非委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征消费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

  • 第23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委托加工业务消费税的规定,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必须是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B

    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C

    委托方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D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需再缴纳消费税


    正确答案: B
    解析: 自2012年9月1日起,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