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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试述抗日民主政权诉讼审判制度的发展变化。


    正确答案: 抗日民主政权时期,为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及时打击一切破坏抗日的违法犯罪活动,保证抗日战争的胜利,在诉讼审判制度方面出现了如下一些变化:
    第一,在管辖方面:公安机关对于汉奸罪、盗匪罪、烟毒罪、破坏坚壁清野财物罪等特种刑事犯罪,行使侦查、逮捕、预审和起诉权,在紧急情况下对武装敌特分子的处决权;检察机关仍负责对普通刑事案件的侦查、预审和起诉。审判由法院和司法处、科负责。关于军民诉讼案件管辖的基本原则是:军事案件归军法机关审理,其他案件一律归地方司法机关审理。
    第二,起诉方面:抗日战争期间,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及其亲属可以提起自诉;对通奸、重婚等妨害婚姻家庭的行为,以及略诱妇女意图与自己或他人结婚或为猥亵、奸淫等妨害自由行为,只有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才有告诉权,告诉才处理;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告诉人无论在判决前后均可撤回告诉,其诉讼有效期间为自知道事实之日起一年内,逾期不予受理。此外,群众也可以代原告人起诉。
    第三,在审判方面:审级上抗日民主政权一般采用三级三审制。县一级所设司法机关为第一审级,第二审级在有的根据地为专署司法机构,有些边区为省级司法机构,第三审级在有些根据地为边区(省)级司法机构或边区政府,在有的根据地则在名义上为国民政府最高法院。审判一律采取公开审判、人民陪审制,对于典型的民事案件和重大的刑事案件进行有广泛的群众参加的审判方式,即人民公审。普遍建立巡回审判和就地审判制度,推广马锡伍审判方式。死刑复核制度进一步完善,各根据地的法律都规定,除战时特殊情况外,对死刑判决,不论被告人是否上诉,都须报经上级司法机关复核批准后才能执行。人民调解制度从组织形式到内容、程序都进一步完善,实现了人民调解的制度化和法律化。

  • 第2题:

    抗日民主政权的人民调解制度中的调解原则有()。

    • A、协商原则
    • B、自愿原则
    • C、合法原则
    • D、以原告为主原则
    • E、不是诉讼必经程序原则

    正确答案:B,C,E

  • 第3题:

    抗日民主政权调节制度的原则是()。

    • A、自愿
    • B、或调解或诉讼
    • C、合法
    • D、不是诉讼必经程序

    正确答案:A,C,D

  • 第4题:

    简述工农民主政权、抗日民主政权和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的刑罚制度。


    正确答案:(1)工农民主政权时期的刑罚制度有:死刑、监禁、拘役及强制劳动、褫夺公权、没收财物、驱逐出境和罚金。
    (2)抗日民主政权的刑罚制度中的主刑有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教育释放和当庭训诫;从刑有褫夺公权、没收财产和罚金。
    (3)解放战争时期的刑罚制度在抗日民主政权时期的刑罚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了管制刑。

  • 第5题:

    抗日民主政权调解制度的调解种类有()。

    • A、民间调解
    • B、群众团体调解
    • C、政府调解
    • D、司法调解

    正确答案:A,B,C,D

  • 第6题:

    抗日民主政权刑事立法的基本原则是();贯彻保障人权;反对威吓报复,实行感化教育原则。


    正确答案:镇压与宽大相结合

  • 第7题:

    多选题
    抗日民主政权的人民调解制度中的调解原则有()。
    A

    协商原则

    B

    自愿原则

    C

    合法原则

    D

    以原告为主原则

    E

    不是诉讼必经程序原则


    正确答案: E,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多选题
    抗日民主政权调解制度的原则是()。
    A

    自愿

    B

    或调解或诉讼

    C

    合法

    D

    不是诉讼必经程序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填空题
    抗日民主政权刑事立法的基本原则是();();反对威吓报复,()原则。

    正确答案: 镇压与宽大相结合,贯彻保障人权,实行感化教育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试述抗日民主政权时期的调解制度。

    正确答案: 调解制度是抗日民主政权司法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调解一般有民间调解、群众调解、政府调解、司法调解等,以村、区公所设立的民政委员会或调解委员会进行的调解方式最为重要。调解的原则主要由:自愿原则;必须按照法律并照顾到当地民间习惯;调解并非诉讼必经程序。调解的范围包括:民事纠纷、一般的民间轻微刑事案件。调解的处理方式一般有:赔礼、道歉、承认错误、赔偿损失、支付抚慰金等。调解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执行,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抗日民主政权调解制度的调解种类有()。
    A

    民间调解

    B

    群众团体调解

    C

    政府调解

    D

    司法调解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人民调解制度形成于()。
    A

    工农民主政权时期

    B

    抗日战争时期

    C

    解放战争时期

    D

    建国后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抗日民主政权刑事立法的基本原则是();();反对威吓报复,()原则。


    正确答案:镇压与宽大相结合;贯彻保障人权;实行感化教育

  • 第14题:

