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复合计税的委托加工的应纳消费税所使用的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A. (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B. (材料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C. (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D. (材料成本+利润+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第1题: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受托方交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采用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A.(材料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B.(材料成本-加工费)/(1-增值税税率)
C.(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D.(材料成本+加工费)/(1+增值税税率)
参见教材P195
第2题:
第3题:
7、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为()
A.(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B.(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X消费税定额税率
C.(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X消费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D.(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X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第4题:
第5题:
委托加工消费品业务中,受托的应按组成计税价格缴纳增值税,其组成计税价格为(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消费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