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对二轮延包后又调整了土地的如何确定家庭承包地的面积?”相关问题
  • 第1题:

    对农户开垦的土地是否登记为家庭承包地?


    正确答案: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9〕102号)等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农户自行开垦的土地,已经作为家庭承包土地的可以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如果存有争议,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 第2题:

    农户在承包地上建房,其土地使用权如何确权?


    正确答案: 农户在承包地上建房,有批准手续的按“一户一宅”的原则依法确认其宅基地使用权。

  • 第3题:

    此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土地类型是指()

    • A、二轮承包地
    • B、宅基地
    • C、自留地
    • D、农村所有土地

    正确答案:A

  • 第4题:

    在订立家庭承包合同时,发包方未对土地进行实测,采取“手指地”的办法确定承包地,估数入账,造成面积不准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手指地”在承包地块边界四至范围之内的,确认给原承包农户。“手指地”超出承包地边界四至范围的,是否确认给原承包户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 第5题:

    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后对承包地进行过调整的村社,如何确定承包地面积?


    正确答案: 对第二轮承包期内个别地方对承包地进行过调整的村社,要按照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原则,在不违背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实行民主协商、村民议决。只要群众认可无异议,在履行完善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群众有异议的,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 第6题:

    问答题
    在小城镇落户的家庭如何对农村的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正确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因此,已迁入小城镇落户居住的家庭,如果其要求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则应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如果其要求不保留承包经营权的,则尊重其意愿不予确权登记颁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在订立家庭承包合同时,发包方未对土地进行实测,采取“手指地”的办法确定承包地,估数入账,造成面积不准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手指地”在承包地块边界四至范围之内的,确认给原承包农户。“手指地”超出承包地边界四至范围的,是否确认给原承包户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农户流转的家庭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承包期内,已经流转的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要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确权登记:
    (一)以互换方式流转的土地。双方当事人有书面流转协议(合同),且无争议的,在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后,依据变更后的合同确权登记颁证。无书面协议(合同)的,先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土地流转
    协议(合同),并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办理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后,再依据变更后的合同确权登记;互换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二)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土地。双方当事人在流转土地时,未经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和发包方书面确认,也未变更承包合同的,仍按原承包户确权登记。经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和发包方书面确认,且无争议的,按照土地流转协议(合同)办理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三)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的土地,按原承包户确权登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对独生子女奖励的承包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依据《吉林省计划生育条例》(1993年9月11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六条第(六)项:“农村分配责任田、口粮田和申请宅基地等,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照顾独生子女户。”的规定,对独生子女奖励的半口人承包田,在确权登记时,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1.已经签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土地,受法律保护,依据合同约定面积确权登记。
    2.未签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土地,依据《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7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5号公告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村民,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的规定,承包地收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机动地”管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农户在承包地上建房,其土地使用权如何确权?

    正确答案: 农户在承包地上建房,有批准手续的按“一户一宅”的原则依法确认其宅基地使用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对以前个别进行了承包土地调整的地方如何确定家庭承包地的面积?

    正确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对以前个别地方对承包地进行了调整的,按照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工作原则,在不违背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实行民主协商、村民议决。只要群众认可无异议,在履行完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群众有异议的,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后,再行确权登记颁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后对承包地进行过调整的村社,如何确定承包地面积?

    正确答案: 对第二轮承包期内个别地方对承包地进行过调整的村社,要按照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原则,在不违背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实行民主协商、村民议决。只要群众认可无异议,在履行完善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群众有异议的,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对独生子女奖励的承包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依据《吉林省计划生育条例》(1993年9月11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六条第(六)项:“农村分配责任田、口粮田和申请宅基地等,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照顾独生子女户。”的规定,对独生子女奖励的半口人承包田,在确权登记时,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1.已经签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土地,受法律保护,依据合同约定面积确权登记。
    2.未签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土地,依据《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7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5号公告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村民,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的规定,承包地收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机动地”管理。

  • 第14题:

    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指导各地明确()土地承包到期后延包的具体办法,确保政策衔接平稳过渡。

    • A、第一轮
    • B、第二轮
    • C、第三轮

    正确答案:B

  • 第15题:

    家庭承包地全部或部分被国家征用的如何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江西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此次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承包地全部被国家征用的应进行注销登记,被国家部分征用的,应从承包土地地块和面积中减除,并进行变更登记,未被征用部分则据实测量确权登记颁证。

  • 第16题:

    二轮延包不完善的如何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确权登记颁证应以土地承包合同为基础。二轮土地承包时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以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为基础;对土地承包合同不完善的应补签承包合同后再确权登记颁证;补签承包合同的起止时间要与当地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时间一致。

  • 第17题:

    问答题
    农户家庭自然闭户、农户全部迁移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整体性消亡的,发包方依法收回,重新发包,重新确权给新的承包农户。闭户家庭原承包的土地发包方未发包给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而是通过代耕等形式由其他农户耕种的,现耕种农户要求登记的,不予登记;闭户家庭原承包的土地发包方以其他方式发包的,不得以家庭承包方式登记。
    对于农户全家迁移的,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规定分情况处理:一是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是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对其承包的耕地原则上应收回。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8题:

    单选题
    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指导各地明确()土地承包到期后延包的具体办法,确保政策衔接平稳过渡。
    A

    第一轮

    B

    第二轮

    C

    第三轮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对在城镇落户的家庭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居民转入城镇户口后,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不变。农户家庭虽然已迁入城镇落户居住,但应当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承包方的意愿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对二轮延包后又调整了土地的如何确定家庭承包地的面积?

    正确答案: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对二轮延包以后个别地方按照村规民约对承包地进行了调整的,按照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工作原则,在不违背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实行民主协商、村民议决。只要群众认可无异议,在履行完善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可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群众有异议的,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后,再行确权登记颁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对农户开垦的土地是否登记为家庭承包地?

    正确答案: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9〕102号)等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农户自行开垦的土地,已经作为家庭承包土地的可以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如果存有争议,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二轮延包不完善的如何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确权登记颁证应以土地承包合同为基础。二轮土地承包时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以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为基础;对土地承包合同不完善的应补签承包合同后再确权登记颁证;补签承包合同的起止时间要与当地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时间一致。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此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土地类型是指()
    A

    二轮承包地

    B

    宅基地

    C

    自留地

    D

    农村所有土地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