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如何理解司法独立原则?”相关问题
  • 第1题:

    如何理解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在教学中如何贯彻这一原则?


    答案:
    解析:
    [答案要点](1)理论联系实际原则,是指教学要以学习基础知识为主导,从理论与实际的联系 上去理解知识,注意运用知识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达到学懂会用、学以致用。
    (2)在教学中贯彻这一原则,应做到:①书本知识的教学要注重联系实际。只有注意理论联系实 际,教学才能活泼,抽象的书本知识易于被学生理解,吸收转化为他们有用的精神财富。②重视培养 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注重教学实践和引导学生参加实际操作和社会实践。③正确处理知识教学 与技能训练的关系,在教学中两者要结合起来。④补充必要的教材。

  • 第2题:

    如何理解税收的公平原则?
    税收的公平原则要求条件相同的人缴纳相同的税收(即“横向公平”);条件不同的人承担不同的税负(即“纵向”公平)。尽管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已经被人们普遍接受,但是对于构成“条件”本身的内容,一直以来都存在着两种解释。
    受益原则要求按照纳税人从政府公共支出中所获得的收益大小来分担税收。这种观点的理论依据在于,政府之所以能够向纳税人征税,是因为它为纳税人提供了公共物品和服务;纳税人之所以要向政府纳税,是因为他们从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和服务中获得了收益。因此,税收负担在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只能以他们的受益为依据——受益多者多纳税,受益少者少纳税。按照受益原则确定税收负担分配的优点在于,它既考虑到为什么要征税,又考虑到政府支出相应用于哪些项目,有利于在纳税人与受益人之间、政府收入与支出之间建立起有效的联系;促使政府以尽可能小的成本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并加速其支出的成本补偿,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水平。
    按照纳税人从公共支出中获得的收益来分担税收的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是,如何确定各个纳税人从政府支出中所获得的收益。由于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因此不论消费者是否纳税,其受益都不会受到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就不会像在市场上购买私人产品那样,用愿意支付的价格来表露自己的边际效用。特别是当消费者意识到自己的税收负担取决于对公共物品的效用评价时,会有意隐瞒自己的偏好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这就使受益原则的应用受到了很大限制。只有在政府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具有可排他性,或者消费者的收益能够客观地表现出来的情况下,受益原则才能得到有效贯彻。
    当然,受益原则很难普遍采用,并不排除该原则在某些情况下的适用性。对于那些虽然能够在某种程度上确认个人的受益量但采用收费方式存在困难或成本较高的情况,可以采用受益税取代价格或使用费。例如,公路的直接受益者是使用公路的行人和车辆。尽管可以通过在公路上设立关卡进行收费的方式弥补建设支出,但在公路网错综复杂、覆盖面广的情况下,收费的成本可能很高。一种替代办法是向一些与公路相关的产品,例如汽油、车辆、轮胎等征税。由于这些产品的消费量与公路的使用量紧密相关,因此向这些产品征税可以作为公路收费的一种近似替代方法。
    支付能力原则要求按照纳税人负担的税收与其支付能力相适应。按照这一原则,税收负担的分配问题仅从税收自身的角度考虑,与支出的决定不发生联系。在既定的税收总收入下,每个纳税人应根据其支付能力纳税。尽管在一些经济学家看来,这一原则无法令人满意,但从实践的角度看,支付能力原则显然更具可行性。
    一般认为,收入最能反映纳税人的支付能力,因为收入的增加使支付能力的提高最为显著。这也是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将所得税作为主体税种的主要原因。主张以支出作为衡量纳税人负担能力指标的依据是,支出来源于收入,但不包括收入中用于储蓄的部分。对支出课税的优点在于,有利于动员储蓄,加速资本形成,促进经济增长。然而,从实践上看,对支出课税的前提是掌握纳税人各项收支的详细资料,这显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此,尽管主张以支出税替代对收入课税的人很多,但迄今为止,并没有哪个国家把支出作为主要税基。财产衡量纳税人支付能力的又一依据。财产的增加意味着纳税人实际收入的增加或隐含收入的增加。对财产课税的缺陷在于,财产并不是税负的直接来源。财产税的最终来源是财产的收益,因此财产税实际上是由财产收益负担的。各种财产的收益存在差异,财产多的未必收益就多,财产少的未必收益就少。在收益多少与财产多少不对应的情况下,以财产多少作为衡量纳税人支付能力的标准,将有失公平。

  • 第3题:

    司法原则的核心是()。

    • A、司法独立原则
    • B、法治原则
    • C、民主原则
    • D、效率原则

    正确答案:A

  • 第4题:

    什么叫做司法独立?为何需要司法独立?如何才能做到司法独立?


