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与房东申某商定租房,租期是2009.9.1到2010.8.31,先预付半年租金,第6个月期满时(2010.2.28)再付其余租金。履行法定程序后,吴某按期入住。但2010.2.28日吴某并未支付其余租金,并且2010年8月吴某突然搬走。如果有2010.6.1,吴某写下保证书,保证于2010.7.31前付清房租,但又食言。那申某又应在什么时间内主张自己权利?

题目

吴某与房东申某商定租房,租期是2009.9.1到2010.8.31,先预付半年租金,第6个月期满时(2010.2.28)再付其余租金。履行法定程序后,吴某按期入住。但2010.2.28日吴某并未支付其余租金,并且2010年8月吴某突然搬走。如果有2010.6.1,吴某写下保证书,保证于2010.7.31前付清房租,但又食言。那申某又应在什么时间内主张自己权利?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由于申某主张权利,吴某答应于2010.7.31之前还款,因此已经过去的诉讼时效期间中断,从2010年8月1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申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2010年8月1日起到2011年7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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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钱某匈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胡某、甲、乙可Ⅳ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正确答案:CD
    [考点]法定继承人
    [解析]《继承法》第l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本题中,钱某死亡后,其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为钱某的子女甲、乙。对于胡某,由于其在钱某死亡前,已经与钱某离婚,故其不能作为配偶继承胡某的遗产,因此,选项A错误。吴某死亡后,一方面,作为其配偶的胡某可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吴某遗产;另一方面,作为其婚生子女的丙、丁也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而作为吴某具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乙同样可以继承其遗产。但是对于甲,由于胡某与吴某结婚时,甲已经成年,所以甲肯定不属于与吴某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范围,甲无法继承吴某的遗产,据此,选项B错误,选项CD正确。

  • 第2题:

    下列行为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A.商场保安王某根据商场的规定,对涉嫌盗窃的赵某进行搜身
    B.公安机关为追捕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陈某,对其通话进行监听
    C.债权人李某因找不到拖欠债务的张某,便要求张某的儿子偿还债务
    D.房东黄某与吴某签了两年的租房合同,半年后黄某将房屋卖出,通知吴某限期搬出

    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第二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本题中公安机关为追捕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陈某可以对其通话进行监听。

  • 第3题:

    王某于2017年12月将一套自有房屋出租给张某,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后来王某因个人融资需要,将该套房进行抵押。张某居住了房屋3个月后,因个人原因,在征得王某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屋转租给刘某。关于张某转租房屋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张某与刘某签订的转租合同应当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B.张某在租赁期限内转租房屋,应当经王某书面同意
    C.转租期间若王某与张某的租赁合同终止,转租合同仍然有效
    D.转租合同约定的转租期限不得超过王某与张某签订的租赁合同的期限
    E.张某在租赁期限内转租房屋,无需告知王某

    答案:A,B,D
    解析:
    房屋转租一般是指商品房屋转租。商品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商品房屋再出租的行为。转租要求有:①转租的房屋必须合法,禁止出租房屋的情形也适用于转租的房屋。②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③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原合同规定的期限。A项,《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 第4题:

    吴某与钱某有矛盾,一直伺机教训钱某。有一天,吴某在路上遇到钱某,便上前辱骂。钱某转身想走,吴某使追骂钱某,钱某愤怒至极,扑上去打吴某,吴某大声说:“是你先动手的,我是被迫还手的。”突然拿出身上的一把水果刀,将钱某刺成重伤。
    如果公安机关接受了钱某的控告,对吴某进行立案侦查。侦查人员调查发现,案发时王某在场。侦查人员对王某进行了询问。侦查人员下列做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到王某的单位询问王某
    B.到王某的住处询问王某
    C.通知王某到公安局提供证人证言
    D.通知王某到附近的一个宾馆提供证人证言

    答案: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因此选择D项。

  • 第5题:

    吴某与房东申某商定租房,租期是2009.9.1到2010.8.31,先预付半年租金,第6个月期满时(2010.2.28)再付其余租金。履行法定程序后,吴某按期入住。但2010.2.28日吴某并未支付其余租金,并且2010年8月吴某突然搬走。已知申某从未向吴某讨过其余租金,那他应在什么时间内主张自己权利?


