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改革措施有()。A、实行司法独立原则B、禁止刑讯C、禁止体罚D、采用律师制度”相关问题
  • 第1题:

    关于清末和中华民国司法制度的表述,错误的有(  )。
    A.清末初步规定了法官、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
    B.南京临时政府首次承认律师制度的合法
    C.实行刑事公诉制度始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D.清末和南京临时政府以司法部作为全国司法行政机关


    答案:B,C,D
    解析:
    【精解】B项错在:清末已经承认律师制度的合法性,而不是南京临时政府。C项错在:刑事公诉制度始于清末,而不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D项错在:清末的全国司法行政机关是法部,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是司法部。

  • 第2题:

    清末及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改革的措施,对当下我国的司法改革及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有何启示?


    答案:
    解析:
    清末的司法改革,对传统司法组织体制进行了调整,改刑部为法部,使得行政与司法分立;南京临时政府确立了司法独立的原则。这对当今司法改革的启示就是:将行政与立法分开,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制度。清末的司法改革,在诉讼程序上实行四级三审制度。这对当今司法改革的启示就是:完善人民法院系统,落实贯彻审级制度,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增加案件最终判决公正系数,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统一。清末的司法改革,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改革中试行律师制度,这对当今司法改革的启示就是:我们在当今司法改革中,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加快建设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建立健全法治工作部门和法学教育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互聘机制。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改革禁止刑讯、禁止体罚,这对当今司法改革的启示就是: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等举措。

  • 第3题:

    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社会改革方面的法令有()。

    • A、禁烟法令
    • B、禁止买卖人口令
    • C、剪辫法令
    • D、改革称呼旧制法令
    • E、禁赌法令

    正确答案:A,C,D,E

  • 第4题:

    简述南京临时政府的教育改革措施?


    正确答案: ①制订教育方针和新的教育宗旨。重视道德教育,以实利主义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
    ②进行教育行政机构的改革,由教育部取代清代的学部。
    ③制订新学制即“壬子、癸丑学制”。

  • 第5题:

    为确保司法独立,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官在任中非依法律不得()。

    • A、减俸
    • B、转职
    • C、辞职
    • D、解职

    正确答案:A,B,D

  • 第6题: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采用(),在政权组织形式上采用(),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


    正确答案:民主共和制;总统制

  • 第7题:

    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原则有()。

    • A、司法独立原则
    • B、公开审判原则
    • C、辩论原则
    • D、辩护原则

    正确答案:A,B,D

  • 第8题:

    多选题
    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社会改革方面的法令有()。
    A

    禁烟法令

    B

    禁止买卖人口令

    C

    剪辫法令

    D

    改革称呼旧制法令

    E

    禁赌法令


    正确答案: A,C,D,E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填空题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采用(),在政权组织形式上采用(),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

    正确答案: 民主共和制,总统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改革措施有()。
    A

    实行司法独立原则

    B

    禁止刑讯

    C

    禁止体罚

    D

    采用律师制度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为确保司法独立,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官在任中非依法律不得()。
    A

    减俸

    B

    转职

    C

    辞职

    D

    解职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改革的内容有()
    A

    革新司法机关

    B

    试行律师制度

    C

    废除刑讯

    D

    废止体罚

    E

    废除株连之法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简述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


    答案:
    解析:
    (1) 确立司法独立的原则。《临时约法》第51条规定:“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2) 禁止刑讯。南京临时政府先后颁布了禁止刑讯令,在历数刑讯制度的种种罪恶之后,下令废止了刑讯逼供的制度。

    (3) 禁止体罚。临时政府颁布“禁止体罚令”,规定:“不论司法行政各官署审理以及判决刑民案件,不准再用笞杖、枷号及他项不法刑具,其罪当笞杖、枷号者,悉改科罚金、拘留。”并申明日后制定法典时再制定详制。

    (4) 试行公开审判、陪审制。根据《临时约法》规定,法院应当进行公开审判,但对于特别案件在宣示理由之后可以不公开。

    (5) 律师辩护制度。辛亥革命之后各地纷纷成立律师组织,申请领证注册。

  • 第14题:

    简述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改革。


    正确答案:(1)建立新型的司法机关
    为贯彻三权分立,实现司法独立的资产阶级法制原则,中央设“临时中央裁判所”,后改称“法院”;地方审判机构称作“审判厅”,实行四级三审制。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干涉。
    (2)改革审判制度
    仿效西方文明的审判方式,颁布《禁止刑讯文》、《禁止体罚文》,废除封建的刑讯体罚制度。
    (3)采用律师制度
    为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草拟《律师法草案》,实行律师辩护制度、公审制度、陪审制度。

  • 第15题:

    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改革措施包括()。

    • A、禁止刑讯
    • B、禁止体罚
    • C、试行公开审判
    • D、试行陪审制
    • E、合议制

    正确答案:A,B,C,D

  • 第16题:

    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改革的内容有()

    • A、革新司法机关
    • B、试行律师制度
    • C、废除刑讯
    • D、废止体罚
    • E、废除株连之法

    正确答案:A,B,C,D,E

  • 第17题:

    中国近代律师公证制度,始于()时期。

    • A、清末
    • B、南京临时政府
    • C、北京政府
    • D、南京国民政府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应健全错案()机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 A、防止 
    • B、纠正 
    • C、责任追究 
    • D、倒查

    正确答案:A,B,C

  • 第19题:

    多选题
    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改革措施包括()。
    A

    禁止刑讯

    B

    禁止体罚

    C

    试行公开审判

    D

    试行陪审制

    E

    合议制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多选题
    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应健全错案()机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A

    防止 

    B

    纠正 

    C

    责任追究 

    D

    倒查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原则有()。
    A

    司法独立原则

    B

    公开审判原则

    C

    辩论原则

    D

    辩护原则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简述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改革。

    正确答案: (1)建立新型的司法机关
    为贯彻三权分立,实现司法独立的资产阶级法制原则,中央设“临时中央裁判所”,后改称“法院”;地方审判机构称作“审判厅”,实行四级三审制。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干涉。
    (2)改革审判制度
    仿效西方文明的审判方式,颁布《禁止刑讯文》、《禁止体罚文》,废除封建的刑讯体罚制度。
    (3)采用律师制度
    为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草拟《律师法草案》,实行律师辩护制度、公审制度、陪审制度。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根据以下材料,分析并评价南京临时政府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材料一:如有不肖官司,日久故伎(指刑讯)复萌,重煽亡清遗毒者,除褫夺官职外,付所司治以应得之罪。——《大总统令内务、司法两部通饬所属禁止刑讯文》等材料二:体罚制度,为万国所摒弃,中外所讥评。——《大总统令内务、司法部通饬所属禁止体罚文》材料三:法令所加,只问其现在有无违法,不得执既往之名称以为罪罚。——孙中山《致陈炯明及各省都督电》材料四:法院之审判,须公开之,但认为妨害安宁秩序者,得秘密之。——《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正确答案:
    解析: