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崔某,1980年出生。1997年5月7日晚在一路口抢走一下班女工的提包,后被过路的群众抓获,扭送到附近的人民法院。法院同志认为这是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告诉群众将其扭送到公安局。崔某被扭送到公安局后,公安人员认为崔某符合拘留的条件,遂将其拘留。后公安局于5月16日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但未获批准。公安局认为这一决定是错误的,于是向检察机关提出复议,但仍未被接受,遂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请复核;同时认为崔某态度恶劣,随时可能逃跑,而且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留最长期限为37天,因此尽管崔某多次提出应当释放,一直

题目

被告人崔某,1980年出生。1997年5月7日晚在一路口抢走一下班女工的提包,后被过路的群众抓获,扭送到附近的人民法院。法院同志认为这是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告诉群众将其扭送到公安局。崔某被扭送到公安局后,公安人员认为崔某符合拘留的条件,遂将其拘留。后公安局于5月16日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但未获批准。公安局认为这一决定是错误的,于是向检察机关提出复议,但仍未被接受,遂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请复核;同时认为崔某态度恶劣,随时可能逃跑,而且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留最长期限为37天,因此尽管崔某多次提出应当释放,一直未予批准。直至5月25日,上级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才将其释放。试分析案例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行为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相似考题
更多“被告人崔某,1980年出生。1997年5月7日晚在一路口抢走一下”相关问题
  • 第1题:

    崔某欲将其对赵某的债权转让给王某,该债权附有房产抵押并有其他专属于崔某自身的从权利。有关这一行为正确的是( )。

    A、崔某转让债权应通知赵某

    B、崔某转让债权,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亦一并转让

    C、由于房产抵押转让应办理登记手续,因此只有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该债权转让行为才生效

    D、在债权转让以后,如果崔某事前对赵某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赵某可以对王某主张因崔某履行不符合约定所产生的抗辩


    参考答案:AD

  • 第2题:

    农民崔某于1991年外出打工。自1992年起,其妻苗某和女儿崔艳便与崔某失去联系。1996年苗某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崔某死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宣告崔某死亡。此后不久,崔艳患重病,苗某无钱医治,同村另一寡妇易某热情相助,使崔艳转危为安。易某膝下无子女且为人很好,尤其是喜欢崔艳,两家一直有着比较融洽的关系。1997年,易某提出收养崔艳,苗某知道自己很难抚养崔艳,而且崔艳也很喜欢易某,就同意了。双方还办理了合法收养手续。1997年,苗某同邻村古某登记结婚。1999年,古某遇车祸死亡。2000年,失踪多年的崔某突然返回,法院随即撤销了对崔某的死亡宣告。崔某要求与苗某自动恢复婚姻关系,并告知易某,当初收养崔艳时未征得他的同意,完全由苗某一人做主,是无效的。易某与苗某均不同意崔某的主张,崔某于是诉至法院。

    问:公民被宣告死亡后又生还,要求自动恢复婚姻关系并要回被他人收养的孩子,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
    宣告死亡的原因与宣告失踪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相同的。在宣告失踪之外还要专门规定宣告死亡制度,这是因为,宣告失踪虽然可以解决失踪人的财产代管问题及稳定一部分财产关系。但是,如果失踪这种状态长久持续下去,仍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因为当事人长期下落不明而引起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不稳定状态,而且会给其婚姻家庭关系带来严重影响,对于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是十分不利的。根据《民法通则》第23条,宣告死亡的构成要件只有一项与宣告失踪不同,即对失踪时间的要求。宣告失踪只要2年,而宣告死亡要求4年,如果因为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则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意外事故”一般是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不能预见的事件。宣告死亡将产生如下法律后果:(1)被宣告死亡的公民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消灭,其配偶可以再婚,受法律保护。(2)被宣告死亡的公民的继承人可以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开始继承。(3)清理债权债务。其债权人有权要求其继承人以遗产来还债,其继承人亦有权要求其债务人还债。但是,宣告死亡只是一种推定制度,并不代表客观事实,有可能出现被宣告死亡的公民又生还的情况,因此法律规定了死亡宣告的撤销制度。死亡宣告撤销也会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
    (1)被宣告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在要求返还财产时,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公民或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如不存在,应给予适当补偿。
    (2)被宣告死亡:的公民的配偶,如果与他人结婚,其婚姻受法律保护,被宣告人不得要求废除。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其新的配偶死亡,不能认定为自行恢复关系。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夫妻关系则从死亡撤销之日起恢复。
    (3)被宣告死亡人在宣告期内,子女被他人合法收养的,被宣告人主张解除收养关系,一般不应准许。
    (4)如被宣告死亡的人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在被宣告死亡期间的民事法律行为(如签订合同)应为有效。本案中,易某收养崔艳是合法的、有效的,崔某要求要回崔艳是不合法的。此外,苗某与古某登记结婚之时,其与崔某的婚姻关系即自行消灭。尽管古某后来死亡,也不能认为苗某与崔某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而要根据苗某本人的意见而定。