    正确答案: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吴某应支付其余房租的时间为2010年2月28日,因此申某应在2010年3月1日始2011年3月1日止的时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第6题:

    吴某的林地与邻村王某的承包地相连,因林地产生确权纠纷,张某和王某经多次协商,均未达成合意,吴某向镇政府作出林地确权申请。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王某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镇政府提交书面答复及相关证据材料
    • B、镇政府应当在收到王某提交的书面答复之日起3日内,将书面答复副本发送吴某
    • C、吴某和王某可以到镇政府查阅案卷材料
    • D、吴某和王某可以到镇政府复制、摘抄案卷材料

    正确答案:B

  • 第7题:

    吴某与房东申某商定租房,租期是2009.9.1到2010.8.31,先预付半年租金,第6个月期满时(2010.2.28)再付其余租金。履行法定程序后,吴某按期入住。但2010.2.28日吴某并未支付其余租金,并且2010年8月吴某突然搬走。如果2011.1.10申某突然患病猝死,其子女为争继承权诉到法院,法院至2011.5.10作出判决。那申某的继承人应在什么时间内主张自己权利?


    正确答案:申某向吴某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2010年3月1日始2011年3月1日止,但在诉讼时效届满的最后6个月内,2011年1月10日申某突然患病去世,无法确定继承人,也就无法继续行使其权利,所以其诉讼时效期间在1月10日中止,到5月10日恢复继续计算,则薛某的继承人应在7月1日之前主张支付房租的权利。

  • 第8题:

    单选题
    吴某2018年2月11日起开始在东方公司工作,公司一直到2018年6月13日都未与吴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吴某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东方公司的下列做法中,符合规定的是( )。
    A

    公司书面通知吴某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B

    公司在6月13日与吴某补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并从2月11日到6月13日公司向吴某每月支付2倍工资

    C

    公司在6月13日与吴某补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向吴某支付了3个月的双倍工资

    D

    公司在6月13日与吴某补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并从3月12日到6月13日向吴某每月支付2倍工资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吴某租用的私房遭受了火灾,吴某全家急需住房,恰巧吴某的同事张某正需钱用,愿意把自己的两间平房卖给昊某,双方订立了买卖协议,约定吴某向张某支付房价款6000元,张某将两间平房的所有权转移于吴某。双方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时,房产部门因故当天不办公。因此双方商定,吴某先付款6000元,张某把房交付吴某居住,以后另定时间补办过户手续。在之后的一年中,吴某多次找张某同去办理过户,张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吴某入住该房一年后,该房被市政划为拆迁范围,由某开发公司负责拆迁。此时张某找到开发公司,声称吴某所住的房屋产权人系自己,开发公司应与自己签订私房拆迁补偿协议,为自己安排住房。吴某则主张所住的房屋已由自己买下,现在由于张某的过失未办过户,开发公司应该给自己安置。开发公司认为,吴某与张某的买卖行为是不合法的,吴某的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要求吴某在拆迁前自己找住处搬家。吴某遂诉至法院,认为张某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开发公司为自己安置住房。 吴某能否主张享有房屋产权?

