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市居民牛某,原为M市某银行工作人员,因银行改制,牛某与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与该单位产生经济纠纷,双方上诉到法院,至今未判理。牛某到M市出入境申请办理护照,M市出入境是否能为其签发,为什么?

题目

M市居民牛某,原为M市某银行工作人员,因银行改制,牛某与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与该单位产生经济纠纷,双方上诉到法院,至今未判理。牛某到M市出入境申请办理护照,M市出入境是否能为其签发,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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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M省甲市某煤炭公司所属生产单位在N省乙市开采煤矿,该煤矿由P省丙市某煤炭设计院设计,开采的原煤销往Q省丁市,则其资源税纳税地点为( )。

    A.甲市

    B.乙市

    C.丙市

    D.丁市


    正确答案:B
    解析:跨省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单位,或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其应纳税款由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按照开采地的实际销售量(或者自用量)及适用的单位税额计算缴纳。

  • 第2题:

    某单位1994年10月招聘职工,要求中专以上学历,并要求应聘者如实填写个人情况表,如有隐瞒,一经发现立即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赵某中专未毕业,但托人提前领取了某中专的毕业证;王某是大专毕业。她俩同时被录用。该单位与她们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4年,试用期半年。两人在试用期工作都很认真。1995年2月,单位发现赵某的中专毕业证是伪造的,要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赵某称自己已怀孕,并持有医院证明。单位并不理会,解除了与赵某的劳动合同。同月,王某经常出现呕吐、恶心,全身不适等症状,经医院诊断为妊娠反应。王某持医院开具的休息证明到单位请假。单位认为王某在招聘时没有如实填写个人情况表,隐瞒了自己怀孕的事实,欺骗单位,也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合同。该单位是否有权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为什么?

    A.该单位有权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因为赵某中专未毕业,不符合录用条件并已在试用期被该单位发现

    B.该单位有权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因为赵某已怀孕,显然不胜任该岗位工作

    C.该单位无权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因为赵某中专虽未毕业,但已取得中专毕业证符合该单位的录用条件

    D.该单位无权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因为赵某虽不符合录用条件,但被录用以来工作很认真,且已怀孕

     

     


    该单位无权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因为赵某虽不符合录用条件,但被录用以来工作很认真,且已怀孕

  • 第3题:

    甲市A区的王某到甲市商业银行存款,因工作人员疏忽,在存款单上误将王某所存金额打印成16万元,而王某实际所存金额仅为16000元。后储蓄所工作人员发现,便找到王某要求改正存款单,但王某不同意。于是甲市商业银行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王某,要求王某返还存单进行更改。A区法院经过审查,认为银行目前并未发生损失,决定对该案不予受理。此后,王某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甲市商业银行,要求其按照存款单上的金额支付其16万元人民币。在法院组织的庭前会议中,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甲市商业银行提交了该银行柜台工作人员李某的证言,证实其将王某所存金额打印错误,王某对该证据予以认可。但在一审庭审过程中,王某表示不认可该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庭审结束之后,判决作出之前,甲市商业银行向A区法院提出反诉,要求法庭认定王某的存款数额为16000元,载明16万元的存款单无效。法院一审判决王某败诉,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银行补偿王某5000元,而王某则同意不再追究此事。经双方申请,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定了判决书,送达双方。请问:
    (1)对于甲市商业银行的起诉,A区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
    (2)王某在庭审中不认可李某证言的真实性,法院应如何处理?
    (3)在一审中,甲市商业银行的反诉能否被接受?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4)二审中,法院结案的方式是否正确,为什么?
    (5)如果甲市商业银行在二审中才提出反诉,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A区法院的做法不正确。第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154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不予受理应该以裁定的形式作出。决定不予受理是错误的。第二,法院在立案阶段不应对实体问题进行审查,更不应以实体问题的判断作为是否立案的依据。(2)根据《民诉解释》第229条的规定,王某在庭前会议中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在庭审中又提出不同意见,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责令其提供相应证据。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证据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可以列入争议焦点进行审理。
    (3)甲市商业银行在一审中的反诉不能被接受。根据《民诉解释》第232条的规定,反诉必须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故反诉不能成立。甲市商业银行可以另行起诉。
    (4)不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148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具有和生效判决相同的效力。
    (5)根据《民诉解释》第328条的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 第4题:

    市政府决定,将牛某所在村的集体土地征收转为建设用地。因对补偿款数额不满,牛某对现场施工进行阻挠。市公安局接警后派警察到现场处理。经口头传唤和调查后,该局对牛某处以10日拘留。牛某不服处罚起诉,法院受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市公安局警察口头传唤牛某构成违法
    B:牛某在接受询问时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不予准许
    C:市政府征收土地决定的合法性不属于本案的审查范围
    D:本案不适用变更判决

    答案:C
    解析:
    【考点】行政处罚程序;行诉审查范围;变更判决【详解】《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所以,市公安局警察口头传唤牛某不构成违法。A选项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4条规定,被询问人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B选项错误。本案的审查对象是市公安局的行政处罚——行政拘留10日行为的合法性,与市政府征收土地的决定无关。牛某的行为属于妨碍执行公务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予以行政拘留是合法的。C选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本案的诉讼标的是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若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是可以判决变更的,D选项错误。

