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医药费该不该报销? 【案例】潘强原系骏马橡胶鞋业公司(以下简称鞋业公司)供销科科长。1985年6月因私自收受回扣被鞋业公司免去科长职务,但仍留在供销科任销售。1995年春节期间,潘强带着妻儿前往上海探望父母,在此期间,潘强因急性黄疸性肝炎住进医院,住院治疗18天后出院,共花去医药费54785元人民币。潘强回单位后,持病历、医药费发票等有关单据要求鞋业公司予以报销,鞋业公司以经济困难为由,告知潘强暂缓报销。同年12月,潘强因累计旷工35天被鞋业公司除名。 1996年1月5日,潘强再次找到鞋业公司,要求

题目

他的医药费该不该报销? 【案例】潘强原系骏马橡胶鞋业公司(以下简称鞋业公司)供销科科长。1985年6月因私自收受回扣被鞋业公司免去科长职务,但仍留在供销科任销售。1995年春节期间,潘强带着妻儿前往上海探望父母,在此期间,潘强因急性黄疸性肝炎住进医院,住院治疗18天后出院,共花去医药费54785元人民币。潘强回单位后,持病历、医药费发票等有关单据要求鞋业公司予以报销,鞋业公司以经济困难为由,告知潘强暂缓报销。同年12月,潘强因累计旷工35天被鞋业公司除名。 1996年1月5日,潘强再次找到鞋业公司,要求鞋业公司报销其在上海住院期间的医药费用,鞋业公司以潘强看病并非在定点医院及其已被除名为由,拒绝报销医药费用。在多方求助无果的情况下,潘强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被诉人鞋业公司报销医药费54785元人民币。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立即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在查明上述事实后,经多次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如下:①被诉人鞋业公司报销申诉人在上海期间治病的医药费54785元人民币;②仲裁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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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他的医药费该不该报销? 【案例】潘强原系骏马橡胶鞋业公司(以下”相关问题
  • 第1题:

    以下哪项属于医保不予报销的项目?( )

    A、不育症的检查费

    B、性功能障碍治疗费

    C、为各类会议提供医疗服务的医药费

    D、用于预防保健的药品费用


    正确答案:ABCD

  • 第2题:

    潘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年期的家庭财产保险。保险期间内,潘某一家外出,嘱托保姆看家。某日,保姆外出忘记锁门,窃贼乘虚而入,潘某家被盗财物价值近5,000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后无权向保姆追偿
    B:损失系因保姆过错所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C:潘某应当向保险公司索赔,不能要求保姆承担赔偿责任
    D:潘某只能要求保姆赔偿,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

    答案:A
    解析:
    【考点】财产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详解】本题涉及财产保险合同代位赔偿的适用问题。根据《保险法》第62条的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损害保险标的而造成保险事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所谓代位求偿,是指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从本题所述案情来看:保姆为被保险人潘某的家庭成员;保姆外出忘记锁门,窃贼乘虚而入,并非因故意造成保险标的损害,主观要件不符。因此,保险公司应当赔偿潘某的损失,且在赔偿之后不得向保姆追偿。本题正确选项应为A项。

  • 第3题:

    我是在校大学生,在非定点医院的医药费能报销吗?


    正确答案: 急诊可以报,不是急诊的话除了你选的医院还有就是指定的医院可以报销,其他的不可以,所以你一定要注意了,最好选定点医院。

  • 第4题: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了以下哪几项报销项目?()

    • A、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 B、慢性病大额门诊费用报销
    • C、职工日常医药费用报销
    • D、特殊报销

    正确答案:A,B,C,D

  • 第5题:

    ()年,湖南启动“新农合”试点,农民看病就医可以报销医药费。

    • A、2003
    • B、2004
    • C、2005

    正确答案:A

  • 第6题:

    医疗经办机构在某离休干部出院后第三个月为其报销了医药费,该医疗经办机构是否拖欠了医药费?没有。


    正确答案: 没有

  • 第7题:

    职工日常医药费报销每年度几月进行?()

    • A、10月
    • B、11月
    • C、12月
    • D、次年1月

    正确答案:B

  • 第8题:

    镍系顺丁橡胶与()顺丁橡胶的性能最为相近。

    • A、钛系
    • B、锂系
    • C、钴系
    • D、丁钠

    正确答案:C

  • 第9题:

    小李因在工作中受伤住院三个月,公司为他报销了全部医药费,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这部分费用属于()

    • A、福利费用成本
    • B、劳动事故保障成本
    • C、健康保障成本
    • D、失业保障成本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会计分录题:12月28日:以现金80元报销某职工医药费。


    正确答案:借:应付福利费 80
    贷:现金 80

  • 第11题:

    判断题
    离休干部在国外及港澳看病的医药费,不予报销。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我是在校大学生,在非定点医院的医药费能报销吗?

