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刑法的法律性质?

题目

如何理解刑法的法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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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如何理解刑法学极其研究对象?


    参考答案:

    刑法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部门,是以刑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刑法学以其特定的研究对象把刑法学与其他法学学科特别是与犯罪学、犯罪心理学、劳动改造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刑事证据学、犯罪侦查学等其他刑事法学学科区分开来。因为,它们都不是专门研究刑法规范的,这些学科在研究对象上与刑法学是不相同的,从而它们与刑法学之间的界限也是分明的。在了解刑法学特定的研究对象的同时,还必须注意到:中国刑法学不同于外国刑法学或比较刑法学,所以它只能以研究中国的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为主,适当借鉴外国有关经验与内容。中国刑法学的研究,要以我国现行刑法和司法实践为基本依托,以社会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为指导,从而阐明概念,讲清原理,分析和解决刑法的立法与司法实际问题,以形成具有本国特色和部门法特点的我国刑法学,贡献于我国的刑事法治事业与整个社会的进步。


  • 第2题:

    如何理解我国刑法关于朔及力的规定?


    参考答案: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按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新刑法典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
    (2)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但新刑法典不认为是犯罪的,只要这种行为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就应当适用新刑法典,即新刑法典具有溯及力。
    (3)当时的法律和新刑法典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按照新刑法典的规定应当追诉的,原则上按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即新刑法典不具有溯及力。
    (4)如果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了生效判决,该判决继续有效。


  • 第3题:

    如何理解刑法中危害行为?


    参考答案:

    危害行为,是指表现人的意志或者意识,危害社会的行为。根据上述定义,危害行为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含义:首先,危害行为是在法律上对社会有害的行为。其次,危害行为是在行为人的意识和意志支配下的行为。因为只有这样的危害行为,才可能由刑法来调整并达到刑法调整所预期的目的。


  • 第4题:

    如何理解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含义?


    正确答案: 一是在特定条件下行使国家管理职能;二是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具体包括:(1)依法履行职责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的人民陪审员;(3)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农村和城市基层组织人员;(4)其他由法律授权从事公务的人员。

  • 第5题:

    刑法的法律性质


    正确答案:刑法的法律性质,亦即刑法作为法律体系中之一部分所具有的特征。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根本大法。宪法之下有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基本的部门法律。

  • 第6题:

    船舶的法律性质如何理解?


    正确答案: ①船舶是动产,但适用不动产法律
    ②船舶是一个由许多部分构成的合成物
    ③船舶的拟人处理

  • 第7题:

    问答题
    船舶的法律性质如何理解?

    正确答案: ①船舶是动产,但适用不动产法律
    ②船舶是一个由许多部分构成的合成物
    ③船舶的拟人处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刑法的法律性质?

    正确答案: 刑法的法律性质,是刑法作为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部门所具有的特征。与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基本部门法相比,刑法具有两个显著特征:
    首先,刑法保护范围的广泛性。民法、行政法等都以特定某类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而刑法则是调整各种领域的社会关系,包括政治、经济、人身、婚姻、社会秩序等各个领域
    其次,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任何法律都有强制性,但刑法因刑罚处罚手段不仅可限制人身自由,甚至可剥夺人的生命而显得最为严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刑法的性质?

    正确答案: 刑法的性质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刑法的阶级性质;
    二是刑法的法律性质。
    所谓刑法的阶级性质就是指刑法的阶级属性。刑法和其他法律一样,是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而作为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应运而生的。刑法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的,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刑法的阶级本质由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所谓刑法的法律性质就是指刑法作为法律体系中之一部分所具有的特征。刑法与其他部门法如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比较起来,有两个显著的特点:
    (1)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任何一种社会关系,只要受到犯罪行为的侵犯,刑法就规定对这种行为予以一定的刑罚处罚,从而使这促社会关系进入刑法调整范围。在这个意义上,刑法可以说是其他部门法的中保护法。
    (2)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任何法律都具有强制性,但是,所这这些强制,都不及刑法对犯罪分子进行刑事制裁即适用刑罚严厉。刑罚不仅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限制或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剥夺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而且在最严重的情况下还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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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0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我国刑法的任务和机能?

    正确答案:
    (1)刑法的任务
    我国《刑法》第2条明文规定了刑法的任务,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我国刑法的首要任务。为此,我国刑法将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列于各类犯罪的首位,置于刑法分则第一章,对之规定了严厉的刑罚。
    保护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是我国刑法的重要任务。为此,刑法专章规定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和“侵犯财产罪”。
    ③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通过对侵犯公民上述各项重要权利的犯罪进行惩罚,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我国刑法非常重要的一项任务。
    维护社会秩序。刑法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渎职罪等各类犯罪就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刑法的机能
    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所具有的作用。理论界一般认为刑法具有以下三种机能,即行为规制机能、法益保护机能和自由保障机能。
    行为规制机能,是指刑法具有将人们的一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给予刑罚惩罚,以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的作用。
    ②法益保护机能,是指刑法具有保护法益不受犯罪侵害和威胁的作用。
    ③自由保障机能,是指刑法具有保障公民个人自由不受国家刑罚权不当侵害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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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题:

    问答题
    刑法的法律性质

    正确答案: 刑法的法律性质,亦即刑法作为法律体系中之一部分所具有的特征。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根本大法。宪法之下有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基本的部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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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题:

    如何理解刑法的性质?


