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证在押人员伙食等给养费用按法律规定标准供给,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
第1题:
给养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有()。
第2题:
认真落实伙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给养标准,科学营养配餐,必须实行分餐.
第3题:
要保证在押人员伙食等给养费用按法律规定标准供给,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
第4题:
属于给养员职责的内容有()。
第5题:
各地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金额标准,定额拨付在押人员伙食费,严禁其他经费挤占在押人员伙食费。
第6题:
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决定,各地自重新核定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金额标准之日起,()为在押人员自费加餐。
第7题:
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金额标准,由各地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核定。
第8题:
2009年9月23日公安部监管局印发了《关于禁止看守所为在押人员自费加餐的通知》(公监管[2009]271号),其中规定:“各地自重新核定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金额标准之日起,一律禁止为在押人员自费加餐。对于在押人员因患病等确实需要增加营养的,由看守所统一调剂安排,不得收费,确保规范执法”。
第9题:
看守所应当适时调剂在押人员伙食,保证在押人员吃饱。
第10题: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期间内,保证金账户内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动用。
第11题:
对
错
第12题:
部局(含)
总队级(含)
支队级(含)
伙食单位(含)
第13题:
给养器材标准经费,由()以下单位掌握使用。
第14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每年对被拘留人()等给养经费标准进行核定。
第15题:
新兵入伍,部队从()起供给,伙食费按当地一类灶标准,并享受途中伙食补助。
第16题:
看守所在押人员医疗费、衣被费、公杂费等其他给养费,以及()及其他费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17题:
看守所公务费、装备购置费及消耗费、修缮费及其他费用,按照《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看守所经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公通字(1996)11号)和《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制定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的通知》(财行[2004]157号)规定执行,不得挤占在押人员伙食费等给养费。
第18题:
看守所应当每季度结算一次伙食帐目并向在押人员公布,接受在押人员的监督。
第19题:
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金额标准,应随物价等因素的变动适时调整。
第20题:
看守所在押人员医疗费、衣被费、公杂费等其他给养费用,参照《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看守所经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公通字(1996)11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21题:
在()情形下,产生的费用应由看守所承担。
第22题:
船舶润滑油的费用
船舶淡水的费用
船舶修理费用
船员伙食和给养
第23题:
支付船长和船员的工资
船员伙食和给养
船舶燃料费用
船舶备品及物料
第24题:
来队之日
接收之日
报到之日
分配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