    正确答案: 1、司法独立是(西方)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以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为基础,其基本内容包括:司法机关独立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财政、人事、内部管理和业务活动相对独立;法官独立,只服从法律,不受任何势力干涉;法官职业化等。
    2、司法独立:
    (1)司法独立原则作为西方法治的一个基本原则,对于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保证司法公正,维护法制统一以及实现宪政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重要的历史进步性。
    (2)司法独立包含有合理的技术成分,一定程度的司法独立是司法的本质性要求,对实现司法公正是不可缺少的。
    3、司法独立不只是一种原则,更是一种体制和制度安排。司法独立的核心是司法权或司法。职能的独立,围绕这一核心,司法独立在体制上需要以下要素的保障。
    (1)司法机关整体的对外独立,这是指司法机关无论在裁判还是司法行政管理方面都独立于司法机关以外的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受外部力量或权威的控制和干预。
    (2)司法机关的内部独立,这是指司法机关的上下级之间只存在相互独立的审级关系,而不存在隶属和服从的关系。
    (3)法官独立,这包括裁判独立和身份独立。因此大都有法官的身份和物质保障制度以及法官终身制;选举产生的法官必须向选民负责,是不可能独立的。

  • 第5题:

    西方国家司法独立的原则主要包括()

    • A、司法独立
    • B、审判独立
    • C、法官独立
    • D、行政独立
    • E、立法独立

    正确答案:A,B,C

  • 第6题:

    如何看待西方国家的“司法独立”制度?


    正确答案: 积极意义:“司法独立”是西方司法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原则,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而逐渐发展,为统治阶级所推崇并最终得以确立。为此,“司法独立”原则有其自身积极的一面。首先,“司法独立”原则是新兴资产阶级在上升时期为反抗封建专制斗争的一个有力武器。它反对封建地主阶级个人大权独揽、一手遮天,它要求民主与自由、主张通过司法裁决不受来自行政权或立法权的干预,而保障人民的自由。“司法部门既不像立法部门那样掌握钱包,也不像行政部门掌握刀剑。因此,只要司法部门保持独立,不为其他任何一个部门所控制,就能成为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可靠保障。” 其次,“司法独立”成为维护统治阶级内部各利益集团之间权力平衡的一项重要政治准则,有利于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稳定。再次,在普通民事层面,也就是在裁决普通的民事、经济等纠纷时,法院很大程度上会遵循“司法独立”原则行使司法权,基本能做到客观、公正,使得裁决结果能为诉讼各方所接受。
    局限性:
    1、行政权对司法权的制约。
    2、立法权对司法权的制约。
    3、法律本身的制约。
    4、律师制度对司法权的制约。
    5、舆论对司法权的制约。
    6、自身阶级性对司法权的制约。
    因此,西方的司法独立也是相对而言的,它从立法到法官的任免,再到案件裁决的整个过程,无处不体现出为垄断资产阶级服务的本质属性。由此可见,“司法独立”原则既有它的历史进步意义,又在现实中适应了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政治、社会发展状况。但同时,“司法独立”原则又有它自身不可逾越的阶级局限性,特别是在裁决那些涉及政治斗争或者触动资产阶级根本利益的案件时,尽管“司法独立”原则会给司法权这个政治“平衡器”披上华丽的外衣,但它的阶级属性也就暴露无遗了。

  • 第7题:

    如何理解质量最小原则。


    正确答案: 质量方面的限制常常是伺服系统设计应考虑的重要问题,特别是用于航空、航天的传动装置,按“质量最小”的原则来确定各级传动比就显得十分必要。

  • 第8题:

    名词解释题
    司法独立原则

    正确答案: 所谓司法独立是指法院的法官只服从法律,独立行使司法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司法独立原则?