  • 第5题:

    (2019年)李某户籍所在地在Q市,居住地在L市,工作单位在M市。2018年9月李某将位于N市的住房出售,则出售该住房增值税的纳税地点是( )。

    A.Q市税务机关
    B.L市税务机关
    C.M市税务机关
    D.N市税务机关

    答案:D
    解析:
    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第6题:

    我国居民李某,2009年持护照前往A国,2010年1月1日因在A国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2010年4月15日该人到户籍所在地S市公安局出入境再次申请办理护照。 S市公安局可以为其签发护照吗?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S市公安局不能为其签发护照。其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因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护照签发机关自其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护照。

  • 第7题:

    M市A区某经营食品的个体工商户张某,受到了A区卫生行政部门的罚款,张某不服,向位于B区的M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后又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于是准备提起行政诉讼,则此案一审法院是()

    • A、可以由A区人民法院,也可由B区人民法院
    • B、A区人民法院
    • C、B区人民法院
    • D、M市中级人民法院
    • E、由M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A或B区人法院

    正确答案:B

  • 第8题:

    赵某在M市甲区盗窃作案后到N市乙区销赃,甲乙两区公安机关因本案的管辖权发生争议,应当由M市公安局指定管辖。()


    正确答案:错误

  • 第9题:

    王某从M省N市H县向M省X市Y区的被侵害人李某邮寄了一封敲诈勒索信。李某接信后按要求在M省X市Z区工商银行向指定账户存入了800元人民币,同日王某从M省N市H县取出。李某被敲诈勒索后向M省X市Y区公安机关报案,接报后H、Y、Z三地公安机关互相推诿,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请问该案管辖应如何办理?()

    • A、由最初受理的Y区公安机关管辖
    • B、报请N市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 C、报请x市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 D、报请M省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甲市A区的王某到甲市商业银行的A区某储蓄所存款,因工作人员疏忽,在存款单上误将王某所存金额打印成16万元,而王某实际所存金额仅为16000元。后储蓄所工作人员发现,便找到王某要求改正存款单,但王某不同意,该储蓄所于是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王某,要求王某返还存单进行更改。A区法院经过审查,认为银行目前并未发生损失,决定对该案不予受理。甲市商业银行不服该决定,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不予受理。此时,王某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甲市商业银行,要求其按照存款单上的金额支付其16万元人民币。法院受理后,王某称其妻子生病,希望法院能根据存款单对其中10万元先予执行。在一审庭审过程中,甲市商业银行提出反诉,要求法庭认定王某的存款数额为16000元,载明16万元的存款单无效。法院一审判决王某败诉,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法院对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银行补偿王某5000元,而王某则同意不再追究此事。经双方申请,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定了判决书,送达双方。 对于储蓄所的起诉,A区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依据何在? 对于甲市商业银行的起诉,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A区人民法院可以对存款单上的10万元先予执行吗?为什么? 在一审中,甲市商业银行的反诉能否被接受?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1)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决定不予受理是错误的,同时不予受理的理由是错误的:第一,法律规定,不予受理应该采取裁定的形式作出。第二,储蓄所不具有当事人的资格,不能提起民事诉讼,应该由甲市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提起诉讼。第三,法院在立案阶段不应对实体问题进行审查,更不应以实体问题的判断作为是否立案的依据。
    (2)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因为该案件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所以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3)不能先予执行。因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并不明确,且也不属于先予执行的案件范围,所以不能先予执行。
    (4)甲市商业银行在一审中的反诉不能被接受,因为反诉必须在举证期间届满前提出,所以甲市商业银行只能另行起诉。

  • 第11题:

    单选题
    张某为某单位职工,目前张某处在哺乳期内,但她由于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害,则()
    A

    该单位可以随时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

    B

    该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C

    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通知张某

    D

    该单位在张某哺乳期满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王某为被继承人的独子,现局A市L区。为继承其父位于M市的房屋一处,与其祖父(现居A市J区)发生纠纷,现王某到法院起诉。下列对受诉法院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A市中级人民法院

    B

    A市L区人民法院

    C

    M市人民法院

    D

    A市J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 第13题:

    田某与某企业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1个月。在试用期内,田某因为有更好的就职机会遂与某企业解除了合同,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田某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B.田某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C.田某无须通知该企业,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D.田某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查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应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所以选项A正确。

  • 第14题:

    李某与温某之间债权债务纠纷经甲市M区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温某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对李某的欠款。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履行期内,李某发现温某正在转移财产,温某位于甲市N区有可供执行的房屋一套,故欲申请法院对该房屋采取保全措施。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此时案件已经审理结束且未进入执行阶段,李某不能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B、李某只能向作出判决的甲市M区法院申请保全
    C、李某可向甲市M区法院或甲市N区法院申请保全
    D、李某申请保全后,其在生效判决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1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答案:C
    解析:
    《民诉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选项A错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这个阶段,债务人有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李某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对温某位于甲市N区房屋的执行,可以由甲市M区法院或甲市N区法院进行,故李某可向甲市M区法院或甲市N区法院申请保全。
    选项D错误,李某申请保全后,其在生效判决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而非1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 第15题:

    张某诉李某合同纠纷案件,已经被甲市A区人民法院受理;赵某经法院通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张某委托牛律师为诉讼代理人。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是(  )。

    A.张某与李某
    B.张某、李某与赵某
    C.张某、李某、赵某与牛律师
    D.张某、李某、牛律师与甲市A区人民法院

    答案:B
    解析:
    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牛律师);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张某)、被告(李某)、共同诉讼人、诉讼中的第三人(赵某)。

  • 第16题:

    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下列说法或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试用期内,双方都可以提前三天通知解除合同
    B.张某在甲单位因工伤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在工伤休养期间,张某为增加收入到乙单位打工,甲单位因张某拒不改正而解除合同
    C.王某经过培训仍然不能胜任工作,单位急着用人,便在补偿一个月工资的情况下即时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合同,而另外聘请了田某
    D.因李某没有正当理由而擅自解除与丙公司的劳动合同,丙公司怒而拒绝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答案:B,C,D
    解析:
    试用期内,单位不能通知解除,A错误。

  • 第17题:

    甲市居民张某与乙市居民李某在丙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将一辆汽车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双方在丁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后张某反悔并告知李某自己已将汽车卖给他人。若李某欲追究张某的违约责任,应向()起诉。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答案:A
    解析:
    2020版教材P307
    《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18题:

    王某被A市某派遣公司派遣到B市某工厂工作,因为拖欠加班费,双方发生争议谁是王某的用人单位?


    正确答案:A市某派遣公司

  • 第19题:

    赵某是H市人,国庆期间驾驶汽车从W市出发,在M市违反交通标志,M市公安局交警发现后勒令赵某停车接受调查处理,赵某驾车逃离,M市公安局要求沿途公安交警协助,赵某在K市被当地公安交警挡获。对赵某违反交通标志行车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没有行政处罚权。

    • A、H市
    • B、W市
    • C、M市
    • D、K市

    正确答案:A,B,D

  • 第20题:

    王某从M省N市H县向M省X市Y区的被侵害人李某邮寄了一封敲诈勒索信。李某接信后按要求在M省X市Z区工商银行向指定账户存入了800元人民币,同日王某从M省N市H县取出。李某被敲诈勒索后向M省X市Y区公安机关报案。接报后H、Y、Z三地公安机关相互推诿,经协商无法达到一致。该案管辖应()。

    • A、由最初受理的Y区公安局管辖
    • B、报请N市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 C、报请X市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 D、报请M省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市政府决定将牛某所在村的集体土地征收转为建设用地。因对补偿款数额不满,牛某在现场阻挠施工。市公安局接警后派民警到现场处理。经口头传唤和调查后,该局对牛某处以10日拘留。牛某不服处罚起诉到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民警口头传唤牛某构成违法
    • B、牛某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应不予准许
    • C、市政府征收土地决定的合法性不属于本案的审查范围
    • D、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再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C

  • 第22题:

    某单位1994年10月招聘职工,要求中专以上学历,并要求应聘者如实填写个人情况表,如有隐瞒,一经发现立即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赵某中专未毕业,但托人提前领取了某中专的毕业证;王某是大专毕业。她俩同时被录用。该单位与她们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4年,试用期半年。两人在试用期工作都很认真。1995年2月,单位发现赵某的中专毕业证是伪造的,要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赵某称自己已怀孕,并持有医院证明。单位并不理会,解除了与赵某的劳动合同。同月,王某经常出现呕吐、恶心,全身不适等症状,经医院诊断为妊娠反应。王某持医院开具的休息证明到单位请假。单位认为王某在招聘时没有如实填写个人情况表,隐瞒了自己怀孕的事实,欺骗单位,也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合同。该单位是否有权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为什么?

    • A、该单位有权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因为王某隐瞒了怀孕事实,欺骗了招工单位
    • B、该单位有权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因为王某既已怀孕,且妊娠反应严重,显然无法胜任目前工作
    • C、该单位无权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因为王某在招聘时完全符合应聘条件,无欺骗单位行为
    • D、该单位无权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因为王某被录用后工作很认真,表现很好

    正确答案:C

  • 第23题:

    单选题
    李某与温某之间债权债务纠纷经甲市M区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温某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对李某的欠款。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履行期内,李某发现温某正在转移财产,温某位于甲市N区有可供执行的房屋一套,故欲申请法院对该房屋采取保全措施。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此时案件已经审理结束且未进入执行阶段,李某不能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B

    李某只能向作出判决的甲市M区法院申请保全

    C

    李某可向甲市M区法院或甲市N区法院申请保全

    D

    李某申请保全后,其在生效判决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1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正确答案: A
    解析:
    AD两项,《民诉解释》第163条规定,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因此,在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前,李某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并应在生效判决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申请执行,否则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BC两项,《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第1款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本案中第一审人民法院为M区法院,N区为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故李某可向甲市M区法院或甲市N区法院申请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