  • 第3题:

    某甲和某乙涉嫌共同犯罪,某甲在逃。崔律师为某乙担任辩护人。案件判决生效后,某甲被抓获并被起诉。关于崔律师可否担任某甲辩护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崔律师不得担任某甲辩护人
    B.如果某甲系法律援助对象,崔律师可以担任某甲辩护人
    C.如果被告人某甲同意,崔律师可以担任某甲辩护人
    D.如果公诉人未提出异议,崔律师可以担任某甲辩护人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辩护。根据《刑诉解释》第38条规定,一名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

  • 第4题:

    丁某盗窃了农民程某的一个手提包,发现包里有大量现金和一把手枪。丁某将真情告诉崔某,并将手枪交给崔某保管,崔某将手枪藏在家里。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丁某构成盗窃罪
    B:丁某构成盗窃枪支罪
    C:崔某构成窝藏罪
    D:崔某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答案:A,D
    解析:
    丁某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盗窃他人手提包,并不明知包内有枪支,不具有盗窃枪支的故意,因此丁某构成盗窃罪而不是盗窃枪支罪,符合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选项A正确,B错误。根据《刑法》第310条规定,崔某不构成窝藏罪,选项C错误。根据《刑法》第128条规定,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的,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故D选项正确。

  • 第5题:

    崔某在中央电视台附近开了家酒吧,字号为“小崔酒吧”,邻居王某见状,认为崔永元知名度很高,小崔已经构成其独特称呼,崔某的酒吧起这样的名称存在不正当竞争的嫌疑。关于此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崔某的行为是不正当竞争
    • B、崔某的行为是欺骗性交易
    • C、王某可以提起诉讼
    • D、小崔不是崔永元的姓名,不构成侵权

    正确答案:A,B,C

  • 第6题:

    丁某盗窃了农民程某的一个手提包,发现包里有大量现金和一把手枪。丁某将真情告诉崔某,并将手枪交给崔某保管,崔某将手枪藏在家里。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丁某与崔某构成共同犯罪
    • B、丁某构成盗窃枪支罪
    • C、崔某构成窝藏罪
    • D、崔某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正确答案:D

  • 第7题:

    被告人崔某,1980年12月生。1997年5月7日晚在一路口抢走了下班女工李某的提包,后被路过群众抓获,扭送到附近的某人民法院。法院同志认为这是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告诉群众应将其扭送到公安局。崔某被扭送到公安局后,公安人员认为崔某符合拘留条件,遂在办理了法律手续后将其拘留。公安局于5月16日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崔某,但未获批准。公安机关认为这一决定是错误的,于是向检察机关提出复议;同时认为崔某态度恶劣,随时可能逃跑,而且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最长期限为37天,因此尽管崔某多次提出应当释放,一直未予批准。直至6月3日检察机关做出维持不批准逮捕的复议决定后,公安机关才为崔某办理了取保候审将其释放。该案于8月20日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应对崔某实施逮捕,于是派法警将其逮捕。在不公开审理过程中,崔某嫌法院为其指定的律师辩护不力,拒绝其继续辩护,要求自行辩护获得合议庭批准。法庭审理认为崔某构成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请说出案例中公、检、法机关行为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⑴、法院认为崔某一案是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而不接受群众拉送归案的崔某是错误的。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首先应当依法受理。
    ⑵、公安局于5月16日才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是错误的。因为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3天内,在特殊情况下也不得超过7天必须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⑶、公安局提请逮捕的请求未获批准后,不释放崔某是错误的。因为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立即释放被拘留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⑷、公安局认为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最长期限为37天,所以不释放崔某的理由也是错误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最长期限为37天。而崔某显然不属于此种情况。
    ⑸、人民法院认为应对崔某实施逮捕而派法警将其逮捕归案是错误的。因为逮捕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
    ⑹、庭审过程中,崔某拒绝辩护律师的辩护并要求自行辩护时,法庭批准了其要求是错误的。因为崔某是未成年人,依法必须有人为其辩护,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