    参考答案:

    刑法的性质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刑法的阶级性质,二是刑法的法律性质;刑法的阶级本质是由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的,刑法的法律性质有两个显著的特点:其一,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其二,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


  • 第13题:

    如何理解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


    参考答案: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它所要解决的是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我国空间效力的规定,采用的是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的刑事管辖权体制。具体体现为:(l)依照属地管辖原则(2)依照属人管辖原则(3)依照保护管辖原则(4)依照普遍管辖原则。


  • 第14题:

    如何理解学校与其他机构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正确答案: 性质: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与企业组织的区别。
    (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目的不同与企业。设置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根本目的是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而企业则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和经营单位,追求最大化的剩余产品价值,是其发展的动力。
    (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经费不同于企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经费是多渠道的,其中主要部分来源于国家的拨款。这种资金的使用,是无需偿还的。尽管企业也可以通过贷款等筹集到资金,但都是有偿使用的。
    (3)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调节手段也不同于企业。由于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属于公益性机构,因此,在遵循教育规律,自主办学的同时,必须对其权能作出必要的限制。而企业则不然,企业对国家授权其经营管理得财产及人员,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权。
    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特点。
    (1)不以营利为目的
    (2)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法律地位: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构成的社会关系。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与它所处的内外环境构成了一系列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尽管错综复杂,但依据其特征不同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权力服从为基本原则,一类是以平等有偿为基本原则。
    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主体资格。学校及其他教育机关构其活动时,根据条件和性质的不同,可以具有两种主体资格。一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二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3.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法人地位与法律地位的关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法人地位与法律地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法律地位既包括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关系中的法人地位问题,也可以包括它在行政关系中的法律地位问题。

  • 第15题:

    如何理解罪刑法定原则?


    正确答案: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某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犯罪以及处什么刑罚,都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其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 第16题:

    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刑法》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1)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2)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4)境外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第17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

    正确答案: 是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取属人原则和保护原则,并在一定范围内肩采取普遍管辖原则的结合型刑事管辖体制。①属地原则(也称为领土原则)。②属人原则(也称国籍原则)。③保护原则(也称安全原则)。④普遍管辖原则。⑤独立行使刑事管辖的主权原则,兼顾“一罪不二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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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8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广义刑法学和狭义刑法学?

    正确答案: 就刑事实体规范而言,国家既有刑法典规定的刑事实体法规范,也有刑法典之外的刑事实体法规范,因此,仅以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统一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为研究范围的称为狭义的刑法学;以国家现行的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切实体法规范为研究对象的称为广义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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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9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学校与其他机构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正确答案: 性质: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与企业组织的区别。
    (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目的不同与企业。设置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根本目的是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而企业则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和经营单位,追求最大化的剩余产品价值,是其发展的动力。
    (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经费不同于企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经费是多渠道的,其中主要部分来源于国家的拨款。这种资金的使用,是无需偿还的。尽管企业也可以通过贷款等筹集到资金,但都是有偿使用的。
    (3)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调节手段也不同于企业。由于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属于公益性机构,因此,在遵循教育规律,自主办学的同时,必须对其权能作出必要的限制。而企业则不然,企业对国家授权其经营管理得财产及人员,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权。
    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特点。
    (1)不以营利为目的
    (2)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法律地位: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构成的社会关系。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与它所处的内外环境构成了一系列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尽管错综复杂,但依据其特征不同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权力服从为基本原则,一类是以平等有偿为基本原则。
    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主体资格。学校及其他教育机关构其活动时,根据条件和性质的不同,可以具有两种主体资格。一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二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3.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法人地位与法律地位的关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法人地位与法律地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法律地位既包括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关系中的法人地位问题,也可以包括它在行政关系中的法律地位问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我国刑法关于朔及力的规定?

    正确答案: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按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新刑法典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
    (2)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但新刑法典不认为是犯罪的,只要这种行为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就应当适用新刑法典,即新刑法典具有溯及力。
    (3)当时的法律和新刑法典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按照新刑法典的规定应当追诉的,原则上按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即新刑法典不具有溯及力。
    (4)如果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了生效判决,该判决继续有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刑法学及其研究对象?

    正确答案: 刑法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部门,是以刑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而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因此,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