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某日,钱某、高某夫妇二人将社会上游荡的李、赵两名辍学高中生带到家中,问其是否想发财,李、赵均表示同意。尔后,钱某、高某夫妻二人向李某、赵某现场演示了偷窃技巧。次日,李某、赵某来到某一商场欲行窃,因胆小未实施。后向公安机关举报了钱某、高某二人。后钱某、高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民警王某对钱某、高某住处执行搜查时,因情况紧急,未开具搜查证,并将停放在钱某家后院内的一辆本田牌轿车开回单位(为高某姐姐所有,因探望与高某同住的父母暂放在高某家),后因单位车辆紧张,此车一直公用。王某搜查回单位后,立

题目

简要案情:某日,钱某、高某夫妇二人将社会上游荡的李、赵两名辍学高中生带到家中,问其是否想发财,李、赵均表示同意。尔后,钱某、高某夫妻二人向李某、赵某现场演示了偷窃技巧。次日,李某、赵某来到某一商场欲行窃,因胆小未实施。后向公安机关举报了钱某、高某二人。后钱某、高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民警王某对钱某、高某住处执行搜查时,因情况紧急,未开具搜查证,并将停放在钱某家后院内的一辆本田牌轿车开回单位(为高某姐姐所有,因探望与高某同住的父母暂放在高某家),后因单位车辆紧张,此车一直公用。王某搜查回单位后,立即制作扣押物品清单。钱某夫妇被拘留后,由男侦查员对钱某、高某的身体进行了搜查,后侦查人员要求被搜查人在搜查笔录上及扣押清单上签字,被拒绝后即结束搜查工作全过程。侦查人员的做法存在哪些问题?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相似考题

1.陈某见熟人赵菜做生意赚了不少钱便产生歹意,勾结高菜,谎称赵某欠自己10万元贷款未还,请高某协助索要,并承诺要回款项后给高某1万元作为酬谢。高某同意。某日,陈某和高某以谈生意为名把赵某诱骗到稻香楼宾馆某房间,共同将赵扣押,并由高某对赵菜进行看管。次日,陈某和高某对赵某拳打脚踢,强迫赵某拿钱。赵某迫于无奈给其公司出纳李某打电话,以谈成一笔生意急需10万元现金为由,让李某将现金送到宾馆附近一公园交给陈菜。陈某指派高某到公园取钱。李某来到约定地点,见来人不认识,就不肯把钱交给高某。高某威胁李某说:“赵某已被我们扣押,不粑钱给我,我们就把赵某给杀了。”李某不得已将10万元现金交给高某。高某回到宾馆房间,发现陈某不在,赵某倒在窗前已经断气。见此情形,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协助司法机关将陈某抓获归案。事后查明,赵某因爬窗逃跑被陈某用木棒猛击脑部,致赵某身亡。问题:1.陈某将赵某扣押向其索要10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2.高某将赵某扣押向其索要10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3.陈某与高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4.高某在公园取得李某10万元的行为是否另行构成敲诈勒索罪?为什么?5.陈某对赵某的死亡,应当如何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6.高某对赵某的死亡后果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7.高某的投案行为是否成立自首与立功?为什么?

2.本题22 分案情:2001 年9 月,李某困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2 年9 月刑满释放。2003 年1 月,李某以600 元的价格从黑市购买了20 张面额为100 元的假,Ti。此后,李某使用这些假币购买东西。2003年2 月,李某乘坐出租车又掏出一张100 元的假币,司机看出是假币,便_止李某给10 元的零钱。李某执意让司机找零钱,司机不从。李某恼羞成怒,在司机头部猛击几拳,扬言不找钱就让司机死在车里。司机只好收下假币,并找给李某90 元,2004 年6 月李某的表弟高某(1987 年11 月出生)辍学回家,二人整天在一起鬼混。高某知道初中同学钱某的父亲是房地产开发商,家里有的是钱,便于2004 年9 月将钱某骗出来并拘禁起来。李某和高某从钱某身上搜去了几十元钱和一张信用卡附属卡,二人强迫钱某说出了密码,并警告钱某不能对任何人说。2004 年9 月至2004 年10 月间,李某和高某二人使用钱某的信用卡消费、取现累计达2000 元。钱某的父亲见信用卡的对账单后便询问钱某,钱某谎称自己的信用卡附属卡丢失了,钱某的父亲便挂失了信用卡附属卡。高某很是生气,又将钱某骗了出来,钱某出于害怕请他吃饭。在他们吃饭期间,李某向钱某的母亲打电话,称钱某已被绑架,命令钱某的家人立即送10 万元现金到郊外某废弃的工厂车间。钱某的母亲联系不上儿子,担心儿子的性命,按照李某的要求将钱放到了指定的地点。李某拿到钱后,高某与钱某分手回家。问题:l.李某是否构成使用假币罪?2.如何认定李某强迫出租车司机接收假币罪的行为’3.如何认定李某和高某使用钱某的信用卡消费、取现行为’4.李某和高某取得10 万元现金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75.高某和李某分别有何种法定量刑情节?