  • 第8题:

    被告人崔某,1980年出生。1999年5月7日晚在一路口抢走一下班女工的提包,被过路群众抓获,扭送到附近的某人民法院。法院同志认为这是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告诉群众应将其扭送到公安局。崔某被扭送到公安局后,公安人员认为崔某符合拘留的条件,遂将其拘留。后公安局于5月16日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但未获批准公安局认为这一决定是错误的,于是向检察院提出复议,但仍未被接受,遂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请复核;同时认为崔某态度恶劣,随时可能逃跑,而且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最长期限为37天.因此,尽管崔某多次提出应当释放,一直未被批准。直至5月25日,上级检察机关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才将其释放。该案于6月20日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庭审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应对崔某实施逮捕,于是派法警将其逮捕归案。问:本案的公、检、法机关在适用强制措施方面及程序方面存在哪些违反法律规定之处?


    正确答案:本案程序上存在着如下错误:
    (1)人民法院不接受群众的扭送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3款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2)公安局直接拘留崔某不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4条l款的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3)公安局于5月16日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不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的条第1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4)公安局在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情况下不释放崔某不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3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5)上一级检察机关经过复核,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不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做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6)人民法院派法警逮捕崔某的做法不当,而是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9条的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 第9题:

    在一起抢劫案中,被告人杨某,男,17周岁;被害人陈某,男,19周岁;崔某是杨某的辩护律师,刘某是陈某的诉讼代理人。在本案中,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人员可以是()。

    • A、杨某的母亲
    • B、陈某的母亲
    • C、崔某
    • D、刘某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单选题
    在一起抢劫案中,被告人杨某,男,17周岁;被害人陈某,男,19周岁;崔某是杨某的辩护律师,刘某是陈某的诉讼代理人。在本案中,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人员可以是()。
    A

    杨某的母亲

    B

    陈某的母亲

    C

    崔某

    D

    刘某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某市建设公司建筑施工工地代班长孙某向副工长李某提出,晚上回楼内抹地面,需要安装照明灯,李某当时答应可以。当时担任工地电工任务的张某家中有事离开,并告诉电焊工崔某说:“有了电工活,你替我干一下。”崔某表示同意,副工长李某也同意崔某代替电工工作。崔某在安装线路灯具时,为了固定灯具,用钢筋作支撑,合闸灯亮后,崔某离开工地。民工杜某在抹地面作业时,不慎碰到灯具外壳(铁盒)触电身亡。你认为今后应采取哪些预防措施,才能合理有效防止该类事故的发生:()
    A

    严禁无证操作

    B

    加强职工培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

    严格监管,对于不按规章制度办事的行为应当制止

    D

    楼内地面施工禁止夜晚进行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观看视频,根据要求回答问题。题目:《体罚》1998年9月4日晚6时,下课的时候,学生聚集在樱内走廊,外面正下着大雨,秩序非常混乱。崔某在走廊内鼓掌喧闹,被时任副校长的易某撞见。易某拍打崔某后背几下,说:“你起什么哄,幸灾乐祸呀?”易某拽住崔某的衣服去八班。崔某遗走边嚷:“你凭什么打人?”崔某的班主任许某上前打了崔某左面部两耳光。崔某感觉听力下降,耳鸣。经法医鉴定,崔某左耳被暴力打击造成外伤性鼓膜穿孔,构成轻伤。后又经北京医科大学精神卫生所对崔某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为“患神经官能症,人格偏离。被打后所反映出来的神经性症状与被打事件及个性特点存在一定的关联性”。据《辽宁晚报》报道,经过三年多诉讼后,对学生实施体罚的老师和校方赔偿崔某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31万元。据悉,这是目前国内体罚学生事件引发的最大的一笔赔偿。问题:请从教师职业道德的角度,说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素质的意义。(14分)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崔某身穿警服,冒充交通民警,乘坐何某的出租车。车行至市郊时,崔某持假枪抢走何某人民币l500元,将何某一脚踹出车外,使何某身受重伤,崔某趁机将车开走。本案中属于抢劫罪法定加重情节的有哪些?( )