    正确答案: 虽然房屋买卖各方订立了协议,买方交付了房款并已入住,但由于未经登记过户,吴某仍不能取得房屋的产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吴某租用的私房遭受了火灾,吴某全家急需住房,恰巧吴某的同事张某正需钱用,愿意把自己的两间平房卖给昊某,双方订立了买卖协议,约定吴某向张某支付房价款6000元,张某将两间平房的所有权转移于吴某。双方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时,房产部门因故当天不办公。因此双方商定,吴某先付款6000元,张某把房交付吴某居住,以后另定时间补办过户手续。在之后的一年中,吴某多次找张某同去办理过户,张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吴某入住该房一年后,该房被市政划为拆迁范围,由某开发公司负责拆迁。此时张某找到开发公司,声称吴某所住的房屋产权人系自己,开发公司应与自己签订私房拆迁补偿协议,为自己安排住房。吴某则主张所住的房屋已由自己买下,现在由于张某的过失未办过户,开发公司应该给自己安置。开发公司认为,吴某与张某的买卖行为是不合法的,吴某的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要求吴某在拆迁前自己找住处搬家。吴某遂诉至法院,认为张某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开发公司为自己安置住房。 吴某与张某的房屋买卖关系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房屋买卖是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各方具有合格的行为能力、处分能力,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损害社会公益,因此其买卖关系应是有效成立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某村村民吴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土地员刘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周围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吴某交涉。吴某申辩说建房是按批准文件划线动工,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据此请回答:经过复议后,谁有可能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A

    如果维持原决定,申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B

    如果维持原决定,崔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C

    如果改变原决定,吴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D

    如果改变原决定,土地管理员刘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 C,B
    解析: 与具体行政行为、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乡政府其复议机关对吴某建房申请的处理,将直接影响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的宅基地使用权,他们与乡政府的批准吴某建房的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有权提起行政诉讼,AB项正确。如果复议改变原决定,吴某作为乡政府批准建房行为的相对人,与改变的复议决定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选项C正确。刘某的行为是代表乡政府的,并无独立的主体资格,刘某无原告资格,因此D项错误。

  • 第12题:

    问答题
    2013年7月13日11时左右,W企业燃气车间主任申某在车间巡视检查,发现15x104m3高炉煤气柜油压异常,且活塞上CO浓度超标。经过检查、调整回油量、观察油位变化后,即电话通知车间内部调度(气柜班)班长吴某,要他叫上车间技术员黎某、综合作业班班长李某一同去检查气柜油位。13时左右,吴某、黎某、李某3人一同赶到车间。14时左右,气柜活塞落底,退出运行。14时15分左右,申某因需参加会议,在交代吴某、黎某、李某3人尽快调节好油位后离去,吴某、黎某、李某3人继续进行故障排查。16时40分左右,综合作业班副班长蒋某接到李某电话通知也到达现场协助检查。经吴某、黎某、李某、蒋某4人一同处理油位仍不正常,黎某电话报告申某要进入气柜内才能作进一步检查,申某同意打开人孔,并要求戴好空气呼吸器入柜检查。随即,吴某、黎某、李某、蒋某4人进行了分工,吴某和蒋某进入气柜内检查,黎某和李某在气柜外监护。17时左右,在打开气柜人孔后,吴某用CO报警仪进行检测,听到CO报警仪报警声,吴某意识到柜内还有煤气,于是安排大家到车间办公室休息。17时40分左右,黎某再次上到气柜人孔处,检测柜内煤气浓度,CO报警仪显示读数为999ppm (报警仪量程为0~999ppm)。18时左右,吴某、黎某、李某、蒋某4人各自佩戴空气呼吸器并携带CO报警仪和手电筒等工器具,准备按照事先分工安排进气柜检查。吴某先上到人孔平台,由于人孔太小,佩戴空气呼吸器不便进去,吴某试图先进人气柜,再佩戴空气呼吸器。待蒋某上到气柜人孔平台后,见吴某已进到气柜内,并已背好空气呼吸器,但还未戴好呼吸器面罩。随后,蒋某突然听到一声响,看到吴某斜躺在气柜活塞油槽之间,蒋某立即用手扯住吴某衣服,试图将吴某拉出来,但没拉动,同时大声向黎某和李某呼救。黎某迅速爬上平台,和蒋某一起施救,并将蒋某的空气呼吸器面罩戴到吴某的脸上。李某即电话报告车间主任申某,并通知煤气防护站派人救援。18时15分左右,煤气防护站和消防队救援人员、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护人员以及能源中心领导、相关科室人员相继赶到现场,并迅速组织施救。18时45分左右,吴某被从气柜内救出,立即送往市第—人民医院,终因抢救无效死亡。问题:提出为防止类似事故发生,W企业燃气车间气柜安全检查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根据以下内容,回答1~4题。