    正确答案: 1、司法独立原则是司法公正原则的基本内涵和重要表现。普遍认为,司法即审判。因此,司法独立也称为审判独立。而在一个更广的意义上讲,司法独立是指审判权和检察权的独立。
    2、德国学者将独立而不受干涉界定为8各方面:独立于国家社会间的各种势力;独立于上级官署;独立于政府;独立于议会;独立于政党;独立于新闻舆论;独立于国民时尚与嗜好;独立于自我偏好,偏见与激情。
    3、其内涵总结为六方面:
    第一,司法权由法院、法官独立行使;
    第二,法官独立审判,只服从于宪法和法律;
    第三,唯一能对法官的法律观点施加有约束力的义务的机关是上诉法院;
    第四,法官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坚持独立;
    第五,法官在审判活动中所发表的言论、所作出的行为免受民事起诉;
    第六,陪审团、陪审员独立。
    4、西方为保护司法独立,在整个政治制度设计上采取了“三权分立”,同时建立法官保障制度,在各个方面保障法官的职业安全。而中国的司法独立走过十分曲折的历程,但是始终没有放弃。
    5、司法独立作为人类政治文明的成果,本身并不具有阶级性,而是法制的内在要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判断题
    司法原则包括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原则。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香港的司法独立原则?

    正确答案: 1、司法独立的原则体现与《基本法》第八十五条,受到宪法保障;
    2、司法独立是香港法制的首要原则,是三权分立的核心概念,三权分立是指司法、行政、立法三者分立并互相制约;
    3、司法独立原则亦保证每一位法官都依法断案,不受干预;
    4、香港回归后设立的香港特区终审法院比香港回归前更能体现香港的司法独立原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试论香港的司法独立原则。

    正确答案: (1)司法独立原则以“三权分立”为基本理念。
    (2)香港的司法独立有其历史根源。
    (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9条的规定。
    (4)香港法院的设置及法官的任免等制度体现司法独立原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简述司法独立原则。


    答案:
    解析:
    司法独立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具体意义如下:
    (1)我国的司法独立是指法院的独立审判,而不是法官个人的独立审判。
    (2)规定不受行政机关的干涉,是因为行政机关在我国社会生活中传统上占主导地位,容易在各方面干涉法院的审判活动。
    (3)不受社会团体的干涉,主要指不受新闻单位、不受中国共产党有关机构的干涉。
    (4)不受个人干涉,是指任何人都不能对案件的审判施加个人影响,引导法院的判断。
    司法独立是相对独立,司法权不能独立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

  • 第14题:

    司法原则包括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原则。

    A

    B



  • 第15题:

    如何理解司法独立原则?


    正确答案: 1、司法独立原则是司法公正原则的基本内涵和重要表现。普遍认为,司法即审判。因此,司法独立也称为审判独立。而在一个更广的意义上讲,司法独立是指审判权和检察权的独立。
    2、德国学者将独立而不受干涉界定为8各方面:独立于国家社会间的各种势力;独立于上级官署;独立于政府;独立于议会;独立于政党;独立于新闻舆论;独立于国民时尚与嗜好;独立于自我偏好,偏见与激情。
    3、其内涵总结为六方面:
    第一,司法权由法院、法官独立行使;
    第二,法官独立审判,只服从于宪法和法律;
    第三,唯一能对法官的法律观点施加有约束力的义务的机关是上诉法院;
    第四,法官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坚持独立;
    第五,法官在审判活动中所发表的言论、所作出的行为免受民事起诉;
    第六,陪审团、陪审员独立。
    4、西方为保护司法独立,在整个政治制度设计上采取了“三权分立”,同时建立法官保障制度,在各个方面保障法官的职业安全。而中国的司法独立走过十分曲折的历程,但是始终没有放弃。
    5、司法独立作为人类政治文明的成果,本身并不具有阶级性,而是法制的内在要义。

  • 第16题:

    司法独立原则


    正确答案: 所谓司法独立是指法院的法官只服从法律,独立行使司法权。

  • 第17题:

    如何理解合法原则


    正确答案: 合法原则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产权合法,产权应以房地产权术证书和有关证件为依据;使用合法,应以城市规划、土地用途管制等为依据;处分合法,应以法律、行政法规或合同等允许的处分方式为依据;其他方面的合法,如评估出的价格必须符合国家的价格政策。

  • 第18题:

    如何理解交易安全原则?