4.二、(本题22分)案情:陈某见熟人赵某做生意赚了不少钱便产生歹意,勾结高某,谎称赵某欠自己10万元货款未还,请高某协助索要,并承诺要回款项后绘高某1万元作为酬谢。高某同意。某日,陈某和高某以谈生意为名把赵某诱骗到稻香楼宾馆某房间,共同将赵某扣押,并由高某对赵某进行看管。次日,陈某和高某对赵某拳打脚踢,强迫赵某拿钱。赵某迫于无奈给其公司出纳李某打电话,以谈成一笔生意急需10万元现金为由,让李某将现金送到宾馆附近一公园交给陈某。陈某指派高某到公园取钱。李某来到约定地点,见来人不认识,就不肯把钱交给高某。高某威胁李某说:“赵某已被我们扣押,不把钱给我,我们就把赵某给杀了。”李某不得已将10万元现金交给高某。高某回到宾馆房间,发现陈某不在,赵某倒在窗前已经死亡。见此情形,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协助司法机关将陈某抓获归案。事后查明,赵某因爬窗逃跑被陈某用木棒猛击脑部,致赵某身亡。问题:1.陈某将赵某扣押向其索要10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2.高某将赵某扣押向其索要10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3.陈某与高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4.高某在公园取得李某10万元的行为是否另外构成敲诈勒索罪?为什么?5.陈某对赵某的死亡,应当如何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6.高某对赵某的死亡后果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7.高某的投案行为是否成立自首与立功?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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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案情: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件玉器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玉器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孙某,得款8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15000元,双方约定将该玉器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玉器归李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倒塌,有危及钱某的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支付。房屋修缮以后,因遇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玉器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

    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为什么?

    2.孙某能否取得该玉器的所有权?为什么?

    3.孙某将玉器交给李某,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4.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玉器归李某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

    5.钱某请施工队加固赵某的房屋,这一事实在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6.若赵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施工队应向谁请求付款?为什么?

    7.赵某对钱某擅自出卖玉器之行为,可提出何种之诉?


    正确答案:
    [考点]合同的效力、所有权取得、质押担保、无因管理
    [答案及解析]
    1.合同的效力未定,因为钱某的行为属无权处分行为,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也就是说,在合同订立时,此合同效力未定。
    2.孙某能取得玉器所有权。动产善意取得应具有以下条件:(1)标的物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2)让与人无转移动产所有权的权利。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是让与人对动产无所有权;二是让与人对动产无处分权。(3)受让人通过有效的交换而取得动产。如果通过继承、遗赠等非交换行为取得动产,则不能产生善意取得的效力。如果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从事的买卖、互易等行为是无效的或可撤销的行为,也不能产生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4)受让人取得动产时出于善意。由上可知,本案中孙某的行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故孙某可以取得玉器所有权。
    3.孙某将玉器交给李某,作为债务偿还的担保。这种以转移动产占有的方式担保债务履行的为质押,孙某与李某之间形成动产质押法律关系。
    4.该约定无效。质押是一种物权,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设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即禁止约定流质条款,因此该约定无效。
    5.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产生无因管理之债。
    6.施工队应向钱某请求付款。因为施工队与钱某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7.赵某可以对钱某提起违约之诉、侵权之诉与不当得利返还之诉。第一,赵某将玉器交给钱某保管,双方之问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钱某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赵某造成经济损失,赵某自然可以依据二人之间的委托合同请求钱某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因为赵某的违约行为同时构成了对钱某的财产权的侵害,赵某可以请求钱某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第三,钱某擅自出卖玉器得款8000元,系无合法依据取得利益致他人受损,构成不当得利,应负返还之义务。

  • 第2题:

    案情:
    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件玉器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玉器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孙某,得款8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15000元,双方约定将该玉器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玉器归李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倒塌,有危及钱某的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支付。房屋修缮以后,因遇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玉器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
    问题:
    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孙某能否取得该玉器的所有权?为什么?
    3.孙某将玉器交给李某,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4.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玉器归李某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
    5.钱某请施工队加固赵某的房屋,这一事实在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6.赵某对钱某擅自出卖玉器之行为,可提出何种之诉?