    某村村民吴某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乡人民政府根据“乡政府的有关规定”批准了吴某的申请。吴某于2010年10月3日开始动工。后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的房屋妨碍了自己的通行,并且影响了自己房舍的采光,遂与吴某进行交涉。吴某认为自己建房符合标准,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据此请回答以下题目:

    本案中,(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

    A.吴某

    B.村委会

    C.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

    D.乡政府

    E.土地管理局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人必须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本题中,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认为建房审批行为侵害其相邻权,所以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有权申请行政复议。

  • 第14题:

    小吴幼年时为张某收养,小吴结婚后与张某夫妇不和,张某夫妇提出并解除了与吴某的收养关系。张某夫妇膝下无子女,年老体衰,生活困难,张某夫妇要求吴某承担赡养义务,遭吴某拒绝。为此引起纠纷。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

    A.吴某应当承担赡养义务
    B.因为吴某与张某夫妇已经解除收养关系,吴某不承担该赡养义务
    C.因为吴某与张某解除收养关系是张某夫妇提出的,吴某不承担该赡养义务
    D.吴某与张某夫妇私自解除收养关系没有法律依据

    答案:B,C,D
    解析:
    本题涉及收养关系解除以后的赡养义务问题。依照《收养法》第30条之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D。

  • 第15题:

    吴某、崔某、申某属于某村村民,三人对村东的一块宅基地的使用权发生了争议,于是请求乡政府解决,乡政府派土地管理员刘某办理此事,刘某经过调查,认为该块宅基地使用权应该属于吴某所有,崔某、申某不服,申请复议,经过复议后,不可能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

    A.如果维持原决定,申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B.如果维持原决定,崔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C.如果改变原决定,吴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D.如果改变原决定,土地管理员刘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D
    解析:
    原决定如被维持,则可能造成对申某和崔某权益的损害,因而申、崔二人可作为原告起诉。如果改变原决定,可能对吴某的权益造成损害,吴某也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D项中刘某的行为是代表乡政府的,乡政府作为行政机关没有资格提起行政诉讼,故刘某是不可能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的。

  • 第16题:

    某村村民吴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土地员刘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周围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吴某交涉。吴某申辩说建房是按批准文件划线动工,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据此请回答:经过复议后,谁有可能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 A、如果维持原决定,申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 B、如果维持原决定,崔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 C、如果改变原决定,吴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 D、如果改变原决定,土地管理员刘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A,B,C

  • 第17题:

    吴某与房东申某商定租房,租期是2009.9.1到2010.8.31,先预付半年租金,第6个月期满时(2010.2.28)再付其余租金。履行法定程序后,吴某按期入住。但2010.2.28日吴某并未支付其余租金,并且2010年8月吴某突然搬走。如果有2010.6.1,吴某写下保证书,保证于2010.7.31前付清房租,但又食言。那申某又应在什么时间内主张自己权利?


    正确答案:由于申某主张权利,吴某答应于2010.7.31之前还款,因此已经过去的诉讼时效期间中断,从2010年8月1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申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2010年8月1日起到2011年7月31日止。

  • 第18题:

    某村村民吴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土地员刘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周围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吴某交涉。吴某申辩说建房是按批准文件划线动工,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如申某与崔某申请复议,应当选择()

