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户全家迁入小城镇居住,但户口仍在农村的,承包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题目

承包户全家迁入小城镇居住,但户口仍在农村的,承包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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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有哪些情况,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

    A.在新居住地生活且已经分配了承包地的

    B.转入城镇户口但没有固定收入的

    C.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

    D.仍在原居住地生活的


    参考答案:CD

  • 第2题:

    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对其承包经营权是否保留?


    正确答案: 保留

  • 第3题:

    依照我国现行土地承包法,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承包期内的权利义务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土地
    • B、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承包方有权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 C、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的土地
    • D、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方有权对其承包的土地依法进行流转
    • E、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承包方不能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正确答案:B,C

  • 第4题:

    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对独生子女奖励的承包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依据《吉林省计划生育条例》(1993年9月11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六条第(六)项:“农村分配责任田、口粮田和申请宅基地等,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照顾独生子女户。”的规定,对独生子女奖励的半口人承包田,在确权登记时,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1.已经签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土地,受法律保护,依据合同约定面积确权登记。
    2.未签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土地,依据《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7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5号公告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村民,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的规定,承包地收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机动地”管理。

  • 第5题:

    在城镇落户的承包户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方虽然已经迁入城镇落户并居住,应当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按照承包方的意愿进行确权登记。

  • 第6题:

    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非农户口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和承包期内全家迁到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是否在确权登记范围之内?


    正确答案: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规定,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非农户口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和承包期内全家迁到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承包户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不在确权登记范围之内。但在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若干问题的规定》(吉发【1994】15号)第五条:“农转非的下乡知识青年,没有就业或没有固定收入的,保留其承包地。”的要求,分给农转非的下乡知识青年的承包地,应当在本次确权登记范围之内。

  • 第7题:

    承包期间,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的理由是().

    • A、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定居
    • B、妇女结婚嫁到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
    • C、因自然灾害严重损毁承包地
    • D、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且不交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正确答案:D

  • 第8题:

    问答题
    全家迁入小城镇居住但户口仍在农村的承包土地如何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规定,全家迁入城镇居住且户口仍在农村的,仍然是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户,应当如实进行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承包地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故承包户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承包地,不予确权登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的情况有()
    A

    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

    B

    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

    C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

    D

    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未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的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承包户全家迁入小城镇居住,但户口仍在农村的,承包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承包户全家迁入小城镇居住,但户口未迁出,仍然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户,应当据实进行承包地确权登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依照我国现行土地承包法,下列关于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承包期内的权利义务关系,表述不正确的是()。
    A

    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土地

    B

    承包方全家迁人小城镇落户的,承包方有权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C

    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的土地

    D

    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方有权对其承包的土地依法进行流转

    E

    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承包方不能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正确答案: E,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某村召开村民会议,讨论村民承包地在承包期内收回问题。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村民属于可以被收回承包地的情形?( )

    A.张甲全家已迁入小城镇落户

    B.李乙全家迁入省会城市,并转为城市户口

    C.王丙家庭人口已经由过去的7人减为3人

    D.赵丁最近提出申请,自愿将承包地交回


    正确答案:BD

    【考点】农村承包地的收回
    【解析】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依照法律规定,本题A项中张甲全家已迁入小城镇落户,发包方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流转。而不能收回承包人的承包地,故该项错误。B项中李乙全家迁入省会城市,并转为城市户1:9,依法其应当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故该项正确。C项中王丙家庭人口已经由过去的7人减为3人,这不对其承包地构成影响,发包方不得以此为理由收回承包地,故该项错误。D项中赵丁提出申请自愿将承包地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因为上述条文虽未明确说明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收回,但是其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因而可以推出上述结论。

  • 第14题:

    农民全家迁入小城镇后承包地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精神:《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对进镇落户的农民,可根据本人意愿,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也允许依法有偿流转。
    〈2〉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2款规定: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 第15题:

    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承包地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故承包户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承包地,不予确权登记。

  • 第16题:

    下列有关家庭承包经营错误的描述是()

    • A、承包期内,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
    • B、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 C、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 D、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正确答案:A

  • 第17题:

    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且户口随迁的承包地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1〕9号)提出将农民“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扩大到设区的市(不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并规定“现阶段,农民工落户城镇,是否放弃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必须完全尊重农民本人的意愿”。因此,从国办发〔2011〕9号文件下发后,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不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的,是否对其承包土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应当尊重承包方的意愿。

  • 第18题:

    某村召开村民会议,讨论村民承包期内收回问题。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下列村民属于可以被收回承包地的情形是()。

    • A、张甲全家已迁入小城镇落户
    • B、李乙全家迁入省会城市,并转为城市户口
    • C、王丙家庭人口已经由过去的7人减为3人
    • D、赵丁最近提出申请,自愿将承包地交回

    正确答案:B,D

  • 第19题:

    依照我国现行土地承包法,下列关于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承包期内的权利义务关系,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土地
    • B、承包方全家迁人小城镇落户的,承包方有权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 C、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的土地
    • D、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方有权对其承包的土地依法进行流转
    • E、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承包方不能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正确答案:A,C,E

  • 第20题:

    问答题
    家庭迁往城镇居住,但户口仍在农村的如何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家庭迁入城镇居住但户口仍在农村的仍然是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户,应当进行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在小城镇落户的家庭如何对农村的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正确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因此,已迁入小城镇落户居住的家庭,如果其要求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则应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如果其要求不保留承包经营权的,则尊重其意愿不予确权登记颁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在城镇落户的承包户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方虽然已经迁入城镇落户并居住,应当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按照承包方的意愿进行确权登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外地农户整户迁入,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一是外地农户整户迁入,已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分有承包地的,迁入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已有集体土地承包关系,应确权登记给迁入农户;
    二是外地农户整户迁入,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书面协议转进了其它农户的承包土地,原承包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终止,应给迁入户确定承包经营权;
    三是外地农户整户迁入,向承包农户租赁土地的,应登记确权给原承包农户。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