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是如何加强以皇帝为首的中央政府对司法权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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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是如何加强以皇帝为首的中央政府对司法权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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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建立了皇帝直接领导的独立的监察机关,即()。


    正确答案:御史台

  • 第2题:

    宋代在宫中设置了(),代表皇帝控制司法,以加强皇帝对司法权的控制。

    • A、审刑院
    • B、枢密院
    • C、台院
    • D、察院

    正确答案:C

  • 第3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加强了以皇帝为首的中央政府对司法权的控制,具体表现在()。

    • A、皇帝亲临听讼和录囚
    • B、设立了御史台
    • C、建立直诉制度,比如“登闻鼓”
    • D、设立了审刑院

    正确答案:A,C

  • 第4题:

    宋朝为了加强皇帝对司法权的直接控制而建立了()。


    正确答案:审刑院

  • 第5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央监察机关的发展?


    正确答案: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央监察机关仍为御史台,由皇帝直接掌握御史台,仍以御史中丞为长官,拥有‚震肃百僚‛的威仪。
    魏晋以后,皇帝还允许御史学‚风闻言事‛,而无须持有真凭实据。如百官有罪,御史中丞失纠,则要免官。同时,还规定大士族不得为御史中丞,以防止徇私隐庇,影响监察职能的发挥。晋朝以后,御史中丞以下设殿中侍御史,也偶臵检校御史、督运御史、监军御史。总之名目繁多,机构庞大,且多系因事设臵,职权也不统一。
    曹魏以后不再设臵固定的地方监察机关。对地方官的监察,由中央不定期派出巡御史担任。东晋逐废除汉代设臵的司隶校尉并其行政权于扬州刺史,并其监察权于御史台。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央监察机关的职权与机构的扩大,以及官职人选的严格,一方面,说明监察机关是皇帝的耳目之司和纠弹封建官吏失职的重要工具;另一方面,也说明了统治者从长期的统治经验中逐渐认识到只有整肃吏治,强化统治效能,才能维护封建国家的统治。

  • 第6题:

    问答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央司法机关的发展变化。

    正确答案: (1)机构名称与长官名称分开,组织更加健全,机构不断扩大。
    (2)初期中央司法机关仍为廷尉,或称大理,北周称为秋官大司寇。设立律博士,教授
    法律;廷尉下设正、监、平及律博士等职。到北齐,廷尉改为大理寺。设卿、少卿为正、副长官,下设正、监、平等属吏,律博士增至四人,并新设置了明法掾二十四人,槛车督二人,掾、司直与明法各十人。
    (3)在尚书台的下属设有掌理司法行政和兼理刑狱的机构。中央行政机构兼领司法事务,标志着中国法封建社会的司法制度逐渐走上司法行政与审判分离而又相互牵制的道路,反映了封建司法机构不断完善和强化的趋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填空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建立了皇帝直接领导的独立的监察机关,即()。

    正确答案: 御史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的发展变化。

    正确答案: 魏、晋、南北朝时期对先朝的法律形式有所改进。其时律令已经有所区别,科为格取代,式的出现,比的沿用等成为变化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刑名法例的出现意义尤为深远。
    (1)律的发展与法典结构的变化。这一时期律仍是法律的主要形式。其变化较大的是律典的篇章体例的逻辑结构。
    首先是《名例律》的形成。魏律把汉《九章律》的第六篇《具律》改为《刑名》篇,置于全律之首。晋律分《刑名》为《刑名》、《法例》两篇,至北齐将晋律的《刑名》、《法例》合并为一篇,名为《名例》,冠于律首。《名例律》集中规定了封建法典的重要原则,类似于近代法典的总则。
    其二是律典的篇目趋于简约。魏《新律》在汉《九章律》的基础上删繁就简,全律十八篇;《晋律》、《北魏律》均为二十篇;《北齐律》最后确立了十二篇的体例,完成了自汉律以来,我国封建法典由繁至简的改革历程。
    (2)令的发展与变化。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令和律一样,仍是法律的主要形式,但其内涵开始有别于秦汉时代。律是固定性规范,令是暂时性法律。违令有罪者,依据律定罪处刑。
    (3)以格代科。曹魏时期,科是当时主要的法律形式。至魏明帝制定《新律》,将科按性质分为律、令。科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形式走向衰落。北魏中期,开始以格代科,格成为一种辅律而行的法律形式。北魏后期至北齐初期,格取代律成为当时主要的法律形式。《北齐律》的颁行,律从新取得主要法律形式的地位,而格虽然与律并行,但是退回复法地位,在律无正条情况下暂作定刑依据。
    (4)式的出现。西魏文帝时期编定《大统式》,成为隋唐以后律、令、格、式四种基本法律样式之一的“式”的先声。
    此外,这一时期仍沿用汉以来,用“比”和经义断案的传统。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央司法机关的主要变化。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宋代在宫中设置了(),代表皇帝控制司法,以加强皇帝对司法权的控制。
    A

    审刑院

    B

    枢密院

    C

    台院

    D

    察院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的主要成就。


    正确答案:(1)封建法律形式趋于完备;
    (2)法典体例更加科学;
    (3)法律概念比较规范;
    (4)基本确定了封建制的五刑等。

  • 第12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司法制度?


    正确答案:基本上沿袭汉制,而又有所发展。中央审判机关仍为廷尉,或称大理,唯北周称为秋官大司寇,但机构却日趋扩大。中央行政机构兼领司法事务,标志着中国封建社会的司法制度逐渐走上了司法行政与审判分离而又相互牵制的道路,反映了封建司法机构不断完善和强化的趋势。这一时期诉讼制度的主要变化,是以皇帝为首的中央政府对司法的控制日趋加强。首先,封建皇帝更加频繁、直接地干预和参与司法审判;其次,规定了严格的死刑复核制度;再次,加强了自上而下的司法监督;最后,限制了人民的诉讼权利。这一时期监察机关明显发展,是建立了皇帝直接领导的独立的监察机关—御吏台。

  • 第13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音乐文化大融合是如何形成的?


    正确答案: 这是中国历史上战乱动荡的时期,也是北方与南方、少数民族与汉族在音乐文化上融合的时代。魏、蜀、吴三国的建立,晋的暂时统一,北方和西方边区地带的一些少数民族陆续向内地迁移。东晋的南迁,北方混战局面所引起的北方人民的大量南移,使得南北各族都在人口众多的汉族的先进经济、文化基础广不断地融合起来。
    首先,少数周边国家的歌舞伎乐在中原地区迅速流行。龟兹乐、西凉乐、高昌乐、康国乐、疏勒乐、天竺乐、安国乐、高丽乐等歌舞伎乐纷纷融入了中原音乐文化。
    其次,一些少数民族的乐器也被带入了中原,如:曲项琵琶、五弦琵琶、荜篥、方响、钹、羯鼓等乐器,它们一经传入便被频繁而广泛地使用。再次,随着佛教的传入,佛教音乐与中国民间音乐相融合,逐步建立了中国佛教音乐体系。
    这一时期是中国古代音乐文化的一个重要的大发展时期。战乱、民族迁促和各地区各民族人民频繁的接触与交往为音乐文化上的大融合准备了有力的条件,并提供了丰富的内容。各民族音乐相互影响和相互充实为其后隋唐音乐所达到的辉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 第14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婚姻制度中,士庶有别,良贱不婚。


    正确答案: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由于门阀士族制度的盛行所带来的士族与庶族间严格的对立,使得尊卑等级格外森严,士庶有别,良贱不婚成为婚姻的一条重要原则。法律禁止士族与庶族通婚,良民与贱民也不得通婚。如果成婚,会被称为失类,将遭受人们的讥评、奏弹甚至是法律制裁。
    士庶有别,良贱不婚这种强调门当户对的婚姻制度,本质上是希望以此来维护士族的特殊地位,巩固其等级特权。

  • 第15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的发展变化?