    • A、乡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 B、县政府土地管理局作为复议机关
    • C、县政府法制局作为复议机关
    • D、县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丁某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吴某,在承租期内,未经吴某同意将房屋出售给金某,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房屋所有权归吴某
    • B、丁某有权让吴某搬离该房屋
    • C、吴某有权主张该买卖合同无效
    • D、金某无权让吴某搬离该房屋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多选题
    周某偷了吴某一辆价值2万元的摩托车。半年后,周某在使用过程中被吴某发现,吴某欲报警,周某与吴某达成一致:一是吴某不得报警;二是周某愿意赔偿吴某摩托车的折旧费共计2000元。吴某取得钱款后,到公安机关报警,周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周某找到吴某,要求返还2000元,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09年真题]
    A

    吴某取得2000元构成不当得利

    B

    吴某的报警行为构成违约

    C

    周某无权要求吴某返还2000元

    D

    受让财产是以合理价格有偿取得的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在本题中,周某是否有权要求吴某返还2000元,取决于两者之间达成的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其中,就双方关于吴某不得报警的约定来看,实际上是要求吴某包庇周某的犯罪行为。这显然违背了《合同法》第52条第4项的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该约定无效,吴某报警的行为不构成违约。另外,就双方关于赔偿2000元摩托车折旧费的约定来说,本质上是就周某因侵害吴某的摩托车所有权而应承担的侵权责任所达成的赔偿协议,内容并不违法。因此,吴某据此收受周某的2000元具有合法根据,不构成不当得利。

  • 第21题:

    问答题
    吴某租用的私房遭受了火灾,吴某全家急需住房,恰巧吴某的同事张某正需钱用,愿意把自己的两间平房卖给昊某,双方订立了买卖协议,约定吴某向张某支付房价款6000元,张某将两间平房的所有权转移于吴某。双方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时,房产部门因故当天不办公。因此双方商定,吴某先付款6000元,张某把房交付吴某居住,以后另定时间补办过户手续。在之后的一年中,吴某多次找张某同去办理过户,张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吴某入住该房一年后,该房被市政划为拆迁范围,由某开发公司负责拆迁。此时张某找到开发公司,声称吴某所住的房屋产权人系自己,开发公司应与自己签订私房拆迁补偿协议,为自己安排住房。吴某则主张所住的房屋已由自己买下,现在由于张某的过失未办过户,开发公司应该给自己安置。开发公司认为,吴某与张某的买卖行为是不合法的,吴某的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要求吴某在拆迁前自己找住处搬家。吴某遂诉至法院,认为张某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开发公司为自己安置住房。 张某能否主张开发公司与自己订立私房拆迁补偿协议?

    正确答案: 张某尽管已将房屋交付吴某使用,但张某仍是产权人。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条第2款之规定,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为拆迁人。该条例19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补偿。因此,张某作为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可以要求开发公司与自己订立拆迁补偿协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不定项题
    关于李某转租房屋的说法,正确的为(   )。
    A

    李某与张某签订的转租合同应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B

    李某在租赁期限内将房屋转租给张某,应经王某同意

    C

    转租期间王某与李某签订的租赁合同终止,转租合同仍然有效

    D

    李某将房屋转租给张某的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吴某与房东申某商定租房,租期是2009.9.1到2010.8.31,先预付半年租金,第6个月期满时(2010.2.28)再付其余租金。履行法定程序后,吴某按期入住。但2010.2.28日吴某并未支付其余租金,并且2010年8月吴某突然搬走。已知申某从未向吴某讨过其余租金,那他应在什么时间内主张自己权利?

    正确答案: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吴某应支付其余房租的时间为2010年2月28日,因此申某应在2010年3月1日始2011年3月1日止的时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9年真题]
    A

    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

    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

    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

    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配偶、子女可以继承遗产。配偶须是现任配偶,子女则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A项,胡某已与钱某离婚,不能继承钱某的遗产,而甲乙作为钱某的子女可以继承。
    B项,甲是吴某无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而乙是吴某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继承吴某的财产。
    C项,胡某和丙分别是吴某的现任配偶和婚生子女,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项,乙是吴某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丁是吴某的婚生子女,均可继承吴某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