    正确答案: (1)意义:
    保障交易安全是社会对商法的基本要求。商事交易关系到每个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只有对这种利益给予有力的保护,商事交易方能进行与发展。
    (2)措施:实行强制主义、公示主义、外观主义和严格责任主义。

  • 第19题:

    现代国家一般实行司法独立的原则。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0题:

    单选题
    司法原则的核心是()。
    A

    司法独立原则

    B

    法治原则

    C

    民主原则

    D

    效率原则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如何看待西方国家的“司法独立”制度?

    正确答案: 积极意义:“司法独立”是西方司法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原则,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而逐渐发展,为统治阶级所推崇并最终得以确立。为此,“司法独立”原则有其自身积极的一面。首先,“司法独立”原则是新兴资产阶级在上升时期为反抗封建专制斗争的一个有力武器。它反对封建地主阶级个人大权独揽、一手遮天,它要求民主与自由、主张通过司法裁决不受来自行政权或立法权的干预,而保障人民的自由。“司法部门既不像立法部门那样掌握钱包,也不像行政部门掌握刀剑。因此,只要司法部门保持独立,不为其他任何一个部门所控制,就能成为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可靠保障。” 其次,“司法独立”成为维护统治阶级内部各利益集团之间权力平衡的一项重要政治准则,有利于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稳定。再次,在普通民事层面,也就是在裁决普通的民事、经济等纠纷时,法院很大程度上会遵循“司法独立”原则行使司法权,基本能做到客观、公正,使得裁决结果能为诉讼各方所接受。
    局限性:
    1、行政权对司法权的制约。
    2、立法权对司法权的制约。
    3、法律本身的制约。
    4、律师制度对司法权的制约。
    5、舆论对司法权的制约。
    6、自身阶级性对司法权的制约。
    因此,西方的司法独立也是相对而言的,它从立法到法官的任免,再到案件裁决的整个过程,无处不体现出为垄断资产阶级服务的本质属性。由此可见,“司法独立”原则既有它的历史进步意义,又在现实中适应了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政治、社会发展状况。但同时,“司法独立”原则又有它自身不可逾越的阶级局限性,特别是在裁决那些涉及政治斗争或者触动资产阶级根本利益的案件时,尽管“司法独立”原则会给司法权这个政治“平衡器”披上华丽的外衣,但它的阶级属性也就暴露无遗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什么叫做司法独立?为何需要司法独立?如何才能做到司法独立?

    正确答案: 1、司法独立是(西方)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以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为基础,其基本内容包括:司法机关独立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财政、人事、内部管理和业务活动相对独立;法官独立,只服从法律,不受任何势力干涉;法官职业化等。
    2、司法独立:
    (1)司法独立原则作为西方法治的一个基本原则,对于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保证司法公正,维护法制统一以及实现宪政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重要的历史进步性。
    (2)司法独立包含有合理的技术成分,一定程度的司法独立是司法的本质性要求,对实现司法公正是不可缺少的。
    3、司法独立不只是一种原则,更是一种体制和制度安排。司法独立的核心是司法权或司法。职能的独立,围绕这一核心,司法独立在体制上需要以下要素的保障。
    (1)司法机关整体的对外独立,这是指司法机关无论在裁判还是司法行政管理方面都独立于司法机关以外的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受外部力量或权威的控制和干预。
    (2)司法机关的内部独立,这是指司法机关的上下级之间只存在相互独立的审级关系,而不存在隶属和服从的关系。
    (3)法官独立,这包括裁判独立和身份独立。因此大都有法官的身份和物质保障制度以及法官终身制;选举产生的法官必须向选民负责,是不可能独立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西方国家司法独立的原则主要包括()
    A

    司法独立

    B

    审判独立

    C

    法官独立

    D

    行政独立

    E

    立法独立


    正确答案: B,E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