    正确答案: 魏、晋、南北朝时期对先朝的法律形式有所改进。其时律令已经有所区别,科为格取代,式的出现,比的沿用等成为变化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刑名法例的出现意义尤为深远。
    (1)律的发展与法典结构的变化。这一时期律仍是法律的主要形式。其变化较大的是律典的篇章体例的逻辑结构。
    首先是《名例律》的形成。魏律把汉《九章律》的第六篇《具律》改为《刑名》篇,臵于全律之首。晋律分《刑名》为《刑名》、《法例》两篇,至北齐将晋律的《刑名》、《法例》合并为一篇,名为《名例》,冠于律首。《名例律》集中规定了封建法典的重要原则,类似于近代法典的总则。其二是律典的篇目趋于简约。魏《新律》在汉《九章律》的基础上删繁就简,全律十八篇;《晋律》、《北魏律》均为二十篇;《北齐律》最后确立了十二篇的体例,完成了自汉律以来,我国封建法典由繁至简的改革历程。
    (2)令的发展与变化。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令和律一样,仍是法律的主要形式,但其内涵开始有别于秦汉时代。律是固定性规范,令是暂时性法律。违令有罪者,依据律定罪处刑。
    (3)以格代科。曹魏时期,科是当时主要的法律形式。至魏明帝制定《新律》,将科按性质分为律、令。科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形式走向衰落。北魏中期,开始以格代科,格成为一种辅律而行的法律形式。北魏后期至北齐初期,格取代律成为当时主要的法律形式。《北齐律》的颁行,律从新取得主要法律形式的地位,而格虽然与律并行,但是退回复法地位,在律无正条情况下暂作定刑依据。
    (4)式的出现。西魏文帝时期编定《大统式》,成为隋唐以后律、令、格、式四种基本法律样式之一的式的先声。此外,这一时期仍沿用汉以来,用‚比‛和经义断案的传统。

  • 第16题:

    问答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音乐文化大融合是如何形成的?

    正确答案: 这是中国历史上战乱动荡的时期,也是北方与南方、少数民族与汉族在音乐文化上融合的时代。魏、蜀、吴三国的建立,晋的暂时统一,北方和西方边区地带的一些少数民族陆续向内地迁移。东晋的南迁,北方混战局面所引起的北方人民的大量南移,使得南北各族都在人口众多的汉族的先进经济、文化基础广不断地融合起来。
    首先,少数周边国家的歌舞伎乐在中原地区迅速流行。龟兹乐、西凉乐、高昌乐、康国乐、疏勒乐、天竺乐、安国乐、高丽乐等歌舞伎乐纷纷融入了中原音乐文化。
    其次,一些少数民族的乐器也被带入了中原,如:曲项琵琶、五弦琵琶、荜篥、方响、钹、羯鼓等乐器,它们一经传入便被频繁而广泛地使用。再次,随着佛教的传入,佛教音乐与中国民间音乐相融合,逐步建立了中国佛教音乐体系。
    这一时期是中国古代音乐文化的一个重要的大发展时期。战乱、民族迁促和各地区各民族人民频繁的接触与交往为音乐文化上的大融合准备了有力的条件,并提供了丰富的内容。各民族音乐相互影响和相互充实为其后隋唐音乐所达到的辉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7题:

    问答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浙江四大名窑及其分布。

    正确答案: 越窑:主要分布于上虞、余姚、绍兴等地区。
    瓯窑:分布于瓯江流域的温州一带。
    婺州窑:位于今天的金华地区。
    德清窑:分布于杭嘉湖平原西端的德清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8题:

    问答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央监察机关的发展?

    正确答案: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央监察机关仍为御史台,由皇帝直接掌握御史台,仍以御史中丞为长官,拥有‚震肃百僚‛的威仪。
    魏晋以后,皇帝还允许御史学‚风闻言事‛,而无须持有真凭实据。如百官有罪,御史中丞失纠,则要免官。同时,还规定大士族不得为御史中丞,以防止徇私隐庇,影响监察职能的发挥。晋朝以后,御史中丞以下设殿中侍御史,也偶臵检校御史、督运御史、监军御史。总之名目繁多,机构庞大,且多系因事设臵,职权也不统一。
    曹魏以后不再设臵固定的地方监察机关。对地方官的监察,由中央不定期派出巡御史担任。东晋逐废除汉代设臵的司隶校尉并其行政权于扬州刺史,并其监察权于御史台。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央监察机关的职权与机构的扩大,以及官职人选的严格,一方面,说明监察机关是皇帝的耳目之司和纠弹封建官吏失职的重要工具;另一方面,也说明了统治者从长期的统治经验中逐渐认识到只有整肃吏治,强化统治效能,才能维护封建国家的统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是如何加强以皇帝为首的中央政府对司法权的控制?

    正确答案: (1)皇帝亲临听讼和录囚。
    (2)建立直诉制度。具体办法是设立登闻鼓,即在朝堂外悬挂大鼓,臣民有进谏或重大冤案可击鼓以闻。登闻,立刻听到的意思。有冤者可击鼓申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多选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加强了以皇帝为首的中央政府对司法权的控制,具体表现在()。
    A

    皇帝亲临听讼和录囚

    B

    设立了御史台

    C

    建立直诉制度,比如“登闻鼓”

    D

    设立了审刑院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