    正确答案: 急诊可以报,不是急诊的话除了你选的医院还有就是指定的医院可以报销,其他的不可以,所以你一定要注意了,最好选定点医院。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本单位职工王国情报销医药费180元,出纳以现金付讫。


    正确答案: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180
      贷:库存现金180

  • 第14题:

    某单位采购员王强出差回来到会计部报销差旅费。他出差前向单位预借差旅费10000元,并按规定办理了有关借款手续。现在,他凭有关发票账单报销9000元,并交回未用余额1000元,会计员唐勇在办理有关报销手续后,将王强的原借款单退回给王强,表示单位与王强之间结清了债权债务关系。试分析唐勇这样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为什么?
    唐勇这样处理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第二节第四十八条(六)规定,职工的公出借款单(如预借采购资金、预借差旅费的借款收据),必须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将其附在记账凭证的后面。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退还借款单副联),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指借款记账联)。唐勇这样处理,表明企业对王强出差前的借款业务,没有及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既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也不利于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 第15题:

    只有一方是公司在职正式职工,其子女的医药费为1000元,能报销多少金额()

    • A、400
    • B、500
    • C、1000
    • D、800

    正确答案:A

  • 第16题:

    合同制工人的医药费该不该报销 【案例】余德平系周庄治金粉末厂(以下简称粉末厂)于1992年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1992年6月7日,余德平与粉末厂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从1992年6月7日起至1995年6月6日止)。1995年6月2日,余德平下夜班后骑自行车回家,由于躲闪迎面开来的汽车,不慎跌入路边的水沟,致使右膝盖部分粉碎性骨折,余德平住进医院进行治疗。同年6月7日,粉末厂通知余德平:其与粉末厂签订的劳动合同已届期满,厂方决定不再与其续签合同;鉴于余德平家庭经济困难,对其6月6日之前(包括6月6日)发生的医药费由厂方予以报销,同时支付余德平3个月工资的生活费;对于余德平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因难以承受住院经费,余德平在住院50天后便办理了出院手续,继续在家治疗。住院期间,余德平共花费医药费用9205.7元人民币。1995年11月,余德平痊愈后到粉末厂领取了粉末厂为其报销的医药费820元人民币及3个月的工资款1218元人民币。 一次偶然的机会,余德平就医药费的报销一事向律师提出咨询。在得知粉末厂的作法与法律、法规相悖以后,余德平便找到粉末厂,要求粉末厂报销剩余的医疗费及支付医疗期间的工资,粉末厂认为:余德平的受伤并非工伤;在合同到期以后,粉末厂已支付其3个月的工资,粉末厂的作法并未违法。对余德平的要求粉末厂予以拒绝。1996年1月,余德平遂委托律师向市劳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粉末厂履行法定义务,支付医药费及医疗期内的工资。


    正确答案: 本案例在类型上属医疗争议,但案情却自呈面目。最大的一个特色便是当事人的一方是离土不离乡农民,争议的焦点是农民合同工是否有权享有医疗保险待遇。
    何谓农民合同制工人?《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第2条:“企业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是指从农民中招用的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人,包括从农民中招用的定期轮换工(以下统称农民工)。”该法规第3条规定:“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在国家下达的劳动工资计划之内,用于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需要从农村中招用劳动力的生产岗位和工种。矿山企业招用农民工须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设区的市或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以上简称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他企业招用农民工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从上述法规的内容中不难看出,农民合同制工人不同于一般的临时工。具体而言,农民合同工指国有企业在国家下达的劳动工资计划之内,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在农民中招用的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实际上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人,包括从农民中招用的定期轮换工。
    对于农民合同制工人的疾病保险待遇,《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第19条明确规定:“农民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期限长短给予3至6个月的停工医疗期。停工医疗期的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与城镇合同制工人相同。„„农民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不享受半费医疗待遇”。依据上述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96年原劳动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关于改进企业职工劳保医疗制度几个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农民合同制工人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时,享有下列疾病保险待遇:
    ①享有3至6个月的停工医疗期,医疗期内根据其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其本人标准工资的60%至100%的病假工资;
    ②农民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特约医院或特约中西医师处医治时,其所需的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及普通药费均由企业负担,但所需的挂号费及出诊费则由农民工个人负担,在指定医院医疗时所需贵重药费,由企业行政负担,但服用营养滋补药品,应由个人负担。农民工因病或因工负伤住院期间的膳费,由本人负担1/3,用人单位负担2/3。
    本案发生于1996年1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1966年原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的《关于改进企业职工劳保医疗制度几个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申诉人余德平应该享有5个月的停工医疗期(即从1995年6月2日摔伤时起至同年11月痊愈时止),在医疗期内,因其连续工龄满2年而不满4年,粉末厂应该支付其标准工资的70%的病假工资,并不得解除与余德平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对申诉人余德平因住院所花费的医药费用9205.7元人民币,被诉人粉末厂应该予以报销。粉末厂不顾医疗期的有关法律规定,擅自解除双方仍然有效的劳动合同关系,并拒绝报销医药费的作法显然与法律的规定相悖。本案在仲裁审理过程中,仲裁庭多次主持双方调解,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①被诉人粉末厂补发申诉人余德平5个月的病假工资计2300元人民币,医疗期满后,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即告终止;②被诉人粉末厂为申诉人余德平报销医药费用9205.7元人民币;③仲裁受理费用由双方各承担一半。至此,一起涉及农民工医疗保险待遇的劳动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 第17题:

    王女士,参加了居民医保,患甲状腺乳头癌,手术切除后医药费是否可以到保险公司二次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


    正确答案: 居民大病保险中恶性肿瘤治疗包括化学治疗、内分泌特异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治疗。参保居民罹患恶性肿瘤进行上述大病治疗,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和住院所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

  • 第18题:

    离休干部在国外及港澳看病的医药费,不予报销。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9题:

    职工日常医药费报销年度下限为2400元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0题:

    他的医药费该不该报销? 【案例】潘强原系骏马橡胶鞋业公司(以下简称鞋业公司)供销科科长。1985年6月因私自收受回扣被鞋业公司免去科长职务,但仍留在供销科任销售。1995年春节期间,潘强带着妻儿前往上海探望父母,在此期间,潘强因急性黄疸性肝炎住进医院,住院治疗18天后出院,共花去医药费54785元人民币。潘强回单位后,持病历、医药费发票等有关单据要求鞋业公司予以报销,鞋业公司以经济困难为由,告知潘强暂缓报销。同年12月,潘强因累计旷工35天被鞋业公司除名。 1996年1月5日,潘强再次找到鞋业公司,要求鞋业公司报销其在上海住院期间的医药费用,鞋业公司以潘强看病并非在定点医院及其已被除名为由,拒绝报销医药费用。在多方求助无果的情况下,潘强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被诉人鞋业公司报销医药费54785元人民币。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立即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在查明上述事实后,经多次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如下:①被诉人鞋业公司报销申诉人在上海期间治病的医药费54785元人民币;②仲裁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担。


    正确答案:申诉人与被诉人所争议的焦点是:1、职工在非定点医院看病能否报销医药费用;2、职工被除名以后是否有权报销其除名以前发生的医药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规定:“疾病、非因工负伤、残废待遇的规定:甲、工人与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特约医院或特约中西医师处医治时,其所需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及普通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细则修正草案》第49条规定:“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已设立医疗机构者,应根据必要与可能的情况,充实设备,并应建立健全制度;未建立医疗机构者,应单独或联合设立医疗所或医院;如因条件限制不能设立,应有特约医院或特约中西医师,为病伤工人职员负责医治。所有有关医疗所、医院、特约医院、特约中西医师的一切费用,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从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不难看出:享有劳保待遇的职工,凡是在定点医院(即合同医院)就医所需的医药费用等,可以报销,对于不在定点医院就医所花费的医药费用,是否给予报销,则无明文规定。
    在定点医院就诊方可以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此点当无异议,但是,对于职工在正当外出期间(如出差、探亲等)因患急性病,在非合同制医院就诊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等,应该可以报销,其主要理由如下:
    其一、劳动者在患病、非因工(公)负伤时依法享有劳动保险待遇的权利,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条、第73条已有明文规定。
    其二,对于职工在正当外出期间急性病,仍要求职工回定点医院就诊在实践上难以成立,毕竟急性病不同于一般疾病,如不及进行医治,往往后果难以设想。
    本案例中,申诉人潘强原系鞋业公司职工,依然能享有医疗保险待遇的权利,在上海探亲期间患上急性黄疸性肝炎,在上海医治本是十分自然的事情,因所患急性病的特殊性,被诉人有义务为其报销医药费等,片面要求申诉人在患上急性病后赶回企业所在地医治,于情理实难成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享有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只要劳动关系存在,那么劳动者依法所享有的医疗保险待遇的权利便不能剥夺。
    本案例中,申诉人潘强要求被诉人制药厂报销的医药费用,是在申诉人潘强除名之前发生的,申诉人在上海就医期间,申诉人与被诉人之间仍存在劳动关系。至于医药费在申诉人被除名之后尚未报销,完全是被诉人一拖再拖所致,责任在被诉人。以劳动关系解除为由拒绝履行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法定义务不符合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鞋业公司应当为潘强报销医药费用。出自广东社会保险学会秘书处

  • 第21题:

    会计分录题:本单位职工王国情报销医药费180元,出纳以现金付讫。


    正确答案:借:应付福利费 180
    贷:现金 180

  • 第22题:

    硬橡胶的耐磨性比软橡胶强。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3题:

    问答题
    某单位采购员王强出差回来到会计部报销差旅费。他出差前向单位预借差旅费10000元,并按规定办理了有关借款手续。现在,他凭有关发票账单报销9000元,并交回未用余额1000元,会计员唐勇在办理有关报销手续后,将王强的原借款单退回给王强,表示单位与王强之间结清了债权债务关系。试分析唐勇这样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 唐勇这样处理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第二节第四十八条(六)规定,职工的公出借款单(如预借采购资金、预借差旅费的借款收据),必须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将其附在记账凭证的后面。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退还借款单副联),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指借款记账联)。唐勇这样处理,表明企业对王强出差前的借款业务,没有及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既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也不利于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小李因在工作中受伤住院三个月,公司为他报销了全部医药费,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这部分费用属于()
    A

    福利费用成本

    B

    劳动事故保障成本

    C

    健康保障成本

    D

    失业保障成本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