    答案:
    解析:
    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2.孙某能取得玉器所有权。依据善意取得制度。
    动产善意取得应具有以下条件:(1)标的物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2)让与人无转移动产所有权的权利。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是让与人对动产无所有权;二是让与人对动产无处分权。(3)受让人通过有效的交换而取得动产。如果通过继承、遗赠等非交换行为取得动产,则不能产生善意取得的效力。如出与人与受让人之间从事的买卖、互易等行为是无效的或可撤销的行为,也不能产生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4)受让人取得动产时出于善意。由上可知,本案中孙某的行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故孙某可以取得玉器所有权。
    3.形成质押的法律关系。孙某将玉器交给李某,作为债务偿还的担保。这种以转移动产占有方担保债务履行的方式质押,孙某与李某之间形成动产质押法律关系。
    4.该约定无效。
    质押是一种物权,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设定。《物权法》第211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即禁止约定流质条款,因此该约定无效。
    5.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产生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1)为他人管理事务;(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3)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这里管理人为自己的利益和为他人的利益的意思是可以并存的。本题中,钱某请人修缮房屋,既有为了防止自己房屋倒塌的意思,也有为防止赵某房屋倒塌的意思。因此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
    6,赵某可以对钱某提起违约之诉、侵权之诉与不当得利返还之诉。赵某和钱某间达成保管合同,基于此可以提起违约之诉;赵某作为玉器的原所有权人可以对钱某提起侵权之诉;孙某卖玉器得到的8000元系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赵某。
    (1)赵某将玉器交给钱某保管,双方之间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钱某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赵某造成经济损失,赵某自然可以依据二人之间的委托合同请求钱某承担违约责任;(2)因为赵某的违约行为同时构成了对钱某的财产权的侵害,赵某可以请求钱某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3)钱某擅自出卖玉器得款8000元,系无合法依据取得利益致他人受损,构成不当得利,应负返还之义务。

  • 第3题:

    案情:陈某见熟人赵某做生意赚了不少钱便产生歹意,勾结高某,谎称赵某欠自己10万元货款未还,请高某协助索要,并承诺要回款项后给高某1万元作为酬谢。高某同意。某日,陈某和高某以谈生意为名把赵某诱骗到稻香楼宾馆某房间,共同将赵某扣押,并由高某对赵某进行看管。次日,陈某和高某对赵某拳打脚踢,强迫赵某拿钱。赵某迫于无奈给其公司出纳李某打电话,以谈成一笔生意急需10万元现金为由,让李某将现金送到宾馆附近一公园交给陈某。陈某指派高某到公园取钱。李某来到约定地点,见来人不认识,就不肯把钱交给高某。高某威胁李某说:“赵某巳被我们扣押,不把钱给我,我们就把赵某给杀了。”
    李某不得已将10万元现金交给高某。高某回到宾馆房间,发现陈某不在,赵某倒在窗前已经死亡。见此情形,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协助司法机关将陈某抓获归案。事后査明,某因爬窗逃跑被陈某用木棒猛击脑部,致赵某身亡。
    问题:
    1.陈某将赵某扣押向其索要10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
    2.高某将赵某扣押向其索要10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
    3.陈某与高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4.高某在公园取得李某10万元的行为是否另外构成敲诈勒索罪?为什么?
    5.陈某对赵某的死亡,应当如何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6.高某对赵某的死亡后果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7.高某的投案行为是否成立自首与立功?为什么?


    答案:
    解析:
    考点:共同犯罪、实行过限、绑架后杀人行为的定性、自首与立功的认定。
    1.构成抢劫罪而非绑架罪;因为陈某是直接向赵某索取财物,而非向第三者索取财物。
    2.构成非法拘禁罪,因为高某并无绑架的故意,而以为是索要债务。
    3.构成共同犯罪。因为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陈某与高某就非法拘禁罪成立共同犯罪。
    4.不另外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高某的行为属于拘禁他人之后索取债务的行为,缺乏非法占有的目的。
    5.不另定故意杀人罪,因为陈某的故意杀人行为包含在抢劫罪当中。
    6.不负刑事责任,因为陈某的杀人行为超出了高某的故意范围。
    7.成立自首与重大立功,因为被检举人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讲解:
    1.绑架罪的本质特征,是使用暴力等手段将他人作为人质,进而使第三者满足行为人的不法要求。绑架罪的完整定义应为: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担忧,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因此,绑架罪只能是向被绑架人以外的第三者索要财物,否则就谈不上将被绑架人作为人质了。陈某向赵某直接索要财物,没有向第三者勒索财物,也没有要求同案犯高某勒索第三者。即使高某在获取财物的现场实施了恐吓第三人的行为,陈某也并没有参与,不构成绑架罪。
    2.《刑法》第238条第3款规定,债权人(以及为了债权人利益的其他人)为索取债务(包括非法债务)而拘禁他人(包括债务人及其关系密切的亲属)的,定非法拘禁罪。
    3.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抢劫罪中的压制被害人反抗的手段--非法拘禁与非法拘禁罪的实行行为重合,两人可以在重合的范围内就非法拘禁罪成立共犯。
    4.敲诈勒索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就排除了行为人为了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使用胁迫手段的犯罪性。高某误以为自己在帮助陈某实现债权,不是非法获取他人财物,其没有敲诈勒索罪的犯罪目的,因而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5.陈某是在实施抢劫罪的过程中,为了压制被害人逃跑以顺利获取财物而杀人的,故成立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抢劫致人死亡。
    6.共犯的成立,以共同故意为前提。陈某是在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杀人行为的,无论事前还是事中,都未就杀人与高某形成犯意联络,故而就故意杀人行为二人不成立共犯。
    7.高某主动投案的行为成立自首。高某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的行为成立立功,由于陈某的抢劫罪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所以高某的行为构成重大立功。