    A.持枪抢劫

    B.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C.抢劫致人重伤

    D.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正确答案:BC
    解析:《刑法》第263条规定抢劫罪加重情节共八种:(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劫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持枪抢劫中的“枪支”应为各种真枪,故崔某不是持枪抢劫,何某的出租车不属公共交通工具。

  • 第14题:

    第 76 题 2004年12月5日晚,任某、马某和张某因琐事与崔某、王某等人发生矛盾。任某组织张某、马某等30余人乘坐多辆汽车,持铁锹、木棍等找崔某等人报仇。崔某等人见对方来人众多而逃跑。在逃跑的过程中,崔某被任某用木棍打成轻伤。同时,在追打的过程中,造成附近一个超市的玻璃门损毁。任某又带领众人将崔某开办的浴池砸毁,造成损失5200余元。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任某等人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

    B.任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C.聚众斗殴具有对合性,任某一方聚集多人进行殴斗,但是崔某一方并未聚众,只是被迫回应,任某一方不构成聚众斗殴罪

    D.成立聚众斗殴罪并不以对方也构成该罪为必要


    正确答案:ABD
    对合性是指双方或者多方以斗殴的故意,聚众互相进行殴打攻击。但在有些情形下,聚众只是一种单方性行为,一方聚众不要求另一方也聚众。在一方聚集多人进行殴斗,另一方并未聚众而只是被迫回应的情况下,应认定聚众一方构成聚众斗殴罪。

  • 第15题:

    共用题干

    被告人甲于某日下午将过路女青年乙的背包抢走。当乙追赶索要时,甲抓住乙的头发进行殴打,抢走金项链1条、人民币380元,并对乙进行猥亵。被告人甲又于次日两次将过路女青年截住,抓住头发,拳击面部,抢走金戒指两枚,并对女青年进行猥亵。被告人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抢夺罪
    B:盗窃罪
    C:抢劫罪
    D: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答案:C,D
    解析: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主体不同。A、B、C三项中,“三资”公司的财务主管、乡镇企业的会计卞某以及私营企业的经理均是挪用资金罪的主体。D项中,国有公司的会计挪用本单位资金按挪用公款处理。
    A、B项,民政局副局长是国家工作人员。C项,扶贫款属特定款物,挪作其他公用构成本罪。D项,挪作私用构成挪用公款罪。
    依据《刑法》第177条的规定,A选项中林某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B选项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法制作、出售、使用IC电话卡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注意使用或者购买并使用构成盗窃罪。C选项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蒋某的行为应数罪并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变造、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变造或者倒卖变造的邮票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的倒卖有价票证罪定罪处罚,而不是诈骗罪,因此D选项错误。
    依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刑法》第263条的抢劫罪定罪处罚。所以甲抢了乙的背包,又对乙进行殴打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刑法》第237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甲对乙及另外两名女青年进行猥亵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故本题C、D两项正确。
    A项,应认为只构成抢劫罪一罪。B项,甲某勒索乙某确有理由,虽有使用暴力行为,但与典型的抢劫罪有区别。C项,转化型抢劫罪。D项,构成抢劫枪支罪。
    夏某构成敲诈勒索罪和故意杀人罪,因为,绑架罪须客观上具有绑架行为和勒索行为,而本案中夏某无绑架行为,属于虚构使董某产生恐惧的事实而取得财物,属敲诈勒索罪,此外还构成故意杀人罪,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马某构成盗窃罪,不构成侵占罪,他并不是保管他人的财物,C选项正确。马某虽利用夏某的行为,但与夏某无意思联络,不成立间接正犯,D选项错误。
    选项A涉及诈骗罪中被骗者的处分能力问题,诈骗罪中,欺诈行为的对象不能是无辨别能力的幼儿、高度精神病人,由于诈骗罪必须欺骗具有处分财产权利和能力的人,使其“自愿交付”财物,因此被骗对象是具有辨别能力,能够处分财物的人。所以,A选项是错误的。盗窃罪的根本特征是“秘密窃取”财物,诈骗罪的根本特征是被害人由于行为人的欺骗而“自愿处分”财物。在盗窃中,行为人也会使用一些欺骗手段,但其目的不是让行为人自愿交出财物,而是分散行为人的注意力,以便窃取或者财物“调包”手段,使其秘密窃取的行为不被当场发现。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选项B中,甲是趁乙不注意,将一条金项链装入口袋,乙抓住甲的手时,甲的盗窃行为已经既遂,因此只能认定为盗窃罪。
    本题考查的是一个多次重复的考点:什么样的财产是侵占罪中的“遗忘(失)物”。只有行为人确实以为该物系他人遗忘(失)物,而且按照社会一般观念,也认为该物已经脱离所有人占有的才是“遗忘(失)物”。所以,在路边未上锁的他人的汽车、自行车、他人遗忘在办公室中的存折,都不属于“遗忘(失)物”,取得这些财物都构成盗窃罪。本案中,乙的房屋虽然垮塌了,但乙并未失去对自己垮塌房屋中财物的占有,甲也明知这些财物是乙所有,因此甲构成盗窃罪而不是侵占罪。甲的行为显然不构成抢夺罪,因为他不是公然抢夺财物。甲的行为也不是不当得利,而是犯罪。

