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

题目

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 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 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 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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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相关问题
  • 第1题:

    王伟为甲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其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儿子王晓伟经营的乙公司谋取利益,致使甲公司损失3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张某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张某的做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王伟提起诉讼

    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王伟提起诉讼

    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的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王伟提起诉讼

    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王伟提起诉讼


    参考答案:B

  • 第2题:

    甲公司拟在中小板上市,乙公司为其控股股东,丙公司为乙公司全资子公司。李某为甲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Ⅰ.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总经理
    Ⅱ.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和丙公司董事长
    Ⅲ.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监事
    Ⅳ.李某可以兼任甲公司董事会秘书

    A:Ⅱ
    B:Ⅰ、Ⅲ
    C:Ⅱ、Ⅲ、Ⅳ
    D:Ⅲ、Ⅳ

    答案:C
    解析: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第51条,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李某不得在乙公司担任高管。(故Ⅰ项错误,Ⅱ、Ⅲ项正确)Ⅳ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6条规定,董事会秘书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创业板有相同规定。(故Ⅳ项正确)
      综上述C项符合题意。

  • 第3题:

    郑贺为甲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 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甲公司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的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

    答案:B
    解析:
    ( 1)选项 ABC:“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时,先找“监事会”;( 2)选项 D:有限责任公司的任何一个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不受 1%的限制。

  • 第4题:

    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挺起诉讼
    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

    答案:B
    解析:
    (1)选项ABC:“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时,先找“监事会”;(2)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的任何一个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不受1%的限制。@##

  • 第5题:

    A为白云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B经营的大海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白云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白云公司损失100万元。白云公司小股东C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关于C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必须先书面请求白云公司董事会对A提起诉讼
    • B、必须先书面请求白云公司监事会对A提起诉讼
    • 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A提起诉讼
    • 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白云公司有关部门对A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B

  • 第6题:

    ()行为,构成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 A、甲委托乙整理其书稿
    • B、甲委托乙银行为其进行转账结算
    • C、甲委托乙电脑公司计算一项数据
    • D、经理因公出差,指定乙为代理经理

    正确答案:B

  • 第7题:

    甲公司拟在中小板上二市,乙公司为其控股股东,丙公司为乙公司全资子公司。李某为甲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Ⅰ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总经理 Ⅱ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和丙公司董事长 Ⅲ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监事会主席 Ⅳ李某可以兼任甲公司董事会秘书

    • A、Ⅱ
    • B、Ⅰ、Ⅲ
    • C、Ⅱ、Ⅲ
    • D、Ⅲ、Ⅳ

    正确答案:A

  • 第8题:

    单选题
    A为白云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B经营的大海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白云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白云公司损失100万元。白云公司小股东C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关于C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必须先书面请求白云公司董事会对A提起诉讼

    B

    必须先书面请求白云公司监事会对A提起诉讼

    C

    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A提起诉讼

    D

    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白云公司有关部门对A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点】本题考核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二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本案中,A是公司的经理,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而非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D错误。C想请求甲公司的监事会对A提起诉讼,其持有的股权比例可以单独达到百分之一以上的要求,也可以与其他小股东合计达到百分之一以上的要求,而非必须是单独达到百分之一以上的要求。

  • 第9题:

    单选题
    国有A公司总经理甲发现A公司将从B公司购进的货物转手卖给某公司时,A公司即可赚取300万元。甲便让其妻乙注册成立C公司,并利用其特殊身份,让B公司与A公司解除合同后,再将货物卖给C公司。C公司由此获得300万元利润。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真题]
    A

    贪污罪

    B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C

    诈骗罪

    D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刑法》第382条第2款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其财物的行为,其对象是国有公共财产。甲利用其特殊身份解除国有企业A公司与B公司的合同,又以其妻所注册公司的名义与之订立合同并大获其利,将国有公司的财产据为己有,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B项,《刑法》第166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①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②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③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甲的行为不符合上述三种情形的任意一种。
    C项,甲让其妻乙注册成立C公司,并利用其特殊身份,让B公司与A公司解除合同后,再将货物卖给C公司,并不存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D项,根据《刑法》第165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甲让A公司与其妻的公司进行交易,并非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

  • 第10题:

    单选题
    郑贺为甲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子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使甲公司损失50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拟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甲公司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B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C

    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D

    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郑某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某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10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某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关于付某的做法,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某提起诉讼

    B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某提起诉讼

    C

    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的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某提起诉讼

    D

    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某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郑贺为甲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B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C

    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的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D

    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3题:

    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

    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股东派生诉讼。 《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151条第1、2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目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B、C项:经理郑贺是甲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郑贺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股东付冰如果想提起股东代表诉讼,须首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监事会拒绝提起或者在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不提起诉讼的,或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付冰方可提起代表诉讼,故B项正确,A、C项错误。
    D项:本题中甲公司是有限公司,《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的出资比例没有要求,任一股东都有权提起代表诉讼,故D项错误。