  • 第4题:

    陈某见熟人赵某做生意赚了不少钱便产生歹意,谎称赵某欠自已10万元货款未还,请高某协助索要,并承诺要回款项后给高1万元作为酬谢。高某同意。某日,陈某和高某以谈生意为名把赵某诱骗到A市B区某宾馆将赵扣押,次日,陈某和高某将赵某转移至A市C区某宾馆进行看押,并对赵某拳打脚踢,强迫赵某拿钱。赵某迫于无奈给其公司出纳李某打电话,以谈成一笔生意急需10万元现金为由,让李某将现金送到宾馆附近一公园交给陈某。陈某指派高某到公园取钱。李某来到约定地点,见来人不认识,就不肯把钱交给高某。高某威胁李某说:“赵某已被我们扣押,不把钱给我,我们就把赵某给杀了”。李某不得已将10万元现金交给高某。事后李某向A市B区公安局报案,B区公安局认为案件不在本辖区发生,让李某去C区公安局报案,C区公安局也不愿意立案,双方争执不下。高某将赵某扣押向其索要10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


    正确答案: 高某将赵某扣押并向其索要10万元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1分)高某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符合非法拘禁罪构成要件,不构成绑架罪。(1分)因为高某误以为赵某确实欠陈某货款,想帮助其讨要货款,主观上不具有勒索他人财物的目的,不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1分)

  • 第5题:

    赵某与钱某原本是好友,赵某受钱某之托,为钱某保管一幅名画(价值800万元)达三年之久。某日,钱某来赵某家取画时,赵某要求钱某支付10万元保管费,钱某不同意。赵某突然起了杀意,为使名画不被钱某取回进而据为己有,用花瓶猛砸钱某的头部,钱某头部受重伤后昏倒,不省人事,赵某以为钱某已经死亡。刚好此时,赵某的朋友孙某来访。赵某向孙某说“我摊上大事了”,要求孙某和自己一起将钱某的尸体埋在野外,孙某同意。 二人一起将钱某抬至汽车的后座,由赵某开车,孙某坐在钱某身边。开车期间,赵某不断地说“真不该一时冲动”,“悔之晚矣”。其间,孙某感觉钱某身体动了一下,仔细察看,发现钱某并没有死。但是,孙某未将此事告诉赵某。到野外后,赵某一人挖坑并将钱某埋入地下(致钱某窒息身亡),孙某一直站在旁边没做什么,只是反复催促赵某动作快一点。 一个月后,孙某对赵某说:“你做了一件对不起朋友的事,我也做一件对不起朋友的事。你将那幅名画给我,否则向公安机关揭发你的杀人罪行。”三日后,赵某将一幅赝品(价值8000元)交给孙某。孙某误以为是真品,以600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李某发现自己购买了赝品,向公安机关告发孙某,导致案发。 孙某对钱某的死亡构成何罪(说明理由)?是成立间接正犯还是成立帮助犯(从犯)?


    正确答案: 孙某对钱某的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孙某明知钱某没有死亡,却催促赵某动作快一点,显然具有杀人故意,客观上对钱某的死亡也起到了作用。即使认为赵某对钱某成立抢劫致人死亡,但由于钱某不对抢劫负责,也只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倘若在前一问题上认为赵某成立故意杀人未遂(或普通抢劫)与过失致人死亡罪,那么,孙某就是利用过失行为实施杀人的间接正犯;倘若在前一问题上认为赵某成立故意杀人既遂(或故意的抢劫人死亡即对死亡持故意),则孙某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从犯)

  • 第6题:

    陈某见熟人赵某做生意赚了不少钱便产生歹意,谎称赵某欠自已10万元货款未还,请高某协助索要,并承诺要回款项后给高1万元作为酬谢。高某同意。某日,陈某和高某以谈生意为名把赵某诱骗到A市B区某宾馆将赵扣押,次日,陈某和高某将赵某转移至A市C区某宾馆进行看押,并对赵某拳打脚踢,强迫赵某拿钱。赵某迫于无奈给其公司出纳李某打电话,以谈成一笔生意急需10万元现金为由,让李某将现金送到宾馆附近一公园交给陈某。陈某指派高某到公园取钱。李某来到约定地点,见来人不认识,就不肯把钱交给高某。高某威胁李某说:“赵某已被我们扣押,不把钱给我,我们就把赵某给杀了”。李某不得已将10万元现金交给高某。事后李某向A市B区公安局报案,B区公安局认为案件不在本辖区发生,让李某去C区公安局报案,C区公安局也不愿意立案,双方争执不下。陈某将赵某扣押向其索要10万元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还是绑架罪?为什么?