    抗日民主政权的“三三制”原则是指()。


    正确答案:共产党员、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中间分子各占三分之一

  • 第15题:

    试述抗日民主政权的人民调解制度。


    正确答案: (1)为边区司法诉讼审判制度的重要补充。是抗日民主政权司法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对以后的新民主主义法制建设具有重大影响。
    (2)调解的方式有:民间、群众团体、政府、司法调解等。
    (3)调解的原则主要有:自愿原则、须按法律并照顾当地习惯、并非诉讼必经程序。
    (4)调解的范围:民事纠纷及一般民间轻微刑事案件。
    (5)调解的处理方式:赔礼、道歉、承认、错误、赔偿损失、支付抚慰金。
    (6)调解书与判决有同等效力窗体底端。

  • 第16题:

    人民调解制度形成于()。

    • A、工农民主政权时期
    • B、抗日战争时期
    • C、解放战争时期
    • D、建国后

    正确答案:A

  • 第17题:

    试述抗日民主政权时期的调解制度。


    正确答案: 调解制度是抗日民主政权司法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调解一般有民间调解、群众调解、政府调解、司法调解等,以村、区公所设立的民政委员会或调解委员会进行的调解方式最为重要。调解的原则主要由:自愿原则;必须按照法律并照顾到当地民间习惯;调解并非诉讼必经程序。调解的范围包括:民事纠纷、一般的民间轻微刑事案件。调解的处理方式一般有:赔礼、道歉、承认错误、赔偿损失、支付抚慰金等。调解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执行,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 第18题:

    抗日民主政权时期刑事立法的基本原则是()相结合,()相结合。


    正确答案:镇压与宽大;惩治与教育

  • 第19题:

    问答题
    试述抗日民主政权的人民调解制度。

    正确答案: (1)为边区司法诉讼审判制度的重要补充。是抗日民主政权司法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对以后的新民主主义法制建设具有重大影响。
    (2)调解的方式有:民间、群众团体、政府、司法调解等。
    (3)调解的原则主要有:自愿原则、须按法律并照顾当地习惯、并非诉讼必经程序。
    (4)调解的范围:民事纠纷及一般民间轻微刑事案件。
    (5)调解的处理方式:赔礼、道歉、承认、错误、赔偿损失、支付抚慰金。
    (6)调解书与判决有同等效力窗体底端。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试述抗日民主政权诉讼审判制度的发展变化。

    正确答案: 抗日民主政权时期,为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及时打击一切破坏抗日的违法犯罪活动,保证抗日战争的胜利,在诉讼审判制度方面出现了如下一些变化:
    第一,在管辖方面:公安机关对于汉奸罪、盗匪罪、烟毒罪、破坏坚壁清野财物罪等特种刑事犯罪,行使侦查、逮捕、预审和起诉权,在紧急情况下对武装敌特分子的处决权;检察机关仍负责对普通刑事案件的侦查、预审和起诉。审判由法院和司法处、科负责。关于军民诉讼案件管辖的基本原则是:军事案件归军法机关审理,其他案件一律归地方司法机关审理。
    第二,起诉方面:抗日战争期间,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及其亲属可以提起自诉;对通奸、重婚等妨害婚姻家庭的行为,以及略诱妇女意图与自己或他人结婚或为猥亵、奸淫等妨害自由行为,只有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才有告诉权,告诉才处理;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告诉人无论在判决前后均可撤回告诉,其诉讼有效期间为自知道事实之日起一年内,逾期不予受理。此外,群众也可以代原告人起诉。
    第三,在审判方面:审级上抗日民主政权一般采用三级三审制。县一级所设司法机关为第一审级,第二审级在有的根据地为专署司法机构,有些边区为省级司法机构,第三审级在有些根据地为边区(省)级司法机构或边区政府,在有的根据地则在名义上为国民政府最高法院。审判一律采取公开审判、人民陪审制,对于典型的民事案件和重大的刑事案件进行有广泛的群众参加的审判方式,即人民公审。普遍建立巡回审判和就地审判制度,推广马锡伍审判方式。死刑复核制度进一步完善,各根据地的法律都规定,除战时特殊情况外,对死刑判决,不论被告人是否上诉,都须报经上级司法机关复核批准后才能执行。人民调解制度从组织形式到内容、程序都进一步完善,实现了人民调解的制度化和法律化。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填空题
    抗日民主政权时期刑事立法的基本原则是()相结合,()相结合。

    正确答案: 镇压与宽大,惩治与教育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抗日民主政权调节制度的原则是()。
    A

    自愿

    B

    或调解或诉讼

    C

    合法

    D

    不是诉讼必经程序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简述工农民主政权、抗日民主政权和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的刑罚制度。

    正确答案: (1)工农民主政权时期的刑罚制度有:死刑、监禁、拘役及强制劳动、褫夺公权、没收财物、驱逐出境和罚金。
    (2)抗日民主政权的刑罚制度中的主刑有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教育释放和当庭训诫;从刑有褫夺公权、没收财产和罚金。
    (3)解放战争时期的刑罚制度在抗日民主政权时期的刑罚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了管制刑。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