  • 第14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该公司经理王某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儿子小王经营的乙有限责任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使甲公司损失3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张某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王某提起诉讼
    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王某提起诉讼
    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的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王某提起诉讼
    D.只有在张某的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王某提起诉讼

    答案:A
    解析:
    (1)选项ABC:“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时,先找“监事会”;(2)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的任何一个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不受1%的限制。

  • 第15题:

    郑贺为甲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子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使甲公司损失50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遭到监事会的拒绝。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付冰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郑贺提起诉讼
    B.付冰代表甲公司对郑贺提起诉讼,胜诉利益归属于甲公司
    C.付冰代表甲公司对郑贺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甲公司应当承担付冰因参加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
    D.付冰代表甲公司对郑贺提起诉讼,即使其诉讼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付冰仍应自行承担因参加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

    答案:D
    解析:
    (1)选项B:股东代表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提起诉讼的案件,胜诉利益归属于公司;(2)选项CD:股东代表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提起诉讼的案件,其诉讼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公司应当承担股东因参加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

  • 第16题:

    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付冰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B.付冰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付冰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付冰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

    答案:B
    解析:
    (1)选项ABC:郑贺为“经理”,应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只有监事会拒绝或收到书面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或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付冰方可提起股东代位诉讼。(2)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提起股东代位诉讼不受持股时间、比例的限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提起股东代位诉讼应连续180天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

  • 第17题:

    甲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乙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甲公司持有乙公司51%的股份。对两家公司的关系认识正确的是() ①乙公司是甲公司的分公司 ②甲公司是乙公司的控股公司 ③甲公司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乙公司承担责任 ④甲公司是乙公司的最大股东

    • A、①②③
    • B、②③④
    • C、①②④
    • D、①③④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甲、乙、丙、丁四家公司均为股份有限公司。甲公司的总经理为乙公司的董事长;丁公司生产的产品每年有50%销售给乙公司,并拥有甲公司55%的表决权资本;乙公司拥有丙公司60%的表决权资本。上述公司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的有()。

    • A、甲公司与乙公司
    • B、甲公司与丙公司
    • C、乙公司与丁公司
    • D、甲公司与丁公司

    正确答案:A,D

  • 第19题:

    单选题
    郑某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B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C

    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D

    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刘明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王丽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钟安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关于钟安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刘明提起诉讼

    B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刘明提起诉讼

    C

    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刘明提起诉讼

    D

    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刘明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A
    解析: 【考点】本题考核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二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本案中,刘明是公司的经理,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而非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D错误。钟安想请求甲公司的监事会对刘明提起诉讼,其持有的股权比例可以单独达到百分之一以上的要求,也可以与其他小股东合计达到百分之一以上的要求,而非必须是单独达到百分之一以上的要求。

  • 第21题:

    多选题
    甲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乙公司是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下列有关甲、乙两公司之间区别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

    甲公司应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而乙公司不设立监事会

    B

    甲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而乙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

    C

    甲公司必须设经理,乙公司可以不设经理

    D

    甲公司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乙公司董事任期为4年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本题考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可以设经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1人。

  • 第22题:

    单选题
    甲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并为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前甲公司的股份总额为3000万美元,乙公司净资产额为1000万美元,拟合并的股份有限公司每股所含净资产额为0.5美元,那么合并后的公司注册资本额是()万美元。
    A

    5000

    B

    3000

    C

    4000

    D

    7000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后注册资本的确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原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根据拟合并的股份有限公司每股所含净资产额折成的股份额与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之和。本题中,乙公司净资产所折成的股份数额为1000÷0.5=2000万美元,与甲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额5000万美元。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公司拟在中小板上二市,乙公司为其控股股东,丙公司为乙公司全资子公司。李某为甲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Ⅰ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总经理 Ⅱ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和丙公司董事长 Ⅲ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监事会主席 Ⅳ李某可以兼任甲公司董事会秘书
    A

    B

    Ⅰ、Ⅲ

    C

    Ⅱ、Ⅲ

    D

    Ⅲ、Ⅳ


    正确答案: D
    解析: Ⅰ、Ⅲ两项,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第51条,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李某不得在乙公司担任高管。Ⅳ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6条规定,董事会秘书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创业板有相同规定。则除非公司章程有规定,总经理不能兼任董事会秘书。上交所和深交所主板无此规定。

  • 第24题:

    单选题
    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B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C

    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D

    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D
    解析:
    ABC三项,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行为提起诉讼,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应该先找“监事会”;D项,有限责任公司的任何一个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不受1%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