    正确答案: 陈某将赵某扣押并使用暴力向其索要10万元的行为构成抢劫罪(1分),因为陈某使用暴力、胁迫手段直接向赵某索取财物意图当场改变财物占有关系,没有向第三者索取财物,不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

  • 第7题:

    渔民赵某于1992年出海打渔,遇风浪一直未归。1998年其妻钱某不得已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赵某有两个孩子,分别为赵甲、赵乙,赵某夫妇有房屋6间,渔船1条(已经随赵某失踪而灭失了),摩托车1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赵某留下的遗产开始继承。房屋1间由其父亲继承,其余财产均由钱某和赵甲、赵乙继承。赵某死后,钱某生活十分困难,1999年,钱某将摩托车卖给了同村的孙某。后迫于生活压力,钱某又将赵乙送给李某夫妇作为养子。2000年,钱某改嫁给周某。这件事情让赵某的父亲无法理解,经劝阻无效后,向法院提出要求自己作为赵甲的监护人,理由是钱某作为赵甲的监护人对其不利。不久,周某死亡。2001年,赵某回来了,原来当时被海风刮到A国,失去记忆,现被送回。请回答下列问题:赵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夫妇解除与赵乙的收养关系?为什么?


    正确答案: 无权。被宣告死亡人的子女被他人合法收养的,被宣告死亡人不能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无效,要解除收养关系应与收养人协商解决。

  • 第8题:

    赵某与钱某系夫妻,二人带儿子钱小某(系钱某与前夫孙某所生,现与生母钱某及继父赵某共同生活)外出旅游,发生车祸全部遇难,但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现在有赵某的哥哥赵大某,钱某的弟弟孙大某以及钱小某的亲生父亲孙某主张继承遗产,下列哪些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 A、推定钱小某先于赵某与钱某死亡
    • B、推定王某和李某同时死亡
    • C、赵某的哥哥赵大某继承其弟赵某的遗产
    • D、以上死者的遗产终归将都归孙某

    正确答案:B,D

  • 第9题:

    多选题
    通源商务中心为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为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周某。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约定由赵某、钱某二人负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4年真题]
    A

    孙某仍有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B

    对赵某、钱某的业务执行行为,李某享有监督权

    C

    对赵某、钱某的业务执行行为,周某享有异议权

    D

    赵某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钱某享有异议权


    正确答案: A,C
    解析:
    AB两项,《合伙企业法》第27条规定,依照《合伙企业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委托1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据此,并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孙某、李某、周某三人不能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签订合同,但可以对合伙企业负责人进行监督。
    CD两项,《合伙企业法》第29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合伙企业法》第30条规定作出决定。据此,执行合伙事务的钱某享有异议权。但周某不是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因此周某没有异议权。

  • 第10题:

    问答题
    渔民赵某于1992年出海打渔,遇风浪一直未归。1998年其妻钱某不得已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赵某有两个孩子,分别为赵甲、赵乙,赵某夫妇有房屋6间,渔船1条(已经随赵某失踪而灭失了),摩托车1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赵某留下的遗产开始继承。房屋1间由其父亲继承,其余财产均由钱某和赵甲、赵乙继承。赵某死后,钱某生活十分困难,1999年,钱某将摩托车卖给了同村的孙某。后迫于生活压力,钱某又将赵乙送给李某夫妇作为养子。2000年,钱某改嫁给周某。这件事情让赵某的父亲无法理解,经劝阻无效后,向法院提出要求自己作为赵甲的监护人,理由是钱某作为赵甲的监护人对其不利。不久,周某死亡。2001年,赵某回来了,原来当时被海风刮到A国,失去记忆,现被送回。请回答下列问题:赵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夫妇解除与赵乙的收养关系?为什么?

    正确答案: 无权。被宣告死亡人的子女被他人合法收养的,被宣告死亡人不能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无效,要解除收养关系应与收养人协商解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通源商务中心为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为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周某。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约定由赵某、钱某二人负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孙某仍有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B

    对赵某、钱某的业务执行行为,李某享有监督权 

    C

    对赵某、钱某的业务执行行为,周某享有异议权 

    D

    赵某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钱某享有异议权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赵某系某公司经理,某日,司机李某在送其去参加某洽谈会的路上因赶时间违章乱闯红灯,将路人甲撞死,同时将路人乙撞成重伤,司机李某欲对路人乙实施救助,但是赵某极力劝阻,并一再要求司机李某将其送去洽谈会。路人乙因无法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以下哪个选项正确?()
    A

    赵、李二人均构成交通肇事罪

    B

    李某构成交通肇事罪,赵某不构成

    C

    赵、李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D

    李某构成交通肇事罪,赵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 A
    解析: 参见《刑法》第13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

  • 第13题:

    二、(本题22分)

