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规定需要预缴税款的,应在()预缴税款。
第1题:
A.预缴地
B.机构所在地
C.纳税人自行选择确定的
D.省级
第2题:
A.1月
B.3月
C.6月
D.9月
第3题:
第4题:
转让不动产何时向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预缴之后是否是在次月申报期申报纳税?
第5题: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第6题: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第7题: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本月第二次领购发票时,预缴开票时,税款属性应选择为()。
第8题:
下列各项中符合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规定的有()。
第9题:
当月
次月
国税
地税
第10题:
对
错
第11题: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3%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5%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5%
第12题:
取得租金的当月纳税申报期
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
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
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
第13题:
A.10
B.3
C.20
D.8
第14题:
A、对跨县(市、区)提供的建筑服务,纳税人应自行建立预缴税款台账,区分不同县(市、区)和项目逐笔登记全部收入、支付的分包款、已扣除的分包款、扣除分包款的发票号码、已预缴税款以及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号码等相关内容,留存备查。
B、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C、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未按照本办法缴纳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D、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8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15题:
第16题:
建筑安装企业在异地预缴税款,但是需要自开票,如何确保纳税人在施工地预缴?
第17题: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建筑服务发生地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18题: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预缴税款的,应在取得租金的()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预缴税款。
第19题:
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按照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第20题:
经核准预缴税款之后按照规定办理税款结算而补缴税款的各种情形,均不适用加收滞纳金的规定
在办理税款结算之前,预缴的税额可能大于或小于应纳税额。当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结算退税并向纳税人计退利息
在办理税款结算之前,预缴的税额可能大于或小于应纳税额。当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结算退税但不向纳税人计退利息
当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结算补税时不加收滞纳金
第21题: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规定需要预缴税款的,应在取得租金的当月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预缴税款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纳税人向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非住房),计算应纳税款的公式为: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第22题: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3%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11%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第23题:
对
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