  • 第16题:

    某市建设公司建筑施工工地代班长孙某向副工长李某提出,晚上回楼内抹地面,需要安装照明灯,李某当时答应可以。当时担任工地电工任务的张某家中有事离开,并告诉电焊工崔某说:“有了电工活,你替我干一下。”崔某表示同意,副工长李某也同意崔某代替电工工作。崔某在安装线路灯具时,为了固定灯具,用钢筋作支撑,合闸灯亮后,崔某离开工地。民工杜某在抹地面作业时,不慎碰到灯具外壳(铁盒)触电身亡。这件事故原因分析:()

    • A、违反规定,无电工操作证从事电工作业
    • B、违反操作规程,用钢筋支撑灯具,用铁盒作灯具外壳
    • C、安全监督管理不力,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认真执行
    • D、班长孙某交代任务不清

    正确答案:A,B,C

  • 第17题:

    M600的GEM2单板支持一下哪几种环回方式()。

    • A、支路口近端环回
    • B、群路口近端环回
    • C、群路口远端环回
    • D、支路口远端环回

    正确答案:A,B,C,D

  • 第18题:

    被告人崔某,1983年11月出生。1999年12月7日晚在一路口抢走了下班女工赵某的提包,内有手机和1000元钱,后被过路群众抓获,扭送到附近的区人民法院。法院同志认为这是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告诉群众应将其扭送到区公安局。崔某被扭送到公安局后,被依法拘留,后改为取保候审。该案于2000年2月20日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中,区人民法院认为,应对崔某实施逮捕,于是派法警将其逮捕归案。在庭审过程中,崔某嫌法院指定律师辩护不力,拒绝其继续辩护,要求自行辩护获得批准。法庭经审理认为崔某构成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判决生效后,法院将崔某交给其所在学校负责执行。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判决有误,崔某应定抢劫罪,遂按审判监督程序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本案中公、检、法机关的行为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法院认为崔某一案是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而不接受群众扭送归案的崔是错误的。因为法院首先应当依法受理。
    (2)人民法院认为应对崔某实施逮捕而派法警将其逮捕归案是错误的。因为逮捕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
    (3)庭审过程中,崔某拒绝辩护律师的辩护并要求自行辩护时,法庭批准了其要求是错误的。因为崔某是未成年人,依法必须有人为其辩护,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
    (4)判决生效后,法院将崔某交给其所在学校负责执行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缓刑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5)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判决有误,按审判监督程序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是错误的。区人民检察院无权按审判监督程序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只有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 第19题:

    被告人崔某,1980年出生。1997年5月7日晚在一路口抢走一下班女工的提包,后被过路的群众抓获,扭送到附近的人民法院。法院同志认为这是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告诉群众将其扭送到公安局。崔某被扭送到公安局后,公安人员认为崔某符合拘留的条件,遂将其拘留。后公安局于5月16日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但未获批准。公安局认为这一决定是错误的,于是向检察机关提出复议,但仍未被接受,遂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请复核;同时认为崔某态度恶劣,随时可能逃跑,而且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留最长期限为37天,因此尽管崔某多次提出应当释放,一直未予批准。直至5月25日,上级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才将其释放。试分析案例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行为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当群众将崔某扭送至法院时,该同志告知应扭送到公安局的做不当。依法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2)公安人员认为崔某符合拘留的条件就对他进行拘留,这是不当的。拘留应当办理法定手续,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签发拘留证并向犯罪嫌疑人出示后才能执行。
    (3)公安局到5月16日才提请批准逮捕的做法不当。依法应当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崔某是5月7日拘留的,5月16日才报捕,已超期。
    (4)公安局拖延到5月25日才释放崔某的做法不当。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认为有错误时,可以要求复议,但必须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
    (5)上级检察机关在复核后,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做法不当。复核后应当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

  • 第20题:

    某晚,崔某身穿警服,冒充交通民警,骗租到个体女司机何某夏利出租车。当车行至市郊时,崔某持假枪抢走何某人民币1000元,并将何一脚踹出车外,使何某身受重伤,崔某乘机将出租车开走。本案中属于抢劫罪法定加重情节的有哪些?( )

    • A、持枪抢劫
    • B、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 C、抢劫致人重伤
    • D、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正确答案:B,C

  • 第21题:

    甲与素不相识的崔某发生口角,推了他肩部一下,踢了他屁股一脚。崔某忽觉胸部不适继而倒地,在医院就医时死亡。经鉴定,崔某因患冠状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成立故意伤害罪,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 B、甲的行为既不能认定为故意犯罪,也不能认定为意外事件
    • C、甲的行为与崔某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是客观事实
    • D、甲主观上对崔某死亡具有预见可能性,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C

  • 第22题:

    问答题
    被告人崔某,1983年11月出生。1999年12月7日晚在一路口抢走了下班女工赵某的提包,内有手机和1000元钱,后被过路群众抓获,扭送到附近的区人民法院。法院同志认为这是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告诉群众应将其扭送到区公安局。崔某被扭送到公安局后,被依法拘留,后改为取保候审。该案于2000年2月20日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中,区人民法院认为,应对崔某实施逮捕,于是派法警将其逮捕归案。在庭审过程中,崔某嫌法院指定律师辩护不力,拒绝其继续辩护,要求自行辩护获得批准。法庭经审理认为崔某构成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判决生效后,法院将崔某交给其所在学校负责执行。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判决有误,崔某应定抢劫罪,遂按审判监督程序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本案中公、检、法机关的行为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法院认为崔某一案是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而不接受群众扭送归案的崔是错误的。因为法院首先应当依法受理;
    (2)人民法院认为应对崔某实施逮捕而派法警将其逮捕归案是错误的。因为逮捕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
    (3)庭审过程中,崔某拒绝辩护律师的辩护并要求自行辩护时,法庭批准了其要求是错误的。因为崔某是未成年人,依法必须有人为其辩护,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
    (4)判决生效后,法院将崔某交给其所在学校负责执行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缓刑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5)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判决有误,按审判监督程序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是错误的。区人民检察院无权按审判监督程序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只有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崔某在中央电视台附近开了家酒吧,字号为“小崔酒吧”,邻居王某见状,认为崔永元知名度很高,小崔已经构成其独特称呼,崔某的酒吧起这样的名称存在不正当竞争的嫌疑。关于此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崔某的行为是不正当竞争

    B

    崔某的行为是欺骗性交易

    C

    王某可以提起诉讼

    D

    小崔不是崔永元的姓名,不构成侵权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某晚,崔某身穿警服,冒充交通民警,骗租到个体女司机何某夏利出租车。当车行至市郊时,崔某持假枪抢走何某人民币1000元,并将何一脚踹出车外,使何某身受重伤,崔某乘机将出租车开走。本案中属于抢劫罪法定加重情节的有哪些?( )
    A

    持枪抢劫

    B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C

    抢劫致人重伤

    D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本题实际考查《刑法》第263条抢劫罪的八种加重情形:(崔某穿警服,冒充交警的情形,符合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崔某的暴力抢劫行为致使害人受重伤,属于抢劫致人重伤的情节。因崔某持假枪抢劫而不属于法定的“持枪抢劫”情形,在小型出租车上抢劫也不属于法定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