    案情:陈某见熟人赵某做生意赚了不少钱便产生歹意,勾结高某,谎称赵某欠自已10万元货款未还,请高某协助索要,并承诺要回款项后给高某1万元作为酬谢。高某同意。某日,陈某和高某以谈生意为名把赵某诱骗到稻香楼宾馆某房间,共同将赵扣押,并由高某对赵某进行看管。次日,陈某和高某对赵某拳打脚踢,强迫赵某拿钱。赵某迫于无奈给其公司出纳李某打电话,以谈成一笔生意急需10万元现金为由,让李某将现金送到宾馆附近一公园交给陈某。陈某指派高某到公园取钱。李某来到约定地点,见来人不认识,就不肯把钱交给高某。高某威胁李某说:"赵某已被我们扣押,不把钱给我,我们就把赵某给杀了"。李某不得已将10万元现金交给高某。高某回到宾馆房间,发现陈某不在,赵某倒在窗前已经断气。见此情形,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协助司法机关将陈某抓获归案。事后查明,赵某因爬窗逃跑被陈某用木棒猛击脑部,致赵某身亡。 问题:

    1.陈某将赵某扣押向其索要10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

    2.高某将赵某扣押向其索要10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

    3.陈某与高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4.高某在公园取得李某10万元的行为是否另行构成敲诈勒索罪?为什么?

    5.陈某对赵某的死亡,应当如何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6.高某对赵某的死亡后果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7.高某的投案行为是否成立自首与立功?为什么?


    正确答案:

    1、构成抢劫罪而非绑架罪,因为陈某是直接向赵某索取财物,而非向第三者索取财物。
    2、构成非法拘禁罪,因为高某并无绑架的故意,而以为是索要债务。
    3、构成共同犯罪。因为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陈某的抢劫罪与高某的非法拘禁罪之间成立共同犯罪。
    4、不另外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高某的行为属于拘禁他人之后,索取债务的行为,缺乏非法占有的目的。
    5、不另定故意杀人罪,因为陈某的故意杀人行为包含在抢劫罪当中。
    6、不负刑事责任,因为陈某的杀人行为超出了高某的故意范围。
    7、成立自首与重大立功,因为被检举人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 第14题:

    陈某见熟人赵某做生意赚了不少钱便产生歹意,勾结高某,谎称赵某欠自己10万元货款未还,请高某协助索要,并承诺要回款项后给高某1万元作为酬谢。高某同意。某日,陈某和高某以谈生意为名把赵某诱骗到稻香楼宾馆某房间,共同将赵某扣押,并由高某对赵某进行看管。次日,陈某和高某对赵某拳打脚踢,强迫赵某拿钱。赵某迫于无奈给其公司出纳李某打电话,以谈成一笔生意急需10万元现金为由,让李某将现金送到宾馆附近一公园交给陈某。陈某指派高某到公园取钱。李某来到约定地点,见来人不认识,就不肯把钱交给高某。高某威胁李某说:“赵某已被我们扣押,不把钱给我,我们就把赵某给杀了。” 李某不得已将10万元现金交给高某。高某回到宾馆房间,发现陈某不在,赵某倒在窗前已经死亡。见此情形,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协助司法机关将陈某抓获归案。事后查明,赵某因爬窗逃跑被陈某用木棒猛击脑部,致赵某身亡。
    1.陈某将赵某扣押向其索要10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
    2.高某将赵某扣押向其索要10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
    3.陈某与高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4.高某在公园取得李某10万元的行为是否另外构成敲诈勒索罪?为什么?
    5.陈某对赵某的死亡,应当如何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6.高某对赵某的死亡后果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7.高某的投案行为是否成立自首与立功?为什么?


    答案:
    解析:
    考点:共同犯罪、实行过限、绑架后杀人行为的定性、自首与立功的认定
    1.构成抢劫罪而非绑架罪、因为陈某是直接向赵某索取财物,而非向第三者索取财物。
    2.构成非法拘禁罪,因为高某并无绑架的故意,而以为是索要债务。
    3.构成共同犯罪。因为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陈某与高某就非法拘禁罪成立共同犯罪。
    4.不另外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高某的行为属于拘禁他人之后,索取债务的行为,缺乏非法占有的目的。
    5.不另定故意杀人罪,因为陈某的故意杀人行为包含在抢劫罪当中。
    6.不负刑事责任,因为陈某的杀人行为超出了高某的故意范围。
    7.成立自首与重大立功,因为被检举人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讲解:
    1.绑架罪的本质特征,是使用暴力等手段将他人作为人质,进而使第三者满足行为人的不法要求。绑架罪的完整定义应为: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担忧,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因此,绑架罪只能是向被绑架人以外的第三者索要财物,否则就谈不上将被绑架人作为人质了。陈某向赵某直接索要财物,没有向第三者勒索财物,也没有要求同案犯高某勒索第三者。即使高某在获取财物的现场实施了恐吓第三人的行为,陈某也并没有参与,不构成绑架罪。
    2.《刑法》第238条第3款规定,债权人(以及为了债权人利益的其他人)为索取债务(包括非法债务)而拘禁他人(包括债务人及其关系密切的亲属)的,定非法拘禁罪。
    3.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抢劫罪中的压制被害人反抗的手段——非法拘禁与非法拘禁罪的实行行为重合,两人可以在重合的范围内就非法拘禁罪成立共犯。
    4.敲诈勒索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就排除了行为人为了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使用胁迫手段的犯罪性。高某误以为自己在帮助陈某实现债权,不是非法获取他人财物,其没有敲诈勒索罪的犯罪目的,因而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5.陈某是在实施抢劫罪的过程中,为了压制被害人逃跑以顺利获取财物而杀人的,成立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抢劫致人死亡。
    6.共犯的成立,以共同故意为前提。陈某是在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杀人行为的, 无论事前还是事中,都未就杀人与高某形成犯意联络,故而就故意杀人行为二人不成立共犯。
    7.髙某主动投案的行为成立自首。高某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的行为成立立功,由于陈某的抢劫罪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所以高某的行为构成重大立功。

  • 第15题:

    陈某见熟人赵某做生意赚了不少钱便产生歹意,谎称赵某欠自已10万元货款未还,请高某协助索要,并承诺要回款项后给高1万元作为酬谢。高某同意。某日,陈某和高某以谈生意为名把赵某诱骗到A市B区某宾馆将赵扣押,次日,陈某和高某将赵某转移至A市C区某宾馆进行看押,并对赵某拳打脚踢,强迫赵某拿钱。赵某迫于无奈给其公司出纳李某打电话,以谈成一笔生意急需10万元现金为由,让李某将现金送到宾馆附近一公园交给陈某。陈某指派高某到公园取钱。李某来到约定地点,见来人不认识,就不肯把钱交给高某。高某威胁李某说:“赵某已被我们扣押,不把钱给我,我们就把赵某给杀了”。李某不得已将10万元现金交给高某。事后李某向A市B区公安局报案,B区公安局认为案件不在本辖区发生,让李某去C区公安局报案,C区公安局也不愿意立案,双方争执不下。高某与陈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正确答案: 高某与赵某不构成共同犯罪。(1分)高某的犯意是非法拘禁,陈某的犯意是抢劫,两者没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和犯罪故意。(0.5分)

  • 第16题:

    简要案情:某日,钱某、高某夫妇二人将社会上游荡的李、赵两名辍学高中生带到家中,问其是否想发财,李、赵均表示同意。尔后,钱某、高某夫妻二人向李某、赵某现场演示了偷窃技巧。次日,李某、赵某来到某一商场欲行窃,因胆小未实施。后向公安机关举报了钱某、高某二人。后钱某、高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民警王某对钱某、高某住处执行搜查时,因情况紧急,未开具搜查证,并将停放在钱某家后院内的一辆本田牌轿车开回单位(为高某姐姐所有,因探望与高某同住的父母暂放在高某家),后因单位车辆紧张,此车一直公用。王某搜查回单位后,立即制作扣押物品清单。钱某夫妇被拘留后,由男侦查员对钱某、高某的身体进行了搜查,后侦查人员要求被搜查人在搜查笔录上及扣押清单上签字,被拒绝后即结束搜查工作全过程。钱某、高某对李、赵的行为是否构成何罪?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钱某、高某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因为钱某、高某向李某、赵某传授了盗窃方法,虽然李某、赵某没有实施盗窃行为,但是传授犯罪方法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就构成犯罪。

  • 第17题:

    陈某见熟人赵某做生意赚了不少钱便产生歹意,谎称赵某欠自已10万元货款未还,请高某协助索要,并承诺要回款项后给高1万元作为酬谢。高某同意。某日,陈某和高某以谈生意为名把赵某诱骗到A市B区某宾馆将赵扣押,次日,陈某和高某将赵某转移至A市C区某宾馆进行看押,并对赵某拳打脚踢,强迫赵某拿钱。赵某迫于无奈给其公司出纳李某打电话,以谈成一笔生意急需10万元现金为由,让李某将现金送到宾馆附近一公园交给陈某。陈某指派高某到公园取钱。李某来到约定地点,见来人不认识,就不肯把钱交给高某。高某威胁李某说:“赵某已被我们扣押,不把钱给我,我们就把赵某给杀了”。李某不得已将10万元现金交给高某。事后李某向A市B区公安局报案,B区公安局认为案件不在本辖区发生,让李某去C区公安局报案,C区公安局也不愿意立案,双方争执不下。A市B区公安局和A市C区公安局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此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A市B区公安局做法不当(0.5分),因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实施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1分)。陈某和高某在A市B区扣押赵某,再转移至C区,犯罪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是犯罪行为实施地之一,应予立案(1分)。A市B区公安局与A市C区公安局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管辖。(1分)。

  • 第18题:

    赵某与钱某原本是好友,赵某受钱某之托,为钱某保管一幅名画(价值800万元)达三年之久。某日,钱某来赵某家取画时,赵某要求钱某支付10万元保管费,钱某不同意。赵某突然起了杀意,为使名画不被钱某取回进而据为己有,用花瓶猛砸钱某的头部,钱某头部受重伤后昏倒,不省人事,赵某以为钱某已经死亡。刚好此时,赵某的朋友孙某来访。赵某向孙某说“我摊上大事了”,要求孙某和自己一起将钱某的尸体埋在野外,孙某同意。 二人一起将钱某抬至汽车的后座,由赵某开车,孙某坐在钱某身边。开车期间,赵某不断地说“真不该一时冲动”,“悔之晚矣”。其间,孙某感觉钱某身体动了一下,仔细察看,发现钱某并没有死。但是,孙某未将此事告诉赵某。到野外后,赵某一人挖坑并将钱某埋入地下(致钱某窒息身亡),孙某一直站在旁边没做什么,只是反复催促赵某动作快一点。 一个月后,孙某对赵某说:“你做了一件对不起朋友的事,我也做一件对不起朋友的事。你将那幅名画给我,否则向公安机关揭发你的杀人罪行。”三日后,赵某将一幅赝品(价值8000元)交给孙某。孙某误以为是真品,以600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李某发现自己购买了赝品,向公安机关告发孙某,导致案发。 孙某将赝品出卖给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正确答案: 孙某出卖赝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因为孙某以为出卖的是名画,不具有诈骗故意。

  • 第19题:

    赵某系某公司经理,某日,司机李某在送其去参加某洽谈会的路上因赶时间违章乱闯红灯,将路人甲撞死,同时将路人乙撞成重伤,司机李某欲对路人乙实施救助,但是赵某极力劝阻,并一再要求司机李某将其送去洽谈会。路人乙因无法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以下哪个选项正确?()

    • A、赵、李二人均构成交通肇事罪
    • B、李某构成交通肇事罪,赵某不构成
    • C、赵、李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 D、李某构成交通肇事罪,赵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渔民赵某于1992年出海打渔,遇风浪一直未归。1998年其妻钱某不得已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赵某有两个孩子,分别为赵甲、赵乙,赵某夫妇有房屋6间,渔船1条(已经随赵某失踪而灭失了),摩托车1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赵某留下的遗产开始继承。房屋1间由其父亲继承,其余财产均由钱某和赵甲、赵乙继承。赵某死后,钱某生活十分困难,1999年,钱某将摩托车卖给了同村的孙某。后迫于生活压力,钱某又将赵乙送给李某夫妇作为养子。2000年,钱某改嫁给周某。这件事情让赵某的父亲无法理解,经劝阻无效后,向法院提出要求自己作为赵甲的监护人,理由是钱某作为赵甲的监护人对其不利。不久,周某死亡。2001年,赵某回来了,原来当时被海风刮到A国,失去记忆,现被送回。请回答下列问题:如果钱某对赵某仍然有感情,赵某与钱某的婚姻关系能否自动恢复?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能。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已经再婚的,即使再婚后配偶他方又死亡的,其与配偶的婚姻关系也不能自动恢复,但可通过再次登记而缔结婚姻关系。

  • 第21题:

    多选题
    赵某与钱某系夫妻,二人带儿子钱小某(系钱某与前夫孙某所生,现与生母钱某及继父赵某共同生活)外出旅游,发生车祸全部遇难,但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现在有赵某的哥哥赵大某,钱某的弟弟孙大某以及钱小某的亲生父亲孙某主张继承遗产,下列哪些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A

    推定钱小某先于赵某与钱某死亡

    B

    推定王某和李某同时死亡

    C

    赵某的哥哥赵大某继承其弟赵某的遗产

    D

    以上死者的遗产终归将都归孙某


    正确答案: C,B
    解析: 《继承法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本题中,由于三个死者均有继承人,应该推定长辈即赵某与钱某先于钱小某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赵某的哥哥为其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劣于与赵某形成继子女关系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钱小某,因此,赵某的哥哥赵大某无权继承其弟赵某的遗产。作为赵某和钱某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钱小某继承二人遗产后,该遗产自然只能由钱小某的亲生父亲继承。因此本题选BD。

  • 第22题:

    单选题
    赵某将一个商铺卖给李某,双方签订了产权转移书据,钱某为担保人,孙某为鉴定人,该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纳税人为()
    A

    赵某和钱某

    B

    赵某、钱某、孙某、李某

    C

    赵某和李某

    D

    钱某、孙某、李某


    正确答案: B
    解析: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 第23题:

    多选题
    通源商务中心为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为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周某。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约定由赵某、钱某二人负责。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孙某仍有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B

    对赵某、钱某的业务执行行为,李某享有监督权

    C

    对赵某、钱某的业务执行行为,周某享有异议权

    D

    赵某